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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6, 2009 @ 3:49 pm

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维也纳学派)

维也纳学派

     谈到波普尔证伪主义,不能不提维也纳学派。

     上世纪20年代,一批优秀的哲学家,数学家和科学家在维也纳形成一个研究小组,他们对逻辑和数学基础问题抱有浓厚的兴趣,关心科学和意义的标准,信奉经验主义,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是他们的精神领袖。其成员除了在维也纳的石里克、卡尔纳普、纽拉特、魏斯曼、费格尔、哥德尔之外,广义上还包括英国的艾耶尔,美国的内格尔和莫里斯等人。这个后来被称作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的学派,思想渊源丰富复杂,但主要的三个全部根源于休谟的经验主义:马赫的实证主义或经验批判主义,罗素、维特根斯坦和弗雷格的逻辑原子主义以及维特根斯坦对形而上学的拒斥。如果想用一句话来概括逻辑实证主义,可以这么说: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哲学是一种获得和确立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活动。稍微拆开来看,哲学实质是一种科学活动,方法是通过数理逻辑对人工语言(符号、命题)进行分析,科学与否的标准在于命题是否有意义,而意义只能也必须通过经验加以证实。倒推回去,任何不能通过经验证实的命题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不是科学,要排除在科学知识的范畴之外。据此,形而上学、宗教、美学、伦理学的命题或陈述要一概从科学知识体系中清除出去。为了理解波普尔,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分界的标准 - 可证实性原则。

 

发表于 文史哲

1条评论 »

  1. Posted by 准非医

    6月 8, 2009 @ 12:20 pm

    期待下文。有人挥舞着“拒绝证伪”的大锤乱敲乱打,可是我追问了几次,他们却都不道明那是否是波普尔的主张。方先生对波普尔本人还是认可的,这让我有点想了解波普尔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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