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反诉肖传国名誉侵权

4 11 2006年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方是民

  被反诉人:肖传国,男,汉族,1955年12月5号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临床副教授

  案由:名誉权纠纷

  反诉请求:

  一.判令被反诉人立即停止对反诉人名誉权的侵害;
  二.判令被反诉人以书面形式向反诉人赔礼道歉;
  三.判令被反诉人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刊登声明,向反诉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反诉人名誉;

  四.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八十万元(¥800000);

  五.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五千元(¥5000);

  [被反诉人应赔款项合计805000元]
  六.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新语丝网站(网址: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由注册于美国纽约州的新语丝中华文化社(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创办、管理。

  2005年9月,网民“heru1”向新语丝网站投稿,称:“前面有人在XYS上揭发了佘振苏(42
流体力学 北京大学)在美全职, 参选院士(见XYS20050818),
今日看见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第二榜名单,发现华中科技大学的肖传国
(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49 外科学)也是在美全职, 见
http://www.med.nyu.edu/urology/faculty/”。新语丝网站初步查询后于2005年9月10日以“又一个在美全职的人参选中国院士”为标题刊登了网民“heru1”的来稿。

  反诉人根据以上线索继续对肖传国展开调查,发现:

  一.美国纽约大学网站上公布的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显示: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有教授7人、副教授9人、临床教授12人、临床副教授10人、兼职教授1人;而肖传国仅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临床副教授(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而非副教授。

  该网站上公布的纽约大学医学院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第128页及泌尿系实验室的介绍均显示: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   

  该网站可知:肖传国从来没有担任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副教授职务;在2005年9月之前,肖传国任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之后,肖传国任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职务。而助理教授、临床副教授均系全职职务。

  二.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2004年12月10日公布的肖传国简历可知:从来没有担任纽约大学医学院副教授职务、仅仅于
2005年9月开始担任临床副教授职务的肖传国冒充自己于2001年1月开始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副教授;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获奖名单中没有记录的肖传国冒充自己于2000年获得“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America
Urological Association Achievement
Award)”;肖传国简历“PUBLICATIONS (As First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
only)”项下第6、7、8、9、10、12、13、14、15、16序号下的文章是会议摘要而不是论文;肖传国冒充自己2003年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奖项————美国泌尿学会Lapides
特等奖(American Urology Association Lapides Grand Prize
Award)”等。

  三.从何梁何利基金网站上公布的肖传国简介可知:肖传国冒充自己“2001年起任纽约大学(mⅢ)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肖传国吹嘘自己“2003年又获国际神经泌尿学界的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等。

  四.从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上公布的肖传国简介可知:肖传国冒充自己获得“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2000)”;肖传国吹嘘自己获得“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特等奖(2003)”,吹嘘自己“在国际上首先提出并证实了‘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神经科学新概念等。

  五.从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上的国家精品课程2005年外科学材料可知:肖传国冒充自己“2000年至今兼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肖传国吹嘘自己“2003年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JACK
LAPIDES 特等奖”等。

  六.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网站上公布的肖传国简介可知:肖传国冒充自己是“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显示:

     
“被检索人:肖传国
     
检索时段:1989-2006年5月
     
检索内容:
     
《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检索结果:
     
数据库         
1989-2006年5月
     
SCI(收)          
8篇
     
SCI(引)          
17次
     
CSCD(收)        
27篇
     
CSCD(引)        
4次
     
(详见附件)”。
     
研究检索报告附件后,发现:
     
①SCI检索结果中的第1篇文章是2006年发表的文章(注明JAN
2006,即2006年1月)。
     
②SCI检索结果中的第4、5、8篇,即有三篇文章是在增刊中发表的会议张贴摘要(注明“Suppl.”,即增刊),不是论文。

     
③SCI引17次中,有8次是肖传国本人自己引用,只有9次是别人引用;他人的引用中至少有一次是质疑他的。

     
④CSCD引用4次中,有2次是肖传国本人自己引用,只有2次是别人引用。

     
结论:肖传国2006年前论文被SCI收录4篇。

  ……

  依据上述事实,本反诉人发表了《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等文及其它言论,对肖传国的欺诈及吹嘘行为给予了揭露、批评。

  因《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文发表时正值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选举、院士候选人公示期间,而肖传国落选,所以肖传国声称,由于批评,肖传国“未能评上院士,且名誉已无法挽回,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若是因本人的揭发、批评导致肖传国未能评上院士,则恰恰证明揭发、批评有根有据、合情合理,被广大院士所认可。

  面对本人合理合法的批评,肖传国无力做出反驳,而恼羞成怒,挑起恶意诉讼、混淆视听。庭审中肖传国无法反驳本人的证据,便找借口拒绝质证。在出现司法系统典型“腐败窝案”的武汉、在“前腐后继”、已被双规的武汉中级法院院长监督下,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作出了枉法裁判,判我方一审败诉;我方已经提起了上诉,并作为受害人对有关法官提出“民事枉法裁判”的刑事控告。

  在诉讼过程中,2006年6月12日肖传国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上首发《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后该公开信被国内外众多网络论坛转帖、被包括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网站在内的许多网站转载。

  自称“虽非完人,基本无暇”、“美国一流大学教授身份”、“高尚又积德”、“但是真TMD累呀”的肖传国在公开信中不仅肆无忌惮地攻击本人,还发出
“信口雌黄,藏污纳垢”、“不敢应战不敢亮剑不敢接法院传票的缩头乌龟”、“打棍子,扣帽子,捕风捉影,匿名诬陷,无限上纲,蓄意摸黑,恶意人身攻击,把自己的名气和饭碗建立在毁人清誉上”等恶毒言论诽谤、侮辱本人,更污蔑本人抄袭“SCIENCE杂志2001年9月Greene的论文”;而肖传国所指的本人的《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一文是发表在通俗大众报纸上的介绍他人科研成果的科普文章,文中当然必须提及他人文章内容,而非抄袭、剽窃,本人早就发出《“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真相》一文驳斥了有关的“抄袭、剽窃”指控。肖传国并在公开信中造谣说“从那以后,SCIENCE杂志和你不再有来往是有目共睹的”,而事实上SCIENCE杂志在今年4月14日还对我的学术打假做了报道。

  肖传国还在2006年8月28日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诉状中诽谤:“方是民(方舟子)在2001年9月非常完整准确的翻译了一篇科学杂志上的论文(作者Greene,科学杂志2001年9月293卷,2105-2108页),然后自己署名发表在2001年10月4日的‘南方周末’上。这种翻译他人作品化为己有,公开发表不注明出处,也不注明原作者,是严重的剽窃行为”。

  肖传国的该诉状刊载在散仙谷(www.webjb.org)等网站上,广为传播。

  肖传国的恶毒诋毁、不法行为导致许多不名真相的人士误解以致攻击本人,致使本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

  反诉人因本诉讼而将支出合理费用至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为了保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本人特提起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允全部反诉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一.《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网址:http://www.hust.org/hust/post/A0/p1/html/1380.html——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二.《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网址:
http://www.whuh.com/js/Show.asp?ArticleID=1516——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网站;

  三.《北京西城区法院立案审理肖传国诉方舟子抄袭和侵权案》,网址:
http://www.webjb.org/webjb/sviewtopic_sanxian.php?topic=340012&select=&forum=1

  ——来源于散仙谷网站。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反诉人:方是民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成立和接受捐款简报

3 11 2006年
 (按:该募集小组目前先只接受国内捐款。国外捐款请给美国注册的“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筹备中),在国外注册的基金会根据中国法律难以接受国内的捐赠。)

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通告

   为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未获得批准前,我们仅以个人名义而不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的名义从事活动。

  我们——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四人现在组成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并仅以个人的名义发起募捐。

  我们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以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为主旨的活动。待条件具备时,我们将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方是民(方舟子)先生及其领导的新语丝网站是国内科技打假的主力军之一,也是主要的受资助方之一;有鉴于此,方是民先生不参与本组的任何运作活动事务。

  目前,我们将募集到的首批捐款用于因反伪科学或揭露欺诈或抨击不实宣传而引发的方是民等人(单位)的应诉、反诉、上诉等涉诉事务。

  我们不仅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对已定项目提供资助,还将其他确利于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的事项列入待定项目,公示并商议通过后给予资助。

  我们控制下的捐款帐户及资助行为愿意接受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界的监督。

  我们非常希望有足以让公众信赖的注册在北京的基金会能够无偿为本小组代管募捐帐户。

  请愿意提供支持的在京基金会、有意参与本小组事务的人士或有意监督捐款去向的人士与本小组临时委任的事务秘书——彭剑联系。

  我们申明:将依据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公开帐目并接受监督。

  科技打假资金捐赠协议的基本内容是:
  1.接收的捐款仅用于以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为主旨的活动;

  2.接收的捐款主要用于资助确利于打击科技欺诈、遏制学术不端的涉诉事务;

  3.小组成员及志愿服务的秘书人员无薪酬(不在捐款中取任何报酬)。

  我们特别声明: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捐赠人可在捐款后半年内无理由地、无条件地撤销自己的捐赠行为;我们将在收到撤销通知并确认捐赠人身份及捐款金额后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如数退还。在本通告发布之前向我们指定个人或帐户汇款的捐赠人,同样享有该撤销权。

  特此通报!

  何祚庥、郭正谊、袁钟、司马南

   
科学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网站:www.dajiajijin.org

当前基金支持项目

   
资助对象:方是民、北京科技报社。

   
诉案目录:
 
   
1.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2.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3.肖传国与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4.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5.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6.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控告吕瑛民事枉法裁判案
   
7.陈建民与北京科技报社名誉权纠纷申诉案

捐款方式:

一.银行汇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营业部
银行卡号:4563510100855500330
户名:彭剑
汇款后请将汇款等信息发至电子邮箱:admin@dajiajijin.org

若需其它银行帐号,请发邮至:admin@dajiajijin.org索要。

二.邮局汇款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新世界家园5号楼3单元702室邮编:100062

收款人:彭剑
请在汇款单中附言或将汇款等信息发至电子邮箱:admin@dajiajijin.org

(XYS20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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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术打假有关的几个案件的开庭预告及级别管辖问题

2 11 2006年
  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均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异议,但以上二法院未给予答复,而直接通知开庭。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将于2006年11月10日14:00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王曲法庭(西安市长安区王曲镇)开庭。

  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将于2006年11月13日8:45在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开庭。

  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将于2006年11月20日9:00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另,在方是民提出级别管辖异议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将肖传国与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系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XYS20061102)


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范维澄院士等人的论文被认定剽窃日本研究者的论文

2 11 2006年
    
《火安全期刊》(Fire Safety
Journal)发表主编声明,认定2005年刊登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剽窃自日本研究者发表于2003年的论文。剽窃论文的作者为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分别为陈晓军(讲师)、杨立中(教授)、邓志华(讲师)、范维澄(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剽窃的论文:

Chen Xiaojun, Yang Lizhong, Deng Zhihua, Fan Weicheng 〝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fire
room〞Fire Safety Journal, 40: 267-281, 2005.

《火安全期刊》主编声明:

Fire Safety Journal 41 (2006) 1
Editorial announcement
Editorial policy of Fire Safety Journal requires that every
paper submitted is reviewed by at least two reviewers to
ensure the highest standards are maintained and the work
is original. In Fire Science, perhaps more than in other
fields, there is a tendency for work to be incremental, ideas
being developed gradually, with major breakthroughs
being relatively rare. Consequently there tends to be
significant overlap in which ground already covered is
revisited from a different angle or using alternative
modelling methods.
It has been drawn to our attention that a recent paper in
Fire Safety Journal by Chen et al. (Fire Safety J 2005; 40:
267–81) represents a very small increment on work
presented by Suzuki et al. at the Seventh IAFSS
Symposium in Worcester, MA and subsequently published
by the IAFSS in the Proceedings of the Seven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Fire Safety Science, pp. 851–62
(2003). Dr. Suzuki and his colleagues are justifiably
concerned that the paper by Chen et al. should have been
accepted as a full paper when in fact it appears to repeat
much of the text, almost verbatim, and fails to identify
clearly that the work represents a relatively small extension
of that of Suzuki et al.
Chen’s paper—which is perhaps more accessible than
that of Suzuki’s conference paper—detracts from the
significance of Suzuki’s work. Good scientific practice
should have directed Chen et al. to submitting only a short
communication in which their modifications to Suzuki’s
work were described. If a scientific journal is to maintain
the respect of the scientific community it cannot tolerate
breaches of good practice that could be challenged as
plagiarism. It is unfortunate that this was not detected
before Chen’s paper went to press and as Editor I apologise
to the readers of Fire Safety Journal—and to Dr. Suzuki
and his colleagues—for such an oversight.

D.D. Drysdale
Editor

(XYS2006110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肖传国诉北科报、北青报、方舟子一审开庭通知和管辖异议、回避申请

18 10 2006年
 时间:2006年10月23日上午8点45分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第11法庭(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注:北京科技报已在10月12日提出管辖异议和回避申请,方舟子也将提出

  级别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科技报社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因肖传国诉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我单位现提出级别管辖异议,理由如下:

  一.   
本案客观上存在涉外因素,应作为涉外案件处理。
  方是民持有美国永久居住证(英文:PERMANENT RESIDENT
CARD/俗称“绿卡”),长期在美国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2月28日[2003]民四他字第2号文指出:“关于本案的性质问题,同意你院请示报告中对该问题的第二种意见,即本案属于涉外仲裁案件。本案一方当事人鱼谷由佳系旅日华侨,其经常居住地在日本,此类案件在性质上类似于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即当事人国籍虽然是中国国籍,但考虑到客观上存在涉外因素,应作为涉外案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涉外侵权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因涉外因素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肖传国与方是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方是民接受过中国中央电视台的采访;且案件已经使516位海内外知识分子签署《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声援方是民;美籍华人、著名学者饶毅以发表《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等方式表达了对方是民的支持;更多公众关注本案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本案确已引起公众关注,且方是民在海外华人知识分子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本案的审理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及科技打假、我单位、方是民的其它案件已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曾宇裳、刘少华诉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系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为体现中国法院适用法律的一致性,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

  另外,与本案案情、各方证据基本一致的(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已经由你江汉区人民法院违背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对被告方不利的一审裁判,并导致被告方上诉甚至对法官提出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刑事控告;我单位很难相信本(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3号案件在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下结果会有较大差异。你江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继续审理不仅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更无意义,且增加审判活动的戏剧性。

  总之,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不当,故本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提出异议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函》等规定秉公处理,移送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一.方是民持有的美国永久居住证——来源于美国司法部;
  二.《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来源于新语丝网;
  三.《应诉通知书》——来源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科技报社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科技报社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因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我北京科技报社现申请吕瑛、范正霜、郑小红回避本案的审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之一——方是民认为本案现任审判长吕瑛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正在委托他人撰写控告文件、将作为受害人对吕瑛提出刑事控告。

  显然,由被控告人担任裁判控告人民事案件的法官,是不适宜的。

  (二)吕瑛、范正霜、郑小红在(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实体审判中,有许多错误的、枉法的判定(详见方是民2006年8月11日民事上诉状),在(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3号、(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开庭前审判活动中,亦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详见我报社2006
年3月5日《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2006年4月5日《管辖权异议民事上诉状》等),我报社及方是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通过撰写并公开诉讼文书等形式多次对吕瑛、范正霜、郑小红提出了严正的批评。

  总之,我方早已对吕瑛、范正霜、郑小红等审判人员提出了质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而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显然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吕瑛、范正霜、郑小红作为早被被告方批评、质疑的人士,特别是吕瑛作为被当事人指控为犯罪的人士,不宜审理本案。

  特此申请!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科技报社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XYS200610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八卦宇宙论”一案即将开庭

13 10 2006年
  “八卦宇宙论”提出者刘子华的家人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方舟子)、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将于2006年10月19日(周四)13:30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层12法庭开庭审理。
 
(XYS20061012)


吴征“博士”失母校:巴灵顿大学关门大吉

30 09 2006年
   
在中国很著名的美国“大学”、吴征获得其博士学位的巴灵顿大学(又写做巴林顿、柏林顿、百林顿大学)在2004年被美国总审计局特殊调查办公室认定为属于标价贩卖文凭的“文凭制造厂”(diploma
mill)。
   
巴灵顿大学于1998年9月14日在阿拉巴马州注册,查阿拉巴马州政府公司登记资料,该“大学”已于今年4月19日解散。
   
其网站barrington.edu也已关闭。
   
吴征“博士”没有母校了。
   
不过吴“博士”不要伤心,中国还有一些高管是他的校友,例如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陈涵霖在其简历中称自己“毕业于美国Barrington大学的MBA”。
Corporation  D/C
198-198 
Legal Name:   Barrington
University Incorporated
Place Of Inc:   Montgomery
County
Date Of Inc.:  
09-14-1998  Dissolved.: 04-19-2006
Reg Agent…:   GIBSON,
SHIREE
               
801 EXECUTIVE DRIVE  #204
               
MOBILE, AL  36606-2811
Prin Address:   MOBILE, AL
Capital Amt.:   100
Authorized  — Paid In
Nat Of Bus..:   OPERATION OF A
CORRESPONDENCE SCHOOL/DISTANCE LEARNING
Names Of Inc:   EWING,
RICHARD                                                 
(XYS20060930)


评“四川大学中科院院士发表《自然》子刊文章”

28 09 2006年
  【方舟子按:这就叫打肿脸充胖子。魏于全院士等人新发表的论文发表在一份影响因子不高(2005年的影响因子为3)的杂志《癌症基因疗法》上,仅仅因为该杂志和《自然》是同一家出版公司出版的,就被称为“《自然》子刊”来吓唬人。按照这个逻辑,上海生科院主办的《细胞研究》现在也由该出版公司出版,是不是也沾光成为“《自然》子刊”了?该出版公司出版了60多种杂志,是不是都是“《自然》子刊”?国内学界说的“《自然》子刊”,指的是由该公司出版,而且刊名中以“自然”打头的刊物,如刊载魏院士涉嫌造假论文的《自然·医学》,刊载丘小庆涉嫌造假论文的《自然·生物技术》,这些刊物的影响因子一般都比较高。同样道理,该报道最后提到的华西另一篇论文是登在《基因疗法》上的,也不是“《自然》子刊”。】
  四川大学中科院院士发表《自然》子刊文章
  生物通报道:来自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West China Medical
School)国家肿瘤中心,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Biotherapy and Cancer
Center)的研究人员利用一种可溶性的基因治疗方法获得了肿瘤生长系统抑制(Systemic
inhibition),为进一步的临床实验提供了重要信息。这一研究成果公布在《Nature》子刊《Cancer
Gene Therapy》杂志上。
  主持这一研究的是来自四川大学的中国科学院院士魏于全,之前同样是在《Nature》子刊上来自生物人类疾病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处的研究人员也发表了有关实验性变态反应性脑脊髓炎的研究进展,见四川大学重点实验室发表《自然》子刊文章。
(XYS20060928)


评“浙江大学博士论坛:藏传佛教与认知科学”

27 09 2006年
  【方舟子按:偶然在网上看到这份“浙江大学双周博士论坛文化沙龙第三期:藏传佛教与认知科学”讲座记录,大奇。该讲座的缘起是朱清时院士以研究认知科学为名宣扬藏传佛教中的迷信在新语丝上遭到痛批,于是有人在浙大组织该讲座,找了个“佛法大师”来为朱院士助阵。都说出家人不打诳语,但是浙大请来给师生讲佛法的“灵隐寺大师”德空大师却是谎话连篇,十足就是个诳语大师。更奇的是,参加讲座的浙大师生却对这位诳语大师毕恭毕敬地聆听、请教,无人加以驳斥。我只举三个例子:
  “爱因斯坦虽然发明了相对论,但最后还是皈依到宗教上了。爱因斯坦对佛教的赞叹大家可能都是知道的吧。现在杨振宁、李政道两位获诺贝尔奖的人呢,现在都是三宝的居士,都皈依佛法了。这些现象如果我们脑子正常一点的话,我们可能都会想一想了。”“乃至爱因斯坦、杨振宁、李政道还是佛教徒,如果千百年来的精英都有问题,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太有问题了。”
  基督教传教士喜欢造谣说某某大科学家信教,以此来为自己壮胆、装点门面,看来佛教“大师”也是此道高手。所谓爱因斯坦皈依宗教的说法流传甚广,是爱因斯坦在世时就已自己驳斥过的谎言,我以前也已多次澄清过。至于杨振宁、李政道是“佛教徒”,倒是第一次听说,我只知道杨振宁、李政道都公开说过他们不信宗教。他们也许对佛教有点兴趣,但是这不等于就是皈依佛教,成了佛教徒。我以前也说过原始佛教好过基督教,自己偶尔也看点佛经,不知以后是否也会有诳语大师据此说死硬的无神论者方舟子也是“三宝的居士”、“皈依佛法”、“是佛教徒”呢?
  “你们都说大脑产生意识,我看一个资料呵,美国就有一个学生没有大脑,但他成绩就全班第一名。他脑子里就一点水而已,在美国发现十几名这样的人。你们怎么解释这个现象?在美国发表出来的。”
  这个“资料”要么是诳语大师自己捏造出来的,要么是美国小报恶搞出来逗人一笑的,被诳语大师拿来吓唬人了。这种连三岁小孩都未必能骗得过去的奇闻,被一本正经地当成事实依据讲出来,本来是很有笑果的,但是并没有见到笑场(该记录对现场听众反应有记录),看来在座的师生对此至少也是将信将疑的,不敢否定其真实性,果真如此的话,满座的教授、博士倒是真的“脑子里就一点水而已”。
  “打个比方,你可能读的经书比较少,一杯水里有细菌,佛三千年前就讲了,就是说阿罗汉不须用天眼看,看三界,这里面有很多微生物,佛经里完全可以找得到的。比如说婴儿,十月怀胎,第七天怎么样,第二个月怎么样,第三个月怎么样,佛经里讲得非常清楚。当年能把一个人不断的解剖吗?不能。他确实认知了,这在佛经里都能找得到,这并不是我危言耸听,你可以去查。……这在《佛陀童子陀罗蜜经》(音)里有。(众笑)”
  佛经臆测水中有肉眼看不到的生物,诳语大师就说是佛用神通亲眼看到了“微生物”,那么古希腊哲学家还说物质是由原子组成的呢,他们能“看”到原子,岂不比佛还神?自称读的经书比较多的诳语大师要人去查讲十月怀胎的佛经,却胡诌了一个佛经名字,叫人如何去查?佛经我没有读过几部,却也知道这部经的真正名称叫《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里面以佛的名义对十月怀胎的描述完全是臆测,与现代医学的说法基本上不符合。诳语大师想要用这一条证明佛的神通,恰恰证明了神通不存在。佛经原文如下,有些胚胎发育知识的人即知其荒诞(在受孕二个月后,胎儿的四肢、五官等主要器官都已长成,看上去完全像人,而不是像佛经所说第四个月才稍作人形、第五个月长出四肢、第六个月长出五官、第七个月长出骨节。又,世传佛经绝大部分是后人伪造,与释迦牟尼无关,所以也没有必要因为佛经中信口开河、荒诞不经之处比比皆是而因此瞧不起这位智者):“母胎怀子,凡经十月,甚为辛苦。在母胎时,第一月中,如草上珠,朝不保暮,晨聚将来,午消散去。母怀胎时,第二月中,恰如凝酥。母怀胎时,第三月中,犹如凝血。母怀胎时,第四月中,稍作人形。母怀胎时,第五月中,儿在母腹,生有五胞。何者为五?头为一胞,两肘两膝,各为一胞,共成五胞。母怀胎时,第六月中,儿在母腹,六精齐开,何者为六?眼为一精,耳为二精,鼻为三精,口为四精,舌为五精,意为六精。母怀胎时,第七月中,儿在母腹,生成骨节,三百六十,及生毛乳,八万四千。母怀胎时,第八月中,生出意智,以及九窍。母怀胎时,第九月中,儿在母腹,吸收食物,所出各质,桃梨蒜果,五谷精华。其母身中,生脏向下,熟脏向上,喻如地面,有山耸出,山有三名,一号须弥,二号业山,三号血山。此设喻山,一度崩来,化为一条,母血凝成胎儿食料。母怀胎时,第十月中,孩儿全体一一完成,方乃降生。”
浙江大学双周博士论坛文化沙龙第三期:
藏传佛教与认知科学
时间:2003年11月22日晚上18:30
地点: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A110(可进入问保安)

对话者:   
尚平君教授(艺术,西洋画方向,原浙大艺术系)
           
宋道发教授(复旦哲学博士,哲学方向,杭州商学院)
           
殷  勤先生(杭州佛协理事,佛教方向)
           
德空大师(灵隐寺大师,禅宗方向)
           
盛正卯教授(物理学方向,浙大物理系)zang
           
符德江副教授(心理学方向,浙大心理系)
           
浦永春副教授(哲学方向哲学博士)
主持人:李牧之
文稿整理:yoyosuin(悠游),校对:李牧之
事先准备:
《藏传佛教与认知科学》(朱清时院士和刘正成对话,在网上搜索可以找到。)

主讲方式介绍:
以上六位主讲人分别在各自的领域内有着非常优秀的成果,这次的讲座以六位主讲交谈的形式对主题内容进行阐述,从禅宗,艺术,物理,心理学,哲学等多个学科对认知科学和藏传佛教等进行对话。着重在对事物的认知,科学的定义,哲学对科学的解释,藏传佛教知识,禅宗等方面。



评“清朝皇帝后裔”诈骗七千元

25 09 2006年
【方舟子按:“清朝皇帝后裔”不应该贪7000元的小便宜,应该先去找北大历史教授写一本“汇丰、花旗银行掠夺清朝皇帝后裔纪实”,找一批著名法学家开鉴定会鉴定“家传”的巨额银行存款票据、金板、印章,证明“目前此文件没有造假的可能性,是事实存在”,再找“网评员”蒲红果写一篇“一笔3000亿美元存款的100年之痛”,呼吁“一定要追回属于中国人自己的钱”,这样就可以横行京城,不仅公安不敢动其一根毫毛,而且谁敢质疑就告谁。】
“清朝皇帝后裔”诈骗七千元
京华时报2006.9.24.
    本报讯
(记者雷娜 通讯员吕高品
周宗山)听说“清朝皇帝后裔”有3000亿美元的账户需要解冻,在高额回报的引诱下,李女士被骗走7000元。9月21日,冒牌“清朝皇帝后裔”等4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城警方刑事拘留。

    9
月11日,东北女子李女士在公交车上邂逅了一名自称郎军的老乡,两人很快聊开了。“那男的说他认识清朝皇帝后裔梁升,梁家在汇丰、花旗银行存有3000多亿美金,但是账户被冻结了,需要解冻资金。解冻成功后就会返还资助人投入资金的100倍。”李女士回忆说,她听后半信半疑,但被郎军带到梁升下榻的宾馆后,她逐渐相信了对方,因为多张“家传”的巨额银行存款票据、金板、印章等资料摆在了眼前。在看印章之后,梁升又在一旁不停地说他家祖上在国内还有108
个金库,收藏的全部是金银珠宝。
   
李女士回家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其丈夫竟然表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9月19日,李女士东拼西凑了
7000元钱交给郎军,但此后郎军再也没有露面,感觉受骗的李女士报警。9月20日晚上,地安门派出所民警来到宾馆将还未来得及逃跑的郎军、梁升和他的两个朋友抓获,并起获诈骗道具“金板”、票据、印章等。

   
经审查,4人是打工中相互结识的。今年9月份,他们听人闲聊诈骗的事情后突发奇想,决定利用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进行骗钱,于是从外地花2000元购买了这些道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XYS2006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