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火之语

Recent News

Archives

存档:8月, 2009

8月 30, 2009 @ 1:53 am

流毒深广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在阅读陈志武教授的《金融的逻辑》时,最让我感到震撼的,不是书中的内容(大部分内容都是基本的金融常识),而是序言中关于商品价值观的几段话(见附文)。

    “效用决定价值”是现代财务金融的最基本概念之一,这就跟“一加一等于二”一样,是理所当然的事实。 “效用决定价值”包含引申出几个结论:

      1) 任何东西的价值都是相对于人而言

      2) 任何东西的价值都是相对的

      3) 任何东西的价值都是可变的

       这些概念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是非常容易观察到并且得以证实的。碍于篇幅,我不打算在此列举例子。

       正因为这个概念是如此基础,我一直觉得这没有什么可说的。看了陈志武教授的自我介绍,才知道他当初在耶鲁大学读《金融经济学》,竟然觉得“最大的冲击莫过于价值论”。因为这对比他从中学、大学政治经济学中学到的劳动价值论,完全是全新的概念。于是我才恍然想起来,原来我们在中学都学过的那套东西,早已在大部分人脑袋里埋下先入为主的概念。

       我能够不受那套东西的影响,也许跟我的学习态度有关。对喜欢的科目,我是反复思考深入理解;对不喜欢的科目,纯粹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考完试就忘了。因此,虽然我中学时还曾经当过政治课代表,课本里的话可以背得滚瓜烂熟,但我的思想并没有受其影响。但是,对许多人来说,不管喜不喜欢,已经不知不觉地被那套东西影响了。

      难怪!我时常在报纸杂志上,网络上看到一些讨论经济的文章评论,只要是关于商品价值部分,不管是说到房价股价乃至一般日常商品,其出发点都是错误的。他们以为生产决定价值,往往从成本出发,计算出某商品应该是值多少钱。不管他们引用的数据有多么权威,计算有多么准确,但他们的基本概念是错误的,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是完全靠不住的。

呜呼!劳动价值论已经成为发展市场经济,完善中国财金系统的碍脚石,可谓流毒深广。

————————————————————————————————————

以下是摘自陈志武教授的《金融的逻辑》序言:

“那些年的学习中也不乏观念上的冲击。最大的冲击莫过于价值论,一件东西、一种经济活动的价值由什么决定?交易行为本身是否创造价值?按照我们从中学、大学政治经济学中学到的劳动价值论来理解,一件物品有它的固有价值,即,其生产所要花的时间乘以社会单位劳动时间的成本。也就是说,只有劳动创造价值,交易不创造价值。

但是,在1987年的《金融经济学》课上,我学到,任何东西或证券不存在什么“固有价值”,只存在相对价值。也就是,只有相对于人的效用而言,才有价值这回事。东西或证券的价值取决于它能否让个人的效用提高,包括消费效用、财富效用、主观幸福或满足感。这等于说,即使要花百亿元投资、十万劳动力一年的时间才能建好的漂亮形象大楼,如果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要用它,那么,那栋楼也会一文不值;花费再多的机器设备,如果没有人要,也一文不值;再怎么费苦力做成的衣服,如果没有人愿意出价钱买,那只是一堆废布。—— 这个观念对我帮助很大,特别是让我终于理解,原来计划经济时期只顾生产、不顾所产东西有没有人要或者有没有市场,那不是在创造价值,而是在摧毁价值。原来,没有派上任何实际用场的一代代银河计算机,也是一堆废铁,是在摧毁价值。等等,等等。

反而看之,即使一样东西没有花多少投资或者多少劳动时间,它的价值照样可以很高。最具体的例子是像百度、腾讯、无锡尚德这样的公司,这些公司都只有不到十年的历史,而且都是由几十人创办起来,也没有自己的高楼大厦(至少到几年前没有),但市值都是几十亿美元,不仅远高于其实际投入的资金和时间成本,而且比那些投资花费巨大、拥有众多厂房设备与高楼大厦、经营运作了几十年的武钢、一汽、二汽等,更值钱。之所以是这样,是因为价值取决于这些公司能带来的效用,或者说收益,而不取决于其建设成本,跟建设所需的劳动时间关系不大;换言之,价值由未来的收益而定,不是由过去的成本决定。

效用决定价值,而不是劳动成本决定价值,这对于理解金融的逻辑极为重要。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投资银行中介服务,假如张三要创办一个造船厂,就像江苏熔盛重工集团三年前创业时候一样,他手头已经有20亿美元的造船订单,只是需要两亿美元投资。如果造船厂做成了,公司的价值能涨到20亿美元以上。问题是,张三自己无法找到投资者。在另一方,温州、香港等地很多个人和机构有很多空闲资本存在银行,赚3%的年利息,他们找不到风险相对能接受但回报很好的投资机会。

这种情况下,挑战在于需要资金的创业者找不到投资方,而愿意投资的又找不到合适的项目,经济发展就这样受阻。投资银行家李四的作用恰恰是把他们两方牵到一起,利用他平时在张三和投资方中间建立的信任,让他们两方做成投资交易。这对张三和投资方来说,是双赢,张三的造船业务能扩张、个人财富能大大增加,而投资者的未来回报预期也远优于银行存款利息。为促成这种金融投资交易,虽然李四可能只花了5天时间,劳动付出有限,但是,由于张三和投资方都信任他,他信用增强服务为张三、为投资方分别创造了数亿美元价值(他至少是使这种价值前景成为可能),那么,李四得到1000万美元(相当于所筹两亿美元资金的5%)的佣金是应该的。——当然,5%的佣金或许有些高,但是,正因为李四给交易双方带来这么大的未来财富前景,他的贡献的价值显然应该跟这种未来财富前景相连,而不该由他花的劳动时间决定。

 

发表于 杂谈 · 22 Comments »

Categories

Links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