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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4, 2009 @ 8:45 pm

实证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论(一. 两类价值)

两类价值


      人们在各种场合下进行的价值评判,其含义从最一般的层次可以分为两类:一种与人们的喜好、赞赏的心理趋向有关,比如幸福、自由、诚实等等;或者与这种心理趋向正相反对:残酷、欺骗、痛苦、不幸等等;表达了人们内心对某事物赞赏与否的态度和观点,通常称作价值观。把这类价值观用于判断人们相互关系中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行为准则便成了伦理价值或道德观。“诚实是一种好的行为”,“剽窃是可耻的”就属于这类价值判断。

 

      另一类价值概念是指某种可以度量的东西,价值是事物本身在质量上或者数量上可以加以衡量的基础。比如温度、名画的行情、NBA球员的薪水等等。这个意义上的价值与人们是否喜欢,是否赞赏这个事物本来毫无关系。“这幅画值2万元“是从数量方面判断一物的价值。“这是一把好刀”是从质量上判断一物的价值。评价这是把好刀,是相对于差刀而言。“好”是指这把刀具有或满足作为刀起作用的各种必要属性:锋利、坚硬、不易卷口等。不依赖于评价人喜好与否,赞赏与否。当然,评价人由于“好”刀所能完成的职能往往产生喜欢或赞赏的态度。但是这种心理趋向是在好刀具备价值的基础之上派生的东西。好刀的价值属性不取决于评价人的主观好恶,如果这把刀是敌人的,要用来在战场上刺杀我们,尽管我们不喜欢它的锋利,削铁如泥,但是判断它作为一把刀,还是不得不承认那是一把“好”刀。

 

      第一类价值评判与道德判断有关,第二类与道德伦理判断无关。

 

      经济学中的价值论,也涉及这两类不同的价值评判,分属实证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两个不同的领域。价值的实证性研究不关心道德伦理层面的价值取向,它所关心的,是“何为物品的价值?” “什么决定物品的价值?“ ”如何衡量物品的价值?“ 等问题。由此引起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讨论,出现生产费用论,劳动价值论,边际效用理论,直到新古典学派的价格论。而规范性研究涉及道德伦理层面的价值范畴,引发对收入和财富分配问题的讨论,关心何种财富分配状态是公平合理的,什么是公平正义,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保证公正合理等问题。由此出现讨论”帕累托最优“,”工具主义原则“的福利经济学,制度学派和新制度学派等等。

 

      我们下面要讨论的经济学中的价值论只限于实证性研究的范畴,不涉及道德伦理判断的价值理论。

发表于 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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