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火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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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3月, 2009

3月 13, 2009 @ 9:59 am

谁说中国人是“龙的传人”?(旧作)

  “ 我们是龙的传人!”近年来,不时听到许多中国同胞这样说。

   咋听之下挺好的,“龙的传人”!多威风的称呼!仔细一想,觉得有问题。我们说“中国人是炎黄子孙。”那很好理解,“炎黄”就是远古传说中最早统一中国各部 落的黄帝和炎帝,可以说是中国人最早的祖宗,因此中国人都是“炎黄子孙”。我们也可以说“中国人是华夏儿女”,这也是有几千年历史的说法,虽然考古家们对 “华夏”的起源还有争论,但“华夏”泛指中国这一点,是公认的。可是,“ 龙的传人”,这个说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是谁提出的?
   
    今天正好看到凤凰中文台的一虎一席谈,这次的辩论主题是“我们今天该不该把龙作为民族图腾?” 看完后实在很失望。正方和反方在谈话中都多次提到“ 龙的传人”,但却没有一个提出疑问:“中国人,为什么是龙的传人?”

    辩论中提出的几点,我都很认同:第一,龙的形象由来已久,有几千年历史。这点有多方面的证据证明,最早的文物证据可以追溯到商代已经存在龙的图腾。第二 点,龙在封建社会是皇权的象征。第三点,龙除了是皇权的象征,在中国民间也以多种形式出现,比如龙王庙,划龙舟,舞龙中的龙。 但是,龙的形象有几千年的历史,不等于“龙的传人”的说法有几千年历史。也许是本人见识浅薄,我从来没有在古文中看到“龙的传人”这四个字连在一起。虽然 中国民间有拜龙王求雨,划龙舟等风俗,可从来没有一个老百姓敢说是“龙的传人”。至于皇帝,则直接号称自己为“真龙天子”,乃神龙托世,自己就是龙了,不 需要做“龙的传人”。皇帝的子孙,是“龙子龙孙”,也不是“龙的传人”。
  
    就算是传说中的人类始祖女娲氏和伏羲氏,虽然是人头蛇身,但古人并没有把他们跟龙等同。相反,这些远古神灵的地位要远远高于龙。龙充其量是他们的坐骑,供 神灵使唤而已。不管是在中国民间传说,还是在名著《西游记》《封神榜》中,龙的地位并不高。从这点看来,中国老百姓又不稀罕做“龙的传人”。
   
    倒是有一首家喻户晓的流行歌曲《龙的传人》,里面就直接提到中国人是龙的传人: “古老的东方有一条龙,它的名字就叫中国。古老的东方有一群人,他们全都是龙的传人。巨龙脚底下我成长,长成以后是龙的传人。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永永远远是龙的传人。” 这首歌是台湾作曲家侯德健的著名作品,成于1978年12月16日。

    《龙的传人》这首歌里关键的一句话 “古老的东方有一条龙,它的名字就叫中国。”本身就是没有任何依据。“中国”的代称有“中华”,“华夏”,“中原”,“神州”,“九州”,“海内”等等, 但古人从来没有用“龙”来代替“中国”。龙是皇权的象征,皇帝的称号,虽然“龙”有几千年历史,在民间也广泛流行,但是把“中国”称为“龙”,在这首歌之 前,我没有看到任何的例子。

   究竟是《龙的传人》这首歌出现后,“龙的传人”这个说法才开始流行?还是“龙的传人”这个说法已经流行后,《龙的传人》这首歌才出现?如果是前者,那么算起来,“龙的传人”才仅仅三十年的历史!!
   
   如果“龙的传人”真的是来自一首流行歌曲,说明了什么?第一,流行歌曲力量大。第二,中国人个个想当皇帝。第三,中国人常说要发扬传统文化,其实数典忘祖,一首歌曲就让他们忘记 “华夏”,“神州”这些古称号,抢着做“龙的传人”。
 
   但愿我的猜测不是真的,否则对那些以“龙的传人”自豪的人来说,这是何等讽刺!

发表于 文学艺术 · 1 Comment »

3月 13, 2009 @ 9:44 am

贺海波不值得同情——与丝语轩商榷‏

    丝语轩在《浙江大学姒姓副校长的雷人语录及其他(二)》说道:“其实退一步说,我们并不能怪罪广大的教师特别是贺海波博士,他们是这种扭曲了的评审制度下的牺牲品,是这种万恶的制度造成了人们的道德水平日益退化。”
 
    这种把个人过错归咎到制度的想法,我绝不能认同。
 
    实际上,有这种想法的人们并不少见。马加爵事件,许多人就是把事情的起因归咎到来自农村的贫穷学生受到其他学生的歧视。多年前我曾在文学城网站发文反驳。 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杀人事件,许多人也把事情的起因归咎到亚裔学生受到美国人的歧视。我也在联合早报网站上发文反驳。杨佳杀警察事件,许多人也把事情的起因归咎到杨佳受到警察的不合理对待。对此新语丝已经多次讨论。
 
    制度不好可以批评,社会不公也可以批评甚至反抗,但决不能把个人过错归咎到制度和社会。个人犯下过错或者罪恶,确实有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但主要还是在于个 人因素。对那些主观故意犯下罪行的人,该承担的后果必须让个人承担。吊诡的是,我们许多同情心泛滥的观众,同情心不是给与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人,而是给与犯罪者,甚至把犯罪者当作对抗制度和社会不公的”英雄.”。
 
    制度不好,社会不公,积极致力于改变者,是为英雄伟人。如果没有能力改变,则尽量为自己换更好的社会环境,比如说出国。既没有能力改变,也逃离不了,那么 只能付出加倍努力和汗水去争取自己的利益。都不可以的话,至少应该做好个人本分,起码不要成为危害社会的一份子。退一步说,如果有人抵抗不了利益的诱惑, 比如贪污受贿,抄袭作假,那么被发现后,也是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具体说到贺海波,从众网友对该事件的描述上,我看不出他是万恶制度的受害者,倒是利用制度的漏洞骗取名利的骗子。
 
    从另外的角度来说,同情不该同情的人,宽恕不该宽恕的人,这种做法本身就会间接鼓励犯罪,从而加深制度和社会的不公。因此,对罪大恶极如赵承熙杨佳者,不应有任何的同情和宽恕。对抄袭作假如贺海波者,就是该让他们身败名裂!
 
   仅与此文,与丝语轩等善良的网友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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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3, 2009 @ 9:41 am

为《新语丝》呐喊

知道方舟子这个名字是从他的科普文章开始。我从小就爱看科普作品,深受影响,读大学选了生物系。发现自己不是搞科学研究的料子之后,大学后就转行了。但我依然喜爱科学,也很敬佩那些一直致力于科学研究的科学工作者。看到方舟子的科普文章,感觉写得真棒,进而搜索他更多的科普文章,才发现《新语丝》这片园 地,从此就成为《新语丝》的忠实读者。
 
除了方的科普文章,我也很欣赏《新语丝月刊》和其他的文艺小品。但《新语丝》最有影响力最著名的,还是科学打假。惭愧的是,我打假的能力非常有限,从来没 有发现揭发过所谓的学术造假。唯一能做的,就是为《新语丝》呐喊,发些零零碎碎的文章,做些声援壮势的事情。在新语丝博客群开始运行之际,预祝《新语丝》 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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