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孙兰雨是否有“侮辱罪”的嫌疑?

By 山西老醋 | 1月 17, 2008

山西老醋

   新语丝月刊2008年1月号上刊登文章介绍山东省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雨被群众“侮辱”之后,动用权力,拘捕辖下市民,所作所为令人发指。

    文化大革命、以及“严打”时期,我们的公安部门常常采用游街示众的方式羞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没有想到,21世纪的今天,山东高唐县的孙兰雨书记依然不忘祖训,其昂昂然之文革遗风,恐怕要令天安门纪念堂棺材里的毛太祖乐坏了。

    我们的县太爷可以指使电视台播放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全过程(甚至要求播放10天,新闻也成为“旧闻”了),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直接给草民定罪。多年前,我们的政府称呼“犯罪嫌疑人”为“嫌疑犯”,这些年,称呼已改,说明了法制观念的进步。然而咱们的孙兰雨县太爷似乎依旧生活在桃花源中,“不知有汉,乃至魏晋”。

    在海外的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场面。然而,面对如云的记者,警察会采用各种手段遮挡住犯罪嫌疑人的脸部。对于非凶恶犯罪,万一犯罪嫌疑人的脸被记者拍摄到了,在播放的时候,电视台也会用马赛克进行处理。据我所知,香港、澳门等民主社会也基本采用这样的方法,毕竟,“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结束之前,不等于“罪犯”。

    然而,在高唐县太爷的脚下,一切法制都成了儿戏。在孙书记的唆使下,警察“叔叔”奋勇争先,至于法院、检察院和人权,一边玩儿去吧。

    县太爷控告草民犯了“侮辱”罪,可我怎么就觉得反过来是咱们的县太爷犯了“侮辱罪”呢。

    哎哟,不好,没有经过审判,我就妄下结论,死罪死罪。

Topics: 醋坛子 |

Comments

CAPTCHA Im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