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打假斗士方舟子难得一场胜诉
22 06 2007年引发网路热烈争议 中国官方“检察日报”发表评论
《世界日报》2007-06-21
【本报记者李大明圣地牙哥报导】家住圣地牙哥的华裔科普作家方舟子(真名方是民),多年来致力于揭发、批评与中国学者学术不端言行,被国内媒体称为“打假斗士”。其中一些被点名批评学者遂以“侵犯名誉”等理由将他告上法庭。最近几年方舟子官司缠身,多次败诉,使他苦不堪言。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类似案件一审中判决方舟子胜诉,驳回他的老对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的全部诉讼请求。消息在网际网路引发热烈的争议,连官方“检察日报”也就此发表评论。
肖传国状告方舟子开始于 2005年
10月,事缘方舟子在报章与网站发表一系列文章,质疑当时正在竞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肖传国个人学经历、受奖纪录、学术成果多有不实。肖传国怒不可遏,先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出告诉,指方舟子损害他清誉。
江汉区法院在去年
7月一审判决肖传国胜诉。在方舟子上诉同时,海内外近六百名华裔学人以真名实姓发表联合声明,呼吁高层关注此案审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争议声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
2 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江汉区法院的原判。
之后,以李鹏飞为首的多位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希望人大关注“打假人士”频遭起诉现象,应保护学术自由,防止“伪科学”行为。
在北京市方面,受理肖传国告方舟子案的西城区法院为慎重起见,将案件移交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长达一年的审理,在
5 月28 日一审裁定:
被告对肖传国“未构成诽谤”,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中国“检察日报”就此案发表署名文章称,为保障学术自由,此类学术争议不应交由法院裁判。
胜诉的方舟子表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是近年来“很难得一次例外”,是中国学术界与媒体的胜利,也是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胜利。
(XYS20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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