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3名法官的利益共同体

21 09 2007年
武汉:13名法官的利益共同体

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04月19日出版 14/2004 总第176期

  在掌控实权的法院高层中,副院长一人即可决定案件的走向与结果,利益均沾成了案件中几乎每个环节的法官们共同默契的潜规则,而律师们则担任起穿针引线的掮客

  本刊特约撰稿/俞禾(发自武汉)
  2004年4月7日,北京京西宾馆,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正在举行。其间透出消息:2003年,全国的22万余名法官(2001年统计数据)中,共有794名法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52名法官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一天,在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站在被告席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6年零6个月。

  在此之前,柯、胡属下的10名法官,先后在湖北各地法院受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该院民二庭2名副庭长,民二庭、经二庭、执行庭、审监庭和经一庭的数名法官;另一名经二庭副庭长案在补充侦查中。

  武汉市纪委的材料称,上述13人共受贿400余万元。
  和11名前同事一样,柯、胡二人当庭口头声明服判,不再上诉。湖北省一位知情律师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一位涉案法官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应该说一审结果就是终审结果了。”

  据了解,大部分涉案法官选择了自行辩护。“他们(法官)大致都知道会判多少年,(因为)受贿罪的法律条文非常清楚,什么情节、多少钱以上、该判多少年都是非常清楚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向记者解释这些法官不请律师的原因。

  这是近年来国内公开报道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法官集体贪赃枉法串案。

  湖北省高院那名副院长对记者说:“全国的法院中不是武汉一地出问题,但武汉中院问题较突出,涉及的人比较多。”

  13人,还并不是问题的全部。除此之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7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近一半,在一个法院内违法违纪涉及人员之多堪为全国法院系统建国以来罕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称是全国规模最大的中级法院之一,人员近千,其中在编法官500余人,高级法官100余人。

  “早在2000年,武汉市中级法院就有3名法官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但都做了不起诉处理,以致后来这13名法官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出自湖北省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如是说。

  一起案件掀翻两家法院
  “这个举报人不简单,因为他的案件,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的一个常务副院长和三名法官已经栽了。现在又牵出了武汉中院的13名法官。”湖北省一位了解案情的人士透露说。

  2000年5月20日上午,十堰中院执行庭的警车载着20余名手持微型冲锋枪的法警,来到位于武汉的湖北省电力物资公司丹水池仓库,要求异地强制执行一批钢材的归属。此时,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也有50余名手持冲锋枪的民警赶到现场,拒绝让对方执行,双方持枪对峙。这已是双方十天来的第二次武装对峙。在湖北省高院的干预下,十堰法警撤退。但这一事件,一时令全国瞩目。

  这起事件背后的人物,就是湖北省金马房地产公司老板文艺。后来查证的事实表明,从1998年8月开始,此人用伪造的国债保管单,在十堰市嘉泰典当行骗当,得到现金200万元;当票到期后,因为无钱还当债,又伪造各种合同,骗得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国有企业)的1904吨钢材。后经十堰中院裁定:这批钢材归典当行所有。

  2000年5月24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在湖北省高院门口将涉嫌诈骗的文艺抓获。2001年5月2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艺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文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文艺不服提出上诉,但此后的二审亦维持了原判。此案后来牵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经学、办公室主任鲍超、执行庭法官徐勇等7名法官在判案期间涉嫌受贿等经济问题,多人被判刑。

  事件尚未终结,身在狱中的文艺,随后又把武汉市中级法院一批法官送入了监狱——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文艺开始申诉过程。据此前媒体披露,其亲属通过代理律师找到武汉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的儿子,送了10万元,随后又通过高,给常务副院长柯昌信40万元、给审监庭的法官李冰冰等人10万元。

  但随后,武汉中院又有法官向文艺的家属索要10万元。其家属眼看花了钱却申诉无望,便以一封检举信告到了纪检委。2001年12月,纪检部门开始调查。

  2002年初,武汉市委领导指示由市政法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组织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为了从外围搜集证据,武汉市纪检委决定把武汉中院从1998年以来所办的数千起案件全部复查一遍,陆续在审监庭、民二庭、经二庭和执行庭办理的案件中查出了不少涉嫌枉法裁判、涉嫌受贿的问题。

  作为这次检查的较为次要的收获,13起案件的17名承办人被通报批评,10多人退出收的礼金3万多元。

  据知情人透露,2003年1月,专案组对举报信中的涉案律师采取了“双规”措施,逐渐打开了缺口。武汉市纪检委开始接触武汉中院的相关法官,第一个找来谈话的就是审监庭的主审法官李冰冰。

  一位知情律师告诉记者,纪委找相关法官谈话,没想到谈一个人有问题又牵出一个人,再谈还有问题,又牵出更多的人。(亦有消息称,武汉中院“法官受贿案”是由一起房产纠纷判决明显不公而被举报牵出的。)

  2003年2月,通过与律师的谈话,专案组挖出了3名副庭长和其他几名审判员、执行员和书记员。随后通过几名法官的供认,专案组“发现了”常务副院长柯昌信。但柯起初坚称清白。

  2003年2月,柯昌信被改任武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任副主任委员。

  “当时有人担心武汉中院的问题不能再查下去了,再查整个中院就要垮了。但是湖北省纪委下了决心,严令一查到底。”一位知情者说。

  在柯昌信被牵出后,另一位副院长胡昌尤投案自首。
  据查,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柯在担任常务副院长期间,频频接受他人的请托,先后在多起案件中利用职权为人谋取利益。期间,他分别收受了文艺(已判刑)、律师张某、兰某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贿赂共68.2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1万元港币。

  其中,1999年12月,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兰某,为三峡证券公司江城营业部申请执行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8800多万元的股权时,见该执行标的物因另案被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诉前保全,便托人找到柯昌信,请其帮忙将立案庭超标的保全部分股权给其代理的案件执行。2001年1月24
日,兰将10万元人民币托人送给柯昌信,后柯通过对下属“打招呼”,使兰顺利办理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的解冻和重新冻结手续。

  今年59岁的副院长胡昌尤(副局级),则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后14次收受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另据他交代,他还先后收受高某、李某等人贿赂12万多元。

  法官的分赃潜规则
  在武汉中院“法官受贿案”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受贿法官形成了一个利益均沾的同盟,也正因为这一同盟,使得一个法官落网,便牵出其他同事。

  湖北一位法官向记者分析,这与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有关。
  据介绍,除审监庭以外,其他的庭审都实行合议庭的主审法官负责制——因此普通案件中一般的可能是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串通受贿,不会牵涉到副院长,但是一个合议庭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利益均沾,相互关照。此外,法院内部同事间也会互相关照,李冰冰出事的案子就是民二庭的副庭长高光发介绍的。

  “这并不能说合议庭制度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庭长告诉记者,合议庭的设置就是为了限制法官的裁判权,因为任何案件除了少数标的额小的可以独任审判(一个审判员和一个助审员即可)以外,大部分案件必须合议庭组成人员通过才能判决;在一审二审到再审的过程中,还是不同的合议庭在工作,这样就更加限制了枉法裁判的可能,除非当事人能打通这一连串10人以上法官的所有环节。

  “这种情况一般不可能,当事人没有那么大的神通,法官也不可能个个都腐败。”这位庭长说。

  但是,打通关键人物是一个捷径。
  一般来说,我国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二审终审制。为了避免二审之后还有冤假错案,法院内部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内部监督程序——审监庭,审监庭可以对二审后的案件提请“再审”。在本案中,当事人文艺要想推翻二审判决,必须想方设法打通关系让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事实上,审监庭的主审法官并无权决定是否再审,能否进入审判监督程序需要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在审委会的讨论过程中,一般是由审监庭的主审法官提出倾向性的意见,说明某个案件是否具备再审的条件。之后,审委会中主管审监庭的副院长的意见非常重要,一般情况下,只要主管副院长表态,审委会的其他成员不会表示反对。

  “一旦再审程序启动,常常意味着必然会改判,所以审监庭的审判程序客观上决定了打通某些关键人物就可能造成改判。”这位庭长说。

  李冰冰担任审监庭主审法官期间,分管审监庭的就是常务副院长柯昌信。

  一位法官说,虽然制度上有制约的设计,但实际上,院长们的权力仍然是很大的,他们常常是扭转乾坤的关键人物,何况还有下属们的配合。

  而且,柯的身份决定了如果柯自身有问题,就是中院的决策层出了问题。据知情人称,在武汉中院,业务水平较高的柯昌信是法院的实权人物,一个“不是院长的院长”。审判委员会这样的核心工作一直都是柯昌信在主持。

  湖北省检察院的金鑫、吴旭明分析,在武汉中院集体串案中,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

  他们举例说,法官刘菊平受贿23次,12次是与副院长胡昌尤、副庭长王青、周顺昌、高光发及另两名同案法官等共同受贿,与本庭庭长周顺昌共同受贿达7次。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带回去分给主审法官及其他承办人等。

  换言之,在这一群法官之中,共同受贿、分赃,成为彼此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这一潜规则有一个生动的佐证:据传,第一次纪委找柯谈话后,柯已知道有人写信告他受贿40万元,在一次圈内人聚餐时,柯大骂介绍该案的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老高不够意思,明明给了我20万,硬说给了40万,这小子什么事没干,他倒落了40万。”

  律师法官的暧昧关系
  在13名法官被查处的同时,另有44名律师受到了调查,其中仅向柯昌信和胡昌尤二人行贿的律师就多达13人。

  事实上,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据湖北省高院一位人士称,这些律师熟悉法律,反侦查能力很强,即使在行贿中也很会保护自己。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行贿的律师被作为证人保护起来,并且得到了“政策”——只要说出(受贿人和受贿数额)就不被追究。

  据了解,律师行贿一般分直接行贿和介绍行贿。直接行贿就是律师以办案法官朋友的身份通过各种途径向法官行贿,其花样繁多,送代金券、购物券、打牌故意输钱等等;再有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介绍当事人直接跟法官私下接触,由当事人给办案法官直接行贿。

  “法官和律师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渊源。”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对记者说,“很多律师和法官是校友,关系错综复杂。”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组一位姓楚的书记介绍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说,“每年从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研究生有300多人,全部从事法律工作。现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要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如通过考试,同时也通过了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考试,一般首选是到法院当法官,当几年法官后也有人辞职去做律师的。很多律师就是从法院、检察院出来的,因为在司法系统积累多年,他们的‘资源’很丰富。”

  “律师对法官滥用职权无力对抗的状况,也迫使一些律师不得不贿赂法官以寻求合作。”湖北省检察院的一位人士分析说。

  本案被披露之后,武汉中院在剖析了全国很多法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础上,专门就“如何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给高层写了一份分析报告。这份报告据称直接促成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要建立法官和律师间的隔离带。

  据了解,关于对违法律师惩罚的若干规定也正在制定中。
  法院院长道歉
  2004年1月13日,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事发后接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周文轩,在长达万言的工作报告中,向武汉市830万市民道歉:“今天向各位代表报告这些问题,尤其是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心情非常沉重。我们为极少数法官没有把握好人生航向而痛惜;为他们破坏整个法官形象而愤恨。”【按:周文轩本人在2007年9月14日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1月14日上午10时许,会议就《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据媒体描述,当大会主持人询问“赞成的请举手”时,会场刷刷地举起一片;主持人接着询问“反对的请举手”,在会场左边的中心位置突然举起一只手。当主持人再次高声请求确认时,那只手举得更高——人大代表、武汉创新江海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厚安投了反对票。

  袁厚安后来对媒体解释说,“尽管我明知一张反对票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我需要用这张反对票来提醒法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XYS20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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