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人评西安丁氏中级法院的判决(四篇)

10 05 2007年
  法律象面团

  云无心以出岫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u/4a7eba11010008ev

  川大邱小庆的那个名誉权官司,邱赢了;八卦宇宙论的那个名誉权官司,方舟子输了;西译的那个名誉权官司,“中国第二受尊敬的校长”赢了;武汉肖准院士的那个名誉权官司,方舟子还是输了。对于法律,我当然是门外汉,看那些法院判决,总是头晕脑涨。后来看过一个法律界人士说,其实邱的那个官司法院的职业水平还是挺高的。我等外行(还懒得仔细研读),只是觉得法院说得振振有词,一副明镜高悬的样子。不过又想,如果要把判决颠倒过来,是不是只要把那些句子稍微改一下,依然还是振振有词呢?

  官司过去了,支持原告的(这几个案子都是原告赢了)好像也没有多么得意非凡;支持被告的还依然支持被告。旁观的人或许本来对这案子也不关注,只是看看热闹而已。其实官司无论输赢,让更多的人知道了实情的原委对于原告总是不利的。但是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输了官司仿佛在相关的事情上就错了,而赢了官司似乎也就找回了面子,或许也就是原告非要对簿公堂的原因。不过,在这几起案子中,即便是只看判决书,也还是能看出官司的输赢不在于双方的是非,而在于是非之外的种种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东西。就像西译的那个案子,即使是西译最坚定的支持者,或者反对方舟子最起劲的旁观者,好像也没有人怀疑那个“五十州教育联盟”的虚伪性和那篇报道的广告性质,我想法官也应该是心知肚明的吧。但是法庭的的确确可以以被告提供的证明未经认证而不采用。我想,即便是那份材料进行了法院需要的认证,法院是不是也同样能找出别的理由判决原告赢呢?就像武汉的法院,独辟蹊径地定义“国际期刊”,从而判定方的批评失实一样。

  记得以前看报纸,经常说“公检法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就有点不明白:为什么公检法首先保护的不是公正呢?如果经济建设和公正发生了冲突,是不是公检法就要牺牲公正呢?虽然说这几个案子中,原告也不见得就代表着“经济建设”的社会需要,但对于当地的政府以及政府人员来说,比被告重要是肯定的。像名誉权这样的官司,法律本身就像一个面团,怎么揉全看法官的手(尽管,或许,法官的大脑也控制不了自己揉面的手)。方舟子输了官司,顶多是网上一帮人嘲讽痛骂一气;要是原告输了官司,可就有盘根错节的利害关系了。所以,对于方所卷入的那些名誉权官司,方赢的机会实在不大。

  即便是输定的官司,在法官巧手揉面之下,强势的一方同样可以“不赢而赢”。像当年崔永元告减肥产品公司侵权的那个案子,实在是很简单的案例,被告也没有什么赢的希望。法官同样可以拖上几个销售旺季,等到厂家赚到数钱手抽筋,公众对案子关注逐渐消退之后,再不痛不痒地作出“公正判决”,让厂家拿出九牛一毛作为普通人眼中的
“巨额赔偿”了事。难怪崔永元无奈地说:这样的判决,实在是鼓励类似的侵权!(记不起原话了,大意如此)。

这件怪事不寻常

作者:双笑生的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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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咬狗不是新闻,所以今天我看到这篇文章自然也不会大吃一惊。4月26日的《三秦都市报》在A18版刊登了一篇专题——《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我是强忍住才看完这篇文章的,为的就是不让自己吐出来。当网上流行“做人不要太XX”时,我总想加一句“做人不要太西译”。

  这场风波闹了快两三年了,西译至今不承认《洛杉矶时报》的那篇文章是自费广告,始终坚定地声称“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确实存在。依旧还认为丁院长“最受尊敬”,坚持不懈地死皮赖脸的维护所谓自己和十万学子的尊严——拜托,救救孩子。

  我总想把丁祖诒推向一个神坛——中国四大骗。让“最受尊敬”的丁院长和牟其中、陈水扁、李老师一起谈经论道。丁院长很聪明,对他的智商我很佩服。当国内的策划界还在中国本土的媒体上玩弄自我封爵时,丁院长已经会开国际玩笑了。一个神秘的人物成立了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唯一的事迹就为丁院长封了一个惊世骇俗的头衔,这位在中国本来都很受非议的人物实践了东边不亮西边亮,在大洋彼岸“最受尊敬”了。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回还是洋鬼,也许只是披着洋皮的鬼。

  我曾认识一位高人很得丁院长的真传,自己注册了一个“法国XXXXXXX”,然后由这个组织为自己的企业颁发了一个“亚洲最佳XX奖”,从此拥有了一项可观的吹嘘的资本。但这位显然青出于蓝胜于蓝,走得比丁院长更远,不但给自己颁奖,还利用这个组织给某同行颁了一回奖。丁院长最多是自娱自乐,而这位已经开始打造颁奖产业了。

  当然也有学得不好的二把刀,张锦力老师就是一位。张老师策划了一个藏秘排油,也照搬地成立了一个亚洲藏茶医学保健研究所。但是百密一疏,张老师在该机构注册人一栏里悔不该地填上了自己的名字,结果被抓住了把柄。这就是为什么张锦力老师最多只是中国十大策划人,而丁院长始终“最受尊敬”了。

  回头谈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最大的特点可以说是喜欢借个鼻子就上脸,还大言不惭地叫嚣:为什么西安媒体对此次事件都保持了高度的缄默。拜托,你怎么不想想,为什么没有媒体站出来为你们的正义摇旗呐喊?丁院长虽然公关能力高,但毕竟不是省委宣传部,你不为陕西媒体的脸面考虑,好歹也要为丁院长的钱袋考虑一下。

  本文作者为了证明自身的正义,还翻起了方舟子的旧账,竭尽全力要把方舟子抹黑成一个“打假骗子”。颇有革命小将之遗风。看到这里,我都替作者惋惜,爹妈没早生几年,要不然在文革当中估计也能混进梁效当小螃蟹。

  最搞笑的是,本文作者的署名竟然是“郑义”,也难为他还知道要保留一层遮羞布,没有打着“正义”的旗号耍流氓,在此我倒想认真地问一句:您的这种“郑义”几分钱一斤?

恬不知耻也与暴跳如雷是孪生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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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到教育圈走走,看到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就是丁祖诒博客文章标题在教育人士的目录中占的比重很大。知道丁祖诒和他的西安翻译学院应该是在上个世纪了,源于该校为了多抢生源,就采取给回扣雇佣招生串串游走于校园诋毁其他学校抬高自己等手段,提高了知名度但是却没有美誉度。而今又把创建所谓的东方哈佛说成是中国人的使命,这种自命不凡真是太有才了。

  哈佛是什么类型的学院你西安翻译学院是什么类型的,当提出一个口号时应该先想想,两个学院的学科是有天壤之别,更为重要的是你是在打造什么品牌,是在为哈佛做嫁衣。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哈佛笑了,十亿中国人都在努力办东方的哈佛,那我现有的哈佛这厢有礼了!

  新闻是天天有,西安翻译学院在一夜之间居然成为全国十大名校之一,真实贻笑大方了,猴子怎么包装也成不了人啊,当有人提出怀疑并且剥去其伪装时,就捅马蜂窝了,丁祖诒也就不再装君子了,他的blog中流氓语言如潮,可谓恼羞成怒了,恨不得食起肉寝其皮了,打我西译怎么打七寸,踩脚怎么踩痛脚,你也太不上道了。

  沐猴而冠,所以花钱买来书号出文集,自吹自擂不说,还不惜血本请了许多当今的过气文人帮忙唱赞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即使昧了良心也得歌功颂德了,<<文集>>似乎开创了文坛新时代。诺贝尔文学奖估计没有希望,因为烧香没有庙门,并且人家不吃俺这一套,那就拿茅盾文学奖吧。事实上丁应该将博客的文章出版,将国骂京骂发扬光大。不过量他也不敢,并且花再多的银子也没有哪家出版社敢接招。尽管徐美女也出版了博客文集,但是丁不敢。

  敬告欺骗世人和枉法裁判者

  surf131

  “不过,还是西安翻译学院和丁校长牛!虽然我等一介草民有着不同意见,但是他们的确分别是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和大学校长!”

  呵呵,这话还没有说到要害。应该说,“他们的确分别是”由某些法院判定的“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和大学校长”,跟事实如何没有关系。

  从那案件的终审判决书中可以获知,那法院甚至都没有搞准确“美国五十州XXXX”的英文名字,也没有对那个组织那个“奖”的来龙去脉有任何评价,就认定其发布的关于那学校和校长的言论“并非广告”,判“获奖者”名誉被侵权,甚为滑稽。须知在这个事件中那颁奖的“XXXX”的名誉更受“侵犯”,还有另外同时上榜的学校和校长也会有被“侵犯”问题,人家到现在都不吭气,只有一个法院当地的西翻对判决书弹冠相庆,这难道不说明这些事实上的当事人对这个“名誉”视若罔闻,对西翻这样“法院认定”的“名校名校长”不屑一顾?要知道法院和西翻很为这个“XXXX”的组织的名誉作出了贡献了,而且这个“奖”似乎是该组织见诸报端的唯一活动,外界评价关乎其前途和性命。西翻这边翻了天,这个“XXXX”却连招呼都不出来打一个,不正好印证了其“子虚乌有”的特征?

  欺骗世人和枉法裁判者,若打算永远堵住所有人的嘴巴,此案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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