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论文造假谁之过

27 07 2007年
   最近德国媒体报道说,德国波鸿大学一名历史系女生的学士论文被发现是从互联网下载的,结果她不仅没有获得毕业证,而且还被禁止进入德国其他高校学习历史。另外还有一名社会学系的女生因为剽窃被撤销了学位,并处以高达1万欧元的罚款,因为德国新的高校法律规定,对剽窃事件最高可以收取5万欧元的罚款。

   
国内媒体也报道说,中科院研究生院公布了今年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5592名学生获博士、硕士学位,14名研究生因未达到相关标准而被缓授学位,一名去年毕业的博士因被发现学位论文数据造假而被撤销学位。

   
这名学生如果不是因为其院士导师发公开信揭发引起轰动,大概也不至于成为几千名毕业生中唯一的典型。两相比较,国内高校对学生论文造假的处罚显然要轻微得多。读者也许以为我要呼吁向发达国家学习,对造假学生加重处罚。其实不然。国内研究生造假之普遍,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有其值得同情之处,绝非用重典就能解决的。

   
这其实是这几年来国内高等教育成了赢利的产业,盲目扩招的恶果。有的教授、研究员,特别是能拉来大笔经费的院士、校领导,能够同时带四、五十名研究生,而本人又忙于行政工作、社会活动,如何有精力、时间对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有实质性的指导?何况许多研究生导师的知识老化、科研能力低下,即使有心指导学生也力不从心。所以许多“博导”其实是既不博又不导,他们的能耐只是体现在能拉来经费招学生来做课题,然后在学生的论文上挂名,类似于包工头。学生缺乏恰当的指导和监督,被逼急了难免要造假。

   
所以国外高校的学生造假是正常教育环境下的不正常现象,而国内高校的学生造假则是不正常教育环境下的正常现象,不具有可比性。国外高校对学生造假处罚严厉,没有人觉得不应该,因为它们对教授造假的处罚更加严厉。国内高校、研究所则不然,对造假的教授百般包庇,责任往往就由学生独力承担,一开了之。被发现造假之前,教授要不劳而获分享成果,被发现造假之后,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甚至做大义灭亲状,公平吗?

   
国内许多学生之造假,是因为看到教授、院士本身也在造假,跟着学了。也有的是因为对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有模糊、错误的认识,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做法,不明白学术造假的严重性。所以我一向主张对教授、院士的造假应该严厉处罚,对学生则应该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防患于未然。据报道,中科院研究生院从今年9月设置《通识案例》必修课,学生将接受法律法规、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很好。但愿在讲台上给学生上这门课的老师本身也有学术道德,也在遵守学术规范。

2007.7.18.

(《法制晚报》2007.7.24.)

(XYS200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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