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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年
近日网上流传着张贴在一所大学食堂的“食物相克”告示牌。告示称以下食物在两个小时内不能同时食用,否则会发生中毒乃至有生命危险:螃蟹与柿子、泥鳅、茄子、香瓜或生花生。并提供吃黄泥水、藕节或柑橘皮等解毒秘方。不知为何只列出螃蟹与其他食物的“相克”,让人怀疑这个食堂是不是对螃蟹有特殊感情,怕大家多吃螃蟹。
这只是广为流传的“食物相克”名单中的一小部分。虽然现在有中医否认“食物相克”与中医有关,但在中医典籍中有很多这方面的记载。例如《本草纲目》有一节“食物禁忌”,列举了180对不能同时食用的食物,其中有些一见可知过于荒谬,已无人相信,例如“猪肉忌牛肉”。但有的至今广为流传,例如“螃蟹忌柿子”、“生葱忌蜜”。在我指出“食物相克”没有科学依据,只是一种迷信后,就有人声称听说有人吃了螃蟹和柿子、葱和蜂蜜后中毒甚至死亡的,并挑战我说敢试一试吗?
我当然敢试。事实上早就有人试过。1935年,南京民间传说香蕉和芋艿混吃导致食物相克而中毒。这引起了生物化学家郑集的兴趣,他搜集了184对“相克”的食物,从中选出14对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遇到的组合,用老鼠、狗和猴子做实验。他本人和一名同事也试验了其中的7种组合。在食用24小时内观察实验动物和人的表情、行为、体温及粪便颜色与次数等,都很正常,没有中毒的迹象。在郑集试验的“相克”食物中,就包括螃蟹与柿子、大葱与蜂蜜。郑集碰巧是我国最长寿的科学家之一,活了110岁。
近来中国营养学会分别与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合作,做了更严格一些的“食物相克”实验。兰州大学的实验选了5组传说会相克的食物组合,由100名健康志愿者食用,连续吃了一周,没有发现哪一组食物会引起异常。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实验则另外选了12组食物组合,有30名志愿者连续吃3天,也未发现异常,只是有志愿者认为个别组合食物搭配不合理,导致口味不适合。
虽然没有对所有传说中的“食物相克”全都实验一遍,但是既然挑选出来的31组常见组合无一组存在相克现象,那么就没有理由相信剩下的不常见组合反而会相克。有人说,虽然当时吃了没事,会不会对身体造成慢性的中毒?中医典籍和民间传说的“食物相克”向来指的是吃了以后马上会出现的急性中毒甚至死人,而不是指慢性中毒。古人通过经验可以发现急性中毒,不可能发现慢性中毒。食物对身体造成的慢性损害要靠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或流行病学调查才能发现,古人没有这种能力。因此没有理由相信“食物相克”会导致慢性中毒。也有人说,“食物相克”是指不同食物混在一起吃有可能破坏食物中的营养成分。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与传统说的“食物相克”不是一回事,古人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的认识,吃某种食物导致营养不良是不可能通过经验发现的。
但是有人仍然对“食物相克”深信不疑,认为不同的食物中的成分是可能起化学反应的。食物成分是否能起化学反应,是必须具体指出并有实验支撑的,不能想当然地泛泛而谈。有人认为“螃蟹与柿子相克”的原因是“螃蟹体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与柿子的鞣酸相结合容易沉淀,凝固成不易消化的物质,因鞣酸具有收敛作用,所以,还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致使凝固物质滞留在肠道内发酵,使食者出现呕吐、腹胀、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一家报纸的介绍)。如果这个理由能成立的话,那么柿子不仅与螃蟹相克,还与其他高蛋白食品(例如肉、蛋、牛奶)相克,甚至任何含蛋白的食品都可能与之相克,那样的话,柿子就几乎与所有食品都可能相克了,吃柿子时不能再吃别的东西了。更何况,“螃蟹与柿子相克”的说法已被实验否定,没有必要为其找借口了。
有的“食物相克”说法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例如“虾不能与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果汁)同吃”,理由是虾含有一种浓度很高的“五价砷化合物”,它本身对人体无毒害,但是维生素C会把它转化成剧毒的“三价砷”,也就是砒霜,可引起急性中毒,乃至死人。不久前有一个学生在比萨店就餐时因突发心肌炎身亡,其家属就声称是因为店家提供了吃虾喝柠檬水导致中毒引起的。事实上虾所含的砷绝大部分是稳定的有机砷,无机砷的含量很低(不到4%)。按国家标准,每千克鲜虾中无机砷含量不能超过0.5毫克。即使这些无机砷能被维生素C全部还原成砒霜(不太可能),那么也要吃上106千克的虾才能达到口服砒霜致死量的下限(70毫克,含砷53毫克),还没被毒死就已经撑死了。
“食物相克”是只有在中国才有的说法,外国人从来没有这方面的观念,随便乱吃(包括流行往海鲜上浇柠檬汁),岂不早该死绝了?莫非中国人有特殊的身体,食物只克中国人?有的食物本来就有一定的毒性(例如有毒的花酿造的蜂蜜),有的食物多吃会引起消化疾病(例如柿子),食物受某些细菌污染后会引起食物中毒,古人对这些都一无所知,一旦吃了某种食物后上吐下泻、病重身亡,就会胡乱联想到是不是因为食物相克,以讹传讹。“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让人们不敢掉以轻心,即使有了较充分的反面证据后,仍然会找出各种借口继续迷信下去,那块“食物相克”告示牌是没有那么容易摘下来的。
2011.8.22
(《中国青年报》20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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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中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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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年
南方造谣党又在反对学术打假了,这回不骂我是“法西斯”,由“商界从业人员”吴向宏在《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改了个说法,叫方舟子学术打假背叛了学术精神。前几天《南方都市报》记者还找我要打新语丝刚打过的“人耳鼠”的假,我没理睬,以后该推荐他们找吴向宏去。一面想找我打假,一面骂我打假,你以为我和你们一样人格分裂?
这位“商界从业人员”才说完“其实,学术打假,人人皆可为之,并不需要什么资格。”就说我:“即使在他自己毕业的生物化学专业,也早已丧失判断学术观点正误的资格了”,谁都有资格打假就我没资格?南方造谣党还真是对人不对事。
学术打假不应背叛学术精神
2011年08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在商言政之吴向宏专栏
最近,学术打假的代表人物方舟子先生,被其美国母校的教授指控抄袭和侵犯版权,引发了有些人对方舟子先生是否还有学术打假资格的争议。其实,学术打假,人人皆可为之,并不需要什么资格。方舟子先生即使自己犯有剽窃或侵犯版权的错误,也不影响他对别人的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揭发和抨击。现在有些朋友试图用找出方舟子朋友妻子乃至方舟子本人学术污点的做法,来否定方舟子的打假事业,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评价方舟子的打假,应当针对他的打假事业本身。
那么,对打假事业本身,应当如何去评价呢?我以为,应当以是否符合学术精神去评价。学术打假的目的,是为了净化学界,所以打假行为本身更不能背叛学术精神,否则就像警察执法却罔顾法治一样。什么是学术精神?我年轻时研究过科学哲学,也在维也纳大学做过科学学的访问学者。以我粗浅的理解,学术精神无非一是科学的学术方法;二是人文的学术素养。以这两方面衡量,我的看法是:以方舟子先生为代表的“学术打假”,已经背离了学术精神。
我今天主要谈谈科学的学术方法。科学方法就是首先经由严格的观察和实验程序发现和确认事实,其次遵循严格的逻辑从观察事实中引申推理出结论,最后将推理出的结论向学术同行公开,请他们评议批驳以达成共识。学术打假本身不是科学研究,不一定要严格遵循上述方法,但要求其同样做到“准确把握事实,严格遵循逻辑,服从学界共识”这三个基本环节,应当是恰如其分的。
而方舟子先生呢?首先在事实认定上,方舟子打假经常借助所谓“孤证”,也就是说,对于只有一个消息渠道来源的举报信息,不作其他核实调查的工夫,贸然便公开发表,并据此指控有关人士“涉嫌造假”。了解科研的人都知道,只有能够稳定重复并且是由不同的研究人员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下操作都能稳定重复的事件,才能被认定为科学事实。在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虽然没有这么严格,但一般也排斥“孤证”。比如新闻学原则上要求对于缺乏权威性的消息,要有两个以上的消息来源核实。但方舟子主办的“打假”网站上,长年累月,数以千万计,一直在大量公开发布此类只有一个来源的所谓“资料”。这种做法,说轻了是缺乏起码学术态度,说重了就是涉嫌公开传播谣言。正因为方舟子在事实认定上相当轻率,他的打假也经常发生事实上的错误。例如前一段他就听信了单方面的传言,指控北大教授贺卫方“20年来没有发表过一篇论文”。而几天前,他仅仅根据媒体报道的一小段间接转述,就断定国内生化界知名的张惠展教授“不学无术信口开河欺骗公众”。
再看逻辑。了解科学哲学的人,可能都知道科学研究遵循著名的“否证”逻辑,亦即:一个关键事实错误,就足以推翻全部相关理论假说。类似的科学逻辑,也应用在其他社会领域。比如在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控方只要被证明在一个关键证据出错,全部指控就都会被质疑甚至被否定。但是在方舟子的学术“打假”中,他几乎从来不会因为自己弄错了事实,而哪怕是暂时地放弃对方“造假”的指控。相反,他经常是立刻找出另外的“事实”来,继续指责对方造假。例如,最近当贺卫方教授拿出自己20年来发表的论文清单,证明方舟子“20年来没有发表一篇论文”的指控是虚假的之后,方舟子却又立刻转换话题,开始指责“这些论文中有许多达不到学术论文的水准”。方舟子的这种思维逻辑,完全不像一个受过起码科学训练的理工科博士,倒更像那些臭名昭著的伪科学“研究者”。这些人坚持“地球是平的”、“外星人已经渗透地球”之类理论,并列举出无数“事实”证据。无论你多少次证明他们的某个“事实”是错误的,他们也决不认错,而是再找出另外十个、百个更多的“事实”。最终,你不得不放弃和他辩论,此时他便会洋洋得意地宣布:“看!事实证明地球是平的”。
第三,如果方舟子遵从学术精神,那么在学术打假过程中他就应当服从学界的意见。尤其对于方舟子这样一个从来没有从事过哪怕是一天独立科学研究(只做过博士后)的业余科学爱好者来说,即使在他自己毕业的生物化学专业,也早已丧失判断学术观点正误的资格了,更不要说在那些他基本上是外行的专业。方舟子有权对任何专家学者提出质疑,但最终判断应当由同专业类似学术资质的同行专家们去做。也就是说,方舟子有权质疑中医,但中医究竟是否伪科学,应当由医学界的权威人士来认定;方舟子有权质疑贺卫方,但贺卫方的论文是否够水平,应当由法理学界去认定。但长期以来,方舟子经常跨越各种学科、领域,做出类似于“这个理论是伪科学”、“那个教授是胡说八道”之类断言。这不像是一个尊重科学、尊重同行评议原则的人,却更类似那些以业余水平扮演无所不通人士、挑战一切专业权威的“民科”们。
至于学术精神中人文素养的一面,比如尊重你的辩论对手等,方舟子也明显缺乏。他很喜欢在辩论中使用带有人身攻击色彩的词汇,比如喜欢把非理工科人士称为“文科傻妞”,不但是侮辱人文学科,更是侮辱女性。限于篇幅,对人文素养的话题,我不再赘述了。总之,方舟子的所谓“打假”,和学术精神背离太远,即使实践中有诸多“打准了”的案例,也毫无意义。这就像巫婆神汉也经常能“治好”别人的病,但他们的方法既然违背科学,整个行为就应当被否定。(作者系商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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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年
《法制晚报》实习生张岩,我让你自己去看我博客上对“方舟子剽窃美国教授”的多次澄清,你不看,还在继续跟着方黑造谣说“1600字的全文约有900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 《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但并未注明出处。”不是没有注明出处,也不是“几乎原文引自”。不造谣就没有饭吃吗?
美教授发公开信 斥责方舟子剽窃
方舟子称 该教授可能被倒方人士“绑架”
本报讯(实习生张岩)方舟子被指抄袭美国教授论文一事又有新进展。
因方舟子于8月12日发表公开信,拒绝承认抄袭,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理学教授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于美国时间21日再次发表公开信,质疑方舟子抄袭。
在给罗伯特教授的回信中,方舟子提到,自己的文章共有11个段落,其中有5个与罗伯特教授的文章有关。“即使这5个段落是直接从你的文章翻译的而没有别的内容(这是不符合事实的),那也只是我的文章的约50%。”方舟子在信中写道。方舟子之后又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已对罗伯特教授的文章进行了恰当的改写。
对此,罗伯特教授表示,对于自己已经发表在杂志上的文章,他自己都不能直接复制超过400字,也不得再用文章中的图表。
此外,在公开信的最后,罗伯特教授质疑方舟子在监督中国造假行为的同时,成为了一个不受制约也不承担指控的角色。
方舟子回应
方舟子昨晚在微博中表示,罗伯特教授去年已将此事告诉其母校,母校认为证据不足,且与他的学业无关,予以驳回,不再管此事。
今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方舟子,方舟子表示此事已在微博和博客上多次作出解释,无须赘述。
“他(罗伯特教授)对于抄袭的定义就不清楚。他以为标明了出处,但是没有获得他的授权,还是抄袭。”此外,方舟子表示,罗伯特教授可能受到了国内反对他的人的“绑架”。“他对国内情况不了解,而且我怀疑他拿到的我的文章的译文也被反对我的人做了手脚。”方舟子说。
新闻背景
1995年5月,方舟子将他所写的《科学是什么》一文发表在互联网上。
后有人发现,方舟子在该文中提出的观点与罗伯特教授的观点惊人地相似。1600字的全文约有900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 《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但并未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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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年
方舟子按:和10年前的核酸营养品事件一样,中国又出来这种不学无术信口开河欺骗公众的“生物化学家”。请问张惠展“专家”,转基因食品如何能在体内累积什么毒素?植物体内产生了什么中间化合物,能被吸收到人体内被酶转化成有害的物质?这是能得诺贝尔奖的伟大成果,不要含糊其辞。
专家称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仍需研究 应严格标注
中新网上海8月20日电 (记者 宗晨亮)20日,上海科普大讲坛“DNA解码生命”在上海科技馆举行。对于公众关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生物化学专家张惠展表示:转基因食品在诞生至今的15年内是安全的,但是长期内对人类的安全影响尚需跟踪研究。
张惠展担任华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工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分会副理事长、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兼职教授,长期从事分子生物学、基因工程等领域的研究。
他在讲座中指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肯定不是绝对的,因此很多国家规定转基因必须标注在食品上。他认为国内在标注“转基因”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他呼吁国内产家在产品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产品上标注是否为转基因食品,让民众自己选择吃转基因还是不转基因的食品。
谈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他首先指出:“转基因食品上市到现在有15年了,在这15年当中几乎没有人因为吃转基因食品导致生病死亡的。”
但是他同时指出转基因食品的风险。“转基因食品到现在用了15年,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平均寿命是75岁,能保证这75年里面都不出事吗?谁都不能保证,因为转基因食品用到现在还没有到75。所以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是相对的,相对于时间,在15年里面安全,但是到后面不一定安全还是不安全,”他表示。
张惠展进一步指出,转基因食品在15年来好像没有问题,不足以致病、致命,但是一辈子吃,累积导致一定量的时候,量变到质变就有可能导致疾病。更隐蔽的是,在植物体内产生的是另外一种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也没有毒,但是所谓中间化合物被吃到人体内,在人体另外酶的作用下有可能转化成有害的物质,因为机体内各种各样的催化剂有上万种,催化的林林种种的不同的化合物。
他介绍道:“关于转基因研究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跟踪研究,这里面包括中国科学家参与,是一个国际化的活动,需要跟踪,跟踪需要时间,至少需要一代两代。”
参与当天科普讲座的还有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教育部微生物代谢重点实验室主任、微生物学家邓子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遗传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国家重大科技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曾凡一。上海“科普大讲坛”以较前沿的科学研究为主,同步追踪社会科技热点焦点,鼓励多种观点的碰撞,促进科学民主发展,形成论坛权威性、前瞻性、亲和性、多元化、开放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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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8
2011年
8月12日我又给Root-Bernstein博士写了一封信,反驳其“方博士的文章实际90%左右是我的作品”的指控。我本不想公开此信,但现在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加盟郭国松、孙海峰,炒作“方舟子剽窃美国教授”一事,我还是公开吧。
尊敬的Root-Bernstein博士,
我不知道你是根据什么说“方博士的文章实际90%(或该比例左右)是我的作品”,这个不公平的指控作为抹黑我的行动的一部分被张贴到了许多中文网站上。我的文章包括11个段落,只有5个段落是与源自你的文章的科学判定标准有关。即使这5个段落是直接从你的文章翻译的而没有别的内容(实际并非如此),那也只是我的文章的大约50%。
我已与中国学术不端行为作战了11年,我确信我知道怎么认定一个剽窃事例。我已咨询了两名知识产权方面的中国律师,他们都不认为我的文章侵犯了你的版权。
我不想与那些已骚扰我、我的家人、导师、同学和朋友多年的人交流(我再次从这个邮件列表中删掉他们的邮址)。你上次把他们放回邮件列表时,我就知道这种讨论是不会有结果的。我将不会再做出任何回应。如果你坚持要把讨论继续下去,能否把我的名字从邮件列表中删除?谢谢。
诚挚的,
方舟子
Dear Dr. Root-Bernstein,
I don’t know how you got the idea that “Dr. Fang’s article is essentially 90% (or somewhere around that percentage) my work”, and this unfair charge has been posted on many Chinese Web sites as part of public smear campaign against me. My article contains 11 paragraphs, and only 5 paragraphs are about criteria of science from your article. Even if these 5 paragraphs were directly translated from your article and contained nothing else (which is not true), that would be only about 50% of my article.
I have been fighting against academic misconducts in China for eleven years, and I am confident that I know how to determine a plagiarism case. I have consulted two Chinese lawyers specialized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neither of them thinks my article infringed your copyright.
I don’t want to communicate with those persons who have harassed me, my family, mentors, classmates and friends for years (I have to delete their email addresses from the list again). As soon as you put them back to the list, I knew this type of discussion would lead us nowhere. I will not provide any further responses. If you insist keeping the discussion going, can you please kindly remove my name from the list? Thank you.
Sincerely,
Shi-min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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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新闻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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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年
方舟子:饶毅为何落选院士?
2011年08月18日财新网
饶毅在第一轮就被淘汰,只能说明:“中国选院士,科研成就并不重要”
【背景】8月17日,2011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不在榜上。同日,饶毅发表博文称:“从今以后再不候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对落选院士,他称“早就预计到”,“任何学生物的人都会知道原因”。
饶毅现为北京大学终身讲席教授、北大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兼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学术副所长。2007年9月回国,此前曾任美国西北大学Elsa Swanson讲席教授、神经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他主要研究神经发育的分子机理和社会行为的生物学基础,担任多个国际学术杂志编委。
在中国基础科学研究领域,一直有着如此“潜规则”,即在Nature、Science、Cell等世界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多篇研究报告,就可当选院士。那么,回国即出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的饶毅,为何在学术领域“功成”但难“名就”?饶毅的落选和退选,意味着什么?
学者、科普作家方舟子认为,饶毅铩羽中科院院士增选,“纯属侮辱人”,而其声明从此退选,是对目前国内学术界不正之风的无声反抗。不过,仅凭饶毅一己之力,恐难对国内科研体制有根本性的触动。
方舟子称,判断一个人学术成就的高低,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很重要的指标。能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甚至已成为中国院士评选的“硬指标”。
饶毅作为通讯作者,曾在生命科学领域影响因子最高的著名学术期刊《Cell》发表过三篇文章,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过三篇,在同样是顶级学术期刊的《科学》上也发表过一篇文章。“如此高质高产,中国很多院士望尘莫及。”
方舟子指出,今年饶毅在《自然》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是其回国后的研究成果。这说明他回国后并没有荒废研究,“吃老本”,科研“仍干得不错”,这一事实不容置疑。但即使如此,在候选中科院院士时,饶毅第一轮就被淘汰,只能说明“中国选院士,科研成就并不重要”。
他指出,很长时间以来,院士的评选就有诸多争议,饶毅落选让“学术公平”的问题凸显出现。尽管有关方面一直强调,评选院士注重的是学术成就,但事实上评选受到许多“非学术因素”的影响,甚至变成了部门平衡、权力博弈的过程。换句话说,要当选院士,不仅学术成绩要好,还要会“处关系”。
另一方面,近来“官员院士”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工程院院士的评选中,不乏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的身影。而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也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校长、研究所所长忝列其中。后者与评委们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选也要容易许多。
方舟子指出,国内现有科研资源相对稀缺,加之分配体制不公,促成了“有权者”和“有名者”之间的交易。只要科研资源分配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就很难做到公平分配,更不用说解决“暗箱交易”问题了。
在中国,“没有院士的头衔,在学术上会受到很多限制”,甚至科研经费也难以保证,这又反过来造成了科学界浮夸、钻营等坏习气。毕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再优秀的研究人员,也需要研究经费的支持。
方舟子指出,如此一来,中国的学者越来越像商人,商人越来越像官员,官员越来越像学者,也就不足为奇了。他指出,如此根深蒂固的体制顽疾,并非饶毅一人就能够撼动并有所改变。
他建议,既然饶毅已声明不再参选,不妨争取当美国科学院的外籍院士。他不会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事实上,没选上中科院院士却当了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的,已有三人。公众的关注很快就会过去,一切都会回到原点,而制度的改变必然是漫长的过程。■
(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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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年
一个来自湘西的苗族老人在电视上讲述他多年以前得过一场怪病,肚子膨胀,乡医院治不好,怀疑被人下了蛊。于是找到巫师做法把蛊毒去了,又吃了苗药,才好了。这位巫师也在电视上表演了法术,据说是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谁也没有见过有人下蛊,因为蛊是要偷偷地下才能起作用,被知道了就不灵了。也不会有人出来承认自己下蛊。所以一切就只是传说了。不过节目中有一个湘西民俗专家是坚决相信有蛊的,因为在50年代初他作为儿童团去抄地主婆的家,在床下搜出一个坛子,打开一看,里面养着蜈蚣、蝎子等毒虫,就是在养蛊。但是,有人在养蛊,不等于就能养成,不等于就会让人中蛊毒。
不过这个民俗学家所述,倒的确是传说中的养蛊方法。其实从“蛊”字就可以看出,是器皿中放了虫子,繁体的“蛊”字本来有三条虫。在甲骨文中已有“蛊”字,画的是在器皿中养了两条虫。这说明养虫制蛊至少有三千年的历史了。《隋书·地理志下》最早详细地记载了制蛊的方法:在5月5日这一天,把大到蛇小到虱子的大大小小一百种虫子放在器皿中养着,让它们自相残杀,最后只剩一种活着,那就是蛊,蛇活着就叫蛇蛊,虱子活着就叫虱蛊。把蛊放到食物中让人吃了,蛊进入腹内,吞噬五脏。中蛊的人死了,产业就被蛊主占了。如果蛊主三年不用蛊杀他人,自己就会受害。
后来的文献也都有类似的记载。养蛊主要是在南方各地山区流传,民间也有关于蛊的传说,衍生出了各种各样的名堂。例如,最厉害的蛊被认为是金蚕蛊,据说是不惧水火兵刃,最难除灭,也最狠毒的,它主要在闽南一带流行。宋代姚宽所撰的《西溪丛话》已提到“泉州一僧能治金蚕毒”,而元末陶宗仪编的《说郛》更是很详细地记载了金蚕蛊的特征,他的记载已与现代的民间传说大同小异了。可见至少远在宋、元,闽南已有了养金蚕蛊的风俗,而且大体已定型。它是怎么养的呢?还是让各种毒虫在密闭的器皿中自相残杀,一年后剩下一只,形态颜色都变了,形状象蚕,皮肤金黄,便是金蚕。另外一种养金蚕蛊的方法是把十二种毒虫放在缸中,秘密埋在十字路口,经过七七四十九日,再秘密取出放在香炉中,早晚用清茶、馨香供奉;这样获得的金蚕是无形的,存在于香灰之中。放蛊时,取金蚕的粪便或者香灰下在食物中让过往客人食用。
无形的金蚕明显是迷信,无需多说。有形的金蚕同样不可能存在。让百虫自相残杀,不可能就因此快速进化出一种新的物种出来,这违背了生物学的基本定律。百虫残杀的结果,要么全都死了,要么会有一种留下来,例如很可能毒蛇把其他的毒虫全都吃掉了,成了蛇蛊。文献记载中蛇蛊经常被提及,就是因为毒蛇在残杀中最有可能生存下来。但是蛇蛊还是毒蛇,不会因此变成别的东西。毒蛇的毒性也不会因此增强,因为不同毒虫身上带的毒素是不一样的,并不能相互转化。毒蛇吃下了蛤蟆、蜈蚣、蝎子等等,并不能就把它们身上的毒素转化成蛇毒,不被毒死已算幸运。
所以蛇蛊和普通的毒蛇并没有区别,并不因此更毒。用它咬人当然可能把人毒死,但是下蛊是要下在饮食中让人吃进去的,这就不会让人中毒了。据记载是把蛇蛊的涎晒干了制成粉末,投到食物中,据称“人误食之,七八日即病,不治则死矣”。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蛇涎虽然含有蛇毒,但是它是一种蛋白质,只有直接注射到血液中才会让人中毒,如果口服,蛇毒将像其他蛋白质一样被消化掉。更何况晒成粉末后,蛇毒早就失去毒性了。
如果是其他毒虫制成的粉末呢?有的毒虫的毒素和蛇毒一样,口服无效,必须是注射才会让人中毒,例如蜘蛛的毒素。也有的毒虫毒素口服也能让人中毒,例如蟾蜍毒素。但是那还不如直接从药店买蟾酥更有效。如果有人中了蛊毒,可能就是吃了蟾酥之类普通动物毒素。更可能并不是真的中了蛊毒,而是得了食物中毒、寄生虫或别的疾病,受古代或现在边远山区医疗条件限制,不知原因,于是胡思乱想,以为中了蛊毒。反正据说下蛊是杀人于无形的,不可能找到证据,怎么联想都可以。找人做法除蛊可能有效,因为食物中毒这类疾病本来就会自己痊愈,接受做法除蛊的心理暗示后可能好得更快。
有关下蛊的传说,其实也仅仅是传说而已,有的更是荒诞不经。但是在乡村,却人人宁信其有,不敢疑其无。古代文人学士,对此也津津乐道,交口相传,野史笔记中喜欢写上那么一笔。古代医生也大抵相信蛊的存在,想出种种防蛊、治蛊的法子。中医典籍往往也会记载这种药方。例如孙思邈《千金方》就告诉人们对中蛊不可不信之,自己呼叫蛊主姓名就可命令他除去。不知道蛊主姓名怎么办呢?把败鼓皮烧作粉末喝了,自然就知道了。这显然是利用了“蛊”和“鼓”谐音,其实是巫术。下蛊也是巫术。古人蒙昧,迷信巫术可以理解。但我们对此应该有更理性的认识。不要轻信,民俗学者更要有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研究对象所蛊惑。
2011.8.15.
(《中国青年报》20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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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科普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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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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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未分类, 访谈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