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几个问题

6 07 2025年

大同订婚强奸案在我看来是一个简单明了的案子,并不复杂,不应该引起什么争议,但是在中国国内却引起了很大的风波。有网友说希望我来评论一下这个案子,那我就来谈一谈。

 

这个案子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没有什么争议。2023年1月,席某和被害人吴某通过婚介机构认识。在5月1日订婚,办了一个订婚宴,又签了彩礼协议,先给女方家庭10万元,等结婚了再给10万元,还签了一个协议,婚房在结婚一年之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第二天,5月2日,两个人在婚房里,席某提出要跟吴某发生性关系,但是吴某认为婚前不应该有性关系,拒绝了。席某强行跟吴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吴某情绪很激动,点火烧了柜子、窗帘,跑到屋外喊救命,被席某强行拽到房内锁上门,还没收了吴某的手机。吴某的母亲打电话过来,席某才把手机还给了吴某。吴某的母亲得知女儿被强奸之后就赶过来,一开始想要私了,提出一结婚婚房的房产证就加上女方的名字,作为补偿。席某说要跟他妈商量,吴某的母亲没有得到回音,在当天晚上报警。席某一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二审一直拖着,拖到最近才判了,维持原判。

 

所以这个案子很简单,不复杂。之所以引起很大的风波,跟有些人试图把水搅浑了有关,包括中国一些著名的法学家、律师都参与其中。北大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评论说,审判长说只在床单上检测到精液,没有在受害人体内检测到精液,而且受害人的处女膜是完整的,怎么能够维持强奸已遂的判决呢?“太荒唐了”。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确会把强奸是“已遂”和“未遂”定了所谓的插入标准,要插进去了,才能认定是强奸已遂。这样去定义强奸才是荒唐的,本来就应该改变这种做法。性行为有多种方式,不能说只有阴茎与阴道的性交才算是发生了性行为,而且是要插入了才算。席某承认自己强行跟吴某有所谓的下体接触,那么如果不把性行为的定义定得那么狭窄的话,就应该承认强行发生了性行为。

 

退一步说,就算像陈永生说的需要插入才算是强奸,也不能以处女膜完整来证明没有插入。甚至连中国都已经不再把处女膜是否完整作为有没有发生过性交行为的一个标准了。医学界早就知道,有一些人即使发生过了性交的行为,处女膜还是完整的;有很多人根本就没有发生过性交行为,处女膜已经不完整了。所以不能把处女膜是否完整作为判断标准,那是古代的标准。所以陈永生还生活在几百年前。陈永生还以在受害人体内没有检测到精液来否认发生了强奸,难道必须是要射在里头才算是强奸?射在外面,射在了床单上,就不算是强奸吗?在陈教授看来,要认定强奸不仅要插入,而且要射在阴道里才算是强奸。这才是非常的荒唐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对这个案子也有评论,说法官在判决之后对媒体发表评论,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说法官在判决之后应该保持沉默,不应该作为自己判决的辩护人,判决是法官的权利,评论是社会的自由。我以前还在国内网络活跃的时候,跟何兵有过多次交锋,因为这个人脑子很不清楚,就是一脑子浆糊,从他的这段评论也可以看出来。案子都判了,法官为什么不能向社会说明一下为什么要这么判?为什么不能为自己的判决辩护?特别是一个引起了很大风波的案子,法官为自己的判决辩护,并没有因此就禁止社会对这个案子做评论,不涉及到评论自由的问题。所以何兵的逻辑是莫名其妙的,一脑子浆糊的人在中国也能混成著名的法学家。

 

很多网民关于这个案子的评论不像这些著名的法学家那样会弯弯绕,他们有一个朴素的看法,认为双方订婚了,那么就不存在强奸了,发生了性行为是自然而然的事了。这个看法当然是错误的。不要说双方只是未婚夫、未婚妻,即使已经结婚成为夫妻了,也有婚内的强奸。是否强奸跟双方的身份没有关系,只跟受害人的意愿有关系。女方不愿意,男方强行跟她发生了性行为,就是属于强奸。女的不愿意就是不愿意,不就是不。有一些渣男觉得女孩说不,是害羞,要半推半就。这纯粹就是意淫。强奸大量地发生在有亲密关系的两个人之间,约会的对象、未婚夫妻,前夫妻、现夫妻等所谓的亲密伴侣之间。这种关系更有强奸的条件,只不过有亲密关系发生的强奸大量没有报案,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就这么忍了,或者想要私了。就像这个案子,在强奸发生之后,女方的家人去找男方想要私了,私了未成才去报案。但是曾经试图要私了不能否认已经发生了强奸的事实。

 

还有一些人认为,虽然发生了强奸,但是既然是订婚了,那么也没有必要判得那么重,判个缓刑就可以了。对于强奸只判三年,这是判得轻的,而不是判得重了。估计法院判的时候也考虑到两个人毕竟有订婚的关系,所以就轻判了。这是错的,所以这个案子如果说有错的话,就是判得太轻了。

 

这个案子还涉及到彩礼的问题。彩礼是中国的一个传统陋习,相当于把女人当成牲口一样卖了。所以让买的这一方,让男人觉得女的是我买来的商品,想用就用,不会去尊重女性的人格。在我小时候,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彩礼还不像现在这么盛行。那个时候只是在一些落后的地方、在农村还有彩礼,而政府也是反对的,不承认彩礼。现在可能把彩礼当成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非常流行,发达的地区、城市、大城市也都有彩礼。政府也承认了所谓的彩礼协议。所以这个案子双方签的彩礼协议还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在席某一审被判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他母亲还提起了民事诉讼告女方,要求法院判决两个人结婚,也就是要求女方跟强奸犯结婚。如果不结婚的话,那么就要根据彩礼协议退回已经收的10万元的彩礼,还有两枚金戒指。其实女方已经把10万元、两枚金戒指退到婚介机构,只不过男方不去拿。法院把这些彩礼从婚介机构拿来,要求男方来取,也不愿意取,这就是在耍无赖,要逼着法院判女方败诉。男方还提出来要求女方退还办订婚宴的费用以及在日常生活当中产生的一些费用,说有9000多元。这个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也觉得这太无赖了。所以从民事诉讼也可以看出男方这一家子是很不地道的,对他们说的那些话是不应该轻信的。

 

中国的女人是很悲惨的,结婚要被当成像牲口一样的卖掉,被强奸了还要遭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被认为是在敲诈、骗婚。还有像何兵、陈永生这些所谓的著名法学家、律师也跳出来攻击。所以还要遭到第二次的伤害。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强奸、性侵的受害者不愿意出来指控、不愿意报案的原因。特别是如果施害的一方是有权有势的,像刘强东那样的,那么为强奸、性侵辩护的人就更多了。有很多人自觉地站在强奸犯、性侵犯这一边。这种情况当然不是只在中国才有,在其他的国家也会有。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曾经有过Metoo(我也是)运动。只不过这种情况在中国尤其严重,因为中国本质上还是一个中世纪社会。

 

2025.4.18.录制

 

2025.5.7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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