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学时报》报道德国肖氏手术临床试验失败

20 06 2011年

《泌尿时报》于2010年12月1日发表《脊髓损伤患者未能通过神经重建获得膀胱功能》,报道了德国Tubingen大学肖氏手术临床试验失败,8名脊髓损伤患者无一能通过刺激皮肤引发排尿。试验主持者承认,他们始终未能重复肖传国的结果、患者无一达到自主排尿的试验目标;并透露,经个人联系美国和欧洲的其他肖氏手术试验者,发现遭遇相同(注:美国和欧洲试验者公开发表过试验结果的,到目前为止仅美国Beaumont医院;其他如美国佛罗里达ACH医院、丹麦Aarhus大学等尚未对外公布结果)【更新:佛罗里达ACH医院于2012年3月公布一例脊髓损伤患者手术彻底失败,见《美国两机构更新肖氏手术临床试验情况》】。

德国肖氏手术临床试验始于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共实施8名脊髓损伤患者。其中最初两例手术由肖传国在手术室中监督实施,德国试验方曾指望这两例手术起码有一例能出正面结果。患者平均年龄30岁、术前平均脊髓受伤时间为77.3个月。这些术前条件好于肖传国的最初15例患者:平均年龄为39岁,平均受伤时间为6.8年即81.6个月。8名患者中的6名历经平均41个月的临床随访和平均27个月的尿动力学随访。

试验方于2005年在宣布试验开始的新闻稿中,除引用肖传国的“成功”病例外,还曾引用了所谓美国13名脊髓损伤患者“术后六个月起,膀胱功能明显得以迅速恢复,成功率约80%”的谎言(见《肖传国用子虚乌有的美国手术欺骗德国医生》)。

试验方曾于2008年在国际尿失禁学会ICS 2008报告了4名患者的1年结果,称:“术后12个月,经尿动力视频观测,发现了生理上尿的存储和协同自主排尿……这种相对简单、对脊髓损伤患者风险极小的显微手术介入可以极大地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试验主持者Sievert医生曾于2010年9月肖传国雇凶报复落网后联署所谓《国际学术同仁声援肖传国医生的公开信》,信中谎称“其他科学家们已经重复了肖的发现、证实了他的结果”。

德国临床试验结果摘要发表于2010年3月25日《欧洲泌尿》增刊和2010年5月31日美国泌尿学会年会。据上述摘要及相关报道,8名脊髓损伤患者中,仅一名患者可在手术室中经电刺激后排尿(注:据专家,脊髓损伤患者可能存在自然引发点经刺激可引发排尿),仅两名患者报告轻微的大便改善和尿路感染减少(注:据专家,对某些脊髓损伤患者来说,肖氏手术的某些效果可能是骶神经根切断术的效果而非肖氏手术神经重建本身)。患者术后平均膀胱容量减少(即恶化)。膀胱感受、自我导尿频率、尿失禁、逼尿肌括约肌失调等方面,术后无显著改变。德国临床试验结果与肖传国等以前报告的“完完全全不同”(注:稍后于2010年6月19日在线发表的美国Beaumont医院脊髓损伤临床试验1年结果,被同行专家也评价为“临床疗效与肖此前所报告的截然不同”)。

德国试验者认为,该手术对脊髓损伤患者来说是安全的。值得注意的是,该安全性当然只是针对无运动和感觉功能的完全截瘫患者而言。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肖传国的当年手术“成功”的两名矿工之一,“腰部有损伤,尚能行走”,术后“脚趾的功能受影响”。而美国Beaumont医院的脊柱裂患者试验结果“明确具有导致下肢无力的风险”,9名患者中8名术后下肢无力,经长期密集理疗才勉强恢复术前水平,一人足下垂无法恢复。

肖传国等人曾多次为国外手术失败辩解(见《看肖传国追随者如何诡辩美国《泌尿学杂志》对“肖氏手术”的质疑》)。例如,肖曾于2009年在上海SIU 2009学术会议的演讲中提到德国的“6名患者,仅两例有些改善。可能的原因:病人选得不对?术后护理不当?”,并解释说:“我想,他们选择病人时尿动力学没做对,我想,他们没停用ditropan,如果膀胱代谢失调、容量大到1200毫升,怎么能做这手术呢?”事实上,据德国试验者公布的尿动力学数据,患者术前膀胱容量为346毫升(标准差140),甚至稍小于肖传国最初15例患者的364毫升,更别提什么“大到1200毫升”了,这表明德国患者并未因肌肉麻痹剂(ditropan)的使用导致膀胱失调扩张乃至肖曾说过的“膀胱永久失去收缩能力”。【补充:试验主持者Sievert早在2006年就在针对肖传国论文的编辑评论中指出,要保证接受手术的脊柱裂患者的膀胱等组织的病变必须是可有效逆转的。可以推断,他们所选择的脊髓损伤患者,也保证了了这一点】

至此,由第三方进行的针对脊髓损伤患者的肖氏手术临床试验(美国Beaumont医院也曾做过“手术无助”的3例脊髓损伤患者)全部正式宣告失败;再加上Beaumont医院脊柱裂患者三年试验结果“6/7漏尿,全都压力性尿失禁”、“大多数患者尿失禁仍成问题”,表明肖氏手术临床应用价值被推翻。另一方面,德国脊髓损伤患者无一能通过刺激皮肤引发排尿,即反射弧未能成功建立;而Beaumont医院脊柱裂患者“术后三年,仅剩一名患者存在反射,且远比以前减弱”,这意味着“重要的是作为其根基的所谓肖氏反射弧”(肖传国马甲“搬运工”语)根本上是子虚乌有,表明肖氏手术的理论基础也被推翻。

【更新】佛罗里达儿童医院(ACH)2012年3月12日公布患者术后探查案例:术后探查未见电生理活动、神经未再生,这是对肖氏手术原理的致命一击。三家试验方10余名脊髓损伤患者无一建立反射弧,现在有了神经解剖生理学方面的解释:体神经与自主神经不能嫁接再生,肖氏手术违背周围神经再生原理。(见《美国两机构更新肖氏手术临床试验情况》)

参考:

[1] CG Krader. Bladder function not achieved with nerve re-routing in spinal cord injured patients. Urology Time. Dec 1, 2010.

[2] K Sievert, B Amend, B Winter, A Anastasiadis, A Badke, H Kaps, M Tatagiba, A Stenzl. Intraspinal nerve re-routing to reestablish bladder function in spinal cord injured patients. International Continence Society (ICS) 2008, Oct 20-24 2008.

[3] KD Sievert, B Amend, F Roser, M Tatagiba, A Stenzl. Results of intraspinal nerve re-routing to re-establish bladder function in spinal cord injured patients: A single center experience. Eur Urol Suppl 2010;9(2):330, Published online 25 March 2010.

[4] AUA 2010 - Outcomes of intraspinal nerve re-routing to re-establish bladder function in spinal cord injured patients: A single center experience - Session Highlights. UroToday.com, Jun 10 2010.

[附1]《泌尿时报》报道

脊髓损伤患者未能通过神经重建获得膀胱功能
尽管该手术安全,膀胱功能却未能重建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1日
作者:Cheryl Guttman Krader

德国Tubingen——德国研究人员报告:椎管内神经重建皮肤-脊髓-膀胱反射通路对脊髓损伤患者来说是一种安全手术,但无法使患者引发自主排尿。

第一作者、医学博士Karl-Dietrich Sievert和同事于2005年2月首次实施椎管内神经重建术,作为一种可能的治疗手段以恢复脊髓损伤患者的膀胱功能。在30多个月内,他们总共为8名患者实施了从腰5到骶3的单侧神经重建。

德国Eberhard Karls大学教授、泌尿系副主任和神经泌外、失禁及重建科主任Sievert医生说:手术期间及平均41个月的随访期间未发生严重并发症,临床及尿动力学测试有一些阳性结果。但是,只有一名患者可经神经刺激后排尿,且只在手术室进行尿流动力学测试时、通过皮肤电刺激才行,术后任何时候都无法通过用力摩搓、抓挠皮肤而重现。

考虑改变手术

“我们一直未能重复肖传国医生为脊髓损伤患者做椎管内神经重建恢复膀胱功能的手术中所取得的成功。而且,经个人联系,我们的遭遇看来与美国和欧洲的其他一些泌尿科医生一致。”Sievert医生介绍说,“我们正在研究双侧手术方法的可能性,也在考虑在脊髓损伤后的早期阶段来实施手术,这样有可能避免长期神经病理改变,因为长期脊椎完全中断非常有可能导致目前来说不可逆的神经病理演变。”【译注:德国患者术前平均脊髓受伤时间为77.3个月,好于肖传国最初15例患者的81.6个月。早期脊髓损伤患者尿失禁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自愈改善】

8名脊髓损伤患者平均年龄30岁,神经重建术前脊髓受伤已平均77.3个月(范围为4到288个月),均为上运动神经元损伤(C6到TH10),手术所针对的脊髓处无严重病理状况。

这些手术采用了肖传国所开发的相同技术。事实上,做最初的两例手术时,肖传国就在手术室里。

“肖医生报告了椎管内神经重建术在脊髓损伤患者中成功率为80%【译注:肖传国2006年论文声称92名脊髓损伤患者中的81名术后1年获得膀胱控制功能,即成功率为88%】,所以我们曾指望在他监督下做的两例手术起码有一例能出正面结果,”Sievert医生告诉《泌尿时报》。

注意到一些正面效果

该手术在8名脊髓损伤患者中达到其最初基本目标方面全部失败。不过,平均27个月的尿动力学研究随访中注意到了一些正面效果。平均最大膀胱容量由术前346毫升减至术后293毫升【译注:膀胱容量减少属于患者状况恶化而非正面效果】,最大逼尿肌压力由术前61厘米水柱减至术后40厘米水柱【译注:逼尿肌压力减小,对于逼尿肌反射亢进患者有可能是正面效果、对于逼尿肌无反射患者为负面效果】。少数患者得益于膀胱感染减少和大便改善【译注:试验结果摘要称“2/8患者报告了轻微的大便改善和尿路感染减少”】。该手术对膀胱感受、导尿频率以及尿失禁发生率没有显着效益。

关于《泌尿时报》

《泌尿时报》率先提供手术和非手术技术、疗法、实践管理方面的重要进展的新闻分析。在治疗泌尿系统疾病的专家领域,《泌尿时报》读者人数排名第一,使泌尿医生保持前沿,使其在更高效的医疗实践中迅速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附2]《欧洲泌尿》增刊摘要

椎管内神经重建恢复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结果:单中心经验
《欧洲泌尿》增刊2010年第9卷第2期第330页
2010年3月25日在线发表

引言及目的:(略)

材料及方法:(略)

结果:无术中或严重术后并发症。术后患者无一能即刻通过有选择地用力摩擦皮肤来引发协调排尿。一名患者可在做尿动力学随访时通过皮肤电刺激引发排尿。8名患者中的2名报告轻微的大便改善和尿路感染减少。我们无法确认关于膀胱敏感度、自我导尿频率以及尿失禁发生率的显著改变。以下为测定的尿动力学变化:最大膀胱容量从346毫升(标准差140)减少到293(211),最大逼尿肌压力从61(31)厘米水柱降低到40(25)。逼尿肌括约肌失调无显著差异。

结论:尽管椎管内神经重建在并发症方面是一种安全的手术,但我们的患者无一能达到自主排尿的最初基本目标。一些患者受益于肠道功能和尿路感染率下降的轻微效果。总之,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包括手术及术后治疗方案的标准化,以证实以前发表过的骶神经重建术的潜力。

[附3] 美国泌尿学会年会的会议报道

美国泌尿学会2010年会 —— 椎管内神经重建恢复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结果:单中心经验 —— 会议重点
2010年6月10日

美国加州旧金山(UroToday.com)—— 一些研究组曾报告过腰骶神经重建(LSNR)治疗脊柱裂患者神经性膀胱功能障碍取得显著成功,但本项研究中的研究人员评估了接受该手术的8名成人脊髓损伤(SCI)患者,发现了完完全全不同的结果。

患者群体由上运动神经元脊髓损伤(C6-Th10)患者构成,平均年龄30岁,脊髓损伤后4至288个月行腰骶神经重建术,历经平均41个月的临床随访和27个月的尿动力学随访(8名患者中的6名)。虽然观察到了有些患者膀胱和肠道功能的轻微效果,但在膀胱敏感度、导尿频率和尿失禁方面未观察到显著改变。最大膀胱容量、最大逼尿肌压力、逼尿肌-括约肌协同失调情况等尿动力学参数未观察到显著改变。患者无一达到自主排尿的基本目标。

[附4] 美国Beaumont医院脊柱裂患者试验结果

1. 国外同行专家对美国肖氏手术临床试验结果的评价》
2. 美国“肖氏手术”三年试验结果:“是否成功?无法确定”
3. 美国“肖氏手术”三年试验结果:“神奇的肖氏反射弧”成了“神奇消失的反射弧”
4. 《欧洲泌尿学》专家剖析美国肖氏手术试验结果

 



肖传国雇凶谎言不完全记录

1 06 2011年

本文原名《肖传国招供全记录》。因肖传国撒谎成性、无谎不成言,谎谎相连且一谎推翻前一谎,本人无力全部跟踪,故改名为《肖传国雇凶谎言不完全记录》
—— 羽矢整理
http://xysblogs.org/yush

-1. 武汉晚报《肖传国否认雇凶打方舟子 拟起诉央视及北京警方》
肖传国说:我根本就不存在“10万雇凶,背后主使”的做法,这是子虚乌有,诽谤造谣。案子中说我雇佣的亲戚戴建湘,以前我不知道这个人,他只是我“亲戚的亲戚的亲戚”,也就是远房亲戚,我从头到尾没有给他钱。

“我要是真想打他,怎么会跑到湖南湘潭找几个乡下农民去打他呢?”肖传国感到既可笑又有点无奈。“后来我才知道是我妹妹曾经资助他的孩子读书,他听到我妹妹说这事后,很气愤,打了人。判决书上并没有说我‘主使’,也没说我给10万”。

0. 广州日报《争议肖传国:名利于我如浮云》
记者:之前你曾说过,所谓10 万元雇凶伤人是对你的污蔑,因为事前你毫不知情。真是这样吗?

肖:说起这事就让人窝火。戴建湘我之前是认识,他是我妹夫的一个远房堂弟,他失业后,我从侧面帮了他一些忙,所以他心存感激。后来他知道了我的事情后, 跟我说要去揍方舟子一顿,当时我并未在意, 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你不要胡闹”。没想到后来他真动手了。他打方玄昌我是后来知道的,因为他打了方玄昌之后给我发了个短信

他后来又去打方舟子, 我根本不知道,他事后也没告诉我。所以我听说方舟子被打了,看电视上说,北京警方把方玄昌和方舟子的案子并案了,我才意识到,估计真是他下的手。我赶紧打 电话给他,这时他才说,是他派了3个人打了方舟子一顿。后来警方派了几百个人,把这3 个人抓住了。第一,他在打人前没跟我商量过, 我毫不知情。第二,所谓10 万元“买凶”也是扯淡,是对我的污蔑和诽谤,我要买凶的话会找这么一个傻瓜吗?

 

1. CCTV新闻《方舟子遇袭案幕后主使嫌犯肖传国落网》
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10-09-21/231461146749.html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cNvjKVazTI
石景山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肖传国是花十万块钱雇佣了戴建湘,肖传国跟戴建湘说,这两个人总找我麻烦,让戴建湘找几个人教训他们一下。这样戴某就找了龙光兴和许立春,花了五万元雇佣金。”

2. CCTV新闻《肖传国供认殴打方舟子为报复》
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10-09-29/094661151443.html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H8Rj2Dlig5g/
http://xysblogs.org/wp-content/blogs/20/uploads//xiaoconfess.jpg
警察:“你怎么跟他说的?”
肖传国:“我(跟戴建湘)说,你就打他个鼻青脸肿都可以,然后我会在网上说,这就是我干的,我派人去揍的他。但我说,你千万可别瞎来,别出事,别把人打出什么事来,打残了或者怎么着的。”
“这个事情呢,当时一时气愤之下啊,觉得我实在没有办法啦,忍无可忍了。我没有任何其他的途径能够……说老实话多少年的这些仇恨集在一起,真想打他一顿,但现在当然是非常后悔。”
“特别是这个第一个人(方玄昌),打他的目的本来是想打他一顿,第一个人可能打得稍微狠了一点,这也超出了我的预计……”
“所以对这个事情,冷静下来,还是不应该这么做。这也是一个教训吧,再咬着牙再忍一忍,冷静一下,也许这个气就过去了,就好了。”
“当时没有认识到有这么重的严重性,以为就是平时打架,你欺负了我,我家的人出面打你两下……觉得这不是太大的问题,就是我自己见了面,我也许会打他几耳光,的确当时就这么想。当然现在想过来,你作为你的身份,作为在国际上国内的影响,这么做的影响很坏。”

3. BTV北京您早《方舟子被袭告破》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hNQZo4ep3q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34Rw6XKaw4
戴建湘:“……你是不是有什么办法?”
警察:“谁说的你是不是有什么办法?”
戴建湘:“肖传国。”
警察:“跟谁说的?”
戴建湘:“跟我。”
警察:“你接着说。”
戴建湘:“我说我去教训他们一顿。”
警察:“你说的这教训他们一顿,指的是什么意思?”
戴建湘:“就是打他们一顿。”

4. 方舟子的律师提供的罪犯们的供述:
http://tech.sina.com.cn/i/2010-10-10/16554728957.shtml

方舟子律师:……最开始不愿意收钱,最后他还是收下这笔钱,肖传国以资助戴建湘的孩子出国上学的名义给了五万块钱,在给钱的细节上,现在这是肖传国在法庭上的供述。但是戴建湘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他在接到肖传国的犯罪指令之后,拿到两位受害人的相片和地址资料之后,就同时给了他五万块钱。

方舟子律师:他轻描淡写,按照他的所谓远方亲戚戴建湘最早的供述,就是肖传国找戴建湘到武汉来的,肖传国指使他,肖传国提供受害人的照片和受害人的资料,并且当时就提供了五万元现金,指使戴建湘雇人去报复伤人。这是戴建湘的说法。肖传国的说法,说戴建湘喝完酒,醉醺醺到我办公室来了,看我办公室电脑上放了一堆方舟子、方玄昌的照片,放了一些方舟子、方玄昌的一些资料,戴建湘就问肖传国这是什么原因,肖传国说这个人和我有矛盾,戴建湘主动的,毛遂自荐的说我来帮你收拾这些人吧。但是这些说法和戴建湘的说法是完全自相矛盾的。我们询问的时候问戴建湘,你是什么时候去的?你是不是酒后去的?他说没有。我们说你从肖传国那拿的什么样的被害人的资料,肖传国的说法是戴建湘拿手机拍照拍下来的。而戴建湘自己供认的是他拿到的是打印的文件,而戴建湘拿到的纸面打印文件,这些细节也是由警方他们侦查也是查明的,因为相关的,除了他们供认之外,有关的书证记录也是能反映出来的。

5. 肖传国辩护律师高子程出示的审讯笔录:
http://topics.gmw.cn/2010-10/12/content_1303237.htm
随后,高子程律师也向法庭出示了公诉机关提供的一些证据:

肖传国在《讯问笔录》中提到“我说你就找俩人把他打个鼻青脸肿就行了”“我忍无可忍,多少年仇恨,没有正常途径解决,我就想打他一顿

问:你为何要打方玄昌
答:方玄昌被方舟子利用,方舟子无法在平面杂志上发声,只有通过方玄昌在平面媒体上攻击我,他在中科院的杂志上攻击我。他是公器私用,打击我。连刊三、四期攻击我,污蔑,造遥,我很气愤,当时就想打他

问:为什么你刚到公安局时不如实地讲
答:因为当时两个问题,第一,你们问我的那个名字,戴建湘,我的确第一次听说。第二,主要的考虑,他们在机场问我时,我乐了,原因是这个事情终于闹大了,闹大了就应成了好事。这样让媒体和相关单位都会深入探讨,终究是什么把一个归国的爱国科学家,为国家争得很多荣誉的,同时在国际、国内有巨大影响的科学家逼得去干这种事。他刚被打时,媒体一边倒地疾呼,给北京市公安局压力,如果我不被抓,这个情况还会继续,媒体、网络还会一边倒地支持他,觉得他是一斗士、英雄,一个打假英雄。但事实真相并非这样。他是一直在诬陷、诽谤,而且是被法院证明的,我在中、美多次胜诉后,他依然在诬陷的,堵不住他的嘴。他还联络平面媒体和其他方方面面来攻击我。我一旦被抓,就好了,媒体、网络就会把方舟子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我们之间事情究竟怎么样,他在国内外是什么影响全挖掘出来。当然这需要时间,但挖掘出来是一个真实呈现,让大家有一个公正的评判,展示给社会、媒体、北京市公安局。这样让社会、媒体、北京市公安局有一公正评判,省得大家一边倒地片面支持他。所以我在机场审讯时笑,我就需要几天时间让这个事发酵,而且是中秋节,领导没上班,我就没有说案情,直到前一天晚上我才说出来。

戴建湘在《讯问笔录》中提到“肖传国当时交代我只是教训他们一下,吓唬吓唬他们,具体怎么打,找什么人他都没有说”“我就是想教训教训他们,吓唬他们,出一出气”。“我问他什么事,肖说这段时间比较忙,有2个人老是找他麻烦,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没具体说找什么麻烦,他问我有什么办法。我说我找人打他们一顿,吓唬他们一下。肖说可以,要打他们一顿,要出出气,但别把人打死、打残就行”。

6. 重庆晨报:肖传国声称方舟子可能在报假案
2010年08月31日 05:28
针对方舟子遇袭一事,肖传国声称方舟子可能是在报假案、是在炒作,“这是一场闹剧”。理由是:其一,按常理来说,凶手拿着两个铁锤和辣椒水袭击他,他不可 能全身而退。其二,根据常识,铁锤砸在身上,可能会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砸破出血就匪夷所思了。其三,肖传国说自己掌握了“百分之百的证据,包括各种录像 资料、图片资料”,证明方舟子在2007年2月1日报的是假案,“假案报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7. 肖传国博客、微博
http://blog.sciencenet.cn/u/XiaoCG
http://weibo.com/1808244527
2010-08-30 15:30 [转载]重大突破!方舟子遇袭案背后凶手有线索了
2010-08-31 13:32 方舟子自导自演报假案,谎言百遍恐吓信变锤子
2010-08-31 13:52 北京警方:方舟子案能立即破案!请联系我
2010-09-05 01:20 哈哈!方舟子:你鞠躬下台的时候到了!
你这个骗子、伪君子、刑事罪犯,你玩弄网民、媒体于股掌,自以为得意,却忘了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自作孽,不可活。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大家再耐心一点。。。
2010-09-06 12:24 微博
我将在半月后从南美讲学归国后,立即和众多证人前往公安部门提交,让方舟子得到法律的惩罚
2010-09-08 11:45 微博
看方舟子回应北京电视台,居然冒充美国法律权威,看来是天天冒充美国科学代理人上瘾啦。 让你再表演几天。越充分越好。
2010-09-15 11:28 微博
邪恶奸诈配上愚蠢歹毒,这一对倒真相得益彰。本来这遇袭闹剧只想看看热闹,这一对蠢货居然公开挑衅,那就花点时间彻底揭露。归心似箭!哈哈
2010-09-16 07:49 微博
嗯,怎么扯到锤子啦?:-)
2011-03-27 19:00微博
肖传国我从没犯罪,更没“认罪”。所谓“十万买凶伤人”,‘雇凶伤人”均属造谣、诽谤。详细内情待我将手头一些国内外病人来信回复完毕后向大家公布。 中国的法律也就是个笑话。中国的媒体也就是个笑话。
2011-04-09 18:33 微博
“公安为了给自己高调抓肖传国找证据”
2011-05-01 23:46 微博
中国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国媒体,中国公检法,中国科技界应该都欠我一个道歉

8. 庭审
http://news.sohu.com/20101011/n275537505.shtml
肖传国:“我就是故意伤害,不是寻衅滋事,我根本没想通过殴打两人,来让全国的质疑者闭嘴。我明明是要报复他们两个人才实施的故意伤害。”

9. 判决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遂接受被告人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建议。后戴建湘找到被告人许立春,并将肖传国提供的二被害人照片、住址等信息及部分资金交给许立春。

2010年5月间,被告人许立春纠集被告人龙光兴来京伺机对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实施殴打。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本市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方玄昌,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同年7月间,被告人许立春纠集被告人龙光兴、康拥军到本市石景山区七星园小区附近,持铁管、铁锤寻找机会殴打被害人方是民。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在该小区北门附近,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是民,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后五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查获,部分作案工具已起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五被告人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肖传国与其辩护人杨晓红、高子程,被告人戴建湘与其辩护人张永红、成戊平,被告人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工作说明,被害人方是民、方玄昌的陈述,证人王明亮、史振辉、陈松、施泽涛、安巧转、刘玉成、官华义、张利奎、黄立嵩的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毒物检验报告,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平面示意图及照片,作案工具金属管1根、铁锤1把,银行转账信息,被告人许立春、康拥军的前科材料,被告人肖传国、戴建湘、许立春、龙光兴、康拥军的供述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