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去电影院看《投名状》,有些地方明显的被删改了。比如预告片中精彩的三个人各杀一人的纳投名状片段,还有那句“抢钱、抢粮、抢娘们”被改成了没有多少特色的“抢钱、抢粮、抢地盘”。多亏预告片已经在网上发布了,否则我们会以为“投名状”就是三个人跪在香案前念口号。可能要求删改的人有自己的道理,最可能的是担心青少年学习电影中的角色,也去杀个什么东西来联系感情。这些审查者可真是用心良苦到变态了。
其实在很多人看来,这个情节在当前的文艺作品中根本就不算什么了。小说、电视、图画,也包括很多电影,比这残忍变态的情节有的是。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就有同名的“投名状”,意思差不多,也是杀人入伙。怎么没有人去查禁呢?如果禁止出现血腥情节就能够净化社会空气的话,可以说这项工作做的并不到位,效果也不好。
在这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有一个监管逐级增高的现象。对某些单独享受的东西,比如网络,监管的力度较小,基本上处于放羊的状态,当然不是一点监管也没有。到了印刷品,因为有了批量发行的特点,所以监管相对严一些,但是也有些与主流观点相左的内容流传。比如小说,我有一阵看《小说月报》,经常惊讶于某些内容的大胆,其中不乏反动内容。再进一步到了杂志、报纸、电视节目这些流行的传媒,则基本上全是主流的声音了,至少我们没有在这些东西看到一张全裸的镜头。另一个逐级增高的现象还出现在内容与受众的接触方式上,对于发布者和接受者直接接触的形式可以说是最严格的监管目标,比如演讲,甚至相声。
这个现象很符合我们的面子文化。你可以在背后说我,我也没有办法阻止别人背后说我,但绝不能当面说我让我下不来台。你可以私下说我,我也没有办法阻止你私下说我,但是绝不能使用宣传的形式。否则就是不给面子,就不要怪我不客气。监管部门对文化的态度也是这样,大家私下骂娘管不着,我们私下也骂,但不能公开骂,在公共场合是不允许的。好像是说,私下场合是私有的,但公共场合是公家的,要注意影响。只是奇怪的是,这些监管者能够代表公家吗?还是他们把所谓的公共场合当成了他们自己的?怪不得老百姓总是不把社会公德放在眼里。
2007年12月15日 at 2:26 pm
想看反动的,就去看杂志把。
听说只能订阅,没有摆着卖的
在网上看了几篇好文章都是出自这本杂志
2007年12月15日 at 2:28 pm
晕,怎么没了《炎黄春秋》这几个字了
上面所指的杂志是《炎黄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