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诉方舟子各案件情况一览表

21 09 2007年
肖传国诉方舟子各案件情况一览表

1

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5年10月8日

诉因:方在搜狐访谈中批评“肖氏反射弧”是自吹自擂。在《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中指出肖在中美均任全职、在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获奖者名单中无肖名字,批评肖的纽约大学“副教授”任职有问题,肖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太少仅4篇、“肖氏弧”在国际上无影响等。肖认为方言论及文章内容侵权。

诉讼请求:赔礼道歉、支付名誉损失费十万元以及相应经济损失。

审判情况:方是民提出级别与地域管辖异议。经一、二审裁定,仍由江汉区法院审判。一审判决后近600人签署《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抗议该判决。

判决结果:2006年7月一审判赔礼道歉,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出版社赔抚慰金1万。2007年2月二审维持原判。

备注:1方提出申诉,判决至今未强制执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科学时报》2007年09月12日A2版发布公告称:“原告肖传国诉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名誉权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赔礼道歉义务,原告肖传国向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据生效判决将该判决主要内容公布如下:……”】2肖传国称该案主审法官吕瑛被调离审判岗位。

2

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5年10月8日

诉因:方在《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指出肖在中美均任全职、在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获奖者名单中无肖名字,批评肖的纽约大学“副教授”任职有问题,肖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太少仅4篇、“肖氏弧”在国际上无影响等。肖认为方文章内容侵权。

诉讼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支付名誉损失费五十万元。

审判情况:方是民提出级别与地域管辖异议。经一、二审裁定,仍由江汉区法院审判。肖当庭变更诉求,方要求举证期,后延期至2006年7月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至今无判决结果。

备注:1《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与《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内容一致。2肖称该案主审法官吕瑛被调离审判岗位。

3

被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6年8月28日

诉因:方在TOM网访谈中在主持人提示下说起与肖的诉案、提到肖。方批评肖自吹自擂、“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至少是有夸大的嫌疑”、“论文数实际上很少|”、“为了能够把自己的论文发表记录改得好看一点,就把不是论文的东西也都塞到论文中去了”。主持人提到“昏教授”后,方说“是诬告”、“他替核酸营养品辩护”、他“一方面是替搞学术腐败的人辩护,一方面是在攻击那些真正帮助中国科学发展的人”。肖在二审时承认自己是“昏教授”之一,认为方言论侵权。

诉讼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及其它费用。

审判情况:2006年9月方是民提出级别管辖异议。西城法院移转本案由一中院审理。

判决结果:一审肖传国败诉。

备注:一审判决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好评。

4

被告: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武汉市江汉区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6年10月30日

诉因:人民网刊发方的《再评<新闻晨报>为伪科学翻案》文中提到“新闻晨报把“绝食老中医”陈建民、肖传国也拉来凑数,大有为了批倒我要和所有搞伪科学、学术腐败的人联手的意图”、“我的《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揭露的是肖传国的学术履历有假”等。肖认为方污蔑、侵权。

诉讼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十万元及其它费用。

审判情况:2007年2月方是民提出级别与地域管辖异议。

判决结果:至今无管辖异议裁定。无庭审。无判决。

备注:金报电子出版中心是人民网的开办单位。

5

被告:方是民

受诉法院(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诉状签署日期:2007年3月

诉因:(性质:刑事自诉。
指控罪名:诽谤罪。)肖称:方是民利用新语丝网站诽谤肖传国。

诉讼请求:追究方是民刑事责任

审判情况:西城法院进行了立案审查。

判决结果:未立案。无判决。

补充:

一.《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在搜狐网发表时被搜狐网改为《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题目。故二文内容完全一致。

二.2006年11月,肖传国在美国对饶毅、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提起民事诉讼。饶毅、新语丝中华文化社应诉。

三.肖传国曾扬言要状告签署《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的人士。但据了解,肖传国没有采取法律行动。

四.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件方是民败诉后,方是民指控作出判决的武汉一、二审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犯罪,还未提交正式的刑事控告文书。

五.在国有医院中,已停止“肖氏反射弧”手术。目前实施该手术的仅有郑州一家专科医院。该医院为私人控制。

六.注册在美国的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对方是民、新语丝中华文化社在中美两国的应诉提供资助。

七.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组成的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对方是民在中国国内的应诉提供资助。

制表人:彭剑
2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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