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戒风波
17 07 2009年想买一只钻戒,全因地铁上的一次艳遇。
怪只怪那天我下班时忘记换鞋子,第二天只好穿了那双高跟鞋坐地铁,巧就巧在袜子也用完了,在箱子里翻了半天翻出一双上面有很多洞洞很多花的黑丝袜。
刚下地铁就碰到一个人,据说是律师,而且是本单位的律师,看到了我挂在胸前的工作证,查到了我的电话,从此不断地打电话骚扰我。我第一个反应就是,我的结婚戒指太小了,订婚戒指因为手太粗又带不上去,应该立刻去买个戒指,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被骚扰了两星期,我实在是忍耐到了极限,我准备星期四跟这个律师摊牌,地点就在本单位食堂,在星期四之前,我要买个光芒四射的钻戒,戴在手上。最好那天有太阳,我要坐在阳光下,用钻戒射杀律师。
回家在饭桌上跟黎叔义愤填膺地谈起律师的事情,黎叔很生气,当即一拍桌子,大喝一声:欺人太甚!随即从衬衫口袋里掏出两张皱巴巴的支票:喏,两张工资条,忘记存银行了,你拿去兑了现,去买一只钻戒吧,我就不陪你去挑了。
感谢伟大的肉工,第二天中饭的时候这枚钻戒就戴到了我的手上。那天没有阳光,下着小雨,光芒四射自然是没有看到,我大大地失望了一阵子。
我穿的是心爱的香蕉共和国绿大衣,没有在钻戒的攻击下生存下来,被钩出很多须须啦啦的线头。回家时我已是恼火万分,把该死的律师狂骂了一通上床去看书。
正好晚上看完林语堂的风声鹤唳,结尾处博雅为友舍命,我感动得躺在床上痛哭,在积八点钟的时候,我哭着进入了梦乡。
夜里被一声惊叫惊醒,:“ God! Sharp object in my bed!” (天了,我的床上有凶器!” ) 然后就有一双手揪住了我的手指在脱我的钻戒,我正梦见打劫的匪徒为了抢那颗钻石要砍掉我的手指,我一边逃一边惊叫:“你们误会了,这个不是舔粪泥的,这个是不值钱的。”
被愤怒的黎叔摇醒:“你太过分了,携带凶器我没有反对,但是把凶器带到我的床上来谋财害命是很不厚道的!而且,你这个缺德鬼,昨天哭的时候躺在我的枕头上哭,害得我枕了半夜湿枕头,根本没办法睡觉!”
黎柳蝉
Wednesday, May 25, 2005 11:05 AM
“纠住了”是不是“揪住了”,或许你这么说有深刻含义?
实在想不出来有深刻含义,笔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