院士被指控造假应该怎么处理?
20 04 2006年 3月26日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司履生教授在新语丝网站发出《就
魏于全院士发表假论文问题致中国科学院的公开信》,实名公开批评四川大学副
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魏于全发表两篇假论文,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中外众
多专业与非专业人士都参与了进去。4月12日,《北京青年报》旗下的《竞报》率
先报道此事,把这场争论引到了媒体。第二天,《人民日报》也以整版的篇幅报道
其记者对这一事件的调查,对魏于全的“论文迷局”提出了七条疑问,同时报道了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的工作人员的看法。
《人民日报》这一罕见的做法,据我了解,在科学界赢得了一片喝彩,也促使
四川大学校方迅速做出反应。15日下午,四川大学就这一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
记者散发了校方声明和魏于全对情况的说明材料,魏于全也在现场接受了记者的采
访。
四川大学校方的这一举动,在预料之中。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时,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已经表明了立场:“我们相信魏院士。魏院士的人品、科研贡献,
我们都了解。就这个事情的过程,我们也了解,不会有问题。”也就是说,校方还
没有开始调查,就已经有了预设的结论,所需要的,只是“澄清”了。
四川大学、魏于全院士真的把事情说清楚了吗?在他们的声明中,把这个事件
说成是一场早就有了结果的“学术争议”,是魏于全和司履生两人之间的个人恩怨。
这是有意在混淆视听。
这个事件,固然有属于学术争议的部分,例如魏于全用来指导实验的理论基础
是否能成立,专家们的看法就不太一致;但是人们更关注的,是他的实验结果是否
有假。而自从司履生把争论公开以后,就已经不是他们两个人之间的事了。众多的
专家都对魏于全的研究成果、论文提出了质疑,即使四川大学、魏院士能够通过对
司教授进行人身攻击的方法让司教授本人丧失信誉,即使他们能够摆平司教授一个
人的质疑,如果不能一一答复、解释别人的质疑的话,也无法消除人们的疑惑。
就我本人来说,我也并非都同意司教授的每一条质疑,例如魏院士的论文在免
疫理论方面是否问题,那不是我的专业,在这方面我不做评价。但是,由于司教
授的质疑,使我细读了魏院士的几篇论文,这些论文用到的实验技术是现代生物学
常用的技术,在这方面我还是比较熟悉的,可以做出一些判断。在其论文的实验设
计、数据处理和实验结果等方面,都存在一些漏洞和可疑之处,有的前后自相矛盾,
有的过分完美,让人怀疑至少存在窜改数据的可能,而窜改数据在科学界也被认为
是造假。此外,魏于全论文的结构非常庞大,涉及了许多实验,要完成那些实验,
是需要花费很多的经费、人力和物力的,而在当时魏于全还未当上院士,也让人怀
疑他是否有条件去完成那些实验。据我的了解,国际上怀疑魏的论文真实性的同行
并不少。
司教授的公开信在新语丝发表后,魏院士能够及时做出一些回应,为自己辩
护,这是值得赞赏的。但是,就像我们经常在新语丝上见到的那样,他的辩解反而
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让他更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他引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的文献,
也被发现有的是错引,并不能用以支持他的观点。这些问题被指出来以后,很遗憾
魏院士未能再做出回应进一步澄清自己。
但是要光靠对论文进行分析就认定造假是很难的,必须进行调查,核对原始数
据,才有可能。我和其他人都一再向魏院士索要原始数据,而魏院士却一直不愿提
供以消除别人的疑问。即使在现在,四川大学和魏院士在声明和访谈中也没有表示
愿意出示原始数据,而只是提出愿意就这一事件召开答辩听证会。
这是违反国际学术界惯例的做法。通过答辩听证会也许可以起到一点沟通作用,
但是并不足以消除人们的疑惑,特别是没有参加会议的人的疑惑。更何况口头的表
述总不如文字的表述严谨和永久,能够在会议上讲清楚的,更能用文字和原始数据
讲清楚,反之则不然。按国际惯例,一旦论文被怀疑造假,那么能够澄清或认定的
最可靠的方法就是出示、核对原始数据。魏于全不愿出示原始数据,不愿用文字一
一答复质疑,却求助于费时费钱又不一定能搞清楚问题的会议,这种做法,本身就
让人起疑。实际上,按惯例,一个研究人员一旦被怀疑造假却不愿意出示原始数据
澄清自己,那就等于默认了造假。
揭露学术造假,有的容易,有的难办。像一稿多投、伪造学历、抄袭这类的造
假,是很容易发现和认定的,我们揭露得也比较多。但是对捏造、窜改实验成果这
类的造假,要发现就很不容易,所以在国际权威的学术期刊上也时不时会出现可疑
的论文,而要认定造假,就更难了,需要有权威机构的介入进行调查。
中科院学部据称请四川大学严肃、认真地调查此事,但是高校出于自身利益的
考虑,是肯定要力保自己的院士的,更何况这次涉及的院士自己就是校领导,校方
如何下得了手?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是应该由中科院组织专家进行独立的调查,或
者由向魏院士提供研究资金的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组织调查,
才更让人信服。
揭露学术造假,如果涉及的是学术地位比较低的人,如学生、年轻的教师,调
查、处理要容易得多,但是一旦涉及到学术地位比较高的,甚至到院士这一级别的,
就很难受到管理部门的重视,结果基本上是不了了之。国内管理部门这种只打苍
蝇不打老虎、本末倒置的态度,也是非常不正常的,不利于净化学术环境。要打击
学术造假,就应该重点打击学术地位比较高的人,而对学生应该以加强教育为主。
2006.4.16.
(北京科技报2006.4.19)
(XYS200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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