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30

●这是一月的最后一篇笔记。耐心看过我前面八篇笔记的朋友会发现,一月笔记出现最多的内容就是拉丁语,其次是以色列史。的确,如果非要为我一月份的学习找几个主题的话,拉丁语和以色列史这两个主题一定可以排在最靠前的位置里。这最后一篇笔记将继续讨论这两个主题。
●到1月29日,我背诵的拉丁语单词已经超过4000,当然,相比拉丁语浩瀚的词汇量,这个数目只能算是个零头。我的主要阅读材料是通俗拉丁文《圣经》中的《创世纪》。《创世纪》的故事性比较强,所以其语法相对比较简单,适合作为初级读物;尽管如此,我还是频频遇到难解的句子,需要靠对照中文和合本《圣经》才能弄清它的真实含意。
  对于非西方古典文学或文献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我觉得通俗拉丁文《圣经》是最好的入门阅读材料。一方面,它的语言流畅,艺术性较高,又有几乎严格对应的中文译文,很适合自学。另一方面,对我关注的植物学领域来说,主要的文献几乎都属于古典拉丁语(Classical Latin)和新拉丁语(New Latin),比如老普林尼的《自然史》属于前者,林奈的作品属于后者;而通俗拉丁文《圣经》属于后期拉丁语(Late Latin),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有古典拉丁语的遗风,又在以后的中世纪拉丁语(Medieval Latin)和更后的新拉丁语中有很大传承,所以熟读通俗拉丁文《圣经》对今后阅读古典拉丁语和中世纪拉丁语文献都有帮助。当然,《圣经》本身的重要文化意义也是原因之一。
  后期拉丁语当然不如古典拉丁语那么典雅,但是我并不觉得用后期拉丁语入门会对今后学习写典雅的拉丁文有什么太大的负面影响。这正如初中语文课文在教文言文时,也大量选用了明清作家的作品,甚至包括像林嗣环《口技》这样的夹用了很多白话词的“粗俗”(barbarous)文言文。尽管的确有不少人后来就只会写这种半文不白的东西,但是同样还有不少人在大量阅读先秦到西汉的文言文之后写出了较为典雅的语句。一句话:只要你肯下功夫。
  我背单词的办法是这样的:建立一个Access数据表,仿照简明词典的样子,设立单词词形、词性、意义、来源等字段,另外再多设两个字段,一个叫“复习”,一个叫“难度”。每次复习单词之前,先添加一定数量的新单词,其初始难度为0。然后,从表中筛选出难度大于等于0的单词,把词形字段隐藏起来,只留下词性和意义,根据词性和意义回想单词,把它默写在“复习”字段里。全部默写完之后,取消词形字段的隐藏,一一核对。如果背错了,就把难度增加1;如果背对了一个难度大于0的单词,就把它的难度减1;如果对一个难度为0的单词已经很熟悉了,就把难度设为-1。核对完之后,照上述方法把所有背错的单词再默写一遍,直到所有的词都写对为止(但这时难度只升不降)。这样,每次复习完之后,都会有一部分单词的难度成为-1,下次便不必再复习它;而容易记错的单词的难度只有在降到0之后才有可能继续降到-1,这样就增加了它的复习次数。如果每次添加的新单词数目和上次复习后难度降为-1的单词数目相仿,还可以保证每次复习的单词数目都比较恒定,利于在每日的工作中安排背单词的时间。每隔一段时间,再把难度为-1的单词重新复习一次,背错的重新把难度调到0以上,背对的还可以继续把难度降到-2。以我的经验,当单词的难度降到-5的时候,这个单词就“固化”在脑子里了,之后便再也不用复习了。事实证明,这种背单词的办法是行之有效的,当然,必须和阅读结合起来。
  这种方法充其量只是加快了记忆效率,能否牢记单词,在根本上仍然是取决于你是否下了苦功。学习语言是没有捷径的。幸好我是比较能静下心来学习的人,所以我亲眼看着一个个原本高于我的人,最终还是被我甩在了身后。
●我越来越觉得,即使是研究植物学拉丁文这种“死”语言,也有必要对它的读音做一番全面的整理。国外最好的介绍拉丁语发音的书是Vox Latina,可惜国图没有,北大图书馆也只是刚刚才订了一本,还没有到库。我打算在回北京之后办个国际信用卡,从Amazon买一本来,即使邮费很贵也无所谓,千金散尽还复来嘛。在全面了解了学院式发音、英美式发音和教会发音的方法和由来之后,我想可以写一篇论文投给国内的期刊,这样也算做我在博士研究生期间的一项小小的学术成果。
●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的那本《植物学拉丁文》的错误实在太多了。除了前面的笔记中除到的作者对拉丁语发音一窍不通之外,兹仅就我已经仔细读过的部分,再举出十个错误如下:
(1) 10页:“另外,以-oides结尾的词,可把oi当作双元音处理。”这是完全错误的。-oides来自希腊语,其中的-o是前面的词根后面的连接元音,后面的ides则由eidos(形状)变来,其中的i是长音。oi绝对不能当成双元音处理(虽然在英语中是这样)。
(2) 11-12页:“当倒数第二个音节是长元音时,重音就落在倒数第二个音节上。如果倒数第二个音节是短元音,重音就落在倒数第三个音节上。……长音节的规则是:双元音读长音;x和z前面的元音读长音;元音后面跟两个以上辅音时读长音;……短音节的规则是:元音之前的元音读短音;h前的元音读短音;双辅音前的元音读短音;……”这几段话叙述非常混乱,作者根本没有弄明白长短元音和长短音节之间的关系,也就更不明白重音的位置是如何决定的。谁能通过这样的叙述正确掌握拉丁语的重音规则,谁就是天才。
  实际上,元音的长短和音节的长短是有区别的。元音的长短(音值)是元音本身的内在属性,一般是不受它在单词中所处位置的影响的。比如ducere中的u是长音,在ducentibus, induc, duco, seducere这几个由ducere变形或派生而来的词中,尽管u所在的音节分别是其第一个、倒数第一个、倒数第二个、倒数第三个音节,但u始终都是长音;又如在irate, rheum, diei, verus, stella, descriptio这几个词中,尽管其中的e后面的情况分别是没有字母(即e位于词尾)、有一个短元音、有一个长元音、有一个辅音字母、有两个辅音字母、有三个辅音字母,但这些e统统都读长音。当然,例外是有的,比如h前的元音的确读短音,因此同样是前缀de-中的e,在descriptio中读长音,在dehiscit中却读短音。
  音节的长短和元音的长短有关。如果音节中的元音是长音,或是双元音,那么这是长音节。如果音节中的元音是短音,但在这个元音字母之后还有一个辅音字母也属于这个音节,那么这也是长音节。只有在音节中的元音是短音,这个元音字母又是音节的最后一个字母时,这才是短音节。因此,有长元音和双元音的音节必定是长音节,有短元音的音节却未必是短音节,但短音节中的元音必定是短元音。
  重音则是由音节的长短——而不是由元音的长短——决定的。一般的规律是:如果一个单词有两个音节,那么重音在第一个音节上;对于有两个以上音节的单词,如果其倒数第二个音节是长音节,那么重音在这个音节上,如果其倒数第二个音节是短音节,那么重音在倒数第三个音节上,而不管这个音节是长是短。了解了这些,就可以看出书中的上述叙述有多么牛头不对马嘴了。
(3) 27页:“第III变格法最复杂,其中又分为11类。在拉丁文词典中,都用小写的罗马字母标注。例如:radix s. f. III i(根),……”实际上,这种11类的划分只是部分语法学家的做法,采纳这种划分的词典并不多,更多的词典并不用这种划分,例如我手头的Cassell’s New Latin-English English-Latin Dictionary就不用这种划分,连名词属于第几变格法都不标注。
(4) 42页:“Fructi secundi. 第2个果实。”序数词指示的是一个序列里的单个个体,所以通常都用单数而不用复数。所以这里的secundi(第二)应该用单数形式secundus。下面的“第2个小穗”“第2个头状花序”等的拉丁文也全都错了。另外,fructus(果实)是一个第四变格法名词,其复数主格在拼写上还是fructus而不是fructi。作者在误用其复数时,竟连复数都没有写对。
(5) 54页:“第1、第2、第4变化法的动词,去掉词尾-re后即为词干。而第3变化法的动词,要去掉词尾-ere后才是词干。”其实第3变化法的动词一样是去掉-re即为词干,只不过这个“原始词干”在很多情况下要变形罢了。
(6) 73页:“在植物命名的历史上,还曾有过四名法。当时人们把变种看成是亚种的下级单位,又把变型看成是变种的下级单位,这样,在种下的单位从大到小依次排列是:种—亚种—变种—变型。如果按照这样的等级命名,其学名就十分繁琐。”这话给人这样的感觉:现在已经不用四名法,不用变种和变型,不用的原因是因为这样的学名太繁琐。实际上现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不但仍然规定了变种、变型这两个阶元,而且还规定,只要有必要,还可以再无限地添加新的阶元。现在四名法以上的多名法之所以用得少了,是因为人们对种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觉得没有必要再划分那么多的种下等级了,但如果有人愿意,他在今天照样可以制造出一大堆多名法的学名来。
(7) 98页:“1753年,当Linnaeus为银杏命名时,可能是根据中国古代有些地方人们叫银杏为‘金果’,根据汉语译音翻译成‘Ginkgo’,实际上是‘金色种子’。有的书上把‘金果’说成是日本语的译音,但日语发音中似乎不可能会出现‘金果’之音。”作者在这里自作聪明,用谬误反驳谬误。Ginkgo其实来自于日语的Ginkyo,就是“银杏”二字的音读。但在林奈的书出版时,却误印成了Ginkgo(这个错误可能是林奈自己犯的,也可能是排字工排错了),后来的植物学家都没有纠正,一直沿用下去,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现在只能将错就错了。我从未听说过什么地方把银杏叫做“金果”,难道作者听说过?
(8) 116-117页:“在过去,我国植物学家的姓名,其汉语拼音一般都要进行拉丁化处理后才可用作命名人。……然而,在目前,年轻的中国学者在发表新分类群时,其姓名往往都直接用汉语拼音了。”作者明显不懂什么叫拉丁化。拉丁化有两种含义,一是文字拉丁化,二是词汇拉丁化。在汉语拼音方案推广之前,中国植物命名人的名字通常按威妥玛式拼音拉丁字母化(但也有很多例外,如有的广东学者是把粤语读者拉丁字母化了),现在多数人名则统一按汉语拼音方案拉丁字母化。但无论是威妥玛式拼音还是汉语拼音方案,都只是文字拉丁化,而不是词汇拉丁化。一个在词汇上拉丁化的姓名应该有拉丁语名词词尾(如男性多用-us, -er;女性多用-a),如Carl von Linné拉丁化后成为Carolus Linnaeus。中国植物命名人的名字则没有一个是这样在词汇上拉丁化的。显然,上述引文中的“拉丁化”无论作哪个含义讲都是不符合事实的。
(9) 《中国植物志》在按科分卷时遗落了水青树科(Tetraceraceae),最后补到了第1卷“总论”中。本书作者如果对《中国植物志》真正熟悉,在罗列《中国植物志》卷册索引时就不应该还和前人一样把水青树科落下。但是,在131页介绍各卷内容时,第1卷只写“总论”,却没有提水青树科;第136页的拉丁科名卷册索引中也没有Tetraceraceae。
(10) 在145页“常见生物的拉丁文名称”中,tetanus的释义是“破伤风菌”,typhus的释义是伤寒菌。实际上这两个词只能指破伤风和伤寒这两种疾病本身(而且typhus在今天只能指斑疹伤寒,它是由立克次氏体引起的,和伤寒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传染病);破伤风菌的学名是Clostridium tetani,伤寒菌的学名则是Salmonella typhi,其中的tetanus和typhus都是用的属格形式,就是明证。
●由此可见,出书未必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出一本错误百出的书,结果把脸丢尽,那还不如不出。
  同样,出国也未必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有的人抱着出人头地的美梦出了国,后来发现自己混得还不如留在国内的人,于是心理发生扭曲,甚至患上精神疾病,直至像最近那个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留学生朱海洋一样杀人,我真忍不住要问一声:何苦呢?
  当然,出国者在出国之前,别人是很难预言他以后是成功还是失败的。但既然大多数出国者都是在本科毕业时——也就是21-23岁左右——出国的,这时候他的人格基本已经定型了,那么他在国外是否能够较好地融入当地社会,是否较不容易产生严重心理问题,多少还是可以预料的。如果有人属于很可能不适应国外生活的性格,那么他的熟人有义务从这方面劝告他出国的风险——不管他是不是愿意听从。
●下面是两条《以色列史》的笔记:把犹太人和不法商人联系在一起,绝对是一种过时的偏见,即使只是把犹太人和商人联系在一起,也绝对是一种不合时宜的贴标签行为。在中世纪的欧洲,从事放债业的的确基本都是犹太人,但放债业只不过是金融业的前身,并不等于全部商业;在现代工业兴起之前的手工业领域,犹太人是完全被排除在外的。而之所以犹太人会从事放债业,是因为当时的西方教会禁止基督徒放债,但这个行业又不可或缺,所以他们就放任犹太人去填补这个空白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当金融业越来越重要的时候,基督徒便发现没必要再墨守教会的陈规,于是也放起债来。一旦他们自己学会了从事金融业,犹太人独霸金融业的历史便一去不复返了。试问今天的大银行,有几个还是犹太背景?
  在金融行业中,出现一两个败类本是正常事情,但在敌视犹太人的基督徒眼中,犹太商人中的败类的行径却被无限放大。以少数无代表性的个体代表整个整体,这种庸俗的做法乃人类之通病,中西方都是一样的。今天,这种排犹的思潮在西方仍然有市场,有想象力丰富者,竟幻想十九世纪以来的最主要的历史事件(如美国内战、一战、二战)都是由犹太银行世家罗斯柴尔德家族在暗中策划的。这种阴谋论在中国同样大受欢迎,有个叫宋鸿兵的人靠抄袭国外这些谰言,写了本《货币战争》,居然成了超级畅销书,骗倒了不少人。有的人甚至因此也和西方人一样仇视起犹太人来,这种思潮出现在和犹太民族只有友谊没有敌意的中国民间(冷战期间官方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批判是另一回事),实在是一件令人震惊、不安的事情。
  有人曾分析现在的中国处于后权威主义阶段,政府在总体上持有极右的态度,凡是不会影响到其统治的事情,就放任自流。所以中萱部就成了保守派的大本营,他们出于保守的本性,强调对文化市场的控制,这些年也的确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比如封杀芙蓉姐姐,限制选秀类节目,从去年年底起又严打互联网上的低俗、黄色内容等,可是他们干的更多的事情却是和他们所鼓吹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的。像《货币战争》这种阴谋论著作,《狼图腾》这种种族主义著作,本应对其做出官方的批评,再严厉点应该限制其流通或干脆禁止发行,却因为迎合了他们的意识形态,而一点也没有受到干涉,导致西方人惊呼现在的中国人的法西斯倾向已经超过了他们。该封的不封,不该封的乱封,这种局面不改观,迟早有一天要出乱子的。
●《以色列史》书中提到的和莱辛下棋的德国犹太思想家摩西·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果然和著名音乐家费利克斯·门德尔松(Felix Mendelssohn)有亲戚关系,前者是后者的祖父。不过费·门德尔松一出生就受了洗礼,他只能算是犹太裔基督徒。
●我对于拉丁语和以色列史的研习至此暂告一段落。下个月的主题将是分子生物学和植物分类学。

2009.01.29-30

Jan 27

●去年我买了一本《以色列史》(张倩红著,人民出版社,2008年),但一直没有细读。哈以冲突发生后,我才产生了阅读此书的强烈兴趣。下面是我读完该书第一章和第二章之后的一些读书心得,其他读书心得以后会继续贴出来。
●有人支持以色列对付巴勒斯坦,其理由竟然是以色列人早在三千多年前就占据了这片土地,阿拉伯人是后来的。且不说这种历史上早八辈子的先占对当前的国际形势根本没有意义(同样,中国反复声明对钓鱼岛、南沙群岛的先占,主要的意义也只是为了宣传;从国家利益出发我们当然能把它们夺回来就要夺回来,但是光靠宣传肯定是夺不回来的),非要穷根究底的话,以色列人也根本不是这片土地的最早主人。《圣经》中就记载以色列的始祖亚伯拉罕其实是出生于古巴比伦王国的吾珥(今译乌尔)城。今天的考古发现证实乌尔城位于伊拉克南部的幼发拉底河畔。后来亚伯拉罕的父亲他拉带着亚伯拉罕到了哈兰城,位于今土耳其的南部,“肥沃新月”的顶端。他拉就死在哈拉城。之后,亚伯拉罕才继续向今巴勒斯坦地区迁徙,而那里早就有迦南人居住了,那块地方当时也叫迦南。迦南人管他们叫“哈卑路人”,在迦南语中的意思是“渡(幼发拉底)河而来的人”,后来转音为“希伯来人”。可见,连“希伯来人”这个称呼,都是别人给他们的。迦南人后来融入了阿拉伯人,要这么说的话,最终还是阿拉伯人比以色列人先占了巴勒斯坦!
  当然,中国有一位“民间历史学家”宫玉海,肯定是不信这个说法的,因为据他的“考证”,犹太人就是中国上古的“有邰氏”。这个部族最初活动于西亳,后来舜把他们封到“来”这个地方;以后他们继续向西迁徙到了巴勒斯坦,但仍自称“希伯来人”,也就是“西亳来人”。另一位“民间历史学家”苏三更强,硬说亚伯利罕的妾夏甲就是“客家”,所以客家人就是夏甲之子以实玛利的后代,和阿拉伯人共祖了!这些都是学术界人士在酒酣耳热、袒腹剔牙之际顺便想起来时就说一说、想不起来就算了的冷笑话。
●我在前面的笔记中说研究“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科学”意义不大,研究“为什么只有古希腊产生了科学思想”才有较大意义。其实不光是科学,连一神论的宗教都不是那么容易起源的。世界上有那么多的原始宗教,却只有以色列人的是一神论,后来发展成犹太教,又从中发展出基督宗教和伊斯兰教,也就是说,天下的一神论宗教都是“单系”的。
  尽管可能会令一些科学主义者不快,但我还是想说,同样“好不容易”出现的一神论宗教和科学,后来都能在全世界广为流传,它们之间一定有共性。这种共性就是排他性。接受了一神论宗教的神,就不能承认别的神;接受了科学思想,就不能再容忍非科学思想胡作非为。只不过,科学的排他性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的基础之上的,有事实在眼前,这种排他性就可以表现得温文尔雅、从容不迫;而一神论宗教的排他性则不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它只好靠气势汹汹地胁迫别人相信它(不信就下地狱),才能扩展自己的领地,然而最终还是斗不过科学,甚至连自己都免不了要分化瓦解、相互攻击了。
  一神论宗教和科学都出自地中海东部地区,也即人类最古老的文明所在地,这不是偶然的。如果说地中海东部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诞生(详见贾雷德·戴蒙德《枪炮、病菌与钢铁》中的论述),那么多个水平相当的部族在这一地区的相遇、交流则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迅速发展。在中国的黄河流域,虽然也有多个部族在这里相遇,但是其中却只有一个部族鹤立鸡群。当一个孤独的胜者是可怕的,因为与这样的胜利相伴的一定是自满和短视。这道理看来对个人、对集体、对社会都是相通的。
●殷罡先生说,以色列人不会永远和伊朗人(波斯人)为敌,因为波斯人对以色列人有大恩。这大恩有两次:一是公元前586年,新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二世攻陷耶路撒冷,焚毁圣殿,灭掉了犹大国,把犹太人掳到巴比伦,史称“巴比伦之囚”,犹太人历史上的第一圣殿时代结束;后来是波斯皇帝居鲁士在前538年灭掉了新巴比伦,允许犹太人重返耶路撒冷,重建圣殿,由此开始了第二圣殿时代。二是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和后来的拜占庭帝国的国教后,基督徒对犹太人的迫害更甚,不仅在耶路撒冷城大建基督教堂,还不允许犹太人在大部分时间内进入城中;公元614年,波斯进攻拜占庭,夺取了耶路撒冷,焚烧教堂,杀害僧侣,并把全城交给犹太人管理。不过,这次犹太人还没有来得及重建圣殿,三年后,拜占庭的基督徒就又杀回了耶路撒冷,犹太人不仅再次不能进城,连离城5公里以内的地方都不让居住了。
  波斯人以前一直相信琐罗亚斯德教(拜火教、祆教),后来皈依伊斯兰教。但他们主要信仰的是什叶派,由此和主要信仰逊尼派的阿拉伯人相互敌对。说来有趣,什叶派的一些和逊尼派不同的主张,恰恰又是从犹太教那里获得的灵感。然而,时过境迁,二战以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整个伊斯兰世界蠢蠢欲动,但阿拉伯国家凭着强大的专制统治,压制了这些势力,反而是奉行西式民主的伊朗无法抵挡原教旨主义煽动起的民众情绪。1979年,伊朗爆发革命,国王巴列维被迫流亡国外,宗教领袖霍梅尼上台,伊朗社会在很多方面一下子倒退了几个世纪。直到今天,虽然伊朗一直继续着不可阻挡的现代化进程,但原教旨主义的影响仍然远未消除。把西方文明当成大敌的伊朗宗教领袖和领导人,也因此一并把和西方国家关系紧密的以色列当成大敌。历史就是这样幽默、这样残酷。
●从某种意义上说,基督徒在历史上长期歧视、迫害犹太人,是犹太人自己造成的后果。在摩西时代,犹太人还是游牧民族,那时定型的律法(也即《摩西五经》中的律法)对游牧生活是合适的。但是,在犹太人在巴基斯坦地区建立王国之后,大部分犹太人改游牧为农耕,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不免使原有的律法显得落后,所以不愿遵行律法的人越来越多,人心涣散,这也是最后造成“巴比伦之囚”惨剧的一个原因。
  不过,“巴比伦之囚”虽然是犹太人刻骨铭心的哀痛,但比起后来的基督徒来,巴比伦人待犹太人要好得多。所以在居鲁士攻灭新巴比伦,释放犹太人之后,大多数犹太人并不愿意抛弃自己在巴比伦的家业返回耶路撒冷,返回的那些人,几乎都是最虔诚的信徒,或是穷人。他们决心要吸取历史教训,重振律法。那么他们是怎么做的呢?《圣经·以斯拉记》记载,大祭司以斯拉要求所有娶异族女子的人一律休掉他们的妻子,所生的混血孩子也不能要。这样的确在血统上净化了犹太民族,但从此也彻底让犹太教成为专属于一个民族的宗教,彻底失去了成为世界宗教的可能性。
  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帝国征服了巴勒斯坦地区,罗马人以及其代理暴虐的统治激起了犹太人的反抗。但是犹太人怎么可能敌得过强大的罗马帝国?在屡战屡败的情况下,不免要有一些人失望、认命,用宗教麻痹自己,幻想将来会有救世主来拯救他们。这时候,犹太教再次显得落后于时代了,所以“耶稣和他的门徒”就大胆对犹太教做了改革,由此创立了基督教。然而,同样挣扎于罗马人淫威之下的不仅仅是犹太人,还有其他民族,为了迎合这些民族的需求,基督教绝不可能继续宣称自己只是犹太人一族的宗教,于是它就宣称自己是全世界的宗教,这样就彻底和犹太教划清了界限。
  无数事实证明,恨和爱一样是促人振作的巨大动力,对于底层的穷苦人民——特别是自认为loser的人——来说,有时恨甚至比爱还要重要。但是,他们不敢恨压迫他们的罗马人,结果就挑了无辜的犹太人当出气筒,就像今天中国的一些愤青幻想日本人、美国人是他们最大的敌人一样。严肃史学界不承认“耶稣和他的门徒”确有其人,只承认可能有原型,但他们的故事都是后来才编出来的。这些编故事的人显然已经以犹太人为敌了,所以他们就宣称,上帝和耶稣立的新约已经取代了和摩西立的旧约,犹太人不仅已经被上帝抛弃了,而且还是耶稣基督的敌人。当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在313年立基督教为国教的时候,犹太人的噩运便再次大大地降临了。
  总之,犹太教作为一种民族宗教,让犹太人这样一个三千多年前就成型的民族能够克服种种艰难困苦,一直保留到今天,的确功不可没;然而,这种种艰难困苦,同样也是犹太教带给犹太人的。《圣经》所说的“人类的原罪”,就是这个事实的诗意化表达。犹太人的可怜之处在于,他们没有土地,没有自己一以贯之的国家,在寄人篱下的生活中,要么保留民族性而承受苦难,要么享受荣华却遗失本原,二者必须择其一而不能兼得。明白这一点,你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后来犹太人那么急切地想要复国了。
●公元66年,犹太人因不满罗马总督弗洛鲁斯的残暴统治,发动了反罗马大起义,史称“犹太战争”。起义持续了7年而最终失败,失败的最后一幕是相当惨烈的:起义领袖以利阿撒尔率近千人(包括妇女和儿童)固守死海边上的马萨达要塞,在罗马人重重围攻之下,要塞马上就要失守之际,他们最终决定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于是,男人先杀死自家的妇女和儿童,再选出10人杀死其他男人,最后再由1人杀死其他9人,并放火焚毁要塞,最后这一人也自杀了。只有两名妇女和五名儿童因为躲在地下水道里而死里逃生,并向罗马人讲述了这最后的经历。从此以后,这种宁死不屈的马萨达精神就成为犹太人的宝贵精神,今天,马萨达城堡成了以色列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色列军人入伍时都要在这里宣誓,在誓辞中要庄重声明:“马萨达再也不会陷落!”
  中国历史上和马萨达之围堪比拟的是唐代的睢阳之围。公元757年,在安史之乱叛军的重重包围之下,睢阳城(今河南商丘县)终于到了弹尽粮绝的地步。在战马、麻雀、老鼠都被吃完之后,守将张巡下令搜捕全城的妇女杀死——之后再烹煮作为食物。张巡还以身做责地先杀了自己心爱的小妾。睢阳最终陷落,张巡不屈而死。同样是敌众我寡,同样是明知必死,马萨达战士和张巡干了相同的事,就是杀害妇女儿童;只不过,马萨达战士杀人仅仅是为了不让她们落到罗马人手里,杀人之后自己也自杀了;张巡杀人却是为了充当军粮,拼命使自己活下去,宁可落到敌人手里死也不自杀。
  今天看来,马萨达战士和张巡杀害妇女儿童的做法都是十分残忍的,但是张巡的丑恶要大得多,因为他是以食人肉这种败坏更大的道德的行为,去追求一种相对较小的道德(忠诚),不用说今人了,连儒家都不能容忍这种做法。在睢阳之围结束不久,就已经有人非议张巡的行为了,以后历朝历代都有批评者,而以王夫之的批评最深刻。其实“舍生取义”是犹太教和儒家共同信奉的伦理观,只不过,犹太教用神来吓唬人,所以几乎没有人敢干出格的事;儒家却“不语怪力乱神”,从而使中国人养成了实用主义的传统,关键时刻只要实用,敢于干一切出格的事,从而也就背离了儒家精神。
  今天以色列歌颂马萨达,当然不是为了歌颂这种“蔑视人权”的做法,只是歌颂一种精神,这种歌颂也只有在犹太文化语境下才最为合理。至于张巡的行为,即使再怎么有意淡化其灭绝人性的一面,也不宜在今天——也就是中国重建现代社会道德的时候——继续歌颂。凡是在今天还歌颂张巡或水浒“英雄”的人,都是我的思想仇敌。

●牛年初一和硕士导师通了电话。他有两条训诫我牢记在心:其一,一定要在某个独特、但并不过分狭窄的学术领域独占鳌头,使别人一提到这个领域就会首先想到你。其二,一定要面向世界,多用英语和国外学者交流;只要融入国际学术圈,发SCI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不用忧虑。

2009.01.27

Jan 24

●在太原的头三天,一直在学拉丁语,古典、教会、植物三种拉丁语齐头并进。本次的笔记就以拉丁语为主题。

  在著名的美国密苏里植物园网站上,两位苔藓专家R. H. Zander和P. M. Eckel开设了一个专栏,专门讨论”res botanica”,翻出来就是“植物学事宜”。Eckel在上面贴了一篇笔记,讨论植物学拉丁语名词变格的问题,我觉得很有意思。

  拉丁语名词有五种变格法,其中属于第一变格法的名词,大多数以-a作为其单数主格结尾,单数其他格和复数各格的词尾变化十分规则,而且这些名词几乎都是阴性(仅有少数例外),所以在拉丁语教科书中,第一变格法总是最先介绍,有助于让初学者由浅入深地掌握拉丁语名词的变化。

  但是,植物学拉丁语和经典拉丁语不同,它起用了大量的希腊语词汇。由于希腊语也是一种屈折丰富的语言,有自己的变格法,因此这就使植物学拉丁语的变格复杂化了。在植物学拉丁语中,属于第一变格法的名词,除了上述以-a结尾的,还有一种是以长音-e结尾的,对应的是希腊语词尾-η。这一类名词,绝大多数也都是阴性。很多来自希腊语的女性名字都属于这一类,如在九个缪斯女神中,就有四个(音乐女神Euterpe, 悲剧女神Melpomene,舞蹈女神Terpsichore,史诗女神Calliope)的名字是这样的。

  W. T. Stearn在他的名著《植物学拉丁语》(Botanical Latin)中给出了这类名词在单数时的变格范例,有三个格的词尾和-a类不同,包括:单数属格以-es(而不是-ae)结尾,单数受格以-en(而不是-am)结尾,单数夺格以-e(而不是-a)结尾。由此便可以正确写出Aloe(芦荟属)、Buchloe(野牛草属)、Anemone(银莲花属)、Daphne(瑞香属)、Silene(蝇子草属)等属名的变格形式。但是,有两个问题Stearn没有解决:一,复数各格的词尾如何?二,在介绍完上述的范例后,Stearn指出rhaphe(种脊)这个术语也属于这一类,但在书末的词汇表中,却说rhaphe属于第三变格法,哪个是正确的?

  Eckel的文章对这两个问题提出了建议。她根据语言学家对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埃涅阿德》的考察,指出这类名词的复数各格词尾是和-a类完全相同的。对于rhaphe,她则建议以后最好还是按上述第一变格法的范例来变格,以尽量减少植物学拉丁语词法的复杂性和记忆负担。

  Stearn还指出America(美洲,美国)有Americe的形式,Eckel同样建议只使用America而不要使用Americe。她并给出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最佳拉丁语表述:Res Publicae Foederatae Americae。其中的res publicae是res publica的复数,而res publica正是英语中republic(共和国)的词源。Eckel指出在一些文献中,res和publica两词常常连写,但这并不是好拉丁文,地道的写法仍然应该将两词分开。

  仿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拉丁语就应该是Res Publica Popularis Sinica。《中国植物志》的拉丁语书名正是Flora Reipublicae Popularis Sinicae(简作FRPS),不过其中的reipublicae也是连写形式,应该分写成rei publicae(为res publica的属格)。在拉丁文维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却被写成Res Publica Popularis Sinarum,也即用名词Sina的复数属格而不是其形容词Sinica表示国名中的“中国(的)”之义,这在我看来是很不妥当的(而且Sina用复数也匪夷所思)。

●Stearn的《植物学拉丁语》是一部力作,在植物学界评价很高,Eckel在她的笔记中,盛赞这本书是“有关植物学拉丁语的经典宝藏”(classic treasure on botanical Latin),称书后半部的词汇表是它的“胜利的结尾”(triumphant ending)。但就是这样的一本书,照样有错误,而且远没有解决植物学拉丁语的全部问题。Stearn在“书前自辩”中曾谦虚地说,这本书不是一个结束,只是一个开始。这本书当然不是一个开始,而是一块辉煌的里程碑,但是它的确不是一个结束。

  章太炎有一句名言:“前修未密,后出转精”。Stearn已经去世多年,《植物学拉丁语》出到第4版,不可能再出新版了,“后出转精”的工作,Stearn本人不可能再完成了,只有依靠我等后人。我们如果要出自己的植物学拉丁语教材,实在没有理由比Stearn还差。然而遗憾的是,事实并不是这样。

  曾经有一个系统中心的博士生拿着一本国产拉丁语教材问我拉丁语问题,从此我知道了这本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植物学拉丁文》(在这里略去作者名)。离京之前,我专门到国家图书馆借了这本书,粗看之后,实在是忍不住不说它的坏话。全书大量摘抄了Stearn的书,有时甚至连举例都没变,这也罢了;Stearn书中的不足,这本书却几乎没有补充改进,反而更增添了它的混乱。

  植物学拉丁语常被称为是“死”语言,除了因为几乎没有人再用拉丁语进行日常交流外,还因为它已经成了一门书面语言,很少有付诸口头的机会。但是,再书面的语言,也总会有个念法,就好比是复杂的数学公式,一般也都有约定俗成的固定念法。Stearn在他的书中简单介绍了拉丁语的元音字母有长短音,不管是英语式念法还是改良学院式念法,都有这种区别。但是,Stearn的书的着重点并不在读音,所以他并没有在词汇表中给每个词注出长短音,因此读者即使掌握了字母的念法,仍然不能准确念出每个单词。如果我们要在介绍植物学拉丁语发音上胜过Stearn,别无他法,只有给每个词注出长短音。这当然是一件很浩大的学术工程,但非此不能“后出转精”。科大版《植物学拉丁文》的作者显然没有这方面的知识,甚至连英语式念法和改良学院式念法的由来都不了然。尽管他试图用国际音标为拉丁字母注音,这一点可称赞,但是所注的音却只能用“乱七八糟”来形容。这一章也是全书中质量最次的一章。

  Stearn在介绍第三变格法名词的变格时,分类过细,介绍过于繁琐,并不利于学习。以我的经验,第三变格法名词虽然词根变化复杂,性属也无常规,但还是有内在一致性的。然而,科大版《植物学拉丁文》的作者显然对拉丁语名词变格缺乏足够的认识,书中对第三变格法名词的介绍固然简单,却不简明,还不如Stearn,而且居然出现了“对于这么复杂的词尾变化,我们不必去记忆,说实话,也记不住,只好在使用时去查表”这种庸俗的话,实在不可原谅。这种自甘鄙陋的话,在讲课时说说可以,因为教师讲课要取得好的效果,一个重要的方法是要让学生感到他和他们有亲近感,自甘鄙陋正是这种提升亲近感的一种方式。但是,在正式出版教材的时候,还把这种话写进去,就是在向读者自我糟践了。如果学者的尊严在专著中都不能体现,还能在哪里体现?

  Stearn写作《植物学拉丁文》的时候,网络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所以如果读者想了解词汇的更详细的由来、发音和意义,他建议他们去参考其他几部大块头著作。现在,我们完全可以在网络上给大家提供详尽的词汇表,因此现在如果要新编植物学拉丁语教材,应该走纸媒和网媒结合的道路,在推出纸质专著的同时,配套建设网站和数据库。科大版《植物学拉丁文》的作者也没有这种意识,说好听点,这本书只不过是在未有理想的植物学拉丁语教材之前,应急性地填补一下空白罢了。

●我曾经在第五篇笔记中说,如果不是把用SCI考核学术成绩的办法引入植物所,植物所的分类学研究肯定不能像现在这样多少追上了国际的主流。但是这样做也有缺点,众所周知,对SCI的追逐会导致急功近利。急功近利有好几种表现形式,重论文的数量而非质量(比如,靠在Taxon上发只占半页的proposal赚SCI,在今年的学术年会上,汪小全副主任批评了这种做法,并故意把系统中心在2008年发的8篇SCI写成4+4,意思是8篇里有4篇是原创性论文,另4篇只不过是proposal,必须区别对待)是其一,重研究内容的前沿性而非基础性也是其一。对于植物所的分类学研究来说,第二种急功近利特别严重。作为国内分类学研究水平最高的研究机构之一,又位于首都,享有优越的地理条件和国内外信息交流条件,植物所现在的年轻一代里却没有一个精通拉丁语的人,也没有一个精通植物学史的人,连植物考据学都是中断了几十年才恢复了研究,这是很不应该的。

  像植物鉴定、植物学文献(含拉丁语)、植物学史这样的本学科的基础研究,特别注重经验、阅历的积累,一个人非专门研究不能精通,因此具有“绝学”的性质。宋儒张载有一句名言:“为往圣继绝学”。植物所作为分类学的顶级机构,有义务“为往圣继绝学”。我毫不隐讳地说,“继绝学者”群集于植物所,这才是正常情况;植物所没有“继绝学者”,地方研究所和院校却出现了“继绝学者”,甚至出现了强不能以为能的“继绝学者”,这并不是学术繁荣的体现,恰恰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

  好在这种局面快结束了。我本人立志作植物学文献和植物学史的“继绝学者”,我的好友刘冰立志作植物鉴定的“继绝学者”。我们不仅对自己将来的成就有信心,而且对壮耀研究所的名声也有信心。

2009.01.23-24

Jan 22

●因为1月20日从北京到太原,所以本系列笔记的第六篇推迟两天写成,不过其中所记的感想仍然还是在那三天里生发的,不算寅吃卯粮,呵呵。

  我没有用“从北京返回太原家中”或类似的说法,而说“从北京到太原”,是因为我并不认为我现在的家在太原。汉语的“家”和英语的home的意义是非常不同的。汉语的“家”到今天还带有浓重的家族气味,通常只有在一个人结婚、置办私宅之后,才能说他有了自己的家(所以结婚又叫“成家”)。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一个人没有结婚,即便他有好几套房子,也不能说他有了自己的家;对于我等研究生来说,已经结婚者比比甚是,但是只要双方还在住单身宿舍,有时甚至只要双方还在租房居住,一般也不说他们有了自己的家。对这种没有自己的家的人,他们的家自然还是父母的家。

  《美国传统字典》(第4版)对home的解释却是:A place where one lives(一个人所住的地方),并给了一个同义词residence(居住地)。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和他父母住于不同的地方,不管这个人结没结婚,也不管这个人有没有自己的私宅,甚至不管这个人住的是房子还是山洞还是地下通道还是公园里的长凳,他的home一定是他的住处,而不是他父母的住处。如果一个住宿舍的美国学生和你说I’ll go home,千万不要以为他是要回老家,他不过是返回宿舍罢了。

  两相比较,我更认同英语中home的意义。太原对我来说已经是一个陌生的城市,两年前我还想试图找回一点亲近感,事后证明是徒劳的。对一个城市的亲近,通常需要对其文化产生认同感,也即自认属于这个文化。我从小就不会说太原话,仅这一点就足以使我不认同太原文化。我也不认同北京文化,实际上,我不认同中国任何一个城市的文化,所以我终生不可能认同任何一个城市作自己的家。但是我认同中国的大城市文化,也就是所有中国大城市文化中大致相通、较为脱俗的一面。这种大城市文化是一种西方文明占七成、中华文明占三成、二者互融的现代化文化,我的思想就是从这种文化而来的,将来也必要服务于它。

●1月19日,我所在的植物所系统中心召开了2008年学术年会。去年的年会是1月18日召开的,虽然公历日期相近,但因为去年的春节晚,所以去年的年会到会人员很多,而今年有不少学生因为提前离京,未能参加。今年年会召开较迟的原因,据说是因为领导太忙。汪小全副主任对此表示道歉。但是,他同时表示,对职工来说,1月19日仍是工作日,如果说学生不在年会上签到还说得过去,职工都不来参加年会就说不过去了。在系统中心的12个创新组中,居然有3个创新组的负责人(以前一度叫做“首席研究员”)没有到会。汪小全很不高兴地说,系统中心应该是一个大团队,成员应该相互合作,并要首先为中心的共同目标(主要是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能够顺利通过评估,保证可以领到足够的科研经费)努力,因此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太自由散漫的研究组,将来不排除取消的可能。

  我基本知道汪小全这些话是针对哪些人,但由于属于我们所的“内部矛盾”,这里就不讲了。

  年会上共有七位研究人员作了学术报告,他们是李承森、王锦秀、陈之端、葛颂、汪小全、王印政和孔宏智。由于有私事,陈之端、葛颂的报告没有听,汪小全、王印政和孔宏智的报告也没有认真听。李承森讲了这几年来他的研究组赴世界三级(青藏高原、南极、北极)考察的情况,基本都是考察照片的展示,对于考察成果则没怎么介绍,这应该是因为研究还在进行中,最终成果还没有出来的缘故。我提了一个问题,问青藏高原的地理范围有没有比较公认的定义,李承森答得很干脆:“不清楚!”由于汪小全的研究也涉及青藏高原,据说他在下午的报告开头解答了我的问题,遗憾的是,我是在他报告的中途才进场的,所以没有听到他的解答。以后当直接向他请教。

  王锦秀介绍了植物考据学的定义和她做的两个研究成果,一个是茄子的起源及在中国的栽培变迁,一个是菰在中国的栽培变迁。我觉得这样的研究比她同时在做的植物名实考证更有意义。

  王印政和孔宏智的报告都和花发育的分子生物学有关。因为这个题目很有意思,以后我还会专门写这方面的笔记,所以这里就不介绍了。

●普兰塔上有人发随感,说《论语》开篇的“学而时习之”的意思不是“学习并按时复习”,而是“学习并按时实践”,也即“习”不是“复习”的意思,而是“实践”的意思。由此他感慨说,孔子作为“两千年来文化的代言人和奠基者”,主张学习要用于实践,而不是像和他几乎同时代的希腊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那样主张求知是“人类本身的追求和完善”,由此造成了东西方文明的不同发展方向,西方文明最终发展出了科学,并在全世界取得了优势地位。

  由于这个发感想者是我的同行,我不愿意对他说太不客气的话。但是我必须指出,他所相信的“学而时习之”的这个解释,实在是地地道道的歪解。因为我没有看过语言哲学的专著,下面只能用通俗的话来说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老有人狡辩说,古人都死了,你怎么知道他说的话的本义?不错,说者和听者对一句话的解释,有时是有差异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异。如果说者已死,那我们也就根本不可能再获知他说这句话的本义了。但是,语言的最主要目的是用于交流,对于大部分话来说,说者和听者的理解应该是一致的,否则交流就无法进行了。

  孔子作为一个教师,一个传道者,他当然希望自己的话能够被正确地理解,因此他所说的大部分话,应当是明明白白地被他的学生以及其他人听懂了的,这就要求他讲的话必须使用当时通行的词汇。在《十三经》里,《四书》(《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之所以比《五经》(《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好懂得多,就是因为前者大体是当时的口语,后者大体是当时的书面语的缘故。

  一个时代通行的词汇的意义,绝不是靠人任意解释就能解释出来的,只能对当时的全部文献中的词汇进行整理、统计,由此科学地判断出这些词汇的意义。这正是现代语言学的一大根本性的研究内容。比如说,“耳”在现代汉语中只能做名词,核心意义是耳朵,但是我们通过对先秦文献的研究,发现其中的“耳”还可以做语气助词。那么在做语气助词时,“耳”表示什么意思呢?通过全面的整理、统计和细致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耳”表示的是一种减轻句意的作用,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罢了”,有时还伴随有不屑的语气。显然,这个意义是客观得来的,而不是主观认定的。

  对于“习”字,同样可以做类似的分析。“习”的繁体是“習”,从羽,本义是“小鸟反复试飞”,如《礼记·月令》中就有“鹰乃学习”之句,意思是“小鹰才开始学飞并反复试飞”。由此引申出了“复习、练习”之义,“学而时习之”中的“习”就是这个意思。尽管所复习、练习的可以是某种实践行为,但这个词的着重点仍然在“反复”这个语意上,而并不仅仅是“实践”。直到今天,还没有一个“习”字只表示“实践”之义,除非像那个歪解论语的人一样,硬说“学而时习之”的“习”是“实践”的意思。

  “学而时习之”这句话并不是没有歧义,但发生歧义的是“时”,而不是“学”。即使是“时”,也只是在中古以后,“时”字出现了“时常”之义后才有了歧义。在先秦时代,“时”在做状语时只有“按时”的意思。可以说,“学而时习之”属于《论语》中意思最明白、最不容易产生歧义的话。要是连这样的话都歪解,如果不是解人故意而为,“六经注我”,借古人之言抒发自己的思想,那就只能说明他不懂现代语言学了。

●还是上面这个发随感的同行,在他的随感中提到了“李约瑟难题”,并照例对此发了一番感叹。遗憾的是,他显然也不知道,“李约瑟难题”在科学史界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命题,现在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个伪问题,一味地去研究这个问题而不顾其他,最终只能钻牛角尖,走火入魔。

  其实,只要看一看江晓原教授的《被中国人误读的李约瑟》一文,就可以明白“李约瑟难题”的真相了。江晓原的原文写得很好,他以确凿的事实指出,李约瑟其实并不是一个科班出身的科学史家,研究中国科学史只是他的业余爱好而已,所以他并不熟悉科学史界的研究方法,特别是犯了把思想情感羼入客观研究中的大忌。他的《中国科学技术史》(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固然成就卓著,但正因为研究者犯了这样的大忌,也出现了很多错误。

  所谓“李约瑟难题”,简单来说,就是:“中国的科技为什么在古代长时期领先西方,后来却落后了?”这个表述要成立,就必须把中国古代的那些经验和技术也叫做科学。然而,现在的主流科学史界公认“科学”是在实证、理性精神下构建的知识体系,因此,中国古代压根就没有科学,更谈不上和西方相比谁先进谁落后,“李约瑟难题”也就不成立,是一个伪问题。

  美国已故著名天文学家、科普作家卡尔·萨根在他的最后一本科普著作《魔鬼出没的世界》(The Demon-Haunted World)更指出,科学的出现其实是十分偶然的,世界上存在过那么多的文明,却只有古希腊文明孕育了科学,其他的文明——包括“四大文明古国”中国、古印度、古埃及和古巴比伦——都没能发展出科学。直到今天,有科学精神的人,还只占全部人口的少数,他们看到宗教和迷信仍在制造一场场的人间灾难,虽然痛心疾首,却无可奈何,只能寄希望于对下一代的教育可以逐渐改变这个状况。这正是这本书的副题(“科学,照亮黑暗的蜡烛”,Science as a Candle in the Dark)的含义所在。

  因此,真正有价值的研究应该是:“为什么独有古希腊文明发展出了科学?”因为在所有这些文明中,只有古希腊文明是特殊的;中国文明即便在别的方面更光辉灿烂,在这方面却和其他一切没有发展出科学的文明一模一样,没有什么值得特殊关注的。

  我这样就把我那同行的随感的整个根基都摧毁了,难怪他不服气,要搬出公认为垃圾的“百度百科”的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于是我再次感到在中国,科学和人文两种文化的隔阂之深,在这隔阂两边的两种知识分子的自信心之满。一叹!

2009.01.22

Jan 17

●月季的学名是什么?几乎所有的植物志给的都是Rosa chinensis Jacq.,有的还说中国西南地区尚有野生。但是现在的月季几乎都是经过了反复杂交的栽培品种,到底哪一个才是这个种?前一阵子向植物园的刘永刚老师请教这个问题,刘老师回答说,原种现在在野外都找不到了,更不用说人工栽培的了。这个一直困扰我的问题总算是有了答案。由此可知,以后月季的学名只能写Rosa Hort.,表明它是园艺种,而且是属内的杂交种。在编植物志或植物名录一类的书时,其下应该列出当地主要的栽培品种,这样才比较严谨。

  现在不仅缺少认识野生植物的专家,更缺少认识栽培植物的专家。对栽培植物和相关命名法规的陌生,让很多记载栽培植物的植物志和植物名录因人云亦云,而错误百出。植物鉴定的技能看似无创新性,却十分重要。如果不提高对植物鉴定技术人员的待遇,目前这种人才缺乏的局面是不可能改变的。

Rosa chinensis Jacq.的命名人是荷兰博物学家雅克金(Nikolaus Joseph Freiherr von Jacquin, 1727-1817)。雅克金一生的经历是那个年代的博物学家的典型生涯:年轻的时候到“蛮荒之地”的西印度群岛和中美洲去采集动物、植物和矿物标本;回来之后著书立说,任教大学,最后在维也纳大学的教授任上干到去世。值得一提的是,雅克金一家和莫扎特关系十分密切,莫扎特有许多音乐作品都是题献给雅克金一家的,其中的《降E大调单簧管、中提琴与钢琴三重奏”Kegelstatt”》还是在雅克金家首演的。雅克金的小儿子Emil Gottfried和女儿Franziska都是莫扎特的好友。莫扎特曾经写过两首歌,用Gottfried的名义发表,还曾经教过Franziska钢琴。科学家和音乐家的这种关系,在今天已经极难见到了,因为在今天,科学和人文已经分属于“两种文化”,不像18世纪,二者还统一在文艺复兴的大旗之下。

  在18世纪,博物学收藏甚至还是达官贵人显示自己身份的一大爱好。派雅克金去美洲的不是别人,正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弗朗茨一世,目的是为了给他在维也纳的皇宫勋布隆宫搜集奇花异草。“植物学之父”林奈也给瑞典王室收集过世界各地的珍稀植物。欧洲显贵的这种爱好,是什么时候被其他爱好替代的,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只有深入了解了这种社会风气转变的根源,才能更深刻地知道,在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重新倡导博物学风气能有多大的效果。

●这几天忙于他事,看书比较少,所以拿一篇一直没公开发表的文章来当笔记吧。这篇文章是我给去年10月18日的“普兰塔”塔友会写的演讲稿。当时讲的效果并不好,一是因为我一直在照电脑屏幕上的稿子念,所以语气、姿态都不生动;二是因为参加塔友会的多半都是对普兰塔了解不多的人,大家还是更愿意先了解一下普兰塔是个什么样的论坛,认识认识几个牛人,对于我关注的那些深层次问题并不热心。

  现在我把这篇文章贴出来,希望和有兴趣的朋友共同讨论。

 

  近两个月前,听说2008年普兰塔论坛“塔友会”要在第八届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研讨会期间召开,我就决定来金华一趟。因为我不是做生态学研究的,一开始我对开会不太感兴趣,曾经打算利用大家开会的时间,自己一个人到古田山去看看,拍一些照片。后来我看了一下会议手册,发现有很多讨论很有意思,就决定全程参与会议了。这样一来,就没有时间去古田山了,我带的一部前不久新买的富士相机,看来也没什么机会用了。等我回北京之后,普兰塔上有一个拍照片、认植物很厉害的人,ID叫Artemisia,肯定要问:“你去了浙江一趟,怎么什么照片都没拍?”我只能说:“在我看来,在会议上学到的东西,比照片有价值多了。”

  不过,这话其实也是真心话。有不少塔友知道我,要么是因为我以前在“义妹”论坛发过不少植物照片,要么是因为看过我自己办的一个叫“燕园草木志”的网站。我的确有一段时间对拍照片、认植物很感兴趣,但是现在这个新鲜劲已经过去了。因为拍照片、认植物是一个很费时费力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这种研究方法不但缺乏新意,而且所获得的知识,只占整个生物学知识大厦的一小部分。既然现在有那么多人拍照片、认植物的水平比我高,那我觉得我也没必要再和他们攀比,所以后来我也不怎么拍照片了。以后我希望能改变一下形象,不要让别人一提起来,就是“拍照片的”“认植物的”,我还在考虑,是不是把燕园草木志网站关掉,呵呵。

  今天来参加塔友会的应该几乎都是生态学专业的人,所以我大胆批评我们分类学专业一句。以前分类学专业有一个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一个研究生必须受过“点”和“面”的培养,才算入了分类学的门。所谓“点”,就是做一个具体类群的修订,一般只涉及几个、十几个种,相比全国的几万种维管植物来说,这当然只是个“点”。所谓“面”,就是做一个地区的植物多样性调查,整理出植物名录,分析其区系,因为这要逼迫你必须认识这个地区的所有植物,少则几百种,多则一两千种甚至更多,这就成了个“面”。简而言之,分类学的传统就是经典分类加区系分析。然而,这两种研究方法在今天都落伍了,分类学早已进入分子时代,而区系分析在国外的生物地理学教科书中,挺多也就是一两页的分量而已。分子生物学和生态学的飞速发展已经大大改变了分类学的面貌,但遗憾的是,我国分类学的实际水平,却远远落后于这个国际水平。我倒觉得,恰恰是SCI的硬性规定,逼迫许多经典分类学者不得不向国际靠拢,转向现代分类学研究,要不然我国的分类学研究水平还会更落后——估计我这话传出去,又要被人骂了,哈哈。

  为什么我们的水平落后?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硬件的落后,而是思想观念的落后。而思想观念之所以落后,根本原因是眼界太窄。反之,如果眼界宽广,思想观念就不容易落后,而且还让人容易产生创新的念头。这个道理很简单:不同的研究领域各有各的方法和经验,说不定其中的哪些方法和经验,就可以借鉴到本领域来,开拓出一片新天地。比如现在在生态学领域十分热门的Hubbell的中性理论,就是借鉴了由日本科学家木村资生提出的、分子遗传学领域的中性理论。再举一个更有趣的例子:化学上有共价键这样一个概念,似乎是纯粹的理科术语,和文科无关,然而法国就有两个语言学家,从这个概念获得启发,提出了语言学领域的“共价学说”。这个学说是语法研究的重大突破,现在有好多外语教材和词典都开始采用共价学说来讲解语法,让外语学习变得更容易了。

  我国生态学的研究情况,比分类学好一点,但我觉得,也有眼界不开阔的问题。生态学是生物学各分支中最宏观的,和它相对的分子生物学,则是最微观的。二者不但在研究尺度上有这样极端的差异,在研究思想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分子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基本是还原论的,认为高尺度的现象可以通过对低尺度的分析而圆满地解释;但是生态学者却往往持整体论的观点,认为低尺度各种组分组合在一起就会产生新的不可预测的情况。其实,如果承认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人类是可以认识世界的,那么不管是还原论还是整体论,研究到最后,应该殊途同归,得出相同的结论。有的生态学者就是因为不了解分子生物学的研究方法,非要把它和生态学对立起来,大有有你没我、势不两立的味道,这就令人遗憾了。其实,生态学和分子生物学早就“联姻”了,相关的研究情况大家理应比我熟悉,我就不举例了。

  我说这些,就是希望普兰塔能够不仅仅是一个供大家相互交流生态学研究思想的平台,而且能够成为交流生物学不同领域的思想的平台,甚至交流不同学科的思想的平台。我希望普兰塔能开一两个新版面,比如“分子生物学最新进展”“地球科学最新进展”,供大家开阔眼界,拓宽思路。

  更何况,科学精神不光能指导科研,还能指导生活。中医就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刚才说过,生态学者往往持整体论的观点,而中医也标榜自己是“整体论”“系统论”,所以搞生态的人确实比搞分子生物学的人更容易相信中医。但即使是整体论,也要做因子分析,也就是说,要弄清楚系统的变化是否和某一因子有关,如果同时和几个因子有关,哪一个更重要。因子分析的一个常用实验手段就是做对照实验,也就是要设立至少两个组,让它们的环境因子几乎完全一样,只有要研究的那个因子不一样,这样才能知道二者的区别是不是由这个因子导致的。比如群落研究中的关键种识别,一个研究方法就是保留一块样地不动,然后在其他每一块样地中都只除去一个物种,如果这些样地中的群落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所除去的那个种就是关键种。我想这些研究思想大家应该都能理解吧。而中医则不然,古书上记载的那些治疗,全都没有对照组,你根本搞不清楚病人的痊愈是药的作用,还是心理作用,还是别的什么因素的作用。而当现代医学用严格的随机、对照、盲法、多中心的“黄金四原则”检验中药药效之后,我们就发现,大部分的中药都没有中医所声称的那些效果,只有极少数中药的药效通过了检验,比如麻黄、青蒿、黄连等。如果你了解了这一点,你就应该拒绝购买一切药效未经证实的中药,否则,你有九成九的可能是在花冤枉钱。

  所以我的第二个想法,就是希望普兰塔能够成为一个弘扬科学精神的地方,让大家真正掌握科学精神,不仅做起科研来游刃有余,而且可以在生活中睛明眼亮,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不上当、不受骗。我觉得这一点更重要,因为在座的各位将来未必还留在科研岗位上,但是只要你生命不息,你就要生活!

  我想说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2009.01.17

Jan 14

●读过《圣经》的人,应该都会对里面古怪的汉语有印象。《圣经》最流行的中译本叫做“国语和合本”,国语指的是汉语普通话,也即英文所谓“满大人”(Mandarin),“和合”的意思是说这个译本是中国各新教教会联合认定、使用的译本。1890年,新教来华传教士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大会,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翻译官话和合本的计划,随后即由美国长老会来华传教士狄考文(Calvin W. Mateer, 1836-1908)主持,开始翻译,参与者尚有另外四名英美来华传教士。1906年,《新约》译完初稿;1919年,《旧约》译完,与《新约》一并于当年4月正式出版,其时,离鲁迅发表中国第一篇白话小说,还不到一年。

  尽管这五人的中文功底都很好,但他们毕竟不是中国人,把握中文的能力还是有所欠缺,最终的译本实际上是由五人的中国助手帮助润色而成;他们最开始译经的时候,中国的“白话运动”还没有开展,普通话口语的文字传统还远没有形成;再加上译经不比译小说,忠于原文最重要,文采飞扬反倒次之。所以,最后译出来的文字,在今天看来就显得不那么顺口。现定居美国的学者冯象就曾经严厉地批评了这个译本。不过,如果考虑到上面这些情况,国语和合本能译到这个水平,实在是相当不容易了。

  参与译经的五位来华传教士,对于中国的文化事业都有贡献。狄考文于1864年在山东登州(今文登市)创办了文会馆,这便是齐鲁大学的前身之一(齐鲁大学于1904年正式成立;1952年院系调整时,因为是教会大学,惨遭撤销)。还有一位鹿依士(Spencer Lewis, 1857-1821)则于1891年在重庆创办了“求精学堂”(取“精益求精”之意),并出任第一任校长。求精学堂现名求精中学,2008年初,乐评人张晓舟因为歪解求精中学的校名,遭到学校师生的强烈抗议。现在我了解了求精中学的历史,了解到它的创办对于中国西南地区现代文教事业的意义,也就可以理解求精中学师生的愤怒,意识到张晓舟之流的浅薄了。

  在华传教士一直是近代中西方关系史的研究热门领域。我迟早有一天要仔细了解这个领域的。

●《圣经》中的《旧约全书》头五卷,合称“摩西五经”或“律法书”,是犹太民族的史诗。国外《圣经》学术界现在公认,摩西五经实际上是由四种不同的原始文本揉合而成。比如,《创世纪》的第1章和第2章的1-3节及第4节的前半部分,以及第2章的剩余部分,就分别来自两个版本。前一版本中的神自称“我们”,显然不止一个;后一版本中的神则只有一个。对此最合理的解释是,前一版本本来就是主张多神论的,在和后一版本拼合成《创世纪》的过程中,尽管其中许多多神论的表述已经被改掉,但还是留下了不少痕迹。另外,《创世纪》第6章第4节的全文是:“那时候有伟人在地上。后来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这和希腊神话如出一辙,显然二者应有共同的起源。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这都是很有意思的问题。但在基督徒看来,这些经文如何解释,实在是有点头疼。比如上帝明明只有一个,为何自称“我们”?我看到的一个流行的神学解释是,因为上帝是三位一体的,“我们”就是指三个位格。

  再比如,既然上帝只创造了亚当和夏娃两个人,亚当和夏娃一开始只生了该隐和亚伯两个儿子,那么该隐的妻子是从哪儿来的?如果也是亚当和夏娃生的,那么他们不是近亲结婚吗?我看到一个解释可谓妙极:正因为他们近亲结婚,所以人类的寿命就越来越短。从亚当到挪亚,多半都能活九百多岁;挪亚以后,一般只能活一二百岁;到大卫王以后,连一百岁也活不到了。能作如是解的人,也算是鬼才了吧。

  还有,《创世纪》第4章记载了该隐有一个后代叫拉麦,拉麦说:“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我一直不明白《旧约》说这个有什么含义。后来也是看了网上的解释,说这是拉麦自命不凡,因为他的三个儿子雅八、犹八和土八该隐分别是游牧民、乐师和铜铁匠的祖师,可见拉麦一家当时肯定很有势力。上帝不会垂怜不可一世的人,所以在后来的大洪水中,拉麦一家以及该隐的其他后裔就全部死绝了,从中得出的教训就是:要学会在上帝面前谦卑。我觉得能给出这种解释的人,也是鬼才。

  这些鬼才有个共同的称呼:原教旨主义者。

●我写科普一年多时间来,合作最多的是《新京报》的《新知周刊》,其责编就是最近刚出了一本《想象中的动物》的钱烈宪。在中国,科普市场是毫无疑问的买方市场,像钱烈宪这样的熟悉大众品味和出版市场的媒体人,要比科普前辈更能指导新科普作者的创作。

  我曾经想写一系列讲植物文化的科普,包括《圣经》中的植物、希腊神话中的植物、北欧神话中的植物、佛教植物、中国文化中的植物等内容,自以为是个不错的选题。其中写佛教植物的一篇已经投给了《Newton-科学世界》,该刊的编辑还是挺看好这篇文章的。但是钱烈宪说,不,这样的选题还是不够吸引人,最好的切入点应该是大众熟悉或感兴趣的一种种具体的植物,而不是神话植物、宗教植物这样的抽象概念。比如,文章如果一上来就谈佛教植物,感兴趣的人可能有五十个;但如果一上来谈的是菩提树,眼前一亮的人可能就成了八十个。先把人吸引住,之后才能慢慢把你真正想传达的东西抖出来。一句话:在现阶段,科普首先赚的还只是吆喝。

  在钱烈宪的指导下,我写了一篇讲水仙的文章,准备登在本周日的《新京报》上,题目暂定《春节将近话水仙》,听上去像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科普题目,属于农村读物和老干部读物风格。我知道发表的时候肯定会改的,把改后的题目和现题一对比,就可以知道现在什么样的题目是容易吸引眼球的——于是又可以长点经验了。

2009.01.14

Jan 11

●最近几天,以色列和哈马斯的冲突还在不断继续。和以往每一次和以色列有关的冲突事件一样,中国大陆的媒体对这次哈以冲突(常被不了解中东局势的人称为“巴以冲突”)的报道,照例是偏袒“弱势”的哈方,敌视“强势”的以方。但是因为前几天看了殷罡先生的网志,这一回我算是比较深入地了解了巴勒斯坦地区的历史和现状,媒体的胡说八道也就给了我格外深刻的印象。

  按照殷罡先生的意见,巴勒斯坦地区的和平进程虽然遥遥无期,但是总的趋势是向着和平解决的方向发展的。阻挠这一发展、使双方重又兵戎相见的罪魁祸首,是各种极端势力,尤其是阿拉伯一方的极端宗教势力。实际上,阿拉伯国家的政府也都盼望和平,深知极端宗教势力之害,所以和一般人想的完全不同,对极端宗教势力要狠狠打击,其实是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的共识,前者的恐惧甚至要比后者更强烈。

  哈马斯就是这样的一个极端宗教势力,至少在现阶段,它的梦想还是要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严格按伊斯兰教教义统治的政教合一的国家,而且要把以色列人全部赶走。而作为国际承认的唯一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法塔赫,则要温和、务实得多。但是,在2006年的立法委员会选举中,哈马斯却“意外”地战胜了法塔赫。原来,法塔赫内部派系林立,腐败严重,巴勒斯坦人对其深感失望;而且他们又不懂得竞选的技巧,各派系没有联合起来参选,而是各自为政,结果分散了选票。然而这却是一场卑鄙的胜利,因为哈马斯居然是在拒绝接受各方已达成共识的和平协定的情况下获允参选的——这就好比一个纳粹政党居然获得了现在的德国议会的许可参选,实在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奇闻。

  最近几年,以色列对于巴勒斯坦几乎可谓仁至义尽。且不说许多巴勒斯坦人都在以色列打工谋生,以色列也不断给予加沙人各种资源的支持,在执行和平路线图方面,以色列也是下了大决心的,不仅成功地让所有以色列人都迁离了加沙(包括已经在那里住了好几十年的),而且在加沙周边预留了一大块土地,准备将来交给巴勒斯坦,以换取另一块名义上属巴勒斯坦所有、但主要居民是以色列人的土地。但是这样的场面却不是哈马斯愿意看到的,因为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巴以问题固然能够解决,但这样建立起来的巴勒斯坦国却是一个世俗国家,而不是他们心目中的政教合一国家。所以哈马斯的武装力量就屡次发动恐怖袭击,其目的,用殷罡的话来说,就是“邀请以色列继续占领”。

  要知道,哈马斯利用经由埃及走私来的火箭炮,对加沙周边的以色列居民点进行了长达8年的骚扰!你可以想象这是一幅什么场景:本来边境两边的居民已经基本和平共处,谁不想安心生活?可是整整八年时间,以色列人却要时时担心,不定哪一天火箭就会落在自己头上,稀里糊涂地死掉!这根本就是一个流氓在寻衅滋事,无怪有不少网友比喻说,加沙和以色列好比两个邻居,一穷一富,富邻居屡屡救助穷邻居,可是穷邻居却幻想霸占富邻居的家产,于是隔三差五地就往富邻居家里扔砖头砸玻璃,富邻居岂能不觉得窝火!

  无怪,当去年年底哈以的停火协议到期,哈马斯重新开始向以色列发射火箭之后,以色列终于忍无可忍了,于是就有了这场跨公历年的冲突。在冲突中,以色列军队保持了最大的克制。在轰炸之前,都会通知加沙的居民轰炸时间和地点,提醒他们注意躲避。然而哈马斯却卑鄙地把一些平民召唤到他们的据点,甚至让妇女儿童在藏有军火的清真寺过夜,结果以色列在摧毁这些军火库的时候,也把这些可怜的“肉盾”炸死了。殷罡先生叹息说,这就是战争!

  哈马斯受到袭击,高兴的不仅仅是一般的以色列人,连阿拉伯国家都暗中庆幸。这次哈以冲突,连一向极端的黎巴嫩真主党都宣布不介入,叙利亚、伊朗这两个暗中扶持哈马斯的国家仅仅口头上谴责以色列,却根本无意和以开战,其他的阿拉伯国家更是甘愿做壁上观。如果连中东问题的当事双方都一致觉得哈马斯可恶,那么远在东亚的我们,为什么还要去盲目地同情哈马斯?

  实际上,中国外交部在表态中,已经委婉地批评了哈马斯是造成这次冲突的主要责任方。最近几十年来,中国外交已经逐渐走向务实的道路,因为只有这样才最符合国家利益,符合中国人的利益。然而在宣传部门的把持下,中国媒体却“左”得可怕,其造谣污蔑的能力,毫不亚于去年西藏事件中的某些欧美媒体。比如1月4日,以色列曾将100多名加沙难民集中在一所房子里,警告他们不要离开,第二天,以军却袭击这所房子,造成30多人死亡。联合国相关机构在接到目击者的报告之后,并没有马上对以军提出指控,而是认为需要仔细调查事件的前因后果。到了中国媒体这里,这件事却成了“联合国指控以军犯有战争罪”,完全把怀疑当成了事实。

  还能说什么呢?悲哀!真是让人感到悲哀!

●国际关系研究不同于世界历史研究。历史研究更多地是对历史的复原和总结,重点并不是要预测未来,但国际关系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却是预测未来世界的走向。是否预测得准确,当然是衡量一个国际关系研究者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之一。

  常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发言讨论中东局势的专家有好几个,殷罡无疑是预测得最准确的一位。其实要做到这一点,从理论上来说并不难,只要搞清楚当事各方的真实想法和实力就行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当然是要充分占有材料,然后则是对其做出实证、理性的分析。充分占有材料当然是很困难的,对于中东研究来说,没有在当地亲身生活的经历,是绝对不可能得出准确的研究结果的;然而有时候,做出实证、理性的分析就更困难,因为很多人已经习惯戴有色眼镜看事情,而且终生无法改变。

  殷罡之所以成功,除了因为他充分地占有了材料,更因为他通过实证、理性的分析,把握住了中东局势的实质——主流盼和平,一小撮搞破坏。殷罡正确地认识到,在中东这个多种势力角斗的地方,各国采取措施的主要依据,仍然是看是否有利于本国的利益。有了这种现实主义的分析思路,自然就可以对材料进行正确的解读,从而做出准确的预测。

  殷罡还用这种现实主义分析思路看待中国的国际关系,比如他对中国放弃对日的二战索赔很不满意,认为这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的利益,一颗爱国的赤子之心跃然眼前。当然,我对殷罡的这一看法有不同意见。中日在大面上是属于东亚文化圈的,按刚刚去世的塞缪尔·亨廷顿的看法,在一个文化圈内部,国家之间的交往未必总以现实主义为行动依据。蒋介石放弃对日索赔,直到今日,还有一些学者(比如龙应台)从文化的角度为其辩护,所说也未必没有道理。

  但是不管怎样,我感到殷罡在内心深处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希望中国能够从国际关系中吸取经验教训,用现实主义思路对待一切外交,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于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不但积极地研究,而且积极地在媒体上宣传,积极地和网友互动,可能还积极地想要影响政府的外交政策。我觉得这才是最大的理想主义者,“大隐隐于市”,运用最世俗的实干手段,冀以实现心中深埋的伟大理想。与这样的鸿鹄相比,那些脑子一根筋、只会干嚎的所谓“理想主义者”,不过一群燕雀罢了。

  去年年底搞的那个什么“凌扒县长”,就是这群燕雀的最新表演。

●犹太民族的确是一个值得尊敬的民族。在古代的中东地区,最强大的国家是埃及、亚述、巴比伦和波斯。犹太人建立的犹太国和以色列国,不仅地域局促,而且无论经济还是文化,都不能和这些大国相比。然而,后来反而是这些大国的文化中断了,犹太人的文化却代代相传,给今天的世人留下了《圣经》这一伟大的文化宝藏。

  犹太人之所以创造了这样的奇迹,和犹太教的一神论及民族宗教的本质是分不开的。当然,我们中国人拥有完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绝对不能把任何一神论的宗教奉为圭臬,也不能放弃种群包容的传统,但是,了解了犹太人的苦难历史,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明白世界文化的多元性,从而更好地——说句陈词滥调——和五洲交朋友。

  何凤山先生的事迹,就是中犹关系史上可歌可泣的华丽篇章。

  这位湖南益阳出生的中华民国外交官,在1938年的时候就任中国驻维也纳总领事。在希特勒刚上台的时候,蒋介石就极力发展和德国的关系,中国国内也出现了许多鼓吹“民族主义”的声音,鲁迅先生就曾经给予不留情面的批判,而且嘲讽向希特勒献媚的政府官员是法西斯的“黄脸干儿”。就是在这种不利的背景之下,何凤山出于道义,每个月都给数以百计的维也纳犹太人发放前往上海的签证。其实,当时要前往上海,并不需要签证,但是一纸签证却可以帮助犹太人离开德国。很多拿着何凤山签发的签证的犹太人,最终也没有到过上海,而是直接去了其他地方,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脱离了纳粹的魔爪。

  当时的中国驻柏林大使陈介曾向何凤山施加压力,要求他不要破坏中德关系,但何凤山不为所动。何凤山的态度惹恼了民国外交部,在1939年给了他记过的过分。也是在同一年,对何凤山不满的纳粹德国强行没收了领事馆的房产,理由是这房产属于一个犹太人。何凤山向民国政府申请重开领事馆的资金,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中日正在交战,政府拿不出钱来。无奈之下,何凤山动用自己的钱财,租用了一间小得多的房子,重开了领事馆,继续向犹太人发放签证,直到1940年他被忍无可忍的外交部调离,到美国纽约去从事政治分析。

  由于没有详细记录,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何凤山究竟给多少维也纳犹太人发放了“生命签证”,已经无法调查清楚,但根据后来的考证,仅仅在1938年5月到10月的五个月时间内,何凤山就发放了一千九百多份签证。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超过了大名鼎鼎的奥斯卡·辛德勒拯数的犹太人数目(1200多人)。然而,这样的一个人道主义英雄的事迹,在他的有生之年,却一直不为外界所知。何凤山晚年曾经写有回忆录,对他在维也纳的经历却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他一辈子都没有再见过他帮助过的犹太人。直到他1997年以96岁高龄在美国旧金山逝世后,他女儿写的讣告中有关他救助犹太人的介绍,才引起了一位美国犹太史学家埃里克·扫罗的注意。当往事逐渐浮出水面,全世界都为何凤山的义举震动了。2001年,以色列授予何凤山“民族义人”的称号,这个称号是专门授予冒着种种危险救助犹太人的非犹太民族人士的;被授予这一称号的,全世界有一万多人,其中只有两个中国人——一个是乌克兰华侨潘均顺,另一个就是何凤山。

  这真是迟来的表彰!要知道,何凤年晚年的生活可谓悲喜参半。据何的女儿说,何凤山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做的一些事惹恼了蒋经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何凤山虽然选择继续忠于中华民国,却并未受到青睐。他后来先后做过墨西哥、玻利维亚和哥伦比亚等国的大使,直到1973年退休,却因为一项莫须有的对他非法挪用200美元使馆费的指控,而无法拿到一分钱的退休费用。好在何的两个儿女都很争气,不致使这位可敬的老人衣食无着。何凤山逝世的时候,台湾当局又拒绝派人参加他的葬礼,反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派人参加,吊唁慰问。2007年,在何凤山逝世十年之后,他的骨灰终于运回湖南益阳安葬,实现了他“落叶归根”的遗愿。

  如今,大陆和台湾的关系已经和解,是为当年被埋没的许多民国英雄正名、呐喊的时候了。想当年,以拍科幻片著称的斯皮尔伯格执导了《辛德勒的名单》,不仅获得多项奥斯卡奖,击破了一些人认为他只会拍庸俗商业片的偏见,而且让德国投机商人辛德勒的名字在全世界家喻户晓。中国的电影行业,据说在去年总算逐渐走出了头脑发热、竞相拍摄“大片”的浮躁阶段,什么时候也能拍摄一部全世界叫座的“何凤山的名单”,进行“软实力”的输出呢?

  阿门。

●上面三条笔记都和以色列有关。下面写一条别的。和《圣经》一样,希腊神话也是西方文化的重要源泉。目前最流行的希腊神话版本,是由19世纪德国诗人施瓦布整理的。国内已经出了许多施瓦布版希腊神话的译本,我手头就有两个,一个是纯文字的,一个有大量插图,不过最好的还是楚图南先生的译本。但是,施瓦布并没有说明他整理的希腊神话最早都是出自谁之手。其实希腊神话是有许多整理者和作者的。比如,从混沌之神卡俄斯到宙斯一统神界的历史,出自赫西俄德的《神谱》;希腊和特洛伊的战争,以及奥德修斯的故事,则分别出自据称是荷马创作的《伊利亚特》和《奥德修记》。我想找一本介绍希腊神话发展历程的中文书来看,但在国图检索了半天,却一无所获。我宁愿相信是自己检索得不仔细。

  对了,国图原来的南门封闭了,以后都从东门——也就是正门——进入馆内。存包处也改成了和大超市一样的自助式。衷心希望国图越办越好。

2009.01.11

Jan 08

●以前每当我新浪网网志的链接有什么变化,我都会发一篇“我网志的最新更动”,对新增的链接做些简介。现在开了这个Commentarii de Triduo Omni的笔记系列,我决定把这个内容合并进来。

  首先,“XYS读者网”已经不存在了,相关的几个网志也都不存在了,所以悉数删除,包括我自己在那儿的一个网志,方舟子的网志(一度是主打),Amsel和Yush的网志,以及“常用网址”里对其首页的链接。有人觉得我网志太多,其实比起网上的某些超级网虫(比如和菜头)来说,我的网志数目算是少的,而且都是“寄人篱下”。这次算是彻底减掉了一个网志,狡兔少了一窟。不过去年底我说过将来会开独立网志,所以最终的结果应该是独立网志一统天下,届时现在的一切“寄人篱下”的网志统统都会废除。

  方舟子有一个自己的网站,就是大名鼎鼎的新语丝,却也一直没有独立网志,都是“寄人篱下”,这让不少人觉得奇怪。很多人建议新语丝也开设博客站,但方舟子以前对此并不热衷。读者网事件后,新语丝终于决心要开设博客站了,方舟子的网志似乎也终于可以“定于殷”了——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国内对网络的管制不像以前那么严格,或至少不像以前那么神秘,封禁解禁都令人无法捉摸、一头雾水。

  新语丝博客站开设之后,Amsel, Yush的网志应该也会复生,到时候我还会把它们链过来的。

  其次,“天才少年们”分类更名,改成“科普编辑和作者群”。其中邢立达的私人博客自从中国恐龙网被黑客攻陷之后,就一直处于瘫痪状态。邢立达自己显然也不想再恢复它,而改到新浪和科学网活动。所以这次把他的网志链接修改为他的新浪网博客,并且移到“科学家network”分类里。

  “钱烈宪要发炎”因为报导了不该报导的事件,被勒令关闭。不过“发如韭,割复生”,老钱的博客换个名字,换个地址,很快又重新开张了。这次也修复他的网志链接,并且移到“友情链接”分类里。同时移到这一分类的还有生态城和卧狐居。土摩托日记也移到这一分类里。其中生态城土摩托日记的网址都做了修正。

  再次,新增三个网志。最近以色列和哈马斯爆发冲突后,照例又有很多专家学者接受采访,各发己见。所有这些专家里面,殷罡的观察是最靠谱的。衡量一个专家的观点靠谱不靠谱,关键看他的预见性准不准。很多国际形势的发展都被殷罡说中了,这足以说明,殷罡把握住了国际关系的实质——尽管很多人自欺欺人,不愿意相信这个实质。马晓霖曾经是新华社驻中东的资深记者,殷罡的好友,对中东局势的认识也很深刻,不过他的网志内容比较杂,在看过殷罡的网志之后还有兴趣的人,可以继续一看。

  【自得其乐】,是著名漫画家王卯卯的网志。王卯卯就是兔斯基之母。当初网上同时出现了好几个系列的网络表情图片,如兔斯基、悠嘻猴、绿豆蛙、粉红猪、QQ企鹅之类,我独欣赏兔斯基。这个用寥寥几笔即勾勒得活灵活现的卡通形象,体现了一种契合于现代城市生活的简洁和狡黠,希望你也喜欢它。

  最后,新增三个常用网址。多维新闻网是我偶尔会去看看的境外新闻网站。它能提供一些国内看不到的资讯,而且是比较靠谱的,不像某些异议集团,只会胡说八道。不过这个网站在国内不能直接访问。中国国家图书馆,像图书馆本身一样,是我经常访问的地方。拉丁语学习社区,大概是国内仅有的以拉丁语学习为主的论坛,喜欢希腊语和世界语的朋友也可以来这里看看。

●把链接的变动归到这个系列笔记里,一个原因是这个链接的变动常常反映了我近期的一些新感想。

  我上面提到了独立网志的事情。这个念头之所以在最近变得比较强烈,除了读者网事件的影响外,还因为我对于现在网络科普的几个阵营都不是完全满意(具体怎么不满意,这里就不说了,以免授人口实,呵呵)。为了不被别人说成是属于其中的哪一个阵营,又能让自己有点话语权,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也创一个有影响力的网站。

  我以前办过一个“燕园草木志”网站,在网上还算是有点名气,但是已经有一年多时间都没有更新了。没有更新的原因是因为我的兴趣发生了转移,对拍照片、认植物的兴趣淡了,自然也就没有心情再花很多时间去进行这方面的工作。由于疏于维护,燕园草木志到后来开始出现各种问题,如照片不能显示等等,而前一阵子整个数据库的崩溃,更是彻底摧毁了这个网站的正常运行。不过,这倒正是一个改版的契机。

  新改版的网站将继续叫“燕园草木志”,北京大学植物志的内容也还会保留,但是主要内容已经转移到了植物分类学史和文献以及植物文化方面,这符合于我现在的研究方向和兴趣。相应地,无论是数据结构还是网页格局都会有较大调整。改版完成之后,我可能还要给网站搬个家,因为现在的服务商质量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以后,新的燕园草木志将努力成为国内植物文化个人网站第一家。就像中国恐龙网奠定了邢立达的业外名声一样,我也希望可以用燕园草木志奠定自己的业外名声。这个愿望能否实现,自然全靠我个人的努力了。

●1月5日,终于开了题。开题报告不算太成功,委员会成员一致表示,我的题目太大,博士期间肯定做不完。尽管我当场表示,不做完就不毕业,但是现在看来,这个态度的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它可以让委员会的各位老师感到我在学术上有追求,和一般的博士研究生不太一样,却绝不可能真的照做。最后我听从了委员会主席马克平老师的意见,决定缩小论文题目。

  原题目是:《植物学人眼中的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植物采集、分类学和区系学史》(Roof of the World in Botanists’ Eyes: A History of Plant Collecting, Phytotaxonomy and Floristics of the Qinghai-Tibetan Plateau)。

  新题目是:《植物猎人眼中的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植物采集史》(Roof of the World in Plant Hunters’ Eyes: A History of Plant Collecting on the Qinghai-Tibetan Plateau)。

  今后的一年半内,我会全力以赴毕业论文的写作。我在报告中说的两个希望在博士期间能完成的小项目,即中文植物名称的来源和新名称的拟订,以及世界植物属名词典,都决定暂缓执行,不过肯定会一直收集材料的。除了上面这些研究内容,我还想翻译林奈的《植物学哲学》并进行全面的译注。这些在博士期间内固然完不成,在30岁之前完成应该还是有可能的吧。

2009.01.08

Jan 05

●标题释义:Commentarii de Triduo Omni是拉丁语,意思是“每三日的记录”。在2009年,我打算从1月5日起,以这个标题,每三天写一篇笔记体的东西,记录自己在最近三天里的心得机会。每一篇可以只有一条笔记,也可以有好几条,内容以学习心得为主,偶尔也会有一些其他内容。

  在2008年,我总觉得自己的上半年近乎虚度,很多东西都是下半年——尤其是最后的两个月——才懂得的。这可能是一种错觉,因为人们总是对最近一段时间习得的东西有更深刻的印象。2009年,通过持续地写笔记,相信到年末的时候,这种错觉就不会再出现了。

●最近在学拉丁语,那就先写一条和植物学拉丁语有关的笔记吧。拉丁语名词的变格很复杂,主要有五种变格法,每一种都有一套独特的变格词尾。如果让我来教植物学拉丁语,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在一开始就让人直观地感受到名词变格的这种多样性呢?我想到了一个例子。主要的植物的分类阶元,从高自低,依次是界(regnum, regni,前一个是单数主格,后一个是单数属格,下同)、门(divisio, divisionis)、纲(classis, classis)、目(ordo, ordinis)、科(familia, familiae)、族(tribus, tribus)、属(genus, generis)、组(sectio, sectionis)、系(series, seriei)、种(species, speciei)、亚种(subspecies, subspeciei)、变种(varietas, varietatis)和变型(forma, formae)。这13个词包括了全部5种变格法,即:familia, forma属第一变格法,regnum属第二变格法,divisio, classis, ordo, genus, sectio, varietas属第三变格法,tribus属第四变格法,series, species, subspecies属第五变格法。其中第三变格法又分两个亚型,也都全了(classis是-i亚型,其他5个是辅音亚型)。假如将来我要编一本植物学拉丁语教材的话,我一定会把这个例子写进去。

●有一位科普小编写了一篇文章,谈论所谓的达尔文抄袭事件,让我提提建议。这个事件大概是这样的:2009年是达尔文诞辰200周年,《物种起源》发表150周年,全球都在搞达尔文的纪念活动。这时候有人出来说,《物种起源》里的学术思想是达尔文抄袭华莱士的,这本书是达尔文收到华莱士的信之后匆匆发表的。他们还用了什么“计算机软件分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为的是替华莱士鸣不平。

  我和这位小编也挺熟,所以我直言不讳地说,这是一个非常无聊的事情,有点档次的科学媒体都不屑于关注,有点档次的科学家也不屑于主动关注,除非是像理查德·道金斯这样的进化论代言人,在被别人问到时,不得不出来解释几句。实际上,达尔文一生体弱多病,自从定居唐恩之后,一直到死,几十年间都很少出远门,和别人的联系主要靠书信,他一生写的信有七千多封。在达尔文死后,他的儿子弗朗西斯·达尔文编了一本《达尔文生平》,收录了达尔文在晚年写的一篇自传和许多重要书信的节选。这本书有四章(第九章到第十二章)专门辑录了达尔文从进化论思想开始萌芽到《物种起源》出版的二十多年间的相关书信,这是达尔文独立提出进化论的铁证。如果觉得这个节录版还不够,弗朗西斯·达尔文另外还编了三卷本的《达尔文自传与书信集》,看过这些材料,相信凡是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相信“达尔文抄袭华莱士”这种低级谎言。

  和数学、物理、化学相比,生物学研究对学科史的关注更多一些,特别是涉及到长时间段研究的分支(如进化生物学、分类学、宏生态学、古生物学等),对学科史的研究正是其研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每一个从事这方面研究的生物学工作者,或多或少都要主动或被迫了解一点学科史,所以对他们来说,“达尔文抄袭华莱士”就像“孔子是韩国人”一样,是完全不值得认真对待的垃圾观点。但是对于其他学科的研究者,特别是对于普通大众,因为不了解这些历史,所以他们如果觉得这种垃圾言论有点意思,那也情有可原。我半开玩笑地建议这位小编在文章中用几个表示强烈鄙视的词,这样可以显得文章作者像业内人士;否则,内行一看这中性的、不紧不慢的叙述文风,就知道是外行写的。

  去年我意识到耻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特征。耻感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好的一面且不说,不好一面的一种主要体现,就是一旦传出某个人的某件丑闻——有时仅仅是谣言——那么这个人的形象就全毁了,连他的正当言行都没人相信了。中国的一些媒体对于“达尔文抄袭华莱士”之类的谣言这么热衷,我觉得正是这种耻感文化的体现。一些从感情上排斥进化论的人,甚至一些出于所谓“民族自豪感”而看不惯现代科学的人,总是千方百计地想要寻找达尔文、爱因斯坦之类科学伟人的把柄,以为只要攻击一点,他们的整个形象也就自然全盘崩溃。如果他们抓到的把柄属实,也还罢了;抓住几句流言就大肆炒作一把,最终只能显出自己的庸俗。

  另外我发现,达尔文在他50岁那年发表《物种起源》是一个很精明的决定,这样后人在逢整数年纪念他时,话题就比较丰富,相关活动的商业价值也比较大;如果他在年龄带零头的时候发表《物种起源》,纪念他的诞辰和纪念《物种起源》的发表就得分别在不同年份进行,气氛就淡多了。所以我正在考虑,30岁的时候也“匆匆发表”点什么东西,哈哈。

 2009.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