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学术揭假和法治进程

20 11 2010年

2000年,我当时主要时间还在美国,只能通过互联网阅读国内的报刊来了解国内的动态,特别是科学方面的进展。我既惊讶又觉得可笑地发现其中充满了虚假、浮夸,却见不到有专业人士站出来揭露,于是我决定利用我管理的网站就此做点文章。从此一发不可收,到现在有十年了。十年来平均每年我们网站要揭露大约100起左右的学术造假,给人的印象是中国学术造假的问题一直没有好转。不过,近年来揭露出的学术造假很多属于陈年旧案。由于有了民间的舆论监督,也由于近年来媒体和公众对学术造假事件的关注,对造假者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我相信学术造假现象实际上在逐渐减少,特别是那些低层次的造假。

虽然我们的工作一向被称为学术打假,而其实我们对造假者并没有任何打击的权力,只是根据掌握的证据把造假行为揭露出来,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学术揭假。真正能够打假的是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十年来,政府部门从把学术造假当成各国学术研究中都难以避免的个别现象,到承认学术造假问题非常严重,一再宣称对学术造假要“零容忍”,颁布了一些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章,为此建立了几个专门的委员会、办公室。虽然那些宣称停留在口头上,那些规章并未真正得到实施,也还未见到那些专门机构处理过任何学术造假事件,但是这毕竟是走向制度化建设的第一步,仍然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

另一方面,造假者的反扑也更加严厉和疯狂。从对揭假者的攻击、谩骂、威胁、恐吓,到走司法途径起诉揭假者损害名誉权,最终采取违法犯罪手段买凶报复揭假者。司法机关的作为却并不能都令人满意,一些前后矛盾的做法暴露出法制的不健全。同样一起造假者起诉揭假者的名誉权诉讼,在武汉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以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判决揭假者赔偿几万元的精神损失,舆论哗然;而在北京却被法院以“学术争论不应走法律途径解决”为由严正驳回。对造假者买凶报复,北京警方成立专案组迅速破案,赢得一片喝彩;却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被法院从轻速判,判给受害者几百元的赔偿与造假者此前获得的几万元赔偿相比,简直是对揭露造假的讽刺。

依靠个人的努力来对付学术造假,并不是规范的做法,乃是在规范渠道缺失时的一种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展望未来的十年,希望中国处理学术造假问题的官方渠道能够真正建立并完善起来,而无需再让个人冒着人身安全的危险以一己之力抗拒造假的泛滥。也希望未来的法律建设和司法实践能给予揭假者更有效的保护,对造假者、特别是对买凶报复者能给予更恰当的惩罚。某些学术造假行为本身就是应该得到严惩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何况买凶报复。

中国学术环境的改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有待于整个社会大环境的改善,其中也包括法治的进步。

2010.11.12.

(《新华每日电讯》2010.11.19)



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骆清铭等人在美国《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

20 11 2010年

LiveScience报道网址:
http://www.livescience.com/culture/brain-3d-map-copy-cat-101115.html

台湾媒体报道内容

中制脑部显影装置 美疑抄袭
编译中心综合17日电 世界新闻网 北美华文新闻、华商资讯 November 18,
2010 06:00 AM

中国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布立顿·强斯(Britton Chance)生物医学光子学研究中心,在美国地位崇高的“科学”期刊发表研究报告,描述他们发展出来的一种脑部显影装置,结果美国研究人员提出质疑,指称中国的设计与他们发展出来的装置几乎一模一样。
根据“科学”期刊网路版4日发表的报告,中国的显影装置利用一种钻石刀把老鼠脑部切成一公分厚片,并在切割过程为切片摄影,用以创作脑部立体影像,连在脑细胞之间传送信息的轴突与树突等微小细节都显露无遗。
生命科学网站(LiveScience)与麻省理工学院电脑神经学家Sebastian Seung连络,请教他对这种装置的看法,结果他表示中国的装置与德州农工大学脑部网路实验室发展出来的刀尖扫描显微镜(KESM)很像,并建议记者与实验室主任崔允锡(译音)连络。
崔允锡的实验室4日当晚就向“科学”期刊发出电邮表示关切,并附上有关的科技资料和已公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团队有抄袭之嫌。他的实验室正在撰写一封正式的“科学信”,将刊登在该期刊。
崔允锡的实验室将近10年前开始研发KESM,而他拥有一份电邮,显示武汉实验室曾向他的实验室的主要工程承包商微星(Micro Star)科技公司购买一种特别订制的钻石刀。这种钻石刀是KESM的重要组件。
崔允锡说,虽然微星公司拒绝了中国的要求,不过他相信中国团队可能从网路上的详细技术报告以及“显微镜期刊”一篇文章,对KESM获得足够资料,制造出几乎一模一样的复制品。
由骆清铭领导的中国研究团队,把他们的装置命名为显微光学切片属析成像系统(MOST)。中国团队没有回应要求他们发表评论的电邮。
崔允锡说,MOST的技术规格和细节与KESM几乎完全相同。中国团队在“科学”期刊发表的研究报告中,对美国研究团队只一笔带过。



无知无畏的“解酒大力丸”发明人亦明

18 11 2010年

推销“解酒大力丸”的“方学家”亦明以真名葛莘给《中国青年报》写了一封信,针对我发表在该报专栏《世上有解酒药吗?》一文中对其“解酒大力丸”发明专利的三点质疑一一做出回应,却恰恰暴露出此人的无知无畏,更说明那是个骗投资的垃圾专利。

第一点,葛莘称:“事实是,有证据表明,嗜酸性细菌中的酶,在强酸性条件下才具有最大活性。(见:Maurelli L., et al. Evidence that the xylanase activity from Sulfolobus solfataricus Oa is encoded by the endoglucanase precursor gene (sso1354)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associated cellulase activity. Extremophiles (2008) 12:689–700.)”

葛莘举的是木聚糖酶的例子,这种酶在细胞膜外活动,当然要适应其酸性环境,根本不能以此作为在细胞内活动的乙醇氧化酶也能适应酸性环境的证据。事实上,嗜酸性细菌的细胞内环境是偏中性的,例如英文维基是这么说的:硫叶菌细胞内蛋白质在酸性条件下未必稳定,因为它们细胞膜内外维持着大的pH梯度。(Intracellular proteins are not necessarily stable at low pH however, as Sulfolobus species maintain a significant pH gradient across the outer membrane.)“谁主张,谁举证。”葛莘有什么证据证明其乙醇氧化酶就是例外?

第二点:葛莘称:“请问方舟子博士,蛋白酶不是蛋白质吗?假如它能够在胃肠发挥作用,为什么乙醇氧化酶就不能发挥作用呢?更何况,我在产品说明书中,明明是提议用酵母菌来表达这个酶,并且以含酶的酵母为制剂,以保护其免受蛋白酶的破坏。(见附件1)。再退一步说,蛋白质被蛋白酶降解,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舟子先生凭什么认为乙醇氧化酶不能够在被彻底降解之前就失去作用呢? ”

胃蛋白酶能在胃发挥作用,因为它有特殊的结构,不能由此推导出其他酶都能在胃里发挥作用,否则我们吃下去的食物中包含那么多酶,岂不要把胃当成了反应器?胃蛋白酶的功能就是快速降解包括各种酶在内的蛋白质。“谁主张,谁举证。”葛莘有什么证据证明其乙醇氧化酶就是例外?实际上,葛莘此前自己就说:“胃液中的蛋白酶更是其他酶的天敌,在它们能够发挥作用之前就已经被分解成氨基酸了。”自己打嘴巴打得真够快的。

葛莘声称“以含酶的酵母为制剂,以保护其免受蛋白酶的破坏。(见附件1)”但其附件1并无这一条,而且酵母制剂也无法保护酶免受蛋白酶的破坏。

第三点,葛莘称:“最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方舟子这个生物化学博士竟然不懂得“乙醇氧化酶”是醇脱氢酶(alcohol dehydrogenase,ADH)和醛类脱氢酶(aldehyde dehydrogenase,ALDH)的统称,以为真的有一个“乙醇氧化酶”。事实是,我在产品说明书中所说的“乙醇氧化酶”,就是指“乙醛脱氢酶”,也就是专门把“毒性比乙醇更大的乙醛”氧化成乙酸的酶。(见附件1)。可是,方舟子却污蔑我的产品“实际上可能成为酗酒药”。 ”

葛莘这个要推销“解酒大力丸”的不知什么博士居然不知道真的有一个乙醇氧化酶(Alcohol Oxidase)能把乙醇氧化成乙醛,自己发明了“乙醇氧化酶”就是指“乙醛脱氢酶”的说法,还敢说生物化学博士“最最让人无法理解”。就算“乙醇氧化酶”就是指“乙醛脱氢酶”,人们喝酒喝的是乙醇,又不是乙醛,而且乙醇在胃肠里并不变成乙醛,你吃这个“乙醛脱氢酶”能有什么用?酒中的乙醇在肝脏中才被氧化成乙醛,难道这个“解酒大力丸”不是吃的,而是要注射用的?

    至于葛莘五年如一日,以文革笔法写了一百多万字批判我的文章,力图证明我的科普文章都是从英文文章抄来的,我根本就懒得再去理睬。其中有的是早被驳斥过的旧谣言(例如说我抄袭美国《科学》论文),有的是新谣言,但手段一样,都是想欺负那些不懂英语的人,让他自娱自乐好了。用他那种证明方法,可以证明任何一篇科普文章都是抄来的,只要有人写过了类似的题材就可以找到类似的段落,就可以说是“抄”的。他还以肖传国的传人自居,是不是也想来一场“寻衅滋事”啊?



面对铁强化酱油,王月丹再次站了出来

16 11 2010年

【方舟子按:铁的每日推荐量为男人8毫克,女人18毫克。说“3-4毫克,超出了人体所需铁量的数倍”乃是这位北大最著名副教授的造谣。政府部门每出台一项卫生、保健措施,王副教授必出来造谣惑众,已经成了规律了。】

面对铁强化酱油,王月丹再次站了出来

作者:风魔

继针对转基因食品、加碘盐、孕妇补叶酸、麻疹疫苗发出惊人言论之后,面对铁强化酱油,王月丹,这个北大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北大医学部生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病原与免疫学综合实验室主任,他再次站了出来。以下是王主任的原话:
“使用加铁酱油,每天仅从这种酱油中摄入的铁就可以达到3-4毫克,超出了人体所需铁量的数倍,且人体生理状态下,每日仅能从肾脏排泄1.5毫克的铁,而剩余铁是否可以在体内沉积导致长期慢性的影响,都还有待于观察。”
王月丹还警告说,过量补铁可能引发肿瘤、心血管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
乍一看之下,这番言论有事实有数据,不由得不信啊……但考虑到王主任过往的惊悚言论,音犹在耳,又由不得人相信啊。
还请方先生指教。



揭揭葛莘(亦明)的大力丸

16 11 2010年

作者:Goodhelper

葛莘先生在中国推销他的大力丸,又想在已经多灾多难的祖国制造一起图财害命的骗局。让我细说来。先请看葛莘先生对他的大力丸的解释:

“中国有三亿人饮酒,其中20%以上患有酒精类肝病。酒精中毒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的 身体健康。酒精在人体内经消化系统进入血液, 在肝脏先是被乙醇脱氢酶氧化为乙 醛,然后被乙醛脱氢酶氧化为乙酸。其中乙醛是造成酒后症状的主要物质,酒精中毒实际上是乙醛中毒。不仅如此,乙醛还可能致癌。分子遗传学研究证明,东方人种中,乙醇脱氢酶活性较欧洲人种高,而乙醛脱氢酶活性较欧洲人种低,结果饮酒后乙醇被快速氧化为乙醛,但乙醛转化为乙酸的速度极为缓慢,从而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本项目应用基因工程方法,从嗜酸耐高温微生物中克隆出乙醇氧化酶基因,然后令其在生物反应器中超量表达,最终制成蛋白制剂。由于该基因来自嗜酸耐高温微生物,所以它们的产物也具有嗜酸和耐高温的特性,能够在人的酸性胃液中起作用, 将乙醇氧化成乙酸,阻止或减少乙醇进入血液之中。这些蛋白质在高温情况下性质稳定,便于加工生产,并可制成汤剂供消费者趁热服用。目前中国市场上虽然有多种解酒类保健品,但没有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物工程产品,并且其保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本项目融最先进的基因工程与蛋白质工程于一体,技术含量极高,但生产工艺简单。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己经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本项目产品具有作用机理明确, 成分简单,功能性强,安全性高等特点。全国三亿酒民,如果其中十分之一每年使用一次本产品,每次按五元人民币计算,年销售额即可达1.5亿元”。

这是一个极骗人障眼的宣传。他开头几句把乙醇乙醛乙酸在人体内代谢的机制貌似科学地解释了一通,其实和他的大力丸根本无关。因为他的大力丸是在喝入的乙醇被吸收前在胃里发挥作用的,与人种,代谢并无关系。让你费一通时间读他阵阵有词的长篇广告是为了先把你唬住搞懵,再让你掏腰包花钱买毒品。

简单说其实质就是:“葛莘先生在卖一种叫作大力丸的药。它能使你喝下的酒精被吸收前在胃里就氧化降解掉”。如此一看,他的广告90%的篇幅是废话,是骗人,是扯科学大旗卖狗皮膏药。

剩下的这10%其实也是在骗人:

1。和乙醇被吸收的速度相比,生化酶催化降解的速度是很慢的。等大力丸在你胃里溶解生效时,你喝的酒精恐怕早已在你血液中兴风作浪了。

2。 人喝酒是为了享受乙醇刺激中枢神经产生的心理效应。乙醇的代谢物没有神经兴奋作用。如果你喝着酒吃着葛莘先生的大力丸,那就是“喝一斤只等于四两”,那你就要灌下更多的酒才能产生应有的过瘾。结果是你体内照产同样量的乙醛的同时,你又花费了更多的酒钱。

3。葛莘先生并没有解释他的大力丸在你胃里把乙醇降解成了什么?如果降解成了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那你就是既没有避免喝酒的伤害,又多花了酒钱,又增加了胃里的另一种毒物。

4。如果真如葛莘先生所说的话,那还“边喝酒边吃大力丸”干啥?那不是拖了裤子放屁—-自找麻烦吗?把大力丸扔到酒杯里化了一股脑儿喝下去不就得了。

5。其实扔到酒杯里化了一股脑儿喝下去还是拖了裤子放屁——自找麻烦。直接生产含乙醇浓度低的酒不就得了。当然你可能要问,酒的度数低了大家不就喝的杯数多了吗?Well, here you go! 你就回到了问题“2”。

葛莘啊,葛莘!真该把你按“滋衅闹事”罪判五个月零十五天的监禁。

亦明的大力丸

作者:Hirsch

亦明露了真相,顺着新语丝的链接看了看。不想撞倒这个,看了后不禁哑然失笑。 
http://www.pjinfo.net/2007shujuku/panjinshujuku/detail1.asp?project=%C0%FB%D3%C3%C4%CD%B8%DF%CE%C2%D2%D2%B4%BC%D1%F5%BB%AF%C3%B8%BC%F5%C7%E1%BE%C6%BE%AB%B6%D4%C8%CB%CC%E5%B5%C4%B6%BE%BA%A6

引用:
本项目应用基因工程方法,从嗜酸耐高温微生物中克隆出乙醇氧化酶基因,然后令其在生物反应器中超量表达,最终制成蛋白制剂。由于该基因来自嗜酸耐高温微生物,所以它们的产物也具有嗜酸和耐高温的特性,能够在人的酸性胃液中起作用,将乙醇氧化成乙酸,阻止或减少乙醇进入血液之中。这些蛋白质在高温情况下性质稳定,便于加工生产,并可制成汤剂供消费者趁热服用。目前中国市场上虽然有多种解酒类保健品,但没有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物工程产品,并且其保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

为什么笑呢,因为这撞倒俺的枪口上了。非常碰巧的是,俺当年上研究生被老师赶鸭子上架做的第一个seminar就是乙醇脱氢酶。那时专业还没入门,英语又差,可是费了不少功夫。可年轻真是好,过了这么多年不少东西还能记得。

酗酒问题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别的不说,每年慕尼黑啤酒节就不知要抬下多少不胜酒力的人。但据说搞解酒药是苏联的KGB从间谍搞情报的角度先入手的,当然俄国可能也是世界上酗酒问题最严重的国家。据老师介绍,在我作那个seminar前,除国际上的研究外,中国南京天津也有人研究过解酒药,但都以失败而告终。二十多年又过去了,状况仍然没有变。这世界上还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酒药。按德国一个电视节目的说法,不说通过FDA的检验,即使是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解酒药也还没出现。哪个研究只要有希望,大酒厂自然会提供经费。如果真搞成了,你大概可以和Gates比富了。

闲话少说,回到亦明的产品说明上来。

亦明的产品是一个口服用的乙醇氧化酶,按他的说法是在胃的酸性条件下把乙醇氧化为乙酸。口服?酶?乙醇在胃里转化为乙酸?俺不笑都不行啊。

第一个问题,乙醇脱氢酶是个含锌的蛋白酶。它能抗得住肠胃里的环境不被分解吗?引用你自己的一段话

引用:
亦明
从理论上分析,蛋白质在肠胃消化系统中很快就会被蛋白酶分解成氨基酸,所以,除了少数毒素蛋白质外,绝大多数蛋白质作为食品服用是安全的。 
cyc90.cycnet.com/ocss/upload_imgs/file03-110446346.doc 

按你自己的说法,你的酶也会很快被蛋白酶分解成氨基酸。你从何证明你那酶能躲过胃肠中蛋白酶的攻击? 

第二个问题,即使它真的能躲过去,它还有活性吗?众所周知,酶或大多数催化剂参加的反应,反应条件都相当苛刻。偏离了最佳的反应条件,反应速度会大大降低,甚至催化剂会完全失活。你那个酶仅仅因为是来自奢酸的微生物,在pH=2时就一定有催化活性?真敢忽悠呀。你检验过在胃酸条件下你那酶的活性吗?你做试验了吗?能拿出数据吗?
第三个问题,反应速度。即使前两个问题都是yes,这反应速度也是个大问题。乙醇吸收速度非常快,所以乙醇在肠胃中的代谢只是全部乙醇摄入量中非常小的一部分,而且大部分还不是在胃里而是在小肠。在你那个酶催化下,乙醇转化成乙醛的速度是多少?产生的乙醛是否又能快速地转化成乙酸?如果第一步比第二步快很多,那你的药就真成了催命药了。这些你做过试验吗?能拿出数据吗?
既然你是在业余时间搞的这个“发明”,俺认为你既没有经费也没有设备和时间来做任何酶化学和化学动力学方面的试验。按我的判断,你甚至没有设计实施这些实验的知识和经验。在没有任何实验数据支持的前提下就敢卖药?这还不如天桥耍把式卖大力丸的呢!



亦明(葛莘)的大力丸害人

13 11 2010年

作者:tj

按他前半段的描述,在中国人的消化系统里面,乙醇到乙醛到乙酸的限速步骤是后面一步(乙醛到乙酸),所以他应该开发乙醛氧化酶,而不是乙醇氧化酶(乙醇的酶氧化产生乙醛,而不是乙酸)。

按照亦明老师的说法,欧洲人消化、分解乙醇的过程是:

消化系统的乙醇->血液中的乙醇->血液中的乙醛(quasi steady state并且浓度近似为0)->血液中的乙酸(毒性大大降低)

按照亦明老师的大力丸:

消化系统的乙醇+酶->消化系统中的乙醛->血液中的乙醛(短时间大量进入血液,浓度增长很快)

这个大力丸不但不能解酒,反而加剧毒性,不是害人么。

亦明(葛莘)的大力丸:

中国有三亿人饮酒,其中20%以上患有酒精类肝病。酒精中毒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的 身体健康。酒精在人体内经消化系统进入血液, 在肝脏先是被乙醇脱氢酶氧化为乙 醛,然后被乙醛脱氢酶氧化为乙酸。其中乙醛是造成酒后症状的主要物质,酒精中毒 实际上是乙醛中毒。不仅如此,乙醛还可能致癌。分子遗传学研究证明,东方人种 中,乙醇脱氢酶活性较欧洲人种高,而乙醛脱氢酶活性较欧洲人种低,结果饮酒后乙 醇被快速氧化为乙醛,但乙醛转化为乙酸的速度极为缓慢,从而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 害。本项目应用基因工程方法,从嗜酸耐高温微生物中克隆出乙醇氧化酶基因,然后 令其在生物反应器中超量表达,最终制成蛋白制剂。由于该基因来自嗜酸耐高温微 生物,所以它们的产物也具有嗜酸和耐高温的特性,能够在人的酸性胃液中起作用, 将乙醇氧化成乙酸,阻止或减少乙醇进入血液之中。这些蛋白质在高温情况下性质 稳定,便于加工生产,并可制成汤剂供消费者趁热服用。目前中国市场上虽然有多种 解酒类保健品,但没有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生物工程产品,并且其保健作用并不十分 明显。本项目融最先进的基因工程与蛋白质工程于一体,技术含量极高,但生产工艺 简单。本项目的主要内容己经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本项目产品具有作用机理明确, 成份简单,功能性强,安全性高等特点。全国三亿酒民,如果其中十分之一每年使用 一次本产品,每次按五元人民币计算,年销售额即可达1.5亿元。



“方学家”亦明的无知、无耻和无赖

13 11 2010年

作者:james_hussein_bond

“方学家”亦明以两倍半的篇幅回答我的短文”亦明的无知和无理取闹”。关于adult stem cell是否可以翻译成"成年干细胞",他狡辩说,因为我举的例子是新华社和财经网的新闻稿,不能当成科学院认可的翻译。虽然这只是他乱抓救命稻草的行为,咱们为了让他明明白白地知道错在哪里,就再教他一回。

scholar.google.com从中文科学期刊上找到的”成年干细胞”有数千例,这里列两个:
《中华神经医学杂志》2003年第2卷第5期
神经干细胞的来源
李钢[1] 柯以铨[2]
[1]海口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海南海口570208 [2]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全军神经医学研究所,广东广州510282
摘  要:
神经干细胞是近年来神经科学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神经干细胞可来源于胚胎干细胞和成年干细胞,前者包括早期胚胎细胞和胎儿神经组织细胞,由于从胚胎获取干细胞面l临伦理学的束缚,从成年来源的神经干细胞将是未来临床应用更具可行性的途径。成年来源的神经干细胞包括存在于成年神经组织中的干细胞和从其他组织中分化得到的干细胞,其中骨髓基质细胞具有多分化潜能,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诱导分化出神经干细胞,目前备受关注。
《中国实验血液学杂志》2003年第11卷第1期
我国造血干细胞基础研究的新进展兼论干细胞可塑性
唐佩弦
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摘  要:
……北京输血研究所裴雪涛等从成人和胎儿的骨髓分离出成年源干细胞,又进一步诱导分化为骨、软骨、脂肪和神经原细胞等。……

至于亦明在抄袭问题上的无理取闹,我上篇短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亦明的新文只是老调重弹,不值一驳。

本人劝亦明第一花点时间做真学问,不要再丢这种脸;第二如果被人指出错赶紧认错,不要破口大骂,有失风度。”无耻和无赖”的标签,原封奉回。



亦明的无知和无理取闹

12 11 2010年

作者:james_hussein_bond

亦明在一篇新的长文里,又声称方舟子抄袭了《纽约时报》。这篇长文里,亦明暴露了罕见的无知和无理取闹。他说方舟子不懂生物学,证据是:
引用:
方舟子细胞生物学的无知,还可以从他把adult stem cells翻译为“成年干细胞”得见一斑。原来,adult stem cell是相对与embryonic stem cells而言,并不一定是来自成年人的体内。即使来自幼儿的体内的干细胞也属于adult stem cells。而方舟子却望文生义,把它“生译”为“成年干细胞”。

可是随便搜搜中国科学院的网站,就会看到这样的大标题:

引用:
瑞典科学家表示对成年干细胞再造器官能力存疑

引用:
美掀起成人干细胞研发热目前实验取得进展

引用:
“有潜力的”成人干细胞市场

难道中国科学院里没有一个人懂细胞生物学?抑或亦明学的是外星细胞生物学?

至于抄袭的指控,这也太可笑了吧:

引用:
方舟子1:“辩论的中心是:胚胎是否算人?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人?天主教以及基督新教的某些派别认为在受精的一刹那,人的灵魂就已产生,因此一个受精卵也是人,……由于从胚胎中分离干细胞,要‘杀死’胚胎,在这些教徒看来,也就是谋杀,应该禁止。”
《纽约时报》1:“When does a human life begin? ……The Catholic Church says that life begins at fertilization, when egg and sperm unite and that the embryo created from this union has the same rights due any person. Because embryos must be destroyed to generate embryonic stem cells, opponents of the research say it is morally unacceptable.”

亦明是看不懂中文呢?还是看不懂英文?两段文字讲的确实是同一件事,但是叙述完全不同。如果亦明真的英文太差,我可以替他把纽约时报的这段翻译出来:
引用:
人的生命是何时开始的?。。。。。。天主教会认为生命始于受精,即卵子和精子结合的时候,而且其结合产生的胚胎应有所有赋予人的人权。因为产生胚胎干细胞的过程需要毁坏胚胎,这类研究的反对者说这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

其它几段也是如此。
假设亦明能读中文,也知道什么叫抄袭,那结论只能是:
1. 亦明不懂生物学。
2. 亦明不懂英文。



评“邓晓芒给方舟子先生的公开信”

8 11 2010年

【方舟子按:这是报道的原话:“邓晓芒表示,当时,教育部的规定是合作著作只能有一人申请。”(几年前网上出现的来路不明的“调查结论”也是这么说)此说被我证伪后,邓晓芒辩解说:“我的表述是:教育部规定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改口也就算了,怎么反过来指责我误解了呢?说了半天,还是没说清楚为何别人能多人获奖,你的就不能?

我没看到获奖证书是怎么写的。获奖证书只给获奖者一人。教育部当年用红头文件发给各省教育厅、各高校的获奖名单中,获奖者只有邓晓芒一个人。除了教育部的文件,《武汉大学获得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览表》中也只有邓晓芒的名字,无杨祖陶,虽然当时杨、邓都是武汉大学的教授。邓晓芒说的有杨名字的获奖名册我未见到,而且那个名册是晚出的。

邓晓芒说他不知道怎么申报有两个作者的项目让两人都获奖,他实在太健忘了,因为在前面一届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邓晓芒因《黄与蓝的交响――中西美学比较论》一书得奖,而且是和易中天一起得的,他是第一作者,应该就是他申报的吧?

邓晓芒说“所谓杨老师把译者的署名‘让’给了我的说法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这个“无稽之谈”恰恰是杨先生自己说的:“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三大批判的选集(精粹)与三大批判全集(三个单行本或合集)的署名方式不同,后者是邓晓芒译、杨祖陶校。这完全是我作出的安排,是我本着一贯地扶持后学的为人为学的品格主动这样做的。 ”

邓晓芒居然还在公开信中引用杨先生在2004年4月在武汉大学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恭维他的话。那次会议是在报奖之前开的。他怎么不引用杨先生在去年写的《后记》和《康德“三大批判”新译的七个寒暑》对他们两人的合作实质的详细说明和对他的委婉批评?

邓晓芒是华中科技大学的著名教授,怎么把自己当成了“既无头衔又无权势的人”了?我这么说自己还差不多。

邓晓芒声称奖金没有经过他的手,是学校分别打到他和杨先生的帐号的。但是11月2号他接受自强新闻中心记者采访的说法却是:“我当时拿到钱到杨老师那里,就是往桌上一放,杨夫人就说怎么分,我说那二一添作五吧。”(这是回应他独吞教育部奖金的说法,不是指稿费或别的奖金)

关于奖金的情况,如果邓晓芒所说属实,分给了杨先生,我愿为在微博上引用别人的说法说他“独吞奖金”而道歉。】

邓晓芒给方舟子先生的公开信

方舟子先生:您好!

最近,看到朋友们给我转来的您的微博上有关我的所谓“坑师案”的短评,有些话不吐不快。您是这个所谓“案子”发生三年多来第一个以实名发表不利于我的言论的人。在此之前,我只看到网上那些以虚拟的假名躲在阴暗处的魑魅魍魉对我狂吠,而我又是一个和您一样的无神论者,从来不和鬼打架,所以一直懒得回应,只是放了话:只要有一个以真名来对我泼脏水的,我一定告他。不过我这次不想告您,因为我相信您并无恶意,只是轻信了谣言,落入了陷阱而已。我也不想让您对我道歉,我顶烦那些动不动就要求人家向他道歉的人。我只想澄清一些事实。因为我们虽然素不相识,但我历来是把您当作朋友看待的。

首先这件在网上沸沸扬扬闹了三年多的所谓“案子”,归纳起来无非两件事,一是说我在申报我和杨祖陶先生合作翻译(我译、杨祖陶校)的康德三大批判的第四届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时,“瞒着”杨老师而“独自报奖”;二是不但独自报奖,而且“独吞”了(据说是“两万元”)奖金。为了这两件“事”,那些对我心怀怨恨的匿名英雄们真是做足了文章,获得了庸众的一片喝彩,可惜都只是“过干瘾”而已,没有一个著名的匿名者敢于亮出自己的真名来摘取这“胜利的果实”。他们煞有介事地提出的那些所谓“铁证”,就像小孩子搭的积木,动动手指头就会垮掉。我时常带着微笑观赏他们头上冒汗的“杰作”,心想一个有正常大脑的人,怎么会相信这种下三滥的勾当?但我没料到的是,高举科学旗帜进行学术打假的您本人竟然就相信了这些流言,您难道以为,只要当事人没有回应,就可以证明这件事是真实无误的了吗?就如在法庭上,是不是只要被告不说话,就可以断言他有罪了呢?

我在本月2号给武汉大学本科生举办的关于文学的讲座之后,回答学生提问时已澄清了部分事实,即当初报奖时,按照要求我在“作者”栏中填了我的名字(注明 “译者”),而在“合作者”栏中填报了杨祖陶的名字(注明为“校者”),并且在提交上去之前先给杨老师夫妇过了目;而后来颁发的奖状上也是“邓晓芒译,杨祖陶校”,这一切应该都是顺理成章的。可是据您后来追加的回应是:“‘邓晓芒表示,当时,教育部的规定是合作著作只能有一人申请。’查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名单,里面有多项获奖成果列着多个获奖者,有的多达4人,而《康德三大批判新译》获奖者只有邓晓芒一人。可见此人所说不足为凭。”您居然还真的去“查”了一下。但您的推理实在经不起推敲:有某些成果列了多个获奖者,就能证明教育部没有“只能有一人申请”(我的表述是:教育部规定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的规定?只准一人申报,这并不排除在公布时把合作者列入。例如我现在手头还有一本精印的《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7年4月北京),第1页一等奖哲学类中列的是“康德三大批判新译(共三部),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也有两个名字。可见当时有不止一种渠道公布获奖名单,您所“查”到的恰好是漏掉了杨老师的名字的名单。但这一遗漏可不是我的过错。

再者,就算我不是因为作者栏位置不够,而是故意只在作者栏中填报了自己的名字,而把杨老师的名字放到了下面的“合作者”栏,难道这样不对吗?我想请方先生您自己来填一下这个表,看您怎么填。方案一:在“作者栏”中填上“邓晓芒、杨祖陶”(同时在相应的栏中填上双份的“出生日期”、“专业技术职务”、“电话”、“邮编”、“身份证号码”等等),且不说技术上能否做得到,这样填行么?显然不行。因为,杨老师的名字怎么能够排在我这个学生的名字后面呢?您这是提高了杨老师的地位,还是降低了他的地位?方案一作废。现在,方案二:在“作者栏”中填上“杨祖陶、邓晓芒”(以及相应的双份其他信息),行么?显然还是不行。这根本就拿不出去,因为所填报的信息与交上去的文本不合。在所译的康德三本书上,每一本上印的都是“邓晓芒译,杨祖陶校”,按照规定,凡是所报信息与原件实物不符的,都将取消申报资格,说轻了,是申报错误,说重了,是弄虚作假。方案三:在“作者栏”中填上“杨祖陶”,而在“合作者”栏中填上“邓晓芒”,根据第二方案同样的理由,所犯错误更为严重,怎么能把译者当做校者的“合作者”呢?这不是开国际玩笑么?这一方案也被否定了。最后剩下的是方案四,就是我所如实填报的:我是译者(相当于作者),而杨老师是校者(相当于合作者)。有人在网上嚷嚷,说校者的水平肯定比译者要高。既然如此,那就只有把杨老师放在“校者”这样一个“合作者”的位置上,而不是挤到“译者”的同一个狭小的栏目中,才是对他的尊重。这也是杨老师夫妇在过目时没有对我所填表格提出任何不同意见的原因。方先生是懂科学的,您应该知道上述四种组合方式已经穷尽了一切可能性,您能想出第五种来吗?总不能说把我和杨老师都挤在“合作者”栏中吧?网上那些瞎起哄的鬼影,知道他们自己在说什么、在强求人家做什么吗?

其实,既然我在表格上如实填上了作者和合作者两个名字,所谓“独自一人报奖”的罪名应该就不攻自破了,对于这种故意搅混水的构陷,别人也许脑子进了水,方先生您难道还不能一眼识破吗?什么叫独自报奖?除非我隐瞒了杨先生的名字,在申报表上只写了我一个名字。若真是如此,那就不应该在奖状上凭空出现两个名字。但现在奖状的照片已经发在网上了(见《晓芒学园》),上面赫然印着:“邓晓芒译,杨祖陶校”。方先生您查这查那,为什么唯独没有查这件最终的证物呢?(该照片在两年多前就被人发到网上了,可是后来不知被谁删掉了,大概是那些不想让这台滑稽戏结束的人弄的)。

最后,奖金问题。一般人总以为,凡是颁奖,都应该有奖金。但是教育部的这个奖却有点特殊,不是由教育部发奖金,而是教育部只发奖状,由各学校去发奖金。别的学校怎么发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武汉大学把我们这项获奖记了40个业绩分,作为我们2006年的业绩,总共4万元。按照每年发业绩津贴的时间,大约是在春节前夕(2007年初),院办公室主任打电话来问我,说你和杨老师的获奖得到了4万元业绩奖金,如何分配?我当即就说:二一添作五,对半分。事实上,钱都根本没有经过我的手,就直接按照对半分的比例分别打到我和杨老师的账上了。至于说我“独吞2万元奖金”,这连空穴来风都算不上。只有2004年4月,武汉大学为表彰我们的三大批判译著完成,曾召开过全校表彰大会,由学校当场颁发了2万元奖金。但那也是散会后在杨老师家我和杨老师对半分的,一人一万。这两笔钱都是很好查的,方先生为什么不去查一查呢?

除奖金外,当年三大批判的第一笔版税被我领来时(当时杨先生委托我全权处理和出版社的相关杂务),也是我提出和杨先生对半分的,并且成为后来分这项稿费的惯例沿用至今。据出版社说,以前还没有译者和校者平分稿费的先例。记得我以前曾问过杨老师(那还是在我们合作完成三大批判之前),学界一般对译者和校者的稿费是如何分配的,他说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按照惯例,通常是译者拿三分之二,校者拿三分之一。杨老师当然不是一般的校者,就是说他校得特别仔细,这在我为《判断力批判》所写的译者序里面已说得很清楚了,他花的功夫是特别多的。然而,如果因此而否定我的作用,那是不公平的,我也不是一般的译者。对一个人的评价,兼听则明,不论是批评还是表扬。人们一般只看到我称赞杨老师校订工作的那几段脍炙人口的话,但却忽视了杨老师称赞我的话,甚至有人以为我在这项工作中只是一个配角。在此我可以引用杨老师写在《纯粹理性批判》译者序中的话来证明他们的偏见:

“三大批判著作的译稿,无论是其选本(《精粹》),还是三个全译本,都来之不易。它们的完成首先要归功于译者邓晓芒译出的初稿和最后的订正稿。他是在电脑中译出初稿的,要在电脑中以这样的速度直接从德文原本译出三大批判著作的初稿,没有对康德哲学的深厚理解,没有娴熟地掌握德语,没有精通现代汉语表达功能的功夫,没有沉下心来为学术而学术的一往直前的精神,是无从谈起的。每当我接到初译稿的样稿时,我都为能如此直白地译出难懂难译的康德式文句,仿佛是(借用一位评论者的话)康德在用现代汉语道白自己的哲学思想似的,而感到一种异常的惊喜和慰藉,赞叹有加。但是,由于一种挥之不去的对康德、对学术、对读者也对译者负责的心态,我又不得不根据德文原本,参考不止一种英译本……和中译本,再三推敲,用铅笔……对初稿进行了逐一仔细的校订,以致(诚如译者在《判断力批判》)的‘中译者序’中所言)‘在初稿上用极细小的字体校改得密密麻麻,几乎要把原文都淹没不见了’。每当我把校订完的译稿交给译者时,我都感到有一种内心的不安,我真不知道他在电脑中将如何根据校订的样稿进行最后的订正和定稿,留给他的显然不是一件轻松自如的工作,做起来也许比他直接翻译起来还更加不易。”

由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初稿是我译出来的,最后的“更加不易”的定稿也是我定的,而且杨老师“真不知道”我最后会如何定稿。所谓杨老师把译者的署名“让”给了我的说法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而我的定稿并没有完全按照杨先生校改过的机械照搬(如果那样,就不是什么“更加不易”了),而是经过再次思考研究,有取舍,有调整,也有在杨老师的基础上再修订。书出版后,我每年还利用给研究生上康德哲学句读课的机会,在逐字解读康德三大批判时再次斟酌、修改了译文,并展开课堂讨论,让研究生对译文提出意见,不断地随时对文本有所订正(可参见拙著《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自序”)。这三本书几乎每次重印都有一大批改动(仅以09年改版成《康德三大批判合集》时为例就有300多处),许多难以避免的误译和不妥之处被排除和修正了。

2004年4月在武汉大学召开的那次表彰大会上,最后一个程序是专家座谈,在座的有专家、校领导和社科处负责人共20来人,我和杨老师都在会上发了言。我们相互赞扬对方在这件工程中所做的贡献,我记得杨老师发言中最有分量也最使我感动的一句话是:“我可以说,这项翻译工作,没有我,邓晓芒自己也是可以独立完成的;但如果没有邓晓芒,我自己是绝对完成不了的!”我想这句话也会给当时在座的人留下深刻印象的。

说了这么多,不是要为自己表功,而只是要洗刷泼在我身上的污水。请方先生再次考虑自己的话,最好不要贸然作出断言。我虽然并不赞同您的有些观点(如关于中医等等),但历来钦佩您学术打假的勇气,也曾发表文章支持您(《学界与江湖》,载《南风窗》今年21期)。不过我也对您提一点忠告:学术打假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当年打学霸陶德麟评奖的假,是搜集了足够扎实的证据才成功的,尽管陶某人是武汉大学前校长、时任湖北省社联主席,但这至今是一桩铁案。而对于那些既无头衔又无权势的人,您要打假必须更加谨慎,因为他们往往没有造假的条件,而且在受到伤害时更加没有保护。

第一次打交道,就遇上不愉快的事,实在是抱歉!望今后多联系。

祝您
万事如意!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邓晓芒,2010年11月7日



迄今已有300多名肖氏手术受害者希望起诉肖氏的医院

3 11 2010年

肖传国称其手术成功率85%以上,总共做过1500多例,那么最多只有200多例不成功。我们现在收集的受害者数量已可证明其成功率85%的说法为虚假,何况到现在还没有发现哪怕有一例是成功的,肖传国在媒体上宣传的三大成功病例,经过调查都已被证明是不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