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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8, 2009 @ 2:35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波普尔的思路)

波普尔的思路

      波普尔一开始与维也纳学派的活动有交集,与它的许多成员如弗朗克、塔尔斯基也是朋友。尽管卡尔纳普一个劲地淡化波普尔与维也纳学派的分歧,把他当作是他们中的一员,严格说来,不能把波普尔看作是维也纳学派的一个成员,而且他自己也不承认。从一开始,除了崇尚科学理性和倚重经验的态度相同之外,波普尔的主要思想观点与维也纳学派正相反对。

      波普尔的思路是这样的:

      由于从培根以来在科学中占统治地位的研究方法是归纳法,自然科学被错误地认为只是归纳科学,即通过反复的观察或实验来证实和建立理论的归纳过程。这个错误观念被逻辑实证主义通过可证实性原则提升为普遍的科学方法论,和科学分界的标准。可证实性原则的本质就是归纳法。(“在归纳与可证实性两个概念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但是归纳,是早已“被休谟戳穿的一个神话。”归纳无法证明一个理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因此归纳作为科学发现的方法和可证实性原则作为科学分界的标准是荒谬的,必须抛弃。既然归纳法不可靠,就要采用演绎法;既然经验事实无法最终证实一个科学理论,而证明一个理论的错误却易如反掌,无可置疑,那么就不要要求它去证实,而只用它去证伪。由此导入可证伪性原则或证伪主义。

发表于 文史哲

3条评论 »

  1. Posted by 话题门观光团

    6月 8, 2009 @ 10:03 pm

    已阅~

  2. Posted by 墨笛

    6月 8, 2009 @ 10:44 pm

    我同意卡尔纳普和你的观点,波普和逻辑经验主义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即一致反对超验的形而上学。休谟以来的新老经验主义者(包括卡尔纳普和波普)一致认为,归纳无法得出必然的结论。放弃必然性的知识(也许逻辑和数学领域除外)对于他们已经是一个共识了。但证实和证伪之间的差别被波普和有些人夸大了。事实上,这两者是对称的,证实一个句子就是证伪这个句子的否定句,证伪一个句子就是证实这个句子的否定句。这两者在卡尔纳普后来提出的可检验性中得到了统一:我们通常是通过检验一个句子(理论)的逻辑后果来间接检验这个句子(理论)本身的,当这个后果出现时,我们就说这个句子得到了确认或证实;当这个后果没有出现时,我们就说这个句子被否定或证伪了。另外,波普否定归纳推理的存在并没有在科学哲学界中形成共识,这基本上只是他的个人见解。

  3. Posted by 田野

    6月 8, 2009 @ 11:12 pm

    To: 墨笛

    虽然两者都是经验论,你忽略了波普尔强调的依靠经验证实和依靠经验证伪两者之间是不对称的。经验证实要遍历所有可能个案,才能建立一般结论(不可能的);经验证伪,按波普尔的原意,只要一件即可。这个区别对波普尔来说是根本性的,因为他避免了休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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