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与上海经侦的恩怨
17 10 2018年上海公安局发了一条“警情通报”称:“近日,有新浪微博‘@小崔读书汇’发帖举报上海公安民警涉嫌违法违纪。上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小组并多次联系崔永元先生,但尚未得到其回应。警方将继续联系崔永元先生,希望其也能主动联系警方并支持配合,相关举报问题一旦查证属实,将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上海公安局的这条通报,针对的是崔永元发表了一篇文章《一声长叹一声雷》,声称自己因为向税务总局举报范冰冰、华谊兄弟却遭到上海经侦的打击报复。
根据我的个人经验,崔永元说的话十句不能相信一句。我们姑且相信崔永元在这里说的都是实话好了。按崔永元的说法,他总共去了三次税务总局,前两次税务总局的人很客气,第三次多了两个“蛮横的警察”询问他是从哪里弄来的《大轰炸》的合同(崔永元写文章大喘气,一句一段。为了节省篇幅,我给重新分段):
【第三次是突然被叫去的,多了两张陌生的面孔,没有自我介绍也没有出示证件。对我补充提供的阴阳合同证据看都不看。拐弯抹角地询问我是从哪里弄到的(大轰炸)的合同。一高一矮两位越问越急,终于原形毕露,这是俩蛮横的警察。在他们的世界里,有罪推定,人人都是凶犯。在他们的世界观里,他们就是法律,没必要对谁客气。我坚定地告诉他们:这合同是我从垃圾桶里捡的。一旁的国税总局大声喊着:把这个给他记上!
我认为,这两个身份不明的人不出示证据随意传唤审问公民是违法的,要求国税总局予以合理解释,国税总局称要请示领导,至今无下文,说话像放屁一样。 】
崔永元为什么会有一抽屉《大轰炸》的演员合同,的确是一件比较奇怪的事,因为崔永元不过是《大轰炸》的艺术顾问,而演出合同是制片方与演员私下签的,怎么会落到他手里呢?演员不可能集体把合同给他,那么是不是从《大轰炸》原来的总制片人、因“快鹿金融诈骗案”跑路美国的施建祥那里得来的呢?如果是的话,施建祥为什么要给这些合同呢?警方追问此事很正常,崔永元拒不回答就很反常。守法公民不是应该配合警方调查吗?为什么怕泄露合同的来源呢?是有人不许他说吗?
然后崔永元就说自己受到打击报复了:
【再然后,上海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所有我参与的公司彻底侦察,对我以前的助理不断询查,彻夜询查。我知道原因在于(大轰炸)。参与这次大欺诈的既有演艺界大腕也有上海经侦的警察。曾经当着我的面,他们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
如果在北京的税务总局要报复他(由于崔永元的“举报”,税务总局多收了那么多的税和罚款,为何要报复?这个崔氏逻辑我们不懂),却让上海经侦去查他在上海的公司,这个弯绕得有点大。不过,崔永元说查的是《大轰炸》的事,这就不奇怪了,因为《大轰炸》原来是上海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施建祥投资的,而“快鹿金融诈骗案”是上海经侦查办的。崔永元说《大轰炸》是大欺诈,而他曾经是《大轰炸》的艺术顾问,而且他与施建祥的关系非同小可,多次为施建祥、快鹿集团站台、当“公益形象大使”,和快鹿集团的人一起在上海创办过至少三家公司,雄心勃勃要一起搞“大电影”(参见我以前写的《崔永元的“阴阳合同”》),那么上海经侦在查办“快鹿金融诈骗案”时,也去查崔永元的公司,不是很正常吗?崔永元与施建祥、快鹿集团的关系,是在他举报范冰冰之后被人曝出来的,这个时候去查他的公司,也说得通。如果既没有参与金融诈骗也没有偷税漏税,问心无愧,再怎么彻查也不用害怕,对不对?
崔永元说上海经侦的警察曾经当着他的面“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这个情形我们想像得出来,因为警察和崔永元一样也是会有应酬的,也是会参加大款的饭局的。但是崔永元说上海经侦的警察当着他的面“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这就很不可思议。虽然世界上有的国家已经贿赂公行,但中国还没到那种地步,按常理受贿都是不会当着外人的面明目张胆地干的,如果崔永元不是梦里见到,那就是受贿的警察没把他当外人,误以为他是行贿者一伙的,当然行贿的也没把他当外人。然而正义感爆棚的“民族英雄”、“中国脊梁”、“实话实说”的崔永元为何当时不举报,不及时制止“大欺诈”,却继续当他的艺术顾问,要等到无数受害者血本无归之后,等到自己被查了才嚷嚷出来呢?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