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海子二十年忌日 论新语丝的坛霸
Apr 21

译自《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Beauchamp,Childress, 2003)

Tarasoff诉加州大学案

  本案例从“Tarasoff诉加州大学案”判决书编辑而来,判例报告索引号131 California Reporter 14(1976年7月1日),17Cal,3d 425(1976)。案件的事实陈述和多数意见由Tobriner法官撰写。异议则由Clark法官提呈。
  
事实陈述:
   1969年10月27日,Poddar杀死了Tatiana Tarasoff。本案的原告,Tatiana的父母,向法庭控告说Poddar早在事件发生二个多月以前就向他的心理医师莫尔(Moore)吐露了自己要杀死Tatiana的意图,Moore博士是附属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Cowell医院的心理医师。原告称,在Moore博士的要求下,学校的校园警察曾拘留了Poddar. 但当时他看起来也还理智正常,于是他们很快将他释放。原告进一步指出,Moore博士的上级医师Powelson博士曾指挥他手下的人不要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来拘留Poddar,也从来没有人出来警告Tatiana的家人可能会发生的巨大危险。

  原告指证说, 1969年8月20日,Poddar自行前往Cowell医院接受心理治疗。在治疗中,Poddar向心理医师Moore坦露自己计划去杀死一位即将从巴西度假完毕回校上课的女孩。他当时并没有说出女孩的名字,但是很容易证实她就是Tatiana。Moore博士在两位精神科医师,Gold大夫和Yandell大夫的支持和协作下,决定将Poddar留置精神病院观察,Gold大夫在Poddar最初来看门诊时对其作过检查(译注:精神科的面谈检查,也可能包括其他躯体方面的体检),而Yandell大夫则是该医院精神科主任的助手。Moore博士立即口头向校园警察局Atkinson和Teel两位警官请求帮助,同时向警察局发出书面要求,请警方协助确保将Poddar关押起来。

  三位校园警官,Atkinson,Brownrigg和Halleran将Poddar带到警局拘留起来。几位警官认为Poddar看起来行为合理,心智健全,加上他保证不接近Tatiana,很快便将Poddar释放。Moore博士的上级医师Powelson大夫,也是该医院的精神科主任,在Poddar被释放后向警察局要求退还Moore博士书面要求警方协作的信件,并指挥手下的人将所有相关文件,包括Moore博士对Poddar实施心理治疗的所有记录全部销毁。(作为精神科专业人员,)Powelson医师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将Poddar收入精神科的检查和留置治疗机构中观察72小时以上(译注:这不符合有关法律)。

  原告的第二条诉讼理由是“(被告)未能(向公众或相关人员)警示危险病人(的存在)”,……同时指控被告在没有警示Tatiana的父母其女儿处于Poddar的危胁之中的情况下,玩忽职守地释放了Poddar。 Poddar曾说服Tatiana的弟弟与其合租一间离Tatiana住处不远的公寓。Tatiana从巴西回来不久,Poddar去了她的住所将她杀死。
  
多数意见        由Tobriner法官撰写
  我们首先要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能够仅仅因为Tatiana不是他们的病人,那些被告——心理治疗师们(译注:包括心理医师和精神科医生)——就可以逃脱其法律责任。当一位心理治疗师确定,或者按照这个职业的专业标准作出了判断,他的病人表现出了对他人的严重暴力危险倾向时,他就立即有职责去采用一些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可能的受害人免遭危险。执行这个职责会要求治疗师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一个或多个不同的步骤。这样他就应当及时通告和警示受害人或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危险,或通知警察,或采取在这个特殊情形下任何合理的和必要的步骤和行动……

  心理治疗师的职责是否充分完成还必须用传统的过失标准来加以衡量,看他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的治疗和相关的行动是否合理……,总的来说,心理治疗师不仅对其病人,而且对其病人所图谋的受害人负有法律责任,他在这两方面的责任都要受到法官和陪审团的审查……,可供心理治疗师选择的(用于保护可能的受害者的)方法很多,比如告知受害人(患者意图中的受害人)使其防范这种可能的危险(就是一种方法)。这么做并不会损害和剥夺其(图谋加害于人的)病人的自由这种激烈的后果。通过权衡受害人的生命危险和这种警告对病人造成的一种并不确定的推测性的权利损害,我们认为,尽管(精神病学)专业上无法精确预测病人的暴力行为,但这并不能消除心理治疗师保护处于危险中的受害人的法律责任。

  我们承认,支持有效地治疗精神疾病和保护精神病人的隐私权是我们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此相关的)心理治疗过程中医患交流的内容的保密性质也是同等重要。相对于这种保护(患者)隐私的公共利益,我们必须权衡(患者造成的)暴力伤害对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影响。

  在本案的情形中,(向可能的受害者)透露心理治疗中医患交流的内容并不损害医师的诚实和信誉,也不违反职业伦理原则:如1957年美国医疗学会颁布的医学伦理原则的第9部分所示:“医师不能透露在医疗过程中所获取的患者的隐私内容……除非法律要求如此或者出于保护个人或社会的福利,……”我们认为,保护他人免受伤害,较之不能透露心理治疗中医患交流的内容这种对患者隐私的公共政策保护,前者更为重要。公共危险的开始,便是个人隐私及其保护的结束。
  
反对意见      由Clark法官撰写
  在今天的多数见形成以前,无论是法律的来还是医学的权威机构都一致承认保密是有效地治疗精神疾病的基本前提,强行要求医师向可能的受害人透露病人的威胁会极大地影响治疗效果和治疗过程……。

  职业责任一般是由政策和规范来确定的。政策主要是权衡这种伤害的可预见性,对原告的伤害的确定性,被告的行为与原告所受的损失和伤害的关联性,被告的行为应当受到多大程度的道德谴责,还要权衡如何才真正能够防止这种可能的伤害的发生,被告应当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以及(对被告的惩罚)在整个社会上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绝大多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都反对强制要求心理治疗师向可能的受害者警示来自患者的危险。这种对医师的额外责任要求实质上对社会并无益处,相反却会影响精神病学的治疗效果,损害患者的基本人权,并且增加暴力行为。

  本法庭曾明确承认保密性对精神病学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的和规范的精神病学实践完全依赖于一个社会对精神病医师为患者保密的遵从……”。

  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说明为什么确保医患交流的保密性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 没有对保密性的确实保障,那些本应当进行的治疗就会因为患者不敢向精神病学专业人员求助而无法进行,不幸的是在我们这个社会寻求精神病学的帮助的人仍然会被另眼相待,会被当成耻辱,对这种耻辱的恐惧感导致人们(一般的人)不愿意去看医生,而这种耻辱感在患者(真正迫切需要治疗的人)的心中会更加强烈,因为患者会把自己放在最坏的情景下来考虑这个问题。精神科医师对患者的情况保密可以明显地排除这种担忧引起的对治疗的延误和犹豫。

第二、 只有确保医患交流内容的保密性才能够使患者没有保留地吐露内心的全部想法,这样才能够得到真正有效的治疗。精神病人在治疗的过程中总是会有意无意地保留一些内心最深处的想法……。

第三、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患者向医师说出了自己的全部思想,那么只有不违反保密规则、不损害保密关系真正得到落实,才可能在医患之间建立和维持相互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是精神病学治疗真正有效的前提和保障。……

我们已经看到了保密在精神医学实践中的重要性,那么很显然,今天的多数法官达成的意见——强制要求治疗师警示可能的受害人——将会影响人们对精神病学这门医学专科的正常使用,并削弱精神病学治疗的有效性。许多人,包括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人——这些人也往往更容易被治疗好——就不会来寻求精神科的帮助,即使他们来看病,也不会向医师吐露与治疗效果密切相关的全部实情,因此,强令精神医师伤害患者的信任就会摧毁医患之间的良好人际关系,而没有这种可靠的相互关系,有效的治疗就无从谈起。

多数法官的意见实际上是把精神病患者的暴力危险转移到了社会,并且极大地增加了民事纠纷的危险性,比如那些本不该拘留和看管的人,在这个新的治疗师的职责要求下,就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这种对精神病学治疗的影响和对患者的基本权利的侵犯并不仅仅局限于少数病人身上,它将会涉及到更多的精神病患者。尽管现有的精神病学纪录中只有少数的接受治疗的患者会表现出暴力的危险,但是有这种威胁言论的人却是很多,恰恰是这些人,而非只有前者,将会因为今天法庭要求实施的多数意见而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他们的威胁言论则更可能会变成实际的危险行为。

 

×××××××××
说明:
1)心理医生,心理学家是PhD(psychologist),精神科大夫是MD(psychiatrist),两者都可能提供心理治疗(有时候统称或者简称治疗师,psychotherapist、therapist),后者可以提供药物治疗。
2)原文:
http://www.publichealthlaw.net/Reader/docs/Tarasoff.pdf

http://www.stanford.edu/group/psylawseminar/Tarsoff%20I.htm

“公共危险的开始,便是个人隐私及其保护的结束。”有9篇评论

  1. Latino2 Says:

    俺也需要心理治疗。 俺不需要治疗师保密。

  2. 老赛 Says:

    你去了受益的是医生啰

  3. 准非医 Says:

    Moore博士的上级医师Powelson大夫,也是该医院的精神科主任,在Poddar被释放后向警察局要求退还Moore博士书面要求警方协作的信件,并指挥手下的人将所有相关文件,包括Moore博士对Poddar实施心理治疗的所有记录全部销毁。
    ————————————————
    呵呵,老美也干这种事。

     

  4. Latino2 Says:

    我的精分, 不过是我对这个精分世界的合理调整。

  5. 准非医 Says:

    我去下载了那个pdf文档下来。31页!弄得我毫无看它的兴趣,当然,我的英文水平也很不济事。
    请问博主:最后是怎么判的?此次庭审是一审还是终审判决?
    我从业内人士的眼光看,除了销毁资料这件事外,那些医生毫无过错。不知道老美是不是外行的法院也可以肆意干涉医生执业?

     

    我也觉得案例是很难读,但是花时间慢慢读,发现那些话都很值得反复琢磨。双方的道理都很充分,都很有说服力,也很专业。法院也不是指导和干涉医疗的具体实践,而是设定公共利益的标准。

    本案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再没地可去了。Tarasoff一家以5比2赢得诉讼。多少赔偿不清楚,应该也可以查到。主要的是这个案例确立了心理治疗的保密原则。医生当时的做法也许是可以减免处罚的。

  6. 阮陶 Says:

    什么是公共危险?

  7. 赛中国 Says:

    这句话的原文是The protective privilege ends where the public peril begins. 在这个语境下的理解,公共危险应该是某个个体(或者某个行动一致的集体)对他人(包括他的家人),对社会的任何方面造成的危害和造成危害可能性。

    这个案例造成了危害,由此案例所确立的法规将从危害可能开始以前就着手避免。

  8. 田野 Says:

    public peril 理解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公害),或威胁。

    一方面是对个人隐私等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要照顾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取舍有两难。所以标题的意思,更清楚一点,可以考虑译成:

    “对个人隐私权利的保护,止于对公共利益造成威胁”或
    “对个人隐私权利的保护,以对公共利益造成威胁为限”

    之类。

  9. 赛中国 Says:

    威胁用的好。但威胁有点局限在没有发生的意思。统说公共危险的开始是想把发生的,刚开始的和还没有开始都放在一起。谢老田。

发表评论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