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人评武汉中级肖氏法院终审判肖传国胜诉(六篇)

27 03 2007年

  对“暗物质”先生质疑的回应

  赵玉忠

  本人在《新语丝》网站发表《致湖北省委书记的公开信》后,社会舆论有赞同的,有反对的,还有骂街的。其中“暗物质”先生在《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经济学论坛上发表《依法办事才是解决学术腐败问题的根本》的文章,对本人给省委书记写公开信的方式提出了质疑。本文就是针对“暗物质”先生质疑所作出的回应。

  本人对“暗物质”先生文章标题《依法办事才是解决学术腐败问题的根本》持赞同观点,但是对其文章所阐述某些观点认为值得商榷。“暗物质”先生认为:赵给俞的信使其大吃一惊;“一个法律问题,怎么叫中共省委书记去解决呢?怎么能以党代法呢?”;“俞正声书记可能有这个这样权力去干涉法庭,但是这就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可见《宪法》的宪政精神没有在中国的某些法学家中建立起来”。

  首先,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具有着执政党的地位。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本人呼吁拥有职权并负有职责的省委书记“关注这起是否存在学术造假案件的发展动向及其社会影响”,从而推动本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有何之错?其次,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在职干部。再次,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正是基于“宪政精神”,
我在公开信中明确“期望您在尊重司法独立的前提之下,责成省政法委、政研室等相关部门,查明本案所争议事实的真相,……期望以省级权威机构的名义通告社会公众”。信中何处吁请拥有职权的省委书记去“干涉法庭”?所以,“暗物质”先生在既不了解我国《宪法》条文内容、也未读懂公开信吁求,就随心所欲地乱抛违背“宪政精神”帽子。最后,“依法办事”不能片面地解释为只是司法机关要“依法办案”,它还包括执政党要依法办事、立法机关要依法办事、行政机关要依法办事、公民和法人要依法办事等等。

  倘若“暗物质”先生对法律一知半解,本人还可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据《新华网》2005年4月6日报道:日前,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已就佘祥林冤案作出相关批示。4月2日到4月4日,湖北荆门市委书记袁良宽到沙洋县和京山县调研,专门看望佘祥林的父亲并表达歉意。这恰恰是执政党依法办事的具体表现。“暗物质”先生:你敢说俩位中共地方负责干部所为是“以党代法”吗?!

  本人曾呼吁省委书记“在尊重司法独立的前提之下,查明本案所争议事实的真相”,故在此仅就“暗物质”先生提及“国际期刊”的界定谈点不同看法。首先,“国际期刊”与“国际标准刊号”是两个概念。依照我国出版行业法规:国内出版、获准国内外发行的期刊,应当编有国内统一刊号和国际标准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代码为“CN”;国际标准刊号代码为“ISSN”。图书的国际标准书号代码为“ISBN”。如果半数以上编有国际标准刊号的国内版期刊、90%以上编有国际标准书号国内版图书可以认定为“国际期刊”和“国际图书”,势必在出版行业统计方面造成混乱。其次,“国际期刊”与“国内期刊”是基于国内语境下相对而言的概念。在国内教学科研单位申请科研立项和申报专业职称(包括院士)时,“国际期刊”通常是特指“外国期刊”。“暗物质”先生不妨到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原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调查了解一番。再次,打个比方:周总理于20世纪50年代就国际关系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在他去世之际联合国总部特为此降半旗致哀。尽管周总理享有很高的国际威望,国人也只能称其国内人士或者中国人士,而不应将周总理与白求恩相提并论称之为“国际人士”。当然,在盛赞伟人周总理为“国际知名人士”的场合,则另当别论。

  “暗物质”先生最后以诸如此类“养家协会理事”、“国家公民数据库成员”等自我嘲弄性语言,讥讽本人所属兼职机构“中国版权协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至此本人才醒悟,原来“暗物质”先生与《搜狐博客网》上成天靠骂街度日的“LUUXUN”先生同属一类人:缺乏文化素养,有污社会文明。两位先生稍有科学精神和社会良知,敢于亮明你们的真实身份与本人公开对话吗?!

  不愿意再沉默

  苇草

  最近一直很忙,但是每天都还是要登陆新语丝。如果说我以前只是对中、下层失望的话,最近这一两年来的很多事情,让我对中层甚至高层已经失望了。

  做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可是我们一直被无耻的人强奸着。我们500多名有勇气有骨气有最后一份道德和责任感的学人不能再沉默。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肖的案子就算是终审了吧?那么请方的代理律师考虑有没有其他途径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有可能,已经要坚持到底,哪怕只有最后一口气!至于经济上的,我现在申明:虽然我还是欠着学费贷款的在校学生,我明天将从我打工挣来的钱中拿出500元捐给基金委员会以支持方的诉讼。

  如果按照法律途径无法解决,那么就请通过行政途径来解决——500人再次联名向总理写公开信然后采用特快专递给人大、政协、国务院的相关领导发送过去。

  如果还得不到解决,我们500人也别再自做多情了。爱因斯坦在他的《主权的限制》一文中开宗明义地的写道:“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国家应是我们的仆从,而我们不应该是国家的奴隶”。

  如果真的这个案子就这么结了,那么我想以爱因斯坦《不回德国的申明》的这段话来作为文章的结束:

  “只要我还能有所选择,我就只想生活在这样的国家里,这个国家中所实行的是: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公民自由意味着人们有用言语和文字表示其政治信念的自由;宽容意味着尊重别人的无论哪种可能有的信念。而这些条件,现在的德国显然还都不具备!”

  只要科学院领导还大放“党指引我们攀登科学技术的高峰”之类的厥词,中国就不会有科学。只要中国的权力还如此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权力便永远无法得到制衡,言论便永远无法自由,司法便永远腐败。

  回想这50年,大跃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只是跃进的内容发生变化:大办钢铁、农村公社大学、砸四旧、批林批孔、下海经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借国企改革瓜分国有资产、大学扩招、大学城、研究生扩招、中国文化热……

  在这样一个奇怪的制度下,一群群聪明人在做着傻事。
  中国来到了十字路口。向什么地方走,要么是阵疼后的春天,要么是走向一个万劫不复的深渊。而这些,不是掌握在我们几个自以为有点良知的学人的手中……

  谁在伤害同济医学院

  作者:刀子

  知道方舟子是在2006年6月前后,那时肖传国V方舟子案燃起烽火,估计全国学术界不知道这件事情的人也少。我是1996年从武汉同济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的,那时还没有华中科技大学,后来在上海念了硕士,2007年报考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开始关心肖方案,我不支持方舟子,但是我认为方舟子没有侵犯到肖传国的名誉权。方舟子在他的XYS中不光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的一些牛教授进行了举报,而且对方舟子的母校—-中国科技大学进行了举报。我坐火车的时候,遇上几个去武汉硕士研究生复试的,他们和我谈起了中国科技大学有一位教授一篇关于防火的论文涉嫌抄袭的事情,我问起这个事情最后是怎么处理的。那位聊友说抄袭的罪名推给了他的研究生。我本人不是学防火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去理解一个抄袭的事情。不管是谁,只要在抄袭的文章上署了名,就应该按照按照署名的先后顺序去追究责任。只要能还学术界一个清白,不要讲贴网络大字报,就是去骂街都是社会的一种进步!

  扯远了,记得是在1997年吧。听湖北太和医院的一个神经外科医生说起武汉同济医学院的一个教授发明了一种手术,就是剥离胸长神经嫁接到膀胱括约肌上,只要抓一些腋窝就可以控制撒尿(仅道听途说而已)。不知道这是不是肖氏反射弧早一些的传言。23号我到了武汉协和医院,和一些老校友提起肖传国,他们感觉好象很漠然,说:我们在协和医院都不知道有这么个人,谁知道为什么外面的人炒那么热!我不清楚这话是不是实话,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肖传国在武汉是“神龙见首不见尾”,不常在家哦!23号下午是要去看考场的,同济医学院在搞百年校庆,一个很长的校史展,里面没有提到“肖传国”,显然学校在故意回避这个争议人物。同济我所知道的是出了一些厉害人物的。夏穗生,全世界第一个完成肝移植动物模型的,著有《夏穗生外科学》,大家相信吗?夏穗生不是院士!我在这里如果使用“学霸”来说裘老爷子,肯定有一大帮子校友唾沫把我给淹死!但是裘老年纪大了,还是不要去过问年轻人的事情。不过夏穗生在同济医院确实是一种灾难!

  还有就是关于“国际期刊”的定义,我觉得单纯去扯这个东西没有什么意义。关键在于是什么样的国际期刊。不见得一定要是《NATURE》《SCIENCE》,国际上每个学科都有自己顶尖的刊物,就是不是顶尖,至少要有一些名头,发表一篇论文,三年,五年都没有人引用,或者说只有自己去引用,这样的野鸡杂志还是不要拿到院士的台面上来,在乡卫生院晋个主治医师还差不多。

  23日下午看考场,有很多人,在那里七嘴八舌很多人看前面贴的考场安排。我碰巧没有带准考证,所以就用手机把布告照下来,回去好对一下。这是旁边几个人谈起一个让人震惊的话题。200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落榜的400多位考生在交纳了1万5千元钱后,以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和2006年博士研究生一起上课,这400多名考生将全部参加200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我很震惊。

  后面内容还很长,我把这部分内容发给方舟子,希望能够在他的XYS上发表出来,因为我认为在当今社会敢于剜学术界、高校的脓疮,非方舟子莫属。虽然方舟子有些偏执,但是如果没有方舟子,国内学术界将会怎么样,这可能也正是为什么政府保留XYS在国内传播的一个理由吧!

  复习一下知情人关于肖传国教授的帖子

  逐草天涯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xiaochuanguo34.txt

  不复习一下偶都忘了那些事迹了,真是鬼魅魍魉、进化怪胎。有人说肖教授到底有多少钱,为什么底气那么足,实际上算算就知道了。不算什么碎石机的收入,单单按照“惯例”从国内的科研经费提成10%-15%就在百万以上。所以肖教授敢于四处发起恶讼,腰中有铜也。

  这也是一个例子,说明这些腐败的癌细胞已经不满足于偷偷赚科研经费的提成了,他们开始主动出击,用这些盗窃来的科研经费来捍卫盗窃的权力。

  在愤青看不起的韩国是检察官起诉造假的科学家,在天朝是造假的“科学家”起诉揭露者,真是鬼魅魍魉、进化怪胎。

惩治学术不端先要惩治部门、单位、地方的保护主义

作者:苦口

  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界的学术腐败现象如此严重,学术不端范围之广,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后果的严重性,难道与各部门、单位领导人没关系吗?为什么许多重大学术不端案件未能得到查处?为何部门、单位有关领导不但是睁一眼闭一眼,甚至公然支持打击报复揭发者?为何揭发学术不端者屡遭恶诉?关键问题是部门,单位,地方的保护主义!这种部门,单位,地方保护主义要比经济部门的官商勾结更隐蔽,更冠冕堂皇,更具欺骗性。他们常以“安定”,“和蔼”为幌子以保护学术腐败现象免受揭露。其根本目的是保护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利益!肖传国的多个恶诉案是明显的官学勾结,司法不公的表现!应像治“官商勾结出矿难”那样,惩治学术不端先要惩治部门,单位,地方保护主义!否则这些部门,单位制定再多的“规定”,“条例”,“办法”,“准则”。。。。都只能是一些“装饰品”,摆摆设而已。

  谁在玩弄欺骗愚弄手段,肖传国还是官方网站?

  hsy

  肖传国方辨称:

  该文是“何梁何利基金”的简介,不是肖传国声称……
  该文是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对肖传国的介绍,不是肖传国的自吹自擂……

  ……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年报,不是肖传国的简历……

  言外之意:何梁何利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对肖自吹自擂、过分拔高。连肖传国自己都否定了这些简介,那就说明何梁何利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对肖的介绍不符事实,那么,谁在弄虚作假?
何梁何利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对于巴不得获得此荣誉的申请者,还用得着去报告、巴结吗?反过来,何梁何利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对于获得者的介绍肯定来自于申请者(获得者)方面,那么,究竟是谁在欺骗愚弄何梁何利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既然如此多的网站介绍肖传国、如此多的媒体报道肖传国,采用了那些不实或未经肖传国证实的资料,那么,为什么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从来没有在媒体上发出过更正?

  究竟谁在玩弄欺骗愚弄手段?何梁何利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应该追究谁的责任,以保证这两个权威机构的神圣地位!

  肖传国被提名好像能证明其在医学界具备较大的成就,否则不会被提名。但是,很明显,并不是所有的提名者都是有较大学术贡献的。同时,肖最终落选院士,与网络上的检举没有直接关系——因为网络上的材料缺乏可靠性,是不实之词,中科院院士选举机构是不可能采信的。相反,如果说有关系,如果院士选举采信了导致他落选,那么,就证明网络上检举材料被院士们确认是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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