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h:肖传国在美国的一桩受歧视案
10 02 2007年肖传国在美国的一桩受歧视案
作者:Yush
到目前为止,肖传国已在中国针对方舟子及有关媒体提出四起诉讼,其中初审胜诉一起。据肖对记者透露,他还在以“几乎是‘两周一诉’”的速度准备起诉。近日,又传来肖传国在美国起诉的消息。
在美起诉的诉状中列举的基本事实错误百出。例如:由于2006年9月饶毅意见书的发表,竟然导致了2005年11月“被拒绝了中国科学院的职位”的侵权后果。诉讼理由如此荒谬,叹为观止;再考虑到肖在中国频繁挑起的诉讼,并加上肖以前在美曾经涉及的多起诉讼,令人不禁想起“讼棍”一词。
根据美国法院的公开信息,可以查到肖多起诉讼。其中2002年肖传国诉长岛学院医院(LICH)歧视一案,便是当年昏教授所声称的受美国犹太人迫害案。
根据肖传国在上海神经所简历,肖自1991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纽约州立大学(SUNY)担任助理教授,自1991年1月至2000年12月兼任长岛学院医院(SUNY的临床教学医院)泌尿研究主任及肾结石中心主任。
根据判决书,肖控告LICH“终止雇用他为研究主任;强迫他在用于储藏油漆、瓦片和窗框的实验室中工作;拒绝让他从已被医院关闭的楼中搬出;不向他提供工作合同;不对他在中国所做的工作付工资”,并指称LICH违反合同、侵权干涉财产权和合同权。
这起案件由美国联邦纽约东区地方法院(SDNY)初审。肖传国因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歧视成立而于2002年7月16日败诉。肖于2002年7月22日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于2003年11月13日输掉官司。上诉法院认为,肖传国未能满足举证责任来证明他确实受歧视;被告已经充分解释了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并非歧视,他们对肖越来越多的、不可协商的工作要求而无能为力,而肖并未提供充足证据来反驳。法官考虑了原告的所有主张,最终认定,这些主张无一有据,因此维持地区法院的判决。
从这起案件可知肖当年在美国的“悲惨遭遇”。在SUNY遭受歧视虐待后,据说肖传国时来运转“NB得起来”了,于2001年1月被纽约大学(NYU)“挖他过来”,并“把他原实验室一集装箱捐回国了”。而且,“NYU,哥大等的主任们都把肖教授当神”(据肖传国2005年9月以NYUer笔名在新语丝论坛的自吹自擂)。
另外,从法院判决书中也可以看出肖是如何无据滥诉的。这一“传统”发扬到今天,便是肖在中美两国频繁挑起的针对方舟子等的恶意诉讼。
歧视案上诉判决书见:
http://www.ca2.uscourts.gov:8080/isysnative/RDpcT3BpbnNcU1VNXDAyLTc5MTdfc28ucGRm/02-7917_so.pdf
(XYS200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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