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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7, 2009 @ 1:48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可证实性原则)

可证实性原则

      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划界标准是可证实性原则。它的强式表达为,一个语句、陈述或命题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被经验事实所证实。其弱式表达为,一个命题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它在原则上能被经验事实所证实。或者能够直接为经验事实所证实,或者能够间接地通过演绎推理导出后为经验事实证实。说“太阳距地球一亿五千万公里”是有意义的,因为这个陈述可以依赖对事实的观察予以证实或否定。但是说“世界的本原是精神,”“上帝创造了世界有他的目的,”这类命题无法通过诉诸经验事实予以证实,因此是无意义的。像维特根斯坦一样,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传统哲学的大多数陈述,不是对错的问题,而是无意义。就好像问一个单身汉,“你太太是中国人吗?”无法给予“是”或“否”的回答,因为这个问题是无意义的。

      逻辑实证主义风靡欧美大约也就一、二十年的时间。在波普尔看来,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它就已经名存实亡。逻辑实证主义瓦解于自身内在的困难,许多都被波普尔指出过。因此他认为自己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衰亡负有直接责任,尽管这不是他的本意。

 

 

发表于 文史哲

4条评论 »

  1. Posted by ushan

    6月 8, 2009 @ 12:45 am

    我对波普尔很有兴趣,但不如楼主看的这么细,“ 逻辑实证主义风靡欧美大约也就一、二十年的时间。在波普尔看来,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它就已经名存实亡。逻辑实证主义瓦解于自身内在的困难,许多都被波普尔指出过。因此他认为自己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衰亡负有直接责任,尽管这不是他的本意。” 这段里面提到的,自身存在的困难是哪些困难啊?我在看波普的书中没有意识到,博主能帮我解惑吗?谢谢

  2. Posted by 田野

    6月 8, 2009 @ 11:27 am

    从波普尔的角度看,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科学分界标准和意义的混淆,逻辑实证主义把有意义和科学看成是一回事。但许多东西不一定是科学,但可以是有意义的,比如形而上学本身。另一个是可证实性标准对经验认可一般性的过分依赖,其实质是归纳主义,而归纳法是早已被休谟批倒的东西。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奎因后来的“两个教条”可能是更为致命的一击,尽管那个时候逻辑实证主义作为一个学派早已寿终正寝了。

  3. Posted by 墨笛

    6月 8, 2009 @ 10:52 pm

    你所举的那些句子不但在逻辑经验主义者那里,而且在波普那里都是无意义的。

  4. Posted by 田野

    6月 8, 2009 @ 11:06 pm

    to 墨笛,

    波普尔并没有认为所有形而上学的命题是无意义的,相反,科学理论往往来自形而上学。

    “我很清楚,所有这些人与其说是在寻找科学与伪科学之间的分界标准,不如说是寻找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分界标准。并且我也清楚,我原来的分界标准要比他们的更好。因为,首先,他们正在企图找到的标准使形而上学成为无意义的胡说,十足的胡言乱语,而任何这种标准必定导致困难,因为形而上学思想常常是科学思想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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