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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12, 2009 @ 1:53 pm

隐蔽的无神论者斯宾诺莎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

      这是在斯宾诺莎泛神论或自然神论的基础上谈论上帝,对于斯宾诺莎的泛神论,所谓的上帝,不过是大自然而已。他的《伦理学》被看作是泛神论有史以来最系统、最全面的的哲学代表作。

      由于泛神论表面上的模棱两可性,不同学派的人都可以各取所需。声称受斯宾诺莎影响的人当中,有唯心主义一派如谢林、费希特、黑格尔,也有唯物论阵营的代表如狄德罗、费尔巴哈甚至马克思。有神学宗教一派把他的观点看作对传统神学宗教观的变革和更新,无神论则把他的观点看作是对神学宗教世界观的否定。

      但是从斯宾诺莎对上帝观念的论述,应该把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在本质上看作是一种隐蔽的无神论。

      他对神的存在-其无穷,无限,永恒,自因或自在自为(借用康德的说法),必然等等属性-的证明,和他对大自然本身(他的所谓“实体”概念)的存在的证明是逻辑等同关系,两者是一回事。

      斯宾诺莎对于神-自然同一性证明的思路如下:已知上帝是无限和完美的存在。如果上帝是无限的,他就不可能是有边界有限制的,否则他就是有限的了。因此不可能存在任何上帝不是的东西。所以不可能出现上帝是一个实体,世界又是另一个实体的情形。因为这会给上帝的存在施加限制,因此上帝一定是和所有存在物共处一处,即两者是同一的。

      斯宾诺莎对对神和自然的那种不可分割性的证明,否定了人格化的,有目的的,超自然,凌驾于自然之上,主导和干预自然和人类社会过程的那种神的可能,因而与所有宗教观念背道而驰。流行的宗教观念中,无论是基督教、犹太教、还是伊斯兰教,创造主和被创造物都是清清楚楚分离的两种存在,创造主和被创造物不可能是同一个东西。斯宾诺莎在伦理学论神的卷一中反复证明神和实体(自然)的同一性,对超自然神祗的观念无疑是釜底抽薪。

      斯宾诺莎对神的物质和心灵属性的观点,与正统神学背道而驶,以致被视为离经叛道,一种威胁,被所属的犹太教会革除教门。大家罗素谈到斯宾诺莎时的一段话很耐人寻味,“他生来是个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教徒对他同样恨之入骨;尽管他的全部哲学贯彻着‘神’这个观念,正统信徒仍旧斥责他讲无神论。”

      斯宾诺莎自己对生活的态度,是注重今生今世的生活质量,而不是象宗教徒那样更为注重来世或另外一个天国的幸福。当然,作为一个道德方面“至高无上的”(罗素语)哲学家,他并不追求名誉、财富和感官享受。

      在拉丁文本《伦理学》卷四有这样一句概括性的话,曾经被他的友人在出荷兰文版时为了保护他而略去。“在本书第一部分的附录里,我已经指出自然的运动并不依照目的,因为那个永恒无限的本质即我们所称为神或自然,它的动作都是基于它所赖以存在的必然性”(贺麟老先生的译文有些拗口,英文版更清楚些,”That eternal and infinite being we call God, or Nature, acts from the same necessity from which he exists” (Part IV, Preface).

      我更倾向于把斯宾诺莎的泛神论看作隐蔽的无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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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4, 2009 @ 2:23 pm

读书论坛也谈书:eddie名著读后随感

      《Standoff at Tiananmen》这本书早就读了,eddie上次点名让我写书评。其实写是写了,他不知道是我这个一上新语丝论坛就跟他抡圆了大掐其架的ID而已。也不算什么正式书评,只是些随想。考虑到读书论坛也不能只掐架,偶尔谈谈读书做个调剂还是说的过去的,于是稍微修改后发在这里跟大家交流一下:

      书写的确实好,读后很有收获,澄清了许多以前的想当然。佩服作者对史料裁剪取舍的驾驭能力,很复杂的一个历史事件,处理的井井有条,从容不迫,有枝说枝,有叶说叶,但读来一点也不枯燥。切入角度大开大合,游刃有余,主线条依然清晰可索,扣人心弦。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和他们在事件中的作用,往往寥寥数笔就交代的清清楚楚。

      事实部分没有什么发言权,相信都是有详实的资料作依据的(书后附有20多部包括主要当事人回忆录的文献资料)。作者基本没用” 官方资料”(指原政府官员的回忆录之类),担心其准确性。这不是没有道理,但其实所有一手资料,包括所有当事人的回忆录,又何尝没有类似的问题呢?谁知道他/她心里当时真正是怎么想和做的,又或有没有选择性的遗忘和把想当然作为事实,甚至不诚实的情况? (就象吾尔开希说他在北师大宣布学自联的成立那样) 那个真正的历史我们也许永远无法100%达到。史家所能做的,无非是尽量占有资料希望发现互相印证,或互相矛盾的证据,以尽可能接近她而已。

      另外一个我觉得很有价值,但有人可能认为是缺憾的地方,是书中通过对事件的描述试图揭示群众运动的狂热、盲目、从众和偶然性的一面。这个跟许多从正面描述群众运动的作品不同。不是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力量的冲突,而是从一个个历史人物的行为举止和言论及其相互关系铺垫事件发生的宿命。比如,我很容易得到一种印象,如果不是柴玲在三角地声情并茂的演说,绝食可能不会有这样的规模;更如果李禄早一点找到柴玲,也许绝食就不会发生。还有后来在广场上,多少次撤离的提议和决议,被”广场热”的影响融化,既是群众运动的狂热和非理智,也是当事人的一念之差所致。

      也很欣赏点缀其中的歌词,从开头的”80年代的新一辈”,到结尾的”最后一枪”,无一不是恰到好处地烘托氛围,为全书增色不少。书中几乎没有写景,但唯一的(?)一处,就是张伯笠和一批学生领袖五月底的一个下午在未名湖边度过的那一个小时。那种悠扬凄美,血色黄昏,生活的宁静和安详,与即将开始的血腥和危险形成强烈的对比,摄人心魄,显示了娴熟的以景托情的掌控水平。表明理科生也可以具有高超的“煽情”功夫:-)

      再就是英文。作为母语非英语的作者,难得的文笔流畅,遣词造句地道,丝毫不留常见的中式英语痕迹,可见功力深厚。有人说可作为学英文的材料来读,此言不虚。

      因此向还没有买书的网友大力推荐,实在值得一读并珍藏一本。

http://www.standoffattiananmen.com/

 

(发于新语丝读书论坛 2009-07-03, 2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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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3, 2009 @ 12:41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科学分界的标准)

科学分界的标准

      由于可证伪性原则自身的困难和杜恒-奎因原理的影响,科学哲学界从上世纪60-70年代开始已经逐渐放弃了用可证伪性作为科学分界的标准。分界标准从关注对单个陈述或假设的证伪,转向考察整个理论体系的发展过程及其与竞争理论体系的关系。比如托马斯.库恩1962年发表的《科学革命的结构》,第一个对可证伪主义提出系统挑战。库恩提出的科学分界标准,是一整套包括理论、定律及其应用的范例和形而上学的科学价值观构成的科学范式。范式是科学达到成熟的标志,是常规阶段,在这个阶段科学不断地解决疑难问题,直到在旧的范式下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被证伪情况越来越多,才进入革命阶段,提出新的范式。科学进步于是通过一个范式向另一个范式转换实现,而何时转换是由主流科学共同体决定。

      又如试图在波普尔和库恩之间寻找一条折中道路的拉卡托斯。在他看来,有着诸多问题,被指责的是朴素的可证伪主义,而精致的可证伪主义是拉卡托斯自己正确理解的那种。一个科学理论一般不会被轻易证伪,除非出现另外一种理论,不仅能够解释被证伪的情况,而且能够解释旧的理论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根据精致的证伪主义,科学分界的标准把注意力从证伪旧的理论转移到“确认”新理论。

      今天的科学哲学界不仅早已放弃了证伪主义,而且淡化了寻找统一的科学分界标准的努力。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不存在一个单一的,普遍认可的,既必要又充分的科学分界标准。1997年有一项对美国科学哲学学会176个成员的问卷调查,结果是89%的人否认存在一个统一的科学分界标准。当然,这并不等于哲学家们认可了费耶阿本德的科学上的无政府主义,或者否认了科学与非科学之间任何分界的可能。也有哲学家认为,对于科学分界这个复杂问题,已经没有哲学家什么事,最好是由科学家自己来制定一套标准。科学分界标准的演化本身则是另一个范围更大的话题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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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2, 2009 @ 3:45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两个案例: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

两个案例: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

      简单地,不加限制地运用可证伪性原则作为科学分界标准的结果,是对科学实体的误判和逻辑上的尴尬。这方面最经典的例子,是波普尔自己运用可证伪性标准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判断。

      波普尔批评马克思主义是伪科学,因为它是不可证伪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许多理论都是被历史事实所证伪了的。例如,马克思预言资本主义社会下工人工资将不断下降,导致工人的绝对或相对贫困化,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将导致资本主义制度的崩溃;社会主义革命会首先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一旦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所有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将会消失,等等。而事实上,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工人工资却在不断上升;尽管有经济危机的发生,但是资本主义制度还是经历了长期的经济增长,根本没有崩溃的迹象;没有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发生过社会主义革命,相反革命发生在经济水平落后的国家,像俄国和中国。而且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来以后,照样存在许多社会矛盾和冲突。按照可证伪性原则,马克思主义应该算作科学的。但是为了能自圆其说,波普尔辩称他指的伪科学是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修补过的马克思主义,而不是马克思自己提出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一开始也许是科学的。全然不顾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只是试图解释部分预言(社会主义革命发生的次序),并没有修补所有其他预言,而是承认它们与事实不符,因此证伪了的。那么是否可以说这部分没有修补而被证伪的部分是科学呢?又如何协调可以证伪的理论部分和不可证伪的部分,到底这个理论是不是可以称为科学?另外,理论提出有没有发生误差,而后来又根据事实修正的情况?理论有没有一个完善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允不允许对理论做出修正?事实上,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也有出错和后来修正的时候。这种实际应用上的尴尬和混乱,完全是硬性套用可证伪性原则的后果。最后,让前面的人为后来的人负责的做法,就好像我们把费耶阿本德在科学认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和相对主义当作波普尔的科学分界标准来批判,就因为费耶阿本德是波普尔的学生,并且曾经是波普尔学派的成员一样牵强和没有道理。

      同样的情况反映在波普尔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误判。和对马克思主义的看法一样,波普尔认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是伪科学,一方面因为其在逻辑上缺乏潜在的证伪物(potential falsifiers),因此不可证伪;另一方面,波普指责弗洛伊德及其追随者在面对负面证据时,想方设法自圆其说逃避不利证据。完全没有考虑他这两方面的指责是互相矛盾的。如果一个理论不可证伪,又怎么可能有与其相反的不利证据?其实精神分析中有许多可以证伪的理论。例如,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妄想狂的病因是严重被压抑的同性恋倾向。同性恋的冲动与迎合社会观念将这种冲动从意识中排除出去的需要之间心理冲突,其结果使得不论性别和表现形式(受迫害妄想、嫉妒妄想、夸大妄想、色情狂等),同性恋倾向成为出现妄想狂的必要原因。很容易通过临床数据检验这个理论。如果在毫无顾忌地公开实行同性恋的人群中也发现妄想狂的病例,那么所有妄想狂是被压抑的同性恋的精神分析理论就被证伪了。不仅如此,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受迫害妄想狂幻觉中的迫害人必然是同性的,如果临床数据中出现异性迫害人的案例,那么这种精神分析理论同样可以被证伪。波普尔为了自圆其说,辩称妄想狂的被压抑的同性恋倾向的病原说不是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但是一方面,他对于到底什么构成精神分析的基本理论语焉不详;另一方面,则完全无视弗洛伊德把精神病理学看作其精神分析体系的基石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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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1, 2009 @ 8:29 a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证伪分界的窘迫 — 根源之二)

证伪分界的窘迫 — 根源之二

      可证伪性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发生困顿的另一个根源是它自身的局限。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可证伪性不够严格,作为科学分界标准或者太宽,或者太窄。太宽是说,伪科学的东西也可能被证伪,根据证伪原则伪科学有可能被放入科学殿堂。比如虎皮鹦鹉预测地震的理论,说虎皮鹦鹉一跳某地就会发生地震。显然这个理论是能够证伪的,很容易设计实验来检验虎皮鹦鹉跳的时候,某地有没有发生地震。按照可证伪性原则,“虎皮鹦鹉预测论”应该算作科学。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的科学家会把“虎皮鹦鹉论”当作科学。如果有人宣称信了某种大法功可以使人在水上行走如飞,刀枪不入,按照可证伪性原则这种理论也可以归入科学之列的。另一方面,可证伪性原则有时又显得太窄,有可能把一些科学家认可,不能证伪的理论学说排斥在科学殿堂之外。比如“宇宙空间存在黑洞”,“自然界存在正电子”等等。所有这些没有限制条件的存在性命题,有一个例子便可证实,但无法证伪。要证伪得遍寻宇宙,是个不可能的任务。由此可见,仅仅依靠可证伪性原则是不够的,它本身往往不能给予清楚具体的分界,而是要借助常识、经验、逻辑和公认的理论去判别哪些东西是胡说八道,伪科学,哪些东西是有价值的科学假说,值得进一步去检验。

      第二,可证伪性原则把科学研究、科学发现和科学进步的过程看得过于简单,以此进行科学分界也使这个标准难以应付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按照可证伪性原则,一个假设一经证伪,它背后的理论就必须当作错误的东西被抛弃。不这样做,就不是科学。但是,科学研究和发展的过程并不如此简单。法国物理学家、科学史家杜恒(又译迪昂)提出一个很有影响的思想观点,认为一个假设不可能孤立地得到检验。假设检验不是针对某一个孤零零的假设,而是针对构成一个理论体系的一组假设。不仅如此,假设检验的过程还牵涉对实验设备、实验条件等方面的许多附助假定,这些也会影响检验的结果。当一个实验结果与理论预测的结果不符时,科学家知道检验过程涉及的许多假设中有一个或多个不成立,但是无法确切知道到底是哪一个。因此很难判断是仅仅是一个假设被证伪了呢,还是整个理论体系被证伪了。这个观点后来被美国哲学家奎因发扬光大,因此又称“杜恒-奎因原理,”后来有人认为是证伪主义不可逾越的障碍。

      科学发展的过程错综复杂,由于种种原因,一种理论有可能先被证伪后来又被证实,或者证实后又被证伪,因此无法简单地套用可证伪性原则去给某种理论一锤定音。1906年考夫曼宣布他的关于高速电子荷质比的实验与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不符时,爱因斯坦对自己的理论依然充满信心,并没有抛弃它。两年后,布歇雷尔发表了更精确的实验结果,支持爱因斯坦理论。到了1916年,两位法国物理学家才发现考夫曼的实验装置是有问题的。

      爱丁顿观察日全食证实广义相对论的历史事件对波普尔思想有深刻影响,因此仔细考察一下这个例子可能更能说明问题。爱丁顿第一次以一种“判决性检验”(crutial tests)支持了广义相对论的预言,产生的轰动效应使广义相对论开始为科学界广为接受。但是从当时的实验情况来看,爱丁顿宣布证实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这个结果可以说相当偶然,并不十分可靠。其一,巴西索布拉尔观察队大口径望远镜由于聚焦问题,19张底片只有0.93角秒的结果,更接近牛顿理论的预言值(0.87角秒)。但是这个结果理所当然地被深信爱因斯坦理论的爱丁顿打了折扣,而更愿意相信小口径望远镜的7张底片的数据(1.98角秒)。爱丁顿和戴森最后对三数据加权平均,最后得出1.63角秒这个比较接近爱因斯坦理论的数值(1.75角秒),是压低了0.93角秒的权数的结果。其二,严格的做法,爱丁顿的普林西比岛观察队应该像索布拉尔观察队一样,观测完日食时的恒星位置之后,几个月后回到同一地点再次观察没有太阳时的同一天区,比较两次观察到的恒星位置。但爱丁顿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比较英国的研究人员在夜间观察这批恒星位置的结果。尽管爱丁顿为了避免系统误差拍了另一天区的照片用作参照,其精确性仍然不及同一天区的比较。其三,测量精度受仪器和环境条件的影响。爱丁顿在在普林西比岛碰到恶劣的天气,只有两张照片可用。两张底片的平均值和索布拉尔观察队26张底片的平均值,可靠性显然不同。不仅如此,温度变化造成聚焦系统和照相底片的变化也直接影响测量结果的精度。索布拉尔的昼夜温差达22°F,是可允许温差的一倍以上。研究人员的观念,实验的设计,环境条件,仪器能够达到的精度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最后实验结果。设想如果不是爱丁顿,而是另一个对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持怀疑和敌意态度的科学家,比如瑞典的实验物理学家哈瑟伯格;如果普林西比观察队可用的两张底片碰巧是数值偏低的极端值;那就很可能给低数值更大的权重,由此得出不利于广义相对论的结论。或者由于忽略索布拉尔较大昼夜温差的因素,把由此造成的高达2.16角秒光线偏折量理解成否定广义相对论理论预期值的正误差[1],如果做实验的科学家据此宣布广义相对论没有得到验证又如何?实际上,1919年前后的一些观察实验就有不支持爱因斯坦理论的结果。爱丁顿之前,就有美国的天文学家赫伯.柯蒂斯和威廉.瓦拉斯.坎贝尔,试图通过观察1918年6月8日发生在华盛顿州戈登代尔的日全食检验爱因斯坦的理论。爱丁顿之后,又有厄文.弗伦德里希(Erwin Freundlich)1929年在苏门答腊岛的观察。前者由于仪器精度不高,后者由于人为错误,都没有得到支持爱因斯坦理论的结果。

      这个例子中更说明问题的,还有历史时机这个偶然因素对科学理论验证结果的影响。爱因斯坦在1911年发表《关于引力对光传播的影响》时,误算出光线偏折值是0.875角秒,直到1915年他全部完成广义相对论时才把它修正为1.75角秒。1911年到1915年间,各国科学家做过多次努力,试图通过观察日食时的星光来检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但是由于多云的天气,准备工作的失误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等因素而没有一个成功实施。富有戏剧性的是,假如这些早期实验中有一个真正成功实施了,其结果必然是爱因斯坦引力理论预期值的一倍,实验结果从现象上看又是对爱因斯坦引力理论的否定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杜恒-奎因原理,科学理论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科学家不能仅凭对一个部分的证伪就否定整个体系。孤立地看万有引力定律,我们怎么可能建立一种实验去证伪它?如果不能证伪是不是可以断定万有引力定律不是科学?万有引力定律的科学性,来自它和牛顿三大定律一起构成的整个经典力学体系的科学性,而这个体系的科学性则在于它的自洽和解释力可以为物理事实检验。对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的最后验证,当然不是爱丁顿的这一次日食观察,而是后来实验条件更严格,仪器精度更高,重复多次的实验,包括对无线电波偏折的观察。更重要的是,广义相对论的“判决性检验”不仅仅是星光的引力偏折,而且包括对水星近日点的进动的解释,光谱线引力红移等一系列推测和检验。

      波普尔自己后来也承认,不能一条条假设地单独评价,而是要把科学理论作为一个体系来证伪。“我们确实只能证伪理论体系,任何对体系中某个特定陈述证伪的做法都是非常不确定的。” 即便如此,一旦要综合考理论整体,可证伪性原则立刻失去作为实践中判断标准所必须的便利、清晰和确定性,失去人们所期望它具有的那种一锤定音的法力,因为对于什么构成理论整体可以有无穷无尽的争论。

[1]据说戴森在观察队出发前解释观察结果的含义,如果数值接近0.875角秒,说明支持牛顿理论;如果接近1.75角秒,说明支持爱因斯坦的理论。这时爱丁顿观察队的副领队哥廷翰问道:“如果得到的数据是爱因斯坦偏折值的两倍,那又说明什么?” 戴森回答说,”那么,爱丁顿就会发疯,你只能一个人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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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0, 2009 @ 10:39 a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证伪分界的窘迫 — 根源之一 )

证伪分界的窘迫 — 根源之一

      证伪主义的意义在于,第一,由于它不依赖归纳,不试图从单个观察证实普遍结论,而只需要单个观察否证理论,因而避免了休谟难题,同时试图为科学研究提供了一条比证实论更符合逻辑的理论基础,更切实可行的发展线路。第二,不存在终极真理。永远不能说一个理论已被证实,意味着科学不能固步自封,要不断进步,敞开胸怀接收反驳、否证,随时准备修正、甚至放弃错误理论。第三,可证伪性原则试图更加明确经验科学与非科学的理论、学说划界的标准。这最后一条,是我们下面讨论波普尔可证伪性原则要关注的重点。

      流行的观念,是把波普尔的可证伪性原则当作区别科学与非科学,特别是区别于伪科学的最时髦最可靠的标准。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可证伪性当作使招摇撞骗的伪科学原形毕露的照妖镜。常常看到人们指斥一种观点、学说和理论为伪科学,引用的根据就是它不可证伪。但是,简单轻率地使用可证伪性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却产生许多混乱和困难。这有两个根源:一是对可证伪性的误解或过分解读,二是可证伪性原则自身的局限。

      先说第一个根源。

      逻辑实证主义提出可证实性原则,并以此作为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标准,目的是把形而上学、神学等逐出科学的地盘。波普尔从一开始读维特根斯坦和卡尔纳普时就很清楚地意识到两点:第一,把形而上学划为伪科学是荒谬的;第二,逻辑实证主义混淆了意义和科学分界的标准。“所有这些人【指维也纳学派】与其说是在寻找科学与伪科学之间的分界标准,不如说是寻找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标准。”“他们正在企图找到的标准使形而上学成为无意义的胡说,十足的胡言乱语,而任何这种标准必定导致困难,因为形而上学思想常常是科学思想的先驱。”

      逻辑实证主义的错误,在于把意义和科学分界标准混为一谈,而且把意义理解为实证的意义。波普尔很清楚,许多理论本身是有意义的(不是在经验、实证的意义上),尽管它们不是科学,也不一定冒充科学。

      因此,波普尔从一开始为自己设定的目标即与逻辑实证主义有所不同,不是单为科学与伪科学(pseudoscience)设定分界标准,而是为科学与非科学(non-science)设定分界标准。非科学包括伪科学、形而上学、纯数学、逻辑、哲学(包括价值论)、宗教和政治学。在波普尔看来,科学划界的问题,“是要找出一个标准来区别以经验科学为一方,以数学、逻辑、‘形而上学’体系为另一方的问题。”

      由此可见,可证伪性不能作为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标准。即使按波普尔所说,伪科学不能证伪,也不能得出结论,不可证伪即等于伪科学。因为在波普尔的分类中,不可证伪的集合大于伪科学。如果注意到波普尔所说的科学,是指经验科学,即以经验事实为对象,并以经验事实作为检验标准的科学,就容易理解波普尔科学分界标准的含义。只有关于经验事实的理论才有证伪的问题。纯数学和逻辑主要依赖演绎推理,与经验事实无涉。一旦定义自然数的运算法则,必然有1+1=2,2+2=4。一旦定义 A>B, 和 B>C, 必然有 A>C。没有一个用经验事实去检验结果的问题,当然无法证伪。哲学和形而上学不以解决经验问题为己任,在思维的抽象空间,“世界2”里自得其乐,与经验事实的“世界1”没有具体关系,同样也没有证伪的问题。物体从A点移动到B点,物理学家要计算这个运动的速度,要提出一个公式。这个公式有用与否取决于公式的对错,而公式的对错只能由运动经验加以检验,证实或证伪。形而上学家不是去寻找解决这个运动经验的某个具体问题,比如测量距离或计算速度的方法,而是一些在这个经验世界没有直接用途的问题,比如运动的本质。没有经验用途的东西不能以经验用途来检验,不论是证实还是证伪。所有这些非经验科学的东西尽管不能证伪,却可以是有意义的,不都是毫无意义的胡言乱语。现实生活中,人们轻率用不可证伪性指斥一个理论学说为伪科学,往往是对可证伪性原则的过分解读和误用,尽管也有误打正着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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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9, 2009 @ 2:02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可证伪性原则)

可证伪性原则

      面对一个具体的科学问题,科学家首先提出某种猜测和试探性理论去解决或解释它,根据猜测或试探性理论演绎推导出可以检验的假设,假设检验的目的不是去证实理论,而是看理论能不能被否定、反驳或证伪。如果从理论推出的假设与经验证据不符,说明理论被证伪,必须抛弃,再提出另一个试探性理论,重新检验。如果假设与经验证据相符,不能说理论已被证实,只能说理论被“确认”(corroborated),可以暂时接受,但是随时准备接受新一轮经验事实的否定。科学理论永远处在这样一个不断试错、证伪的过程中,没有一种理论可以一劳永逸地被证实。这就是波普尔可证伪性原则指出的科学研究、科学发现和科学进步的途径。据此,波普尔认为,一个理论的科学地位,不是靠被经验证实或可证实性,而是依赖其可证伪性、可反驳性、可检验性而确立的。因此,波普尔在指出科学发现的逻辑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新的科学分界的标准。波普尔最喜爱的正面例子,是爱丁顿观察日食的实验对广义相对论的检验。根据相对论原理,光线受引力影响,当光线通过强引力场附近时会发生弯曲。这与牛顿体系和日常生活中观察到的经验不符,而且超出一般人的想像。但是爱丁顿在日全食时对太阳附近恒星的观察,确认了光线穿过强引力场会发生弯曲的预言。广义相对论经受了严格的证伪检验,因此被接受为科学理论。不能被证伪的理论则不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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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8, 2009 @ 2:35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波普尔的思路)

波普尔的思路

      波普尔一开始与维也纳学派的活动有交集,与它的许多成员如弗朗克、塔尔斯基也是朋友。尽管卡尔纳普一个劲地淡化波普尔与维也纳学派的分歧,把他当作是他们中的一员,严格说来,不能把波普尔看作是维也纳学派的一个成员,而且他自己也不承认。从一开始,除了崇尚科学理性和倚重经验的态度相同之外,波普尔的主要思想观点与维也纳学派正相反对。

      波普尔的思路是这样的:

      由于从培根以来在科学中占统治地位的研究方法是归纳法,自然科学被错误地认为只是归纳科学,即通过反复的观察或实验来证实和建立理论的归纳过程。这个错误观念被逻辑实证主义通过可证实性原则提升为普遍的科学方法论,和科学分界的标准。可证实性原则的本质就是归纳法。(“在归纳与可证实性两个概念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但是归纳,是早已“被休谟戳穿的一个神话。”归纳无法证明一个理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因此归纳作为科学发现的方法和可证实性原则作为科学分界的标准是荒谬的,必须抛弃。既然归纳法不可靠,就要采用演绎法;既然经验事实无法最终证实一个科学理论,而证明一个理论的错误却易如反掌,无可置疑,那么就不要要求它去证实,而只用它去证伪。由此导入可证伪性原则或证伪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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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7, 2009 @ 1:48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可证实性原则)

可证实性原则

      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划界标准是可证实性原则。它的强式表达为,一个语句、陈述或命题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被经验事实所证实。其弱式表达为,一个命题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在原则上能被经验事实所证实。或者能够直接为经验事实所证实,或者能够间接地通过演绎推理导出后为经验事实证实。说“太阳距地球一亿五千万公里”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个陈述可以依赖对事实的观察予以证实或否定。但是说“世界的本原是精神,”“上帝创造了世界有他的目的,”这类命题无法通过诉诸经验事实予以证实,因此是无意义的。像维特根斯坦一样,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传统哲学的大多数陈述,不是对错的问题,而是无意义。就好像问一个单身汉,“你太太是中国人吗?”无法给予“是”或“否”的回答,因为这个问题是无意义的。

      逻辑实证主义风靡欧美大约也就一、二十年的时间。在波普尔看来,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它就已经名存实亡。逻辑实证主义瓦解于自身内在的困难,许多都被波普尔指出过。因此他认为自己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衰亡负有直接责任,尽管这不是他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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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6, 2009 @ 3:49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维也纳学派)

维也纳学派

     谈到波普尔证伪主义,不能不提维也纳学派。

     上世纪20年代,一批优秀的哲学家,数学家和科学家在维也纳形成一个研究小组,他们对逻辑和数学基础问题抱有浓厚的兴趣,关心科学和意义的标准,信奉经验主义,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是他们的精神领袖。其成员除了在维也纳的石里克、卡尔纳普、纽拉特、魏斯曼、费格尔、哥德尔之外,广义上还包括英国的艾耶尔,美国的内格尔和莫里斯等人。这个后来被称作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的学派,思想渊源丰富复杂,但主要的三个全部根源于休谟的经验主义:马赫的实证主义或经验批判主义,罗素、维特根斯坦和弗雷格的逻辑原子主义以及维特根斯坦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如果想用一句话来概括逻辑实证主义,可以这么说: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哲学是一种获得和确立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活动。稍微拆开来看,哲学实质是一种科学活动,方法是通过数理逻辑对人工语言(符号、命题)进行分析,科学与否的标准在于命题是否有意义,而意义只能也必须通过经验加以证实。倒推回去,任何不能通过经验证实的命题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不是科学,要排除在科学知识的范畴之外。据此,形而上学、宗教、美学、伦理学的命题或陈述要一概从科学知识体系中清除出去。为了理解波普尔,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分界的标准 - 可证实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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