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有益原则,一个是无伤害原则。医生应该竭尽全力维护患者的健康利益,如果没有办法恢复健康,至少不去做伤害。但是很 多医疗措施都是有潜在伤害危险的,因此要求医生一定要将可能的伤害详尽的告知患者,由患者自己决定是否实行,这是国际医学伦理学的惯例。同时,医生要不断 的更新知识,寻找更有效,伤害性更小的医疗诊治措施。在同时存在有益和伤害的可能时,要综合权衡,同时要参考病人自己的意见,因为你认为不适合的病人可能 认为适合,你认为适合的,病人可能无法接受。在不断的实践和总结中,医学获得了进步,病人的健康保障也更完善。
但是因为医学的局限性,过去阶段的医疗措施可能放到今天看来就是不适合的,今天的医疗措施将来也可能被淘汰。如果用益处小于害处的诊治措施, 必然违背医学伦理学的两个原则。医生就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制的制裁。这样一来出现一个新的问题,如果医生因为过于担心可能会带来的害处进行消极处理,可能会 导致医疗水平的退步。因此医学伦理学还有一个被大家接受的原则,那就是在所有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伤害,则不被认为违反伦理学原则。首先,大家都不知 道,就无法预防;其次大家都不知道,就无法制定规则进行惩罚。一旦有了证据,还继续使用伤害性的医疗措施,那就需要医学伦理甚至司法的介入了。即便施行医 疗措施的医务人员本人不知道这些证据的存在也不能当作借口,因为尽量广泛的获取最新的医疗技术信息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而做到实时更新知识除了医务人员 自己的努力之外,好需要有发达的出版行业、畅通的信息渠道、完善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空间和时间上广泛的学术交流,以及大范围的流行病学调查。
医学伦理学的两个原则对于中医同样适用,只要中医仍然坚持要以国家医疗体制的名义进行医疗活动。那个无人知道既不为过的原则在中医身上也不例 外。所以我们今天绝不可能去追究古代医学家的错误,尽管有些错误今天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在古代没有先进的科学手段的条件下,我们不能苛求古人要发现所有人 都发现不了的东西。就如同著名历史学家吴晗对农民qiyi怪圈的评价:在没有任何新的政治体制和哲学思想的情况下,农民qiyi不可能建立起民主制度,批 评农民qiyi的封建怪圈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如果到了今天,在现代医学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相比中医为人类健康做出了更大贡献的情况下,仍然固守古人的那套东西,不求进步,只求保 守。把古人当圣人似得捧杀。拒绝接受甚至诋毁有着事实和科学基础的医疗手段。对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等基础的医学知识不学、不懂,只知道在古人 的黄卷中冥思苦想,当发生误诊误治时,就活该得不到医学伦理学的支持了。同时因为中医学界的先天发育不良,上面的那些信息渠道、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广泛的 学术交流和大范围的流行病学调查几乎没有,也许想不尴尬都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