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究竟是谁“举证苍白无力”、“捏造事实,造谣惑众”?(下)
26 06 2006年笑话。事实和法律足已”。
而法律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客观事实是:北京市有十
个“搜狐”公司。
的证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
明下列事项:……(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
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
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
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
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送诉状时不同时送原告证据,难道是法院因故意或
疏忽而未送交?或者说,是江汉区人民法院在肖传国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而受
理其起诉?或者说,是肖传国名望很大,法院无需其举证即认可其自述?
“2005年12月”可看出来,肖传国提供的证据多是在“2005年12月”后形成的,
而不是在起诉时提交的。
符。
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
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
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
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具文件要求有关机关同意原告查询,甚至可派一人去北京查询,但派二法院工作
人员专程送达,明显不合规定。
授的代理人能让二法官不远千里专程为方舟子送达诉讼文件,能说是没有“人脉
关系”?“笑话”!
的诉讼,但在2006年2月18日又根据肖传国的申请将北京科技报追加为被告。
http://207.152.99.250/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xiaochuanguo64.
txt)感叹:“江汉区人民法院似乎对肖传国随意改变主张、滥用诉讼权利的行
为表示出极大的宽容,基本上作到:肖传国申请什么,本法院就准许什么”。
么?”,一方面,面对对方的证据,肖传国找借口不予质证!
若将证据逐一质证,那庭审肯定要持续4小时以上啊。感谢肖传国教授又让各位
早些休息了!
辱内容,严重损害了方是民先生的名誉权。肖传国应当立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帖中的“很可能……在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等内容,为无事实依据的陈述,涉
嫌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都在医院查房。你们媒体要说公道话,有人一直在污蔑中国科学家!”、“方舟
子在美国拿了学位,就回到国内以科学打假为职业。他现在用不准确的材料开始
攻击众多中国科学院院士,但是中国人的习惯是中庸、清者自清,科学家们大多
忍气吞声。这次肖传国起诉他,院士们都拍手称快,说终于有人站出来说话了!”
师的询问。
本人不想背上在法庭上气死老人的名声。
九. 提醒肖传国教授:
http://www.hlhl.org.cn/news/findnews/showsub.asp?id=476
中的
“2001年起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http://www.973.gov.cn/ReadExpt.aspx?pid=214306
中的“美国泌尿学会
杰出成就奖(2000)”
……
请想好说辞,法庭上再见!
舟子的好日子到头了:我有决心,有财力,有能力彻底揭露和严惩方舟子,不管
他藏在中国,还是躲到美国”,我作为方舟子的代理律师,替他回复:
院士:
犯了某人的权利,请联系本律师,本律师可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若欲对方是民先生(方舟子)提起诉讼,也请联系本律师。
相关信息可通过http://www.bmla.org.cn/bjlawyers2/index.jsp
查得或
email至新语丝网站电子邮箱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