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医”朱汉章是美国科学院院士么?

6 05 2007年
  方先生您好!

  最近,两位中国科学家当选美国科学院院士。网上都在抨击中国院士选拔制度的问题。我发现包括主流的新华网、搜狐、网易,在讲到美国科学院来自中国的外籍院士中,都有朱汉章教授(小针刀创始人,已去世)。

  这些新闻是谬误无疑了,因为我在美国科学院官方网页上查询时候,得到的科学院名单是:

  Chunli Bai
  Zhu Chen
  James Mirrlees
  Jiazhen Tan
  Lap-Chee Tsui
  Chen Yang
  Andrew Yao
  Longping Yuan
  Guangzhao Zhou
  Ding-Shinn Chen
  Yuan Lee
  Maw-Kuen Wu

  工程院名单是:
  Akeley, Kurt
  Chen, Steve S.
  Cheng, Josephine
  Kao, Charles K.
  Song, Jian
  Wang, Dianzuo
  Xu, Kuangdi
  Zheng, Zhemin

  但一个显著的问题是,这不包括已经去世的院士们,所以我无法反驳。虽然我知道一个搞传统医学的人当上美国科学院院士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能否请方先生为我们核实以下,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中到底哪些来自中国?尤其是已经去世的,像华罗庚等?

  【方舟子按:朱汉章从未当过美国科学院院士,所谓“针刀医学”在美国也没有获得认可。其履历称“2000年被美国科学院评定为该院院士”,纯属捏造。美国科学院已故院士名单也可在美国科学院网站上搜索到,例如可以搜索到华罗庚在1982年当选,贾兰坡1994年当选。美国科学院已故院士名单见http://www.nasonline.org/site/Dir?sid=1021&view=basic&pg=srch】



新语丝对肖传国在美国纽约的诉讼的答复(译文)

5 05 2007年
(2007年4月15日提交美国纽约东区法庭。共同被告饶毅也已提交类似的答复)

  新语丝中华文化社通过其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诉状答复如下:

  一、被告否认原告诉状中标注“1”, “3”, “4”, “17”, “22”
“24” 和“26”的段落里的每一条指控。

  二、被告没有足够的了解或信息能够相信原告诉状中标注“2”, “8”,
“9”, “10”, “11”, “12”, “15”,
“16”和“20”的段落的指控的真实性,因此被告加以否认。

  三、被告没有足够的了解或信息能够相信原告诉状中标注“5”, “6”,
“7” “18”,
“19”和“21”的段落的指控的真实性,因此被告加以否认,并提请法庭对其中的法律、合同问题进行解释。

  四、被告承认原告诉状第13段所说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是纽约的非赢利性机构。除此之外,被告否认原告诉状第13段中其他任何一条指控。

  五、被告承认原告诉状第14段的指控(即新语丝在2006年9月6日发表饶毅的“意见书”)。

  积极抗辩之一

  六、涉案陈述(即饶毅的“意见书”)以及本案的主题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纽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保护的用夸张法修辞的言论。

  积极抗辩之二

  七、涉案陈述以及本案的主题是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纽约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保护的不可控诉的意见。

  积极抗辩之三

  八、涉案陈述以及本案的主题是基于真实信息或作者和出版者相信是真实的信息。

  积极抗辩之四

  九、涉案陈述以及本案的主题享有绝对的特权,是在司法程序过程中做出的。

  积极抗辩之五

  十、涉案陈述是为公众关注的事件而发表的,该发表享有特权。

  积极抗辩之六

  十一、原告是一名公众人物,而原告的诉状未能确立(被告)怀有恶意,因此必须被驳回。

  积极抗辩之七

  十二、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任何一位理智的人都不会认为涉案陈述以及本案的主题是对事实的诽谤性判断,根据其语境乃是意见、夸张法修辞或讽刺。

  积极抗辩之八

  十三、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本案的唯一目的是为了骚扰被告。

  积极抗辩之九

  十四、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原告未诉诸自助。

  积极抗辩之十

  十五、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它是基于对涉案陈述的错误翻译。见涉案陈述的英文翻译(附件A)。

  积极抗辩之十一

  十六、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原告没有因涉案陈述的发表而遭受名誉损失。

  积极抗辩之十二

  十七、原告的诉状必须被驳回,因为原告自己发表了一系列的陈述,它们看来是故意要招惹涉案陈述。

  积极抗辩之十三

  十八、原告诉状未能为其索赔的主张说明依据。

  积极抗辩之十四

  十九、原告的诉状无效,因为原告本身不清白(unclean
hands)。

  积极抗辩之十五

  二十、本法庭不具有多地域管辖权。

  积极抗辩之十六

  二一、本法庭作为审判地不适当。

  因此,被告新语丝中华文化社要求法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并要求(原告支付)因本案引起的费用、支出和律师费以及法庭认为正当的任何进一步赔偿。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Civil Action
No: 06-CV-06438
ANSWER TO COMPLAINT

CHUAN-GUO XIAO
Plaintiff )

v.

YI RAO, SHIMIN FANG AND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
Defendants.

ANSWER TO COMPLAINT

NOW COMES the defendant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
(XYS) by and through its undersigned attorney, and for answer to
the Complaint filed herein, states as follows:

1. Defendant denies each and every allegation set forth in the
Paragraphs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numbered “1”, “3”, “4”,
“17”, “22” “24” and “26”.

2. Defendant is without sufficient knowledge or information to form
a belief as to the truth of the allegations set forth in the
Paragraphs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numbered “2”, “8”, “9”,
“10”, “11”, “12”, “15”, “16” and “20”, therefore,
defendant denies them.

3. Defendant is without sufficient knowledge or information to form
a belief as to the truth of the allegations set forth in the
Paragraphs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numbered “5”, “6”, “7”
“18”, “19” and “21”, therefore, defendant denies them and
refers all issues of law and contract interpretation contained
therein to this Court.

4. Defendant admits in Paragraph “13”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that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 is a New York
non-profit-corporation. Except as expressly admitted herein,
defendant denies each and every other allegation set forth in
Paragraph “13”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5. Defendant admits the allegations set forth in Paragraph “14”
of Plaintiff’s Complaint.

AS AND FOR THE FIRST AFFIRMATIVE DEFENSE

6.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are
hyperbolic speech protected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Article I, § 8 of the New York
Constitution.

AS AND FOR THE SECOND AFFIRMATIVE DEFENSE

7.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are
nonactionable opinion protected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of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Article I, § 8 of the New York
Constitution.

AS AND FOR THE THIRD AFFIRMATIVE DEFENSE

8.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were
based on truthful information or information which the author and
the publisher believed to be true.

AS AND FOR THE FOURTH AFFIRMATIVE DEFENSE

9.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are
absolutely privileged and were made in the course of judicial
proceeding.

AS AND FOR THE FIFTH AFFIRMATIVE DEFENSE

10.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were published as a matter of public
concern and the publication are privileged.

AS AND FOR THE SIXTH AFFIRMATIVE DEFENSE

11. Plaintiff is a public figure and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for failure to establish malice.

AS AND FOR THE SEV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2.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because no reasonable
person would regard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nd/or the subject of
this lawsuit as defamatory assertion of fact, rather than opinion,
hyperbole or parody in the context in which they were made.

AS AND FOR THE EIGHTH AFFIRMATIVE DEFENSE

13.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as the sole purpose of
this lawsuit is for harassment of the defendants.

AS AND FOR THE NI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4.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for Plaintiff’s
failure to resort to self-help.

AS AND FOR THE T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5.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as it was based on
erroneous translation of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from its original
language. See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Exhibit A]

AS AND FOR ELEV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6.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as Plaintiff suffered
no damage to his reputation from the publication of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S AND FOR THE TWELVETH AFFIRMATIVE DEFENSE

17. Plaintiff’s Complaint must be dismissed as Plaintiff himself
made a series of statements which appeared to intentionally invite
the statements at issue.

AS AND FOR THE THIRTE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8. Plaintiff’s Complaint fails to state a claim upon which relief
can be granted.

AS AND FOR THE FOURTHE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19. Plaintiff’s Complaint fails for unclean hands.

AS AND FOR THE FIFTHE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20. This Court lacks diversity jurisdiction.

AS AND FOR THE SIXTEENTH AFFIRMATIVE DEFENSE

21. The venue is improper before this Court.

WHEREFORE, defendant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
(XYS) demands judgment dismissing the Complaint of the Plaintiff,
together with the costs, disbursements, and attorneys’ fees of
this action and any further relief this Court seems just and
proper.

Dated: Flushing, New York
April 15, 2007

Yours etc.

Original Signed by Jenny Zhao

JENNY ZHAO, ESQ
Attorneys for Defendant XYS
36-09 Main St, 9B
Flushing, New York, 11354
(631) 223-6489

TO JAMES B. LEBOW, ESQ.
LAW OFFICES OF JAMES B. LEBOW
Attorney for Plaintiff
Law Offices of James B. LeBow
488 Madison Avenue, Suite 1100
New York, NY 10022
212-868-3311 (Tel)
212-868-3123 (Fax)

CERTIFICATE OF SERVICE

I, the undersigned attorney, do hereby certify that, I served a
copy of the ANSWER TO COMPLAINT to the Attorney of Record for the
Plaintiff by fax and by USPS certified mail, postage prepaid at the
following address:

James B. LeBow
Attorney for Plaintiff CHUAN-GUO XIAO
Law Offices of James B. LeBow
488 Madison Avenue, Suite 1100
New York, NY 10022
Tel: (212) 868-3311
Fax: (212) 868-3123

Date: 4-15-2007

Original Signed by Jenny Zhao
Jenny Zhao, ESQ
 



网人评西安丁氏中级法院的判决(六篇)

5 05 2007年
谎言与欺骗支撑的奇迹——西安翻译学院真相

文:王仁片
 
   
与正规大学相比,民办高校几乎没有正常的教学设备。有些高校校园小到只有几亩地和几间教室,没有其它教学设备。

  实际上,从中国所有正规大学的大学标准看来,中国民办高校几乎不能称为大学。

  说到中国民办高校,可以用几句话来形容:“设施落后,师生素质低下,管理混乱,社会承认度低。”

  国家从专门为民办高校建立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到2004年取消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实际上就是对民办高校教育成果的否定。

  中国民办大学之所以不能与国外民办高校相提并论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国外的民办高校比公办高校起步早或者与公办高校同时起步;第二是国外民办高校所有权是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属于社会的,而不同于中国的高校属于少数人。

  中国民办教育是落后和混乱的,甚至是不值得探讨的。
  从这样看来,即使以普通大学的标准看来,西安翻译学院同样是根本不值得称道的学校,甚至根本不属于中国高校中的一个。

  再看看西安的民办教育情况。
  从总的眼光看来,西安这个城市是落后的。而且与我国发达地区,特别是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的差距不是以年来算,而几乎是可以说是以代来计算。西安这个城市信息落后,政府职能内部分工不清,办事效率低下,意识落后等等。“西部大开发”以来,实际上并没有取得太大的效果,这实际上是由人的素质、意识和思想所造成的。

  由于地处西部落后地区,西安范围内都很难真正有先进的事物产生。在教育发展这方面与西部差距就更大了。最简单的例子,上海交通大学在1956
年进行调整,把学校绝大部分资源搬迁到了西安成立了西安交通大学。在上世纪80年代初,西安交大仍然是远远领先于上海交大和全国很多高校的。但是,到现在,上海交大要远远领先于西安交大,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交通大学”的正宗。这就是与大学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

  地理位置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所以在西安发展民办教育本来就先天不足。但是西安却是我国民办高校最多的地区之一。这种矛盾实在令人费解。实际上,很简单,因为利益驱使。在某种程度上说,西安很利于发展“教育产业”,注意是“产业”不是“事业”。有三点优势:一、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僚腐败中的因素,使在该地区办民办教育很容易得到审批和土地;二、居民素质低与高校录取比例低,高考落榜生众多,容易招生,筹集资本;三、生活水平落后,容易找到兼职教师。特别是第一点,你会发现西安民办高校都是一些本地人办的。而且与北京民办高校不同,北京最开始民办高校都是一些很有资格和水平的老教授办的,而西安的民办高校的创办人很多素质并不高,甚至很多根本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在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支持的暗箱操作中,可以很容易获得要建立民办大学的土地。现在我国到处开始批判“大学城”圈地,实际上,在西安的大学城圈地都已经结束了,农民无声无息的接受了现实。落后地区毕竟落后。西安翻译学院就是在以前的耕地上建立的。

  但实际上,西安的民办高校是最混乱的。有人曾经用“异常混乱”来形容。“在西安的民办高校中,什么人都有,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与北京曾经有的民办高校混乱不同的是,北京的民办高校混乱是看得见的,被媒体广泛报道,最后淘汰了相当大一部分民办高校,剩下的只有三分之一。但是西安同样由于落后,外界甚至西安本地人都看不清西安民办高校的情况,媒体收钱办事,官员受贿,在这种状态下,很多人都被西安的民办高校蒙骗了。有时甚至被学校的校名给欺骗了。什么欧亚学院,东方剑桥学院,西京大学,我在读大学的时候曾经有个同学开玩笑说“北京大学,世界名牌;南京大学,世界名牌;东京大学,世界名牌;西京大学,垃圾名牌。”

  西安翻译学院的光环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西安民办高校中看不见的混乱。

  纠正《一分钱都不要给丁祖诒》一文的一个小错误
  兼请法官们再学“三个代表”理论和“八荣八耻”荣辱观

  卓亦

  在《一分钱都不要给丁祖诒》文章里,作者写下了一句“现在已经是文明时代”的错话。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在真正的文明时代里,决不可能发生方舟子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连输几场官司的奇闻。

  现在是否已进入文明时代,无须考证,至少可以说在中国还远远不是。那么多乌七糟八的事,称得上文明吗?不妨以出国考察旅游为例。一部分人出国后,无论公款私款,挥霍浪费,吃喝嫖赌,蜂拥上车,抢占座位、大声喧哗,这叫得上文明?这些人在国内多半是有头有脸的,在国外的不文明,实际是国内不文明行为在国外的延伸。国内长期养成的坏习惯,到了国外一时改不过来,所以闹了个丢人现眼。其实,他们的不文明绝不仅仅限于出国考察、旅游这等小事上。在国内许多领域,许多方面,总少不了一些人,长期颐指气使,霸道惯了,容不得半点异议批评,同样有何文明可言?

  对于方先生连输官司一事,我想插几句嘴。法官们判案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不过,法院并不是一台计算机,输入数据就会有正确的结果。为什么有时候会出现错案?推敲起来原因固然很多,我想,涉及到法官身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利益;一个是素质。关于利益,含义太广、太复杂。合理的解释是,法官也是人,人是一种高级动物,也会像其它动物一样趋利避害。在判决案子的时候,法官在利和义之间经常要做出选择。难度在于,方舟子得罪的不是小人物,而是比较大的人物,有头有脸、有影响的人物。关于素质,含义也太广,不好深入细究。不过,我国许多法官都是党员,至少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开展法律工作的。他们早已学过党中央的“三个代表”理论和“八荣八耻”荣辱观。学得好与不好,不是看一个人如何在会上发言,而是看如何修身做事。可能的情况是,某些人在做事的时候,早已把学过的经典理论抛在了九霄云外。但“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毕竟深深关系到法官大人的素质,对许多案件的判决起着潜移默化而深远的影响。三个代表是指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在“八荣八耻”中特别提到“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不知我们的法官大人们,在判决方舟子诸案中,是否以自己的判决证明了对党的忠诚:听党中央的话(不是地方个别人的话),学用一致,言行一致。我相信若干年后,一定会有人研究今天方舟子先生遇到的各个案子,我真担心某些法官会因此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所以,我冒昧地奉劝这些法官们,端正态度,悉心重温一下党中央的教导,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做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法官。

  “骗子有屏风,屠夫有帮手”,这是鲁迅先生当年的一句名言。希望法律工作者们不要以自己的不慎判决,让法律蒙羞。

  方舟子屡输官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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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武汉和西安的两起官司方先生都吃了败仗,其实明眼人都清楚官司的是与非,坐在二审桌前的法官不能说是白痴,输掉官司有其必然性。

  一,中国的法制目前还远不能说完善,条文不细,可操作性差,一部份法官专业知识不强,基层非科班出身或部队转业的法官比比皆是,法官为保饭碗,大多情况下领导意思起很大作用,造成一部分案子的判决不公。虽说武汉和西安都是大城市但不开放和不发达,换在北京、上海、深圳结局也许不会输得这么惨;

  二,按常理吃了官司十有八九都得找关系托人情,找律师还是时尚,武汉的情况说不准,西安的法官在办这件案子的时候身边围满苍蝇是不难想象的,你方舟子守在电脑前靠一批子文化人支持签名想赢官司却是很难想象的;

  三,对待造假者方舟子得理不饶人无可厚非,但矛头过于尖锐未必是好事,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因此可能还失去了一批高素质人群对新语丝的支持,中国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名誉上的污点难以洗刷,尤其是名人,何况有一部分被新语丝点过名的人也的确曾为社会做过不少事情,君不见有位高官在回答记者的降低手机资费的问题时连续说了几遍“…只有逐步逐步….”,中国的事情也许只有逐步逐步来吧!民间呼声点到为止未尝不可。

  本人绝对支持方先生,希望新语丝为净化学术空气作出更大贡献。

  所谓“五十州高教联盟”实质上就是“子虚乌有”

  作者:苏西坡

  所谓“五十州高教联盟”这个“机构”
  没有任何可联系的联系人,或组成人员;
  没有证据表明这个“机构”曾有过任何活动;
  没有证据表明这个“机构”曾与任何办公地址有关系。
  就所有已知证据看,所谓“五十州高教联盟”实质上就是“子虚乌有”。

  仅仅因为这个机构的名称曾被登记过,就说这样的机构不是“子虚乌有”,这种说法是狡辩。

  常听到“一无所有”的说法。你会不会说,因为某非洲难民还有一条短裤在身上,所以不是“一无所有”?

  不想骂西译,他们有点可怜。该骂的是那家法院。

我对西安中级法院表达愤怒

骆驼

  今天我在dajiajijin.com上捐了二百,钱不多,但表达了
我对西安中级法院的愤怒。以下是我想告诉你,但无
法在转帐中附言你的话。
  在我从事的领域里(IT),我目睹了中国科学从业人
员的浮躁、无能、贪婪。一夜暴富,醉生梦死的愿景
腐蚀着每一个聪明的头脑。大家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中,彻底丧失了科学信念,科学精神,只会追求捷
径,不愿再奋斗努力。最终不仅失败了一个个重大的
项目,更成为了一个个没有灵魂,没有人格的躯壳。
  中国的科学界如果再这样腐朽下去,注定灭亡。有幸
的是现在还有方先生这样的勇士,能够站出来大声疾
呼,敲醒人们。让我们不仅看清了这些丑恶现象的同
时,发现自己的灵魂深处还有一份纯净,一份正义!
  科学是严肃的,崇高的,科学研究是清苦的,是没有
捷径的,一切贪婪,功利做法都只会引至腐败和堕
落。我已经厌倦了那些肮脏的东西,讨厌这种虚伪的
生活,憎恨那些肆意的谎言。所以,我支持你方先 生,
从灵魂深处支持你!

2007-5-4 北京中关村。

  感谢西安的法院和媒体

  作者:快乐怪物

  谁疯了?
  这么显而易见的谎言,这么低劣的法律思辨,这么毫无廉耻的媒体作风,抱歉,你可以骗我,但千万别用那么低智商的把戏来骗我,因为,我虽然不会被骗,但很伤自尊心。

  感谢西安的法院和这些媒体,你们把中国司法和媒体的内裤都脱得干干净净。

  方先生太幼稚了。
  你以为痛打的只是丁祖诒,可实际是砸了一大群从丁某人欺骗中获得好处的饭碗。人家不万众一心和你纠缠,那倒是太阳从西边升起来了。

  我只能苦笑。

 



剽窃示众:董晶晶《卓别林:浪漫的现实主义者》

3 05 2007年
   
在飞机上看到一本供乘客阅读的《电视指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2007年第4期,名为“电视指南”,其实大部分在介绍电影。其中有署名该刊编辑董晶晶撰写的《卓别林:浪漫的现实主义者》一文,有一半的篇幅照抄我在1997年间写的《美国电影史话》中的一章“独行侠卓别林”。《美国电影史话》只在网上发表,《青年参考》后来选登过几章,但未结集出版。我不知道《电视指南》以前是否还登过董晶晶的类似文章,是否其中还剽窃我的有关文章。编辑自己剽窃,与一般来稿的剽窃不同,性质更为严重。敢剽窃到“打假斗士”头上,大概以为“斗士”是不会去看这种消遣杂志的吧。(方舟子)

             独行侠卓别林

                            
·方舟子·

  据环球公司的老板的说法,斯特劳亨对胶片有恋物狂倾向,所以拍完了电影才舍不得剪辑。其实,若要在导演中评选胶片恋物狂,卓别林更为够格。这并不是说卓别林也舍不得剪辑,事实上他动起剪刀来毫不心疼,他的一些作品,完全可以名列删剪最厉害的电影,比如《城市之光》的最后版本,就只是原胶片的一百二十五分之一。卓别林的问题是,对这些删剪下来的部分,他都舍不得丢弃、销毁,全都细心保存起来。更要命的是,即使是排演,卓别林也要拍摄下来,而且往往在排演之前他还没想好怎么拍,只好一遍遍地试拍。《城市之光》这部电影,总共拍了五百三十四天,其中有三百六十八天是用来拍流浪汉查理和卖花的盲女初遇这一场戏。卓别林拿不定主意怎样才能让失明的卖花女误把路过的流浪汉当成富翁,没关系,开机了再说,重拍了一遍又一遍,拍到第三百四十二遍时,卓别林终于找到了一个完美的解决办法:查理横穿交通拥挤的街道,给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拦住了,走不到人行道上去,他便钻进轿车,从另一个车门出来。在人行道上的卖花女听到了下车、关门的声音,误以为他是轿车的主人,卖给了他一朵花,收下了他的最后一角钱,两个人的友谊就此开始。对这些试拍的胶片,卓别林也都给保存了下来。这类报废的胶片越堆越多,到了1946年,卓别林新雇佣的经理背着卓别林下令把这些胶片销毁,以便腾出地方。那位自一十年代起就一直担任卓别林的摄影师的托勒罗急忙忙跑去向卓别林报讯,这些胶片才被抢救了下来。托勒罗知道,记录卓别林的表演的每一尺胶片,有如伟大作家的手稿,都是宝贵的。

  卓别林自1912年随英国卡尔诺剧团巡回演出到了美国,被塞纳特看中而从影,到1967年拍摄了最后一部影片《香港来的女伯爵》,五十五年的影坛生涯,拍摄的正片却屈指可数,每一部正片,都象《城市之光》一样是长时间精雕细琢的结果,那些报废的胶片要比最后发行的版本更能让人明了卓别林的匠心。没有一个制片商会容忍卓别林如此苛刻的工作作风,卓别林知道这一点,所以当美国影坛一开始实行制片厂制度,卓别林马上就独立出去,自己当制片人,避免了斯特劳亨的下场。在独立制片之前,卓别林就已是人见人爱的头号明星,商业价值超过了任何演员,早在1915年就跟制片厂签了骇人听闻的高达一百万美元的片酬合同。独立制片后,他的魅力仍然经久不衰,每一部由他主演的电影都在票房取得巨大的成功,而他又是一位精明的商人,永远不会为资金短缺发愁。经济上的独立自主保证了艺术上的独立自主,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随心所欲地拍片,格里菲斯就没有他这么幸运。

  对于卓别林来说,电影艺术远比电影技术重要,他的明星效果也使他得以顽强地抗拒电影技术更新换代的潮流。在别人都在拍正片的时候,他仍然继续拍两盘的短片,直到1925年,正片的时代已经降临了近十年,他才推出了第一部正片《淘金记》(他在1921年出品的《孩子》有时被认为是他的第一部正片,实际上该片只有四盘一小时。在1923年他拍摄了正片《巴黎女郎》,但把它束之高阁,直到七十年代末他死后才发行)。在别人一拥而上拍有声片,无声片被宣告死亡的时候,他仍然继续拍无声片,包括1931年的《城市之光》和1936年的《摩登时代》,以一人之力,把无声片的寿命延长了八年。一直到1940年,有声片技术已非常成熟了,他才推出了第一部有声片《大独裁者》。他的有声片,总体上都不如无声片。这些有声片中的最好部分,往往是无声的场面。卓别林自始至终是无声片的大师,以其创作实践证明了电影的成就归根到底取决于艺术而非技术。

  伯纳·萧曾经说过,卓别林是电影界的唯一天才(至于戏剧界的唯一天才,当然是萧自己了)。更准确地说,卓别林是电影界唯一的充份发挥了其艺术才能的天才。正因为如此,他的每一部自编、自导、主演、配乐的正片,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不朽的杰作。《淘金记》、《城市之光》和《摩登时代》,每一部都可以去竞选历来十佳影片。他的后期作品,《大独裁者》、《凡尔杜先生》、《舞台生涯》和《一个国王在纽约》,尽管已不如早期作品那样才气纵横,却仍然是不可多得的杰作。

  象电影史上的其他天才,卓别林有一个不幸的童年。在他很小的时候,他的父亲就遗弃了他们母子。他的母亲靠卖艺为生,一度精神失常被关入精神病院,卓别林和哥哥流落伦敦街头,后被送进了孤儿院。他母亲出院后,卓别林跟着她巡回表演。他五岁这一年,他的母亲在一次演唱中失声,被观众轰了下去,卓别林走上舞台接替母亲唱了一支歌。在自传中,卓别林如此描述他的首次演出:

  “唱到一半的时候,观众们纷纷把钱撒向舞台。我立即停止歌唱,宣布说我要先捡钱再唱歌。这引起了哄堂大笑。舞台经理拿着手帕上了舞台帮我捡钱。我想他是要把钱占为己有。我把这种想法对观众说了出来,获得了更大的笑声,特别是当他离开舞台,我紧跟不放的时候,笑声就更大了。直到经理把钱交给了母亲,我才回到舞台继续把歌唱下去。我觉得象在家里一样自在。我跟观众交谈,跳舞,做一些模仿动作,包括模仿母亲唱爱尔兰进行曲。”

  卓别林的一生,就在这一刻被决定了。终其一生,他一直就是这个以舞台为家的早熟的孩子。以小孩的眼光看待这个冷酷的世界,也就难免会有哀愁和愤怒。卓别林那些诗一般的电影,从来就不是纯粹的喜剧。《摩登时代》中对技术压抑人性的控诉,《大独裁者》中呼吁和平自由的布道,《舞台生涯》中对人生道德的说教,《一个国王在纽约》中对美国社会商业化和麦卡锡主义的嘲讽,都是孩子般浅薄,然而也都象孩子的梦一样的动人。

  卓别林所营造的最大的梦境,是流浪汉查理的多姿多彩的真实世界。这位可爱可怜可笑可悲的流浪汉,毫无疑问是银幕上最为著名的影像,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二十世纪的一个人格化的象征,其一举一动一颦一笑,深深渗透了每一位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阶级、不同年龄的观众的内心。在欢乐的人群中总是被孤独地冷落在一旁,在最该被注目的时候总是被忽视,心爱的人总是不理不睬,最可宝贵的东西总是被摧毁──无论如何,爱人总是甚于被爱,而且绝不放弃,永不绝望。

  查尔斯·卓别林爵士于1889年4月16日出生于伦敦一个贫苦艺人的家庭。1910年随卡尔诺剧团到美国巡回演出。1913年加入塞纳特的启斯东电影制片厂,于1914年出演了第一部电影。1919年与格里菲斯、范朋克和璧可馥组建联美电影发行公司,从此独立制片。1929年因《马戏团》一片获奥斯卡荣誉奖。1952年他在欧洲度假时,美国移民局以其有亲共倾向等理由拒绝其入境,他放弃了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他从未加入美国籍),定居瑞士。1972年,他重返美国,接受奥斯卡特别荣誉奖。1973年因《舞台生涯》一片获奥斯卡最佳配乐奖(该片在1952年出品,但到1972年才在美国放映)。1975年被英国女王封为爵士。1977年12月25日在瑞士在睡眠中去世。

(XYS20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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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重庆电视台龙门阵将播出“方舟子凭什么反对中医”

3 05 2007年
栏目:重庆电视台娱乐频道龙门阵

时间:5月5日晚上9点45分首播,6日上午9点15分重播
 



转:也谈蒙牛“特伦苏”牛奶中的“造骨牛奶蛋白”

3 05 2007年
  也谈蒙牛“特伦苏”牛奶中的“造骨牛奶蛋白”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可引发多种癌症

  作者:Renzhuli

  在国外看到国内的新产品,新发现的报道,本该满心欢喜才是。但实际上有时是忧心忡忡,有时是哭笑不得,有时是悲從中耒,有时则是满腔怒火。因为有的是报道失实,有意造假,自我吹嘘,骗取国家科学基金;有的是有意误导,欺瞒忽悠那些心地善良,但缺乏科学知识,易于轻信广告,名人,媒体,专家,学者的善良老百姓。五花八门,
应有尽有!都是唯利是图昧着良心的宣传!如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蒙牛新产品“特伦苏”牛奶中的“造骨牛奶蛋白”
(OMP)。几年前我曾研究与骨骼有关的课题,从来没有见到过“造骨牛奶蛋白”的报道,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也没有听到过这方面的消息。如果是近一,二年来的新发现,恐怕连作用机制都来不及搞清楚,怎能这么快就用到人身上?后来从“新语丝”上读到方舟子等人的文章,质疑此造骨蛋白不是什么新发现的蛋白质,而是国内外都早已熟知的胰岛素样生长因-1(IGF-1),只不过给换了个名称而已。从他引用的梅方权教授的资料:“主要存在于血液中,大部分由肝脏合成。。。含有70个氨基酸,分子量为7649”。,我也认为它是胰岛素样生长因-1。因为氨基酸数目和分子量数值都相同,一点不差,若非胰岛素样生长因-1,那就是它的“同分异构体”了。这种可能性极小极小。在我多年的生物医学研究中,还从来没有碰到过。
  质疑文章登出已一个月余,有的报纸记者还采访过蒙牛公司和它的首席科学家母xx,至今未见蒙牛公司发表任何出来澄清的文章或申明,这就是说:默认“造骨牛奶蛋白”就是“胰岛素样生长因-1”。若是如此,问题就很严重。因为胰岛素样生长因-1(IGF-1)能引发多种癌症。血液中IGF-1高的人,易患多种上皮细胞癌(1,2,17)。
除了乳腺癌(3,18)外,还会引发前列腺癌 (4-8),肺癌
(10-13)和结肠直肠癌(14-16)。可能还增高患膀胱癌的风险(19)。这样,喝了蒙牛“特伦苏”牛奶就会出现俩种可能性。第一种是按照蒙牛公司的宣传,IGF-1能以完整无缺的形式通过消化道,在体内发挥所谓的造骨作用。但实际结果是造骨不成(蒙牛公司没有证明它的(IGF-1)对人才体有增强骨密度,促进骨量增加的作用,即使用大白鼠做的动物试验,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结果),反而很多人可能将患上前列腺癌,或乳腺癌,或肺癌,或结肠直肠癌(这是大量国际医学研究成果证明了的)以及可能的膀胱癌。这就迹近“谋财害命”了。第二种结果是目前生物医学知识所认为的:喝进的造骨牛奶蛋白(IGF-1)在胃肠道中被消化、降解,而不会被完整地吸收进血液中,至少对新生儿之外的其他人是如此(见方舟子文)。那么所谓的“造骨牛奶”只不过补充了一些氨基酸(或一些小肽片段)而已。就与喝普通的牛奶完全一样。结论是:“特伦苏”牛奶对人体不是有害就是无益,消费者千万不能光顾,不要上当受骗。
  写到这里,不禁要请问蒙牛公司的首席科学家母先生:您们宣称OMP是“由蒙牛乳业的科研人员发现并命名的”,这真是一种新发现的蛋白质?若是的话,请问它的氨基酸组成或结构,与IGF-1有那些不一样?消费者有知情权(生产工艺您们可以保密,或申请专利)。若是IGF-1,这是几十年前就被发现的蛋白质,您们为什么要欺骗消费者?而更严重的是它的致癌作用,您们为什么只字不提?登在“科学”上的这篇有关IGF-1致癌作用的文章,是1998年的事(4),是九年以前的事,这样重要的文献您们不可能不读;而且还有大量关于IGF-1致癌作用的文章,有几篇研究工作还是以中国人为对象做的
(8,
11)。您们对这么多研究报道却视而不见,这只能说明您们有意忽悠消费者。您们的科学良知何在?您们作为普通人的良心又何在?这些问题同样要请教梅方权教授。您是“造骨牛奶蛋白”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任、农业部情报研究所所长兼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凭您的学识和工作条件,若“造骨牛奶蛋白”就是IGF-1,您对它应了如指掌。您为什么不介绍它的主要功能(影响细胞的增殖,分化和凋亡过程)和令人心驚的致癌作用,而仅仅介绍它的“显著改善骨骼合成代谢,增强骨密度,促进骨量增加,延缓骨骼衰老“等次要功能?!您也是在有意忽悠消费者?国外的科学界是千方百计减低人体血液中的IGF-1水平,以减少患癌症的危险(9,14,
18)。而您们却在牛奶中添加大量的IGF-1,真让人“匪夷所思”!
  生活在这唯利是图,官场腐败,是非颠倒,无公平正义可谈,人治大于法治,枉法枉判(如武汉和西安几家法院对肖,方和丁,方等案件的判决)的年代,甚至许多人处于被“逼良为娼”的环境中,要做到“洁身自好”,“出污泥而不染”,确非易事。但至少可以做到不“推波助澜”,不“招摇过市”,不“以耻为荣”吧。
  最后,还是要请二位科学家和蒙牛公司,明确说明OMP究竟是一种由您们新发现的蛋白质?还是IGF-1?若您们不加以澄清,一旦喝了“特伦苏”牛奶,而又患上前列腺癌,或乳腺癌,或肺癌,或结肠直肠癌,凭您们的新产品宣传内容和大量的国际医学报道,消费者就有权向蒙牛公司索赔。人命关天,可不是儿戏啊!

1)    Khandwala
HM et al. The effects of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s on
tumorigenesis and neoplastic growth. Endocr. Rev. 21:215-44.
2000.
2)    Jerome L.
et al. Deregulation of the IGF axis in cancer: epidemiol. Evidence
and potential therapeutic intervention. Endocr. Relat. Cancer.
10:561-78. 2003.
3)    Yu H. et
al. Joint effect of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s and sex steroids on
breast cancer risk. Cancer Epidemiol. Biomarkers and Prev.
12:1067-73.2003.
4)    Chan JM,
Stampfer MJ, Giovannucci E. et al. Plasma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 and prostate cancer risk: A prospective study. Science
279:563-6. 1998.
5)    Chan JM,
Stampfer MJ, et al.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 and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binding protein-3 as predicators of advanced-stage
prostate cancer. J. Natl. Cancer Inst. 94:1099-1106. 2002
6)    Shi R.,
Berkel HJ, Yu H.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 and prostate cancer:
a meta-analysis. Br. J. Cancer. 85:991-6. 2001.
7)    Oliver SE
et al. Screen-detected prostate cancer and the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axis: results of a population-based case-control study. Int.
J. Cancer 108:887-92. 2004.
8)   
Chokkalingam AP et al.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s and prostate
Cancer: a population-based case-control study in China. Cancer
Epidemiol. Biomarkers and Prev. 10:421-7. 2001.
9)    Voskuil
DW et al. The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system in cancer
prevention: potential of dietary intervention strategies. Cancer
Epidemiol. Biomarkers and Prev. 14 (1):195-203. 2005 Jan
10)    Yu H.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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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in-3 and lung cancer risk: a case-control analysis. J. Natl.
Cancer Inst. 91:151-6. 1999.
11)    London
SJ. Et al.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 IGF-binding protein-3 and
lung cancer risk   in a
prospective study of men in China. J. Natl. Cancer Inst. 94:749-54.
2002.
12)    Lee HY.
Et al.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binding protein-3 inhibits the
growth of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Cancer Res. 62:5530-7.
2002.
13) Liu C. et al. Lycopene supplementation inhibits lung squamous
metaplasia and induces apoptosis via up-regulating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binding protein-3 in cigarette smoke ferrets. Cancer
Res. 63-3138-44. 2003.
14) Vrieling A. et al. Isolated isoflavones do not affect the
circulation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system in man at increased
colorectal cancer risk. J. Nutr. 137 (2):379-83. 2007 Feb
15) Giovannucci E. et al. A prospective study of plasma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 and binding protein-3 and risk of
colorectal neoplasia in women. Cancer Epidemiol Biomarkers and
Prev. 9:345-9. 2000.
16)Giovannucci E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s and colon cancer: a
review of the evidence. J. Nutr. 131:3109s-20s. 2001
17)    Renchan
AG. et al.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IGF)-1, IGF binding
protein-3, and cancer risk: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regression
analysis. Lancet. 363:1346-53. 1994.
18)   
Furstenberger G. et al. Serum levels of IGF-1 and IGFBP-3 during
adjuvant chemotherapy for primary breast cancer. Breast
15(1):64-68, 2006 Feb.
19)    Zhao H.
et al. Plasma levels of 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 and binding
protein-3, and their association with bladder cancer risk. J.
Urology 169(2):714-7, 2003 Feb.

(XYS200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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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声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2 05 2007年
西安翻译学院声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摘自扬子晚报网卖给西安翻译学院的版面“专题>>西译风采>>策马亮剑”

[公告]西安翻译学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07.04.30)

2007-04-30 20:00:28

   
西安翻译学院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舟子并将限制其出境

   
据有关方面透露消息:西安翻译学院在(2007)西民二终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自动履行期届满后,已于2007年4月29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西安翻译学院的强制执行申请。

   
西安翻译学院在递交强制申请的同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同时递交了要求限制方是民[方舟子]出境的申请。法院将在审查之后,根据执行情况做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案件的执行问题的解释,如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拒绝公开赔礼道歉,人民法院将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判决文书的主要内容,所支出的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支付。

   
法律规定,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到期债务,如债务人不积极履行,除应当承担加倍利息之外,债权人还可以提出相应的其他权利要求。比如限制其出入境,并可对其高消费进行监督,给法院提供执行信息。对于查证确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人民法院还将予以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处理。

   
花絮:在下来的强制执行中,刊登两级法院判决文书的费用将会很高,北京科技报社和方是民在判决规定的16万元之后,还将承担此笔巨额道歉声明费用,而道歉声明费用支付完结之后,方是民[方舟子]才能获得法院同意出入境。

 



转:无耻媒体发布西译充满谎言的有偿新闻

2 05 2007年
  无耻媒体发布西译充满谎言的有偿新闻

  作者:Yush

  陕西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http://www.sxdaily.com.cn/data/kjxw/20070502_9798368_0.htm

  法制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荣誉
  http://news.sina.com.cn/o/2007-04-29/081311738349s.shtml

  香港商报:方舟子又一场终审败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78.htm

  千龙教育特稿: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引发的思考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5/3002@3805877.htm

  北京晨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30/3002@3818599.htm

  西安晚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62.htm

  河南日报: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9/3182@3817152.htm

  产经周刊: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www.stdaily.com/gb/development/2007-04/26/content_662918.htm

  科技日报:西译状告方舟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6/3002@3809404.htm

  千龙网专题:西安翻译学院胜诉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19/Zt3002@3794329.htm

  北大科学传播中心:为了中国民办教育的一席之地
  http://www.csc.pku.edu.cn/art.php?type=1&sid=3383

  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网络不是方舟子的“避风港”
  http://www.csc.pku.edu.cn/art.php?type=1&sid=3382

  西译有偿新闻中的部分谎言:

  引用:
  西安翻译学院提供的确凿证据证明,《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系为1990年3月21日经美国加州政府批准的非营利性民间机构,2004年5月26日起开展了为期四个多月的问卷调查评选筹备,并于2004年10月4日在《洛杉矶时报》公诸了评选结果,同时于2005年初先后向中方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反驳了方舟子的“子虚乌有论”。

  但事情并未到此为止。2004年11月14日,方舟子将捏造的美国排名机构“子虚乌有论”转化为西译自身的“排名造假论”,别有用心地作出“西译和丁祖诒不可能得到那么高的排名,《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纯属‘子虚乌有’和《洛杉矶时报》报道只能是西译自己的‘付费广告’,总之,‘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是个‘骗局’的三个‘推断’”。

  西译有偿新闻中的丁祖诒对媒体的攻击:

  引用:
  丁祖诒院长无奈地说:“西译从国外拿回来的毕竟是“荣誉”,美国《洛杉矶时报》刊载的毕竟是受美国大学尊敬的中国十所大学!面对国内上百个《大学排行榜》的粉墨登场,即使境外的这个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排行含金量不高,也不至于被当做“洪水猛兽”,遭到“上至权力机构,中至大腕媒体,小到方舟子之类无业游民”的群起而攻之,剥离了欲加之罪的“西译造假”噱头,赤裸于眼球的完全是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和打压!”

  丁院长接着说:
“前一阶段围绕着西安翻译学院的美国排名,不少媒体并未遵循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而是人云亦云地跟风对西安翻译学院进行了大量负面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诋毁,甚至是恶意的攻击,其所作所为已构成对西安翻译学院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对此,西安翻译学院正陆续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令人震惊的是,在围剿西译美国排名长达两年的逆流中,我们不少媒体甚至是权威媒体的大腕记者,表现出超级的弱智和超强的无赖。他们或以长官意志为判断真理的标准,闭着眼睛一哄而上,全然丧失了自我的敏锐和客观的心态;他们或飞扬跋扈以无冕之王自居,以媒体监督为借口,指东打东指西骂西,全然不做任何调查,全然剥夺对方话语权,将自己驾凌于法律之上。

  西翻继续通过千龙网歪曲宣传《洛杉矶时报》排行榜:

  引用: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6/3002@3809491.htm
  西译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始末

  两年半前的2004年10月底和11月初,国内多家报纸和新闻网站纷纷报道,由《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问卷调查产生的“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民办西安翻译学院名列“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第10名,西译院长丁祖诒更是名列“中国最受尊敬大学校长”第二位。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0/3182@3797600.htm
  西译美国排行榜上有名

  http://edu.qianlong.com/34001/2007/04/20/3243@3797629.htm
  《青年参考》转载《洛杉矶时报》对大学排行榜的报道

  西译的“确凿证据”: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dingzuyi.txt

  http://xys.3322.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dingzuyi.txt

 



阳光卫视“读书有用·中医之辩”节目精彩片段和观感

2 05 2007年
   3月16日晚上何祚庥和方舟子做客阳光卫视“读书有用”节目揭露假保健品,下半场纪小龙加入,与著名中医“小儿张”、中医支持者王维嘉就中医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该节目已在4月下旬播出。中医辩论部分的一些片段(不是全部)可到下面收看(为保证收看效果,可先按暂停键完成下载再收看):

http://v.blog.sina.com.cn/b/1844373-1275289403.html

   
上半场节目的片段:

   
方舟子、何祚庥谈遭到恐吓事件:

http://www.youku.com/v_show/id_XMzY3OTYyMA==.html
http://www.youku.com/v_show/id_XMzY3OTgzMg==.html

   
方舟子谈如何识别假保健品:

http://www.youku.com/v_show/id_XMzY3OTQxNg==.html

   
方舟子谈螺旋藻:

http://www.youku.com/v_show/id_XMzY4MDEwMA==.html

   
方舟子谈脑白金:

http://www.youku.com/v_show/id_XMzY4MDIzNg==.html

参加阳光卫视“读书有用·中医之辩”节目录制观感两篇

一场针锋相对的中医娱乐

作者:王巍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804378&PostID=8816601&idWriter=0&Key=0

  昨晚,《读书有用》制片人邀请我带女儿去现场看有关中医存废的讨论。虽然是门外汉,但方舟子和何祚庥两位的大名是久仰的,而且,据说老友王维嘉也会到场担任正方,颇有好奇,便乘兴而去。

  两场论坛搞得很晚,看到前场的方舟子和何祚庥两位正在对保健品大加抨击,下场的正方嘉宾之一,北京著名的世代老中医“小儿张”张吕夫老先生在幕后颇为不满,几乎要退席回府,幸好我拉来了得到美国斯坦福博士的维嘉兄及时助兴,也算是彼此鼓励了一番。

  双方四位对决之旁,还有一位自称是中西医双修的著名医师(纪小龙),对于现场的几十位观众来说真是一场好戏。主持人牟正蓬不断撩拨话题,使得各位嘉宾基本上都放下了名人的架子,赤膊上阵,用词激烈,攻势颇为凶猛。话题主要集中在中医的存废和中药的效用上。

  何祚庥和小儿张两位均是鹤发红颜,七老八十的,底气十足,指手画脚。这边引用培根的科学大法,那边抬出张仲景的伤寒玄论,南辕北辙的斗气。显然,观众更为科学鼓舞,对五行阴阳报以怜悯的笑意。

  方舟子和王维嘉均是美国海归博士,同受科学熏陶多年,讨论的逻辑基本一致,因此点穴到位,更具杀伤力。谈科学,方舟子咄咄逼人,让王维嘉步步为营。不过,维嘉的论坛经验丰富,飘然调整到哲学文化的层次上了,以棉迎锤,赢得了我小女的好感,厚道得人呀。

  最有趣的是哪位医师,始终不识庐山真面目,最后,大旗一亮,是个根本否定中医的态度。当小儿张从皮包中摸出一张当年卫生部长崔月犁送他的亲笔题词时,此公一脸鄙夷,连称以政治人物带名声乃学者耻辱,博得满场掌声。同样,当王维嘉亮出一本另一位美国博士关于阴阳五行的研究专著时,方舟子居然不屑一顾地定义为伪科学。

  主持人恰到好处地邀请小儿张现场为她本人、何祚庥院士和我的女儿“望闻切问”一番,终于将气氛拉到了娱乐面。各方都各自退了一步,将争论留到百年以后。特别是小儿张正而八经地谈到“和谐社会”的原则,令人惬意。

  我对方舟子的许多论点都比较熟悉,他对科学精神和严肃的学术环境的推崇令人敬佩。

是否要留中医一条活路?

幸福的小麦
http://catcatcat7.spaces.live.com/blog/cns!15DABA4454F43C93!620.entry

   
昨天傍晚nothing夫妇突然邀请我参加一次电视节目录制,考虑到自己几个月没有玩过了,而且昨天在家几乎卧了一天,实在无聊得很,所以欣然接受,而且兴奋异常。虽然去之前完全不知道参加什么节目的录制,内容是什么,嘉宾有谁,不管了。去玩儿嘛,全当一次“神秘之旅”!

 
   
开拍之后发现是“阳光卫视”的《读书有用》,主题是讨论方舟子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里面主要是揭示虚假、夸大宣传的保健品以及中药的毒副作用,并希望引起公众的广泛重视。

 
   
前一个主题毋庸置疑对了,但是后一个却在现场引起嘉宾们的一场全然大波,或者说一场大混乱也不为过。

 
   
方舟子:著名学术打假人士,有生物学和生物化学的背景。之所以在他的书中只揭示中药的副作用,是因为他根本觉得中医理论是腐朽的玩意儿,一派胡言。倒是中药还有些可借鉴的成分。所以他的观点是“废医验药”。但是皮之不存,毛之焉附。没有中医理论,方剂如何开出呢?所以他的观点几乎是要把中医“崭尽杀绝”。

 
   
何祚庥:中国科学院院士。也许是由于他的父亲在25岁的青春年华死于“伤寒”,且恰恰当时死在上海某著名中医手上。于是得出“伤寒被中医治死了”这样的结论,所以在拍摄的始终,他都以80岁高龄而异常激动。倒是他的观点比较客观,认为中医有时有效,有时无效,说不清。只是他家遇到了一个极端无效的例子,可是当时如果让西医看,难道一定会看好吗?我觉得很怪,如果觉得一个西医医生看不好,我们会换个大夫,换个医院。而中医看不好,就要认为中医无效。

   
武警总院病理科医生:当过中医卫生兵,又上过正规的医科大学学西医。开始我以为他会是中医的支持者,没想到是个“倒戈派”。而且提出了中医之所以还在苟活,很大程度上倚赖政府的“保护行为”。

   
张XX:京城名中医,小儿王,祖传11代中医。这位老中医的出现,是最令我痛心的情节,他并没有说服观众,完全没有达到保护中医的目的。他当众说出自己是劳模,并从包包里拿出前卫生部长给他的题词递给主持人,这些奇怪的行为,真是大失水准,不由得让我觉得中医真是垂垂老矣,真TM是个腐朽东西。老中医到现场最失败的一笔,是给现场的几个人号了脉,完全成了摆摊算卦,中了某些人的圈套。

 
   
王xx:理工科出身,但是他却在现场最坚定的支持中医,最宽容的接纳中医。但是,现场这种声音显得太微弱,完全被何、方等人压过去了,力量过于悬殊,我觉得非常不公平。

   
对于中医,我已经很苛刻、很排斥了。因为我的确在医疗工作中看到不少因为盲目服用中药而导致肾功能衰竭的病例,在肾内科转科时,我视中药为“洪水猛兽”,凡是有提出要吃中药的病人,我不但不会认同,而且还会深刻的教育他一顿。但是在这样背景下,我现在却每天喝一副中药,即使从方舟子的书中查得里面的柴胡、益母草、水蛭都有肾毒性。在免疫科门诊看西医,大夫也很负责,但是他从来不看我一眼,也不问我有什么症状(我即使自己说了,他也会以药物副作用作为解释而一带而过),只是一直低头看化验单,然后就开药。难道这些先进的检查方法真的就能取代一切吗?在中医那里,因为没有辅助检查,所以只能倚赖与病人的接触而看病,而且的确能解决一些问题。头痛好了,睡眠好了,难道只是心理作用吗?

   
其实,我还是很想批评中医的。在选择现在这个中医大夫之前,我还看过2个中医,都是正规中医医院的中医。其中一个完全排斥西医,认为我现在用激素就很遗憾,连脉也不好好切。应该说,他是个坚定的中医拥护者,但是现在怎么能这样生存呢?另一个则是相反的态度,西医该怎样治怎样治,她会开一些无关痛痒的中药解决一些症状的问题:口干开菊花,头痛开天麻。进出她的诊室的病人很多,手里都拿着诸如心电图、脑血流图的检查单。她中庸的态度可能会把她造就成一个“名医”,但是中医的消亡指日可待。

 
   
我一直非常不解,为什么中药的副作用要由方舟子告诉公众,而不是由从事中医事业的人来完成呢?中药是有副作用,勇敢的承认,真的那么难?中医们为什么都闭口不谈这个敏感的问题呢?西药说明书中一条条副作用列得那么详细,该用不也得用吗?中医医生,不要再说保护中医,来勇敢地批评中医吧,因为只有在批评中,中医才能生存。

 



非科学与伪科学之辨

1 05 2007年
   
近日我去了一趟四川,被当地报纸称之为去“打假”,其实不过是去做几场讲座。第一场因为要顺便签售新出的《科学成就健康》一书,是在成都的一家民营书店举行的。组织者事先问我是否愿意在讲座之后、签售之前与本地学者进行一番学术讨论,这当然没有问题。到成都后,看了当地报纸,才知道要来和我讨论的“学者”其实是几名曾在要求取消“伪科学”一词的公开信上签名的所谓“民间科学家”,我称之为“科学妄想家”是也。不由失去了兴趣。我不觉得和这些人有对话的基础和讨论的必要,向来主张让其自生自灭。让他们好不容易有一个满足表现欲的机会,其实是不人道的。不过既然讨论的消息已经见报,我也不好变卦,只是希望组织者能够维持好秩序,不要轻信他们“君子之辩”的承诺,因为根据我的经验和对他们的了解,他们会让讨论会变成控诉、批判大会。

   
结果场面比我设想的还要混乱。由于现场没有话筒,变成了嗓门比赛,主持人想要控制局面几乎是不可能的。“科学妄想家”有组织地来了六个人,其中有的还是当地大学的教师,其最重大的成果是推翻了爱因斯坦相对论,所以就上了台面。不过最出彩的是台下的一位拿着一叠材料,气乎乎地质问我:“你说我在搞伪科学,你现在就给我指出来,我的论文哪一点错了?”我好奇地问他是谁,他不回答,只是一再质问我凭什么说他在搞伪科学。事后才知道此人在当地也算是上过报纸的名人,比推翻了爱因斯坦相对论的那位大学教师还伟大,是一位据称推翻了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发现了“万有斥力”的天才。

   
相比之下,代表他们出场的另一位大学教师几乎可以称得上是理智冷静的了。这位文科教授在解释为何要求取消“伪科学”一词时称,在汉语“伪”字很伤人,一个人一旦被人说成“伪”,这个人就彻底完了。“伪科学”一词不仅是否定他人的研究成果,更是否定他人的人格。对不符合现在的科学的观点,说它是非科学、不科学就可以了,不要用“伪科学”一词伤人云云。

   
看来这位教授做人很厚道,他关心的不是一个理论的真伪,而是理论提出者的名誉,关心的不是公众的利益是否被伪科学损害,而是伪科学倡导者是否被言论所伤。对浪费了大量资金的“水变油”、“永动机”之类的骗局,难道我们还要体贴地不好意思称之为“伪科学”?

   
非科学与伪科学并不完全是一回事。科学之外的其他东西都可以称之为非科学,例如文学、艺术、宗教、迷信……它们是非科学,但是并不等于就是伪科学。只有在有人拿非科学的东西来冒充科学时,它才变成了伪科学。例如对中医理论,我并不首先说它是伪科学,而说它不科学、非科学。做为一个在人类发明科学之前就已经定型的理论体系,当然不可能是科学,否则科学诞生的年代岂不要再上溯上千年。当时不存在真科学,当然也就无所谓伪科学。但是,如果现在有人非要说中医是科学,那就不要怪被视为是伪科学。所以,让中医变成了伪科学的,恰恰是那些捍卫中医的科学性的人。

   
这个道理其实很容易明白,却连大学教授都没搞通,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更不要说其他人了。不久前我在一份全国性报纸上读到一篇宣扬有宗教信仰如何如何好的文章,作者以过来人的语气忏悔,却莫名其妙地把我拉来陪绑:“我年少时,是一个狂热的科学主义者,有着今日方舟子先生的禀性,对所有非科学的事物都抱有愤恨之情。”其意不过是想要暗示我的层次之低,也就是他年少时的水平。但是我自年少至今,都对文学艺术这类非科学的事物很感兴趣,何曾愤恨过?天底下非科学的事物多了,我愤恨得过来吗?甚至对伪科学的东西,我也不是一概愤恨的。只有那些出来招摇撞骗的伪科学,才值得去愤恨。如果只是关起门来自得其乐,也就由它去了。

   
这次的成都之行有个小插曲。在我的讲座开始之前,成都电视台来采访我,问了一个问题:“你为什么怀疑杜甫草堂?”原来我很喜欢杜诗这一非科学事物,连带着杜甫生平这一非科学事物也很感兴趣,看过一些考证,知道成都“杜甫草堂”的所在位置不一定是准确的,与杜诗所记并不吻合。接机的记者问我是否计划去参观杜甫草堂时,我就顺口把这做为不打算去的理由提了出来。没想到我闲谈时的一句话上了报,还有电视台要来问个究竟。我赶忙澄清说,这不是我个人的看法,而是学术界一直有此一说,而且我认为杜甫草堂的真实地点究竟在哪里并不重要,并没有想要抹煞成都杜甫草堂公园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的意思,做为诗圣的纪念地,它还是值得敬仰的。据说,当天晚上成都电视台报道我的活动时,只报道了我对杜甫草堂的看法,而且暗示我伤害了成都人民的感情。

   
学术问题一旦扯上了“感情”,就变得极为吓人,让胆小者为之噤声。中医之争、“伪科学”之争,也经常有人要来算民族感情账,其用意也是一样。能否超出感情,理性地验证是非真伪,是衡量学术态度的科学与否的一个基本标准。我伤了“民族感情”?你还伤了我的“科学感情”呢。

2007.4.24.

(《经济观察报》2007.4.30)

(XYS20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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