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一小段也是抄

8 02 2007年

   
西谚云:“抄一个人是抄袭,抄多个人是创作。”这本是笑谈,却还真有人信奉。有一位安姓女青年出了两本讲解古诗词的畅销书,被一位网络作家指控书中多处逐字照抄自他贴在网上的诗词赏析文章,该女青年辩解说只是借鉴而非抄袭,并有律师出来作证说涉嫌抄袭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是抄袭作品云云。

   
实际上,后来又有多位网友发现,这两本书不仅大量地抄袭网人作品,而且还大量地照抄《先秦诗鉴赏词典》等由专家撰写的正式出版物。可以说,此人的两本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剽窃别人的文字拼凑而成的。

   
如果真的只有一小部分抄袭,甚至只抄了一、两段的话,就不能算抄袭吗?答案是否定的。2002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安布罗斯的一本畅销著作被发现有几小段直接抄自另一位历史学家的著作,虽然他用脚注注明了出处,还是全美舆论大哗,被指控是抄袭。可见,即使注明了出处也必须对引用别人的部分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才不会被视为抄袭。如果要照抄,就必须用引号括起来表示是直接引用。

   
而这位女青年的书甚至连出处都没有注明,而且至少照抄了几十处,怎么不能算抄袭?其实通俗著作与学术著作不同,本无需对资料来源一一注明出处,关键是你的文章的结构和文字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否则即使只照抄了一小段,仍然是抄袭。

   
美国的安氏不幸没有在生在中国,抄袭事件后名声大损,身心交瘁,当年就去世了。而中国的安氏仍然在热卖其剽窃之作,到名牌大学办诗词讲座,继续当着“古诗词代言人”,还有无数的人为她辩护,新著也马上就要推出了。而且她反过来指责被剽窃者是在炒作,她本人反而成了受害者了。一切倒成了被剽窃者的不是,剽窃者继续风光无限。是的,中国自有特别的国情,变成剽窃者的天堂正常得很。

2007.1.18.

(《法制晚报》2007.2.7)

(XYS20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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