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的年代,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因此从我记事开始就在经历着中国社会从一个计划经济社会向一个商业社会的过渡。商品经济,离不开广告。从小时候家里那个比现在电脑显示器还小的黑白电视机开始,就耳闻目睹了无数傻逼广告。最极端最典型的傻逼广告就是那种全靠字幕与播音员配音的类型,蓝底白字,惨不忍睹,那种气氛几乎就是在播报通缉令或者讣告。时至今日,每回青州,偶尔一瞧青州电视台,不禁感叹这么多年了这个县级电视台的广告水平一点进步都没有,看家的本领还是字幕加配音,最大的改变是已经会配音乐了,诸如《献给爱丽丝》之类的古典乐曲。可叹贝多芬的高雅艺术作品常常和治疗性病、不孕不育等疑难杂症的广告搭配在一起,他老人家泉下有知,作何感想?此曲谓“献给爱丽丝治病”倒名副其实。还有一个进步就是已经在广告里运用花里胡哨满天飞的特效,以前的字幕都是死气沉沉、雷打不动,通缉令嘛,讣告嘛,顶多就是由下往上滚动,现在好了,三维立体,四面八方,五彩缤纷,六畜不安,连蹦带跳加打滚,加上高亢的、夸张的、字正腔圆的解说,完全是对眼睛和耳朵的狂轰滥炸。更可恨的是不知道这帮土鳖什么时候学了一个烂毛病,播一遍广告不过瘾,连播两遍,两遍不过瘾,连播三遍,甚至四遍五遍的情况我都见过。晚餐的黄金时段碰上那种猪饲料的广告连播三遍,算不算骂街?
我固执地以为,你这不叫广告,你这是给自己的产品砸招牌。很简单的道理,一个推销员在你吃饭的时候跑你家客厅来不停呱噪猪饲料或者什么其他产品,你会买这种产品吗?
此外,播电视剧或电视节目的时候每隔10分钟插播5分钟广告,弄得40分钟电视剧里有20分钟被这种傻逼信息呱噪,迫使你不得不拿遥控器来回切换频道以躲避这些视听迫害,我就怀疑我家电视机的遥控器就是这样被高强度蹂躏坏的。有种你胆敢把《新闻联播》也插播广告,我就算佩服你们厉害。再就是屏幕下沿频繁跑动青州电视台擅自加上的字幕,尽是些什么催缴有线电视费啊,不得私自安装卫星接收器啊,性病医院来了个北京的专家啊,割包皮刀工精湛啊,丰胸、减肥、去斑啊,把正在播放的电视剧或电视节目的原有字幕给遮了,要是赶上看原声加字幕翻译的外国大片能把你气得七窍生烟。
这就是土鳖的水平。不要以为我是在嘲笑青州电视台这样的县级电视台,中国各个级别的电视台——包括现在看起来似乎是改走商业路线的电视台——的祖师爷不都是中央电视台吗?从通缉令或讣告式的字幕加配音广告,到花里胡哨满天飞的特效广告,不都是中央电视台在引领时代潮流吗?上行下效,祖师爷的水平尚且如此,徒子徒孙的水平自然不敢恭维。
看看中央台的广告,依旧停留在叫卖的水平之上,即:恶心的叫卖+庸俗的音乐+绚烂的特效=广告。大街上卖狗皮膏药、大力丸的江湖术士吆喝“舒筋活血,神力无边”,菜市场里的菜贩子大喊“一元一堆,两元三堆”,中央台的广告与之有何本质区别?无。说有,那就是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是借助现代高科技传播手段进行传统叫卖。看摩托车或汽车的广告,你会以为那是宇宙飞船在搞星球大战,动不动就是一辆摩托车带着一束金光在天空翱翔;药品广告一律是找个明星笑成朵花似的拿着产品赞不绝口,要是歌星更好办,把这个歌星的成名曲一配,什么“朋友一生一起走”之类的,合着我这一辈子天天感冒了;家用电器的广告多是新婚夫妇或者一家老小守着某样电器两眼放光、赞誉有加,不禁使我想起小时候家里攒了好几年的钱购买了一台21英寸菲利普彩电时的激动心情,人民群众奔小康了;牙膏广告最没有创意,一贯是找个帅哥或美女龇牙咧嘴,让你看看其牙有多白;有段时间还流行什么丰胸的胸罩、提臀的内裤等广告,找个身材丰满的女人穿成三点式在那里抚胸摸臀、搔首弄姿,估计这类广告的最大效果就是诱导半夜不睡觉的青春期小男孩性启蒙了,后来可能是广电总局对这类广告很不高兴,严令禁播;还有一类主要在半夜三更垃圾时间播放的广告,美其名曰电视直销,两个人(最好是一男一女)在屏幕上你一句我一句地对某一产品极尽恶心吹捧之能事,那架势分明是说这玩意儿绝对是继爱迪生发明电灯之后的又一伟大发明,还公布订购热线电话,前多少名顾客享受几折优惠,另赠送一个跟这个发明同样伟大的产品,云云。骗人,完全是用极端弱智的手段骗人。
之所以用弱智的手段,是因为消费者好骗。一个没有科学传统和科学思维的群体,是最容易轻信宣传的。铁一般的事实已经证明,增高鞋垫不增高,丰胸内衣不丰胸,减肥仪器不减肥,保健食品不保健,然而这类广告依然大行其道,因为消费者不管这些,反正花钱买个痛快,大不了就是无效。产品仅仅无效,证明商家还不算丧尽天良,至少是图财而不“害命”;怕就是怕图财还“害命”的产品,消费者轻则花钱买罪受,重则花钱送命。有些号称能增高的仪器,把人固定在一个像机床一样的机器上,然后转动螺栓增加力量拉伸人体以达到增高目的,看上去简直像731部队活体实验,先不说这种增高方式完全没有科学依据,根本不能达到增高的效果,单是它的副作用(比如对脊柱)就值得考虑,我曾经问过当医生的朋友这种仪器是不是有效,他说:“骗人的。”;还有更恐怖的,有医院骨科做“断骨增高”的广告,简单点说就是将下肢股骨或胫腓骨截断,安装上牵引器,牵引骨头生长,听来不寒而栗,据说已经有人在这种高风险手术中变成终身残疾了。太有才了!真有想象力!拉伸人体就能增高,断骨再接就能增高,这种广告及其商家不正是在一帮没有科学思维的消费者的支持下才得以生存的吗?“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三聚氰胺集团”的产品如何?保健品号称强身健体,竟有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恬不知耻地宣称:“是药三分毒,但保健食品根本就不是药,因此也就无从谈起任何毒副作用。”弱智的逻辑。
所以,当下时代是一个非理性的广告时代,其广告的特征有三:一,弱智;二,骗人;三,存在着一个弱智受众群体心甘情愿被骗。按说,只要是广告,多多少少都会带点夸大其词及含糊其词的骗人成分,商业的噱头永远是广告中必不可少的,但如此弱智、如此赤裸、如此无耻、如此卑鄙而且几乎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广告诈骗浪潮,世所罕见。
在这种畸形的广告时代,中国自上而下的公共电视台(严格说中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电视台)难辞其咎,立牌坊,当婊子,既作为国家机器的喉舌接收全体公民的纳税,又表现出一副唯利是图的嘴脸,利用全民资源为商家摇旗呐喊。我在青州电视台见过最无耻的一种广告,记者带领摄像师进入农村某农户家里进行“突击采访”,询问某药物或某保健品或某种保健仪器是否有效,然后被施以小恩小惠的农民按照事先排演过的剧本结结巴巴却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背出台词。把广告做成新闻,良知的底线何在。
2009年8月3日 at 8:51 am
电视台只管播广告,电视广告都是广告公司制作了。所以广告制作水平差,责任不在电视台。博主的板子打错地方了。
2009年8月4日 at 1:35 am
骂的爽快!!!
2009年8月6日 at 1:45 am
对于广告我有以下看法:
一,商业广告有一小小部分是事实的报导,如,某商店开业,某剧场演出内容,某书,光盘出版,某旅行社有的服务项目。
二,广告里对产品的宣传的言辞没有经过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审查,是自吹自擂的,是用来骗人的,其中陷阱多多,但是是合法的。
三,做广告的单位力求在广告的面积,时间,频度上压倒竞争者,是在打一场消耗战,对于自己是无可奈何的浪费,对社会更是明显的浪费。
四,目前的社会结构里,没有广告是不行的,因为它养活了全部广播电视事业,平面媒体,网络和体育事业,当然还包括庞大的广告业。
五,社会用大量虚假的东西,浪费大量社会财富,和广告受众的时间、精力以求得某些事业的发展,这是合理的吗?没有更好的办法?
2009年8月13日 at 10:13 pm
1楼 的确现在绝大多数电视广告都是外包。地方电视台的模板就是中央电视台。假使《新语丝》的文章水平很差,跟方舟子有没有关系?你电视台本身播放的广告的水平,就已经为制作公司提供了样片。更何况在制播分离之前,电视台本身就承担广告制作,当初他们垄断着广告业务资源的时候,就是做这种低水平的东西,并不外包。起步就是水平低劣,导致制播分离后所有广告从业者都纷纷效仿这种低水平的东西。可以认为现在的制作公司水平低劣,但是其样板是中央电视台。电视台的榜样就是这个,制作公司自然就是提供这个,客户也自然而然地认为广告就是这样做。这个现象不仅存在于广告,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情景喜剧,地方电视台就制作播出情景喜剧,影视制作公司就立刻跟上做情景喜剧。一个道理。中国自古就是上行下效。
3楼 针对你第二条论述,根据《广告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只要此广告是用来骗人的,就已经违法了。
针对你第四条论述,商业社会当然需要广告,但是要有严刑峻法的法治环境来治理广告。我说的严刑峻法不是指滥用法律,按照现有的法律严格执行,完全能打击这些骗子,但是也没见哪个卖假药卖发财的被治以“虚假广告罪”。一个商业社会,必须要有商业责任,商业责任的前提是必须要有法治基础。看看早期资本主义英美各国的经验教训,没有法治就没有资本主义。这点看来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还很原始。
针对你第五条提问,我引用崔永元的一个观点:中国的公共电视台和商业电视台不分。我觉得要是公共电视台走公益的路,商业电视台走商业的路,就不存在浪费全民财富的问题了。商业电视台优胜劣汰,自生自灭,如果一个商业电视台大量传播虚假的商品,浪费广告受众的时间精力,谁会愿意看你这个电视台?归根结底最好的办法就是法治(最重要的就是司法要独立,方舟子也吃过这方面的亏)。我曾一个违法施工的单位去市长热线,市长秘书在那边破口大骂我是“屌”,这足见法律和强权是什么关系了。知识分子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