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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12, 2009 @ 1:53 pm

隐蔽的无神论者斯宾诺莎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

      这是在斯宾诺莎泛神论或自然神论的基础上谈论上帝,对于斯宾诺莎的泛神论,所谓的上帝,不过是大自然而已。他的《伦理学》被看作是泛神论有史以来最系统、最全面的的哲学代表作。

      由于泛神论表面上的模棱两可性,不同学派的人都可以各取所需。声称受斯宾诺莎影响的人当中,有唯心主义一派如谢林、费希特、黑格尔,也有唯物论阵营的代表如狄德罗、费尔巴哈甚至马克思。有神学宗教一派把他的观点看作对传统神学宗教观的变革和更新,无神论则把他的观点看作是对神学宗教世界观的否定。

      但是从斯宾诺莎对上帝观念的论述,应该把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在本质上看作是一种隐蔽的无神论。

      他对神的存在-其无穷,无限,永恒,自因或自在自为(借用康德的说法),必然等等属性-的证明,和他对大自然本身(他的所谓“实体”概念)的存在的证明是逻辑等同关系,两者是一回事。

      斯宾诺莎对于神-自然同一性证明的思路如下:已知上帝是无限和完美的存在。如果上帝是无限的,他就不可能是有边界有限制的,否则他就是有限的了。因此不可能存在任何上帝不是的东西。所以不可能出现上帝是一个实体,世界又是另一个实体的情形。因为这会给上帝的存在施加限制,因此上帝一定是和所有存在物共处一处,即两者是同一的。

      斯宾诺莎对对神和自然的那种不可分割性的证明,否定了人格化的,有目的的,超自然,凌驾于自然之上,主导和干预自然和人类社会过程的那种神的可能,因而与所有宗教观念背道而驰。流行的宗教观念中,无论是基督教、犹太教、还是伊斯兰教,创造主和被创造物都是清清楚楚分离的两种存在,创造主和被创造物不可能是同一个东西。斯宾诺莎在伦理学论神的卷一中反复证明神和实体(自然)的同一性,对超自然神祗的观念无疑是釜底抽薪。

      斯宾诺莎对神的物质和心灵属性的观点,与正统神学背道而驶,以致被视为离经叛道,一种威胁,被所属的犹太教会革除教门。大家罗素谈到斯宾诺莎时的一段话很耐人寻味,“他生来是个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教徒对他同样恨之入骨;尽管他的全部哲学贯彻着‘神’这个观念,正统信徒仍旧斥责他讲无神论。”

      斯宾诺莎自己对生活的态度,是注重今生今世的生活质量,而不是象宗教徒那样更为注重来世或另外一个天国的幸福。当然,作为一个道德方面“至高无上的”(罗素语)哲学家,他并不追求名誉、财富和感官享受。

      在拉丁文本《伦理学》卷四有这样一句概括性的话,曾经被他的友人在出荷兰文版时为了保护他而略去。“在本书第一部分的附录里,我已经指出自然的运动并不依照目的,因为那个永恒无限的本质即我们所称为神或自然,它的动作都是基于它所赖以存在的必然性”(贺麟老先生的译文有些拗口,英文版更清楚些,”That eternal and infinite being we call God, or Nature, acts from the same necessity from which he exists” (Part IV, Preface).

      我更倾向于把斯宾诺莎的泛神论看作隐蔽的无神论。

发表于 文史哲

4条评论 »

  1. Posted by abada

    7月 13, 2009 @ 7:19 am

    哲学, 神学, 要想附会, 怎么都可以. 比如”三位一体”说, 又如按某种方式解读下面等的圣经文, 也似乎可以把上帝, 神, 耶稣, 大自然,道(自然规律), 道德规律等解读为一体:

    圣经 新约全书 约翰福音 1 章

    生命之道
    1:1 宇宙被造以前,道已经存在。道与上帝同在;道是上帝。
    1:2 在太初,道就与上帝同在。
    1:3 上帝藉着他创造万有;在整个创造中,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
    1:4 道就是生命的根源,这生命把光赐给人类。
    1:5 光照射黑暗,黑暗从没有胜过光。
    1:6 有一个人,名叫约翰,是上帝所差遣的使者。
    1:7 他来为那光作证,为要使大家听见他的信息而信。
    1:8 他本身不是那光,而是要为光作证。
    1:9 那光是真光,来到世上照亮全人类。
    1:10 道在世上,上帝藉着他创造世界,而世人竟不认识他。
    1:11 他来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却不接受他。
    1:12 然而,凡接受他的,就是信他的人,他就赐给他们特权作上帝的儿女。
    1:13 这样的人不是由血统关系,不是由人的性欲,也不是由男人的意愿生的,而是由上帝生的。
    1:14 道成为人,住在我们当中,充满着恩典和真理。我们看见了他的荣耀,这荣耀正是父亲的独子所当得的。

    ++++++++++++++++===

    17:20 法利赛人问神的国几时来到。耶稣回答说,神的国来到,不是眼所能见的。
    And when he was demanded of the Pharisees, when the kingdom of God should come, he answered them and said, The kingdom of God cometh not with observation:

    17:21 人也不得说,看哪,在这里。看哪,在那里。因为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心里”或作”中间”)
    Neither shall they say, Lo here! or, lo there! for, behold, the kingdom of God is within you.

  2. Posted by 田野

    7月 13, 2009 @ 11:50 am

    抓表面只言片语作文章是不行的,要学会抓住观念学说的本质。

    基督教的“三位一体”指神这个创造物自身的三种表现形态,圣父、圣子、圣灵。承认自然、你我来自造物主,与造物主有密切的关系,但从来没有说被造物和创造物是一个实体,我们自己也是造物主。

    这和斯宾诺莎的泛神论能是一个性质吗?

  3. Posted by abada

    7月 14, 2009 @ 1:17 am

    很多自然神论者与斯宾诺沙一样也相信道德律的自然规律性. 既道德律的神性(神即自然), 道德的上帝规定性(上帝即宇宙自然), 和基本的道德绝对律的存在(正如相信存在基本的物理规律).

  4. Posted by 田野

    7月 14, 2009 @ 3:47 pm

    你这段话很乱,把不同的东西搅在一起。道德律的性质属于伦理范畴,不是判断思想学说本体论倾向的依据,尽管两者之间有关联。

    比如对于康德,道德律的要求是一种先验、绝对、普遍的命令,它的存在本体上不取决上帝或宗教(回想他对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但是从实践理性的需要出发,为了保证道德律的完美实施,才要有上帝和宗教。因此完全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宗教观,和帕斯卡尔对相信上帝的证明异曲同工。与宗教思想相信上帝的绝对、无条件存在完全不同。

    如果其他人也是自然主义意义上的泛神论,当然也应和斯宾诺莎同样看待,比如费希特和谢林。如果把黑格尔的“绝对理念”,“绝对精神”看作上帝,可以认为他也是斯宾诺莎的一个同盟军。但是没有一个人象斯宾诺莎那样有意识、清楚、系统、直接地论述上帝和自然的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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