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代理词

24 07 2014年

方是民诉崔永元名誉侵权一案,受原告方是民先生的委托、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在中文互联网中,充斥着大量侮辱、诽谤、下流低俗信息。该类侵权信息,绝大部分是隐去姓名、身份的非实名者,躲在阴暗角落、蛆虫般喷粪、吃粪,而象本案被告这样公开、实名、肆无忌惮地诽谤侮辱,不以传播谣言、流氓言论为耻、反而引以为荣的,较为少见。而侵权人是有相当知名度的电视节目主持人、拥有上千万微博粉丝、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相当于外国的国会议员)的,全中国独此一位。因此,若不及时审判,不揭穿其诽谤侵权本质,将混淆视听,严重损害原告声誉。故无奈,原告不得不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本案提起缘由,望理解。

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曾就一较有影响案件,判称:“言论自由为宪法赋予公民之权利,公民行使该权利不得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年亦作出类似判定:“言论自由是相对的,作为公民在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微博环境下言论自由的行使,也应以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为限”。

三、被告崔永元于2013年12月22日01:54发表微博诽谤称:“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于2014年1月8日02:50诽谤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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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回复 to “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代理词”

24 07 2014年
dfdf (15:43:43) :

方舟子你个臭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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