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30
34种医院制剂涨价最高涨幅接近9倍
来源《北京日报》2008-8-29
本报讯(记者袁京)下月起,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发生变更。5家医院配置的38种制剂报销价格将有所调整,除了4种制剂降价外,其余34种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涨价,涨幅最大的是原来的近10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医保目录下的38种制剂价格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配制单位涉及朝阳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广安门医院、西苑医 院、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院等5家。其中,散乳癖口服液、益肾口服液、醒脾和胃合剂、软坚消瘤片等4种制剂有1至6元不等的降价。其余34 种制剂价格均有所上升,如原来172.28元的固本消瘤胶囊将提至442元、清肝聪耳合剂由80.1元提至438元;涨幅最大的是痔科止血散,由6.1元 提高至56元,涨了近10倍。
另外,9种医院制剂的名称或规格也作了变更。如“复更生片”变更为“复甦片”;冰醋酸涂剂的制剂规格由“30%60ml”变更为“30%100ml”等。
(责任编辑:黄珊)
Aug 13
看了方舟子的《武汉法院成了肖氏反射弧?》,决定将当年的三篇博文放入我的博客中。
三.终于看到了公正的判决
( 一)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肖传国状告方舟子(方是民)名誉侵权案进行宣判,判决方舟子并未侵权。
判决书称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同时,公民的言论自由亦为法律所保护,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亦不受法律追究。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
关于肖传国的职业身份问题,法院认为方是民对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所提质疑仅为是否为美国全职教授,故该种质疑不论是否准确,均不会对肖传国的名誉构成损害。
另外方是民就肖传国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当选标准的认识,因评选标准的制定归属有关部门,方是民并非评选委员会成员,其看法仅属个人看法,属正当的言论范围。
宣判书认为论文数量与质量只关乎学术水准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论应在学术范围内澄清。方是民就肖传国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及质量表示了质疑。特别是对其发表论文的质量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屑,且用语刻薄,但其用语仍不属污辱、诽谤之范围。
关于对“肖氏反射弧”,法院认为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
法院认为,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
法院驳回肖传国的上诉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已由肖传国负担。
( 二)
方舟子在武汉和西安连遭枉法错判之后,我们终于在北京看到了公正的判决。其意义远超过宣判本身。它在当今法学界和学术界可以说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
细想想,那一两个匿名的、躲在阴暗角落里只会漫骂和动不动就会给别人上纲上线的丁西翻们,你们既然如此,又有什么资格来评论别人的名誉权受没受到侵害。现在都不敢公开自己的真名,当正义清算你们的时候,恐怕早已溜之大吉了吧。我是从你们 才知道西翻的,才知道西翻是个“著名的大学”,有个“著名的校长”,还有那个一想就让我起鸡皮疙瘩的“东方哈佛”。同样作为公众人物,这回是不是该“著名 的校长”认真反省一下了?
相比之下,我倒觉得肖传国还算一条汉子,起码他敢作敢当。我曾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律的腐败害了他。海内外知识分子的公开信是一付清醒剂。现在,公正的判决对肖传国更是一付良药。你不也表示过支持方舟子的学术打假吗?好了,不要再上诉了。聪明的人决不老是重复地犯着同一个错误。回到科研和临床中去吧,埋头若干年,等待着你的好消息。
我一直在想,方舟子反对学术腐败功劳挺大,会不会自满呢?会不会遭捧杀?面对各种挫折和攻击,会不会被击跨呢?他一再表示,学术打假,有打错的就立即纠正。官司缠身,他依然从容地写科普文章,发表著作,主持网站,参加反对违科学的辩论, 继续反对学术腐败。支持方舟子的海内外知识分子都感到欣慰。反对学术腐败的斗争不管以后会有多么曲折,但我们已经看到了光明。
本案并非复杂的案例,武汉和西安的法院在进行错判的时候,考虑没考虑它对法学界、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及后果?难道枉法办案就是你们的职业道德?
在面对连续错判的案例而学界普遍失语的时候,16位香港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科学诉讼须听专家意见。这可以有效抵制科学诉讼中的枉法办案。
看来,牛不是吹的。还是香港人大代表的水平高啊。
(2007年5月30日)
Aug 12
看了方舟子的《武汉法院成了肖氏反射弧?》,决定将当年的三篇博文放入我的博客中。
二.今天,我真的很高兴!
今天,我真的很高兴,因为在一周前我实名参加联署的《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正式公布了。
尽管一个月前,我在《写在肖传国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再次开庭之时 》一文中,已经预感到法院可能不顾事实强行判决被告方舟子败诉,一周前,当听到法院偏袒原告肖传国的正式判决后,还是感到非常气愤。
法院的错判,不良记者的推波助澜,学术造假者极其代言人的欢呼雀跃,使肖传国错误地估计形势,正准备“宜将胜勇追穷寇”呢。此时他怎么可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呢?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是法律的腐败害了他。
《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却是一付清醒剂。就看肖传国是不是讳疾忌医了。他曾断言《新语丝》有关对他的评论文章都是方舟子以匿名的 方法对他的诬陷。现在好了,《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在7日发表第一天,签名的知识分子已由355人增加到390人,这个数字还在 增加。这些都是实名呀。大家力挺方舟子,正所谓得道多助。这和裘法祖力挺肖传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今天,我真的很高兴,因为方舟子虽然输了官司,但更加光荣。
今天,我真的很高兴,因为我做了自己想做的事,说了自己想说的话。我又一次真心相待。不做违心的事,没说违心的话。
今天,我真的很高兴,因为我不再孤独。我和广大正直的知识分子站在一起,为反对学术腐败,做了一件实事。
今天,我真的很高兴,因为我知道正义和公正最终将获胜!
(2006年8月8日)
Aug 11
看了方舟子的《武汉法院成了肖氏反射弧?》,决定将当年的三篇博文放入我的博客中。
一.写在肖传国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再次开庭之时
肖传国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案于今日再次开庭。近日我阅读了有关此案的大多数文章、肖的公开信以及新语丝网站上的《肖传国事件》,感到有些话不得不说。
首先,事出有因。在谈论某件事情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略那事情的缘由和起因。本案缘自中国科学院公布的2005年院士候选人名单的公告。肖传国榜上有名。 方舟子和一些网友对其院士候选资格表示质疑,这本身就是对我国增选院士工作的关心与爱护,所以是无可非议的。中国科学院公布候选人名单旨在加强社会各界对 评选院士工作的监督,这是纯洁院士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每一位候选人都应心悦诚服地接受质疑,并善意地作出解释。这是知识分子起码应有的素质。肖传国显然 没有做到这一点。不知法院在受理此案时,考虑没考虑这件事情的缘由?这关系到受理此案的动机和出发点。也不知中国科学院对此案是怎么看的?你们在公布院士 候选人名单时是否已有规定:对候选人提意见者不许打击报复呢?
其次,关于名誉权。在方舟子众多揭露学术造假包括对肖传国的评论文章中,常常是以事实揭露造假者的真相,当然无须用歪曲、捏造、咒骂来侮辱性地贬低他人。 他语言犀利,却无伤大雅。另外,“当评论人引述的相关事物(即或)与事实有出入而评论文章又无不当措辞的,应属正当议论范畴,撰写评论文章的人的行为不构 成侵权(见《中国公民权利手册》)”。对已有结论的东西如某项科研成果等提出质疑,当然也不构成侵权。综上所述,判定方舟子名誉侵权是不成立的。《中国公 民权利手册》中还特别提到:“任何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同时应当想到其他公民同样享有此项权利,互相都应尊重彼此的名誉权和保证这项权利的完整性。”所 以,被告的律师应将《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提交法庭,让本该公正的法官来认定这一连孩子都能辨别的是非问题——到底是方舟子侵 犯了肖传国的名誉权,还是肖传国侵犯了方舟子的名誉权呢?!
最后,目前学术腐败越来越猖狂。一个原因就是没有从法律上给学术造假者以应有的制裁。韩国黄禺锡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有关人类胚胎干细胞的论文中的造 假行为在去年底大白于天下。5月12日,韩国检察机关对黄禺锡正式提起诉讼。相比之下,我们对学术造假事件却很少曝光,就是曝光了也很少处理,就是处理了 也是不得已,也是淡化处理,也是处理学生不处理教授、处理教授不处理院士,也是不敢承认方舟子网站在其中所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更很少有造假者被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而学术打假者却遭起诉,有的正以“法律”的名义受到打击与迫害。中国学术反腐斗争的历史是悲壮的。因为悲壮,所以伟大。
学术造假者极其代言人、保护伞和他们的利益集团一直想致方舟子于死地而后快。但是,不管本案审判的是什么结果,他们的目的永远也不会得逞。
(发表于2006年7月7日)
Aug 03
夏雨
几年前的一个夏日,是持续高温天气。炎炎烈日灸烤着大地。空气停止了流动,没有一丝风。当夜幕降临,大地将一天吸收的热量释放出来。整个城市就像个热气腾腾的大蒸笼。老天爷真是的,明明不喜欢不愿意,你还偏要请我桑拿浴啊。
午夜已过。正要昏昏入睡,电话铃响了。是一位尿毒症病人打来的:“是周主任吗?我有瘘的胳膊突然肿了,这有危险吗?”“是吕正义呵,你在哪儿啦?”“我在天津医大二院,他们不给看啊!”
我当时首先想到的是,问题严重了。血透的尿毒症患者一般都做过前臂动静脉内瘘成行术,作为一个血管通路,才能将血液引出进行透析治疗。如果胳膊肿胀压迫致使动静脉内瘘堵塞,就没法透析,其后果可想而知。
我说:“你别紧张,我得看过以后才能做出判断。咱们在哪儿碰面呢?”
大概过了十多分钟,我们在市儿童医院附近见面了。是病人爱人和他父亲跟着打的来的。看他们焦急和担心的样子,我首先给他检查。患者的左前臂包括肘部明显肿胀疼痛,局部可见瘀斑。腕部动静脉内瘘口有震颤感,表明还没有堵塞。为防内瘘堵塞,我告诉他们回家以后应该怎么做,他们都一一记下了。
动静脉内瘘是血液透析病人的生命线,难怪他们去医大二院看急诊。经急诊鉴别,因为是尿毒症,于是电话通知血透室姜埃利主任。过了好一阵子,姜开着松花江汽车从院外来了。病人和家属告诉我:“令人气愤的是,姜主任来后,一个字也没有说,转身开车就走了。我们挂的是急诊呵!再说了,这个动静脉瘘手术还是他给做的呢…”
正说着,忽然间狂风骤起,乌云压顶。伴随着电闪雷鸣,瓢泼大雨从天而降。在大雨中终于等来了一辆出租车。他们和我道再见,我大声喊:“按我说的做就行了。”很快,出租车便消失在那茫茫的雨夜中了。
当我跑回家,完全成了只落汤鸡。深夜中的我已经没有了睡意。我想,姜埃利为什么不理睬他的急诊病人呢?这可能有如下几个原因:
1.该患者原在医大二院透析。后来因看病贵等原因离开了。姜曾宣布过,谁不在这儿透析了以后就甭想再回来。
2.姜主持的医大二院透析室有一个潜规则:你来我这儿透析,我给你看病,否则不给看。
3.忘记了卫生局医师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规定。(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4.对该病人的血透并发症不会处理。
5.看这样的病人不能创收。
6.对走穴的兴趣大于看急诊。
7.那天喝高了,酒精中毒,在病人面前“失语”,正处于酒精对中枢的抑制期。如是,能将汽车从外面开进医院而没出交通事故就不错了。
8.有先见之明,知道将有暴雨,提前走了。
真的想不出还有其它什么理由。
不管怎样,人家是海龟,是主任、教授,导师,是卫生局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人。人家多牛啊!俺是土鳖,是落汤鸡。俺承认,俺真的不是和人家在同一个档次上。谁要说俺和人家在一个档次上,俺就和他急。
可是俺就是不明白,这个海龟到底是怎么当上主任教授导师和负责人的呢?他到底是怎么控制医疗质量的呢?别说什么主任教授导师和负责人了,就算作为一名普通医生,你对病人还有一丝一毫一丁一点儿的同情心吗?
两天后,吕正义的胳膊完全消肿,又能顺利的透析了。家属想去告状。有哪个老百姓能告倒集海龟主任教授导师和负责人于一身的姜埃利呢。
想想那场夏雨,真的很爽耶,它使酷暑荡然无存。
在这个充满浮躁的世界,多么需要再下一场痛痛快快的夏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