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林志颖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声明

26 11 2013年

林志颖的微博转发了署名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四点声明《针对今天网络上对于本公司的质疑,在此发表立场声明。》,以下是我对该声明的逐条评论。

【1、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碧丽公司”)确为林志颖先生所创立。】

这一点林志颖以前在微博上已多次声称过,不是什么秘密,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

【2、爱碧丽公司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双方共同研发、生产与销售“爱碧丽”品牌商品。】

以前林志颖一直说“爱碧丽”是他自己的品牌,是他带领菁英团队研发的破解“逆生长的秘密”的高科技产品,从未说过还有一家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现在改口说是两家公司“共同研发、生产与销售”,其实就是我在《台湾艺人林志颖在大陆推销假保健品的真相》中说的,“爱碧丽”是由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提供从原料、配方、生产、包装的全方位客制化服务”的定牌加工产品。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人员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也否认与“爱碧丽”存在合作关系,“只管生产”(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3_11/26/31553838_0.shtml )。胶原蛋白“保健品”已在市面上出现多年,是一种“成熟”的骗人保健品,生产它不需要高科技,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十几年历史的保健品公司,技术能力应该比为五岳散人提供胶原蛋白肽的日本华人垃圾回收公司强,哪里还需要研发?

也许有人会说,那也不能排除林志颖带领“菁英团队”参与研发啊?那我们就来看看这是什么样的“菁英团队”。林志颖曾在微博上晒过两张他与研发团队的合影,从照片看,该团队共有五女三男八个人,学生模样,年龄都在二十出头。林志颖本人是艺校毕业,没有任何生物学研究背景,当然不可能真的领导研发,至少也得有一个首席科学家之类的人来负责研发工作吧?要负责一个生物技术研发项目,至少也得得过博士学位、做过博士后,年龄起码也要跟林志颖差不多,怎么其团队的人个个看上去都要比碧林志颖年轻十几岁,难道其首席科学家的“逆生长”功能比林志颖还强?那还研究林志颖干什么,研究他自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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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个团队成员都穿着白大褂,但是其中有六人在白大褂下面还穿着浅绿色的套装。我还没见过有哪个生物实验室的成员还要统一着装穿制服的,既然做实验要穿白大褂,还要制服干什么?那更像是工人穿的。这个谜团在另一张“爱碧丽”宣传图片中得解。在那张照片中,在林志颖背后,有几个穿着同样制服的工人正在给产品装箱。也就是说,林志颖找了一些工人,让他们穿上白大褂来扮演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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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及其团队摆拍的实验室,也根本就不像是生物技术实验室,实验台上干干净净的,生物技术实验室所必备的仪器、工具、药品一样也没有,只有几个量瓶、烧杯装了红、黄、蓝、绿各色溶液,煞是好看。这就是林志颖对生物技术实验室的理解,以为那是配制鸡尾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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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碧丽公司在台湾及上海均已申请注册,在台湾已登记注册成功,同时,上海公司已在申请注册,因公司注册正在申请流程中,因此工商局网站上,尚未登录其相关资料,并不是误传的非法公司。】

在台湾“经济部商业司”网站,可以查到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Action.do?method=detail&banNo=54650901 ):

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资本总额(元)     100,000
代表人姓名     钟淑美
公司所在地     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4段183号7楼之1
登记机关     台北市政府
核准设立日期     102年11月21日
最后核准变更日期   
所营事业资料
I401010  一般广告服务业
F401010  国际贸易业
F102040  饮料批发业
F102170  食品什货批发业
F108040  化妆品批发业
F101100  花卉批发业
F203010  食品什货、饮料零售业
F208040  化妆品零售业
F201070  花卉零售业
A101030  特用作物栽培业
A101040  食用菌菇类栽培业
A101050  花卉栽培业
ZZ99999  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由此可知,“爱碧丽”公司于今年(民国102年)11月21日在台北核准设立,第二天林志颖就开始正式在大陆卖其产品了。代表人为钟淑美,不知与林志颖是什么关系(林志颖现在的经纪人也姓钟,叫钟雨橙)。资本总额10万元台币,合人民币大约2万元。就这么一点资本,却要从事十几项业务,这不是典型的皮包公司吗?这一点资本也想搞生物科技研发?难怪连一台仪器都买不起。

不管怎样,这是在台北注册的,不能拿这个营业执照到大陆营业。上海的营业执照,“爱碧丽”公司说是正在申请流程中,也就是说还没有拿到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就开始营销、招商,已在天猫上卖出了480件产品近50万元,这不是无照经营是什么?居然还敢说不是“非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而根据《食品安全法》,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上海工商局敢去查处吗?

“爱碧丽”公司在天猫上开了旗舰店。天猫旗舰店店铺资质要求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爱碧丽”公司既然连营业执照都没有,上述证件也都不会有,那么它是怎么通过天猫审核的?是不是采用了什么欺骗手段?

【4、“爱碧丽”品牌商品均按严格标准生产制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产品品质我们将层层把关。】

“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是普通膳食补充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能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必须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获得健字号,成为保健食品。即使是保健食品,所谓“逆生长”也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允许声称的27种保健功能之内。“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在天猫上的产品参数列的“食品功能:改善皮肤水份”是在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之内的,但是必须获得批准才能如此声称。可见,“爱碧丽”做了虚假广告,应该受到惩处。(在《台湾艺人林志颖在大陆推销假保健品的真相》发表后,“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在天猫上的产品参数中已删掉了“食品功能:改善皮肤水份”一项)

即使将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获得了健字号,也只是在法律上它是合法的保健食品,在科学上它仍然是骗人的产品,因为口服胶原蛋白不可能对人体具有保健作用,不管是“改善皮肤水份”还是“逆生长”。那些相信喝了胶原蛋白饮料就能让人“逆生长”的人,倒让人怀疑其智力还没喝就已经逆生长了。

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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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回复 to “评林志颖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声明”

6 12 2013年
(04:40:30) :

中国国情啊~从这里也看出天猫的不负责任,如果天猫是个负责任的网站应该控诉爱碧丽公司的,毕竟这对天猫的名誉有很大的冲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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