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医药回扣的看法——兼与“不得不说”医生商榷
31 03 2009年
“不得不说”医生对“猫腻药”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出了几点,然而,并没有抓住关键,而是在一些细枝末节的地方徘徊。现对其作简单的分析,【】中所引为“不得不说”之原话。
【首先,中国医药行业创新力低下,大多数中国药厂没有能力自主研发真正有疗效的药物】
中国医药企业缺乏创新能力,这是实情,但与药品回扣的大行其道关系并不大。中国的彩电业、汽车制造业等很多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都不强,而回扣问题似乎并不突出。不能创新,可以仿制,依靠成本优势占领市场,这是中国企业最为擅长的,何故到了医药领域,就要靠发回扣这种违法犯罪的“下三滥”手段去推销产品?实事求是地说,国产药品的价格优势非常巨大,疗效并不见得比外企药差多少。举个例子,同为40mg装的奥美拉唑针剂,国产药一支3块多,进口的“洛赛克”一支150元左右。我基本上都用国产的,效果也很好,并没有感觉比进口的差,副作用也不明显。
【其次,中国临床药师制度未建立,医生用药无法监督】
这是象牙塔里的学究空想出来的馊主意,骗骗外行或许还行,作为临床医生的“不得不说”怎么也跟着起哄呢?
让药师来管回扣,这是天大的笑话。就算所有的药师都非常正派、敬业、负责,他们管得了医生选择用国产药还是进口药吗?管得了医生选择哪个厂家的药吗?管得了不违反用药原则的辅助用药吗?他们没这个水平,没这个胆子,也没这个权利。
【第三,国家对于抗生素已开始较严格的管理和监控,抗生素的价格也被大幅下调,抗生素的市场利润在下降。而这些猫腻药还未被管理部门重视,价格也比较虚高,利润大。】
前面刚举“夫西地酸”(我之前还真从未听说过这个药)被滥用的例子,现在却说“抗生素已开始较严格的管理和监控”,让人有点找不着北。
中国的抗生素使用之泛滥,简直到了成灾的地步,不仅是人用,还有兽用,哪里谈得上“管理和监控”,更不要说什么“严格”了。2004年发了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也只是做做样子,基本上属于一纸空文。
如果说,政府部门还做做样子要抓抗生素的监管,那并不是因为药品回扣,而是因为不时有专家忧心忡忡地对媒体说,抗生素再这么滥用下去,耐药菌越来越多,以后我们可能会陷入无药可用的困境。政府部门被逼着出来做做姿态,也是为以后做开脱准备。对于药品回扣,他们也会说些空话,对那些“堕落”的医生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把责任都推到那些“缺德”的医生头上。矛盾既已转嫁,他们自然可以继续悠哉悠哉,对药品回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至于那些腐败的官僚,他们是不会放过从药商那里狠捞一把的机会的,他们本来就是药品回扣里非常重要的一环。“不得不说”指望这些人来抓回扣,难怪要“痛心、内疚、失望,但也觉得无能为力”了。
那么,中国药品、器械回扣问题的根源在哪里?为什么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也许是绝大多数国家,只是我没有详细考证,不敢这么说)只是属于个别的现象,在中国会这么普遍?
道德家们的指摘,我就不去理会了。这些人往往也不是什么好鸟,甚至就是鲁迅先生所说的“杀人放火嫖妓骗钱以及一切鬼混的人……乘作恶余暇,摇着头说道,‘他们人心日下了。’”假道学、伪君子的典型——寻正同学的丑陋大家都见识了。
中国医药回扣问题的根源,在于极度畸形的医疗卫生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整体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导致了很多人对于市场力量的迷信,将一些本不该、也不能市场化的领域统统推向市场,一化了之,把很多政府应负的责任完全抛开,最典型的就是医疗领域。
中国医疗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在全世界首屈一指。国有医院,名曰“公立”、“非营利”,实际上是一个个自负赢亏的企业。因为我们的基本工资大体是固定的,导致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以为我们的工资是政府拨款的,直到有一次看到我们护士长在核算科室的收支情况,我才知道,原来我们领的工资都要列在成本里面扣除,只有部分收支节余经过复杂的换算才作为奖金发放。
市场化的最大好处就是:高效。中国的医生,拿着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医生相比低得可怜的一点工资和奖金,却没日没夜、加班加点地干活,就是被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推着。那些抱怨“看病难”的国人,就像是两眼盯着脚背,抱怨脚上没长风火轮的主,说他们无病呻吟可能有些过了,说他们孤陋寡闻,一点都没冤枉他们。新语丝网友很多是旅居海外或有海外生活经历的,没出过国的,不少也有国际视野,所以谈起医疗问题,不像其他网站一样全是“看病难、看病贵”的叫嚷。半年多来,我还几乎没在新语丝上看到过对所谓“看病难、看病贵”的批判。
如果政府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医疗市场化,也还好。可是,我们的官僚们对医生的较高收入完全不能接受。他们只愿意看到医生被市场的力量逼着加班加点、疲于奔命,甚至被市场无情淘汰,却不愿意看到医生领高一点的工资。长期以来,医疗的服务性收费被压制在一个极其低贱的水平,远不够成本。正是人民政府造就了“以药养医”这一怪胎。
既然医疗已经市场化了,那么市场就有自己的规律,这是不以某些人乃至绝大多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最基本的规律就是“供求规律”:当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就要上涨,当供大于求的时候,价格就要下跌。现今中国诊所、小医院门庭冷落,大医院熙熙攘攘的现象,经济学上的解释简单而明了:大医院的收费太低了,才引来这么多的病人。
医疗本来就是成本高昂的行业,尤其是人才的成本。在中国,要培养一个能够较好胜任工作的临床医生,除了12年的小学、中学教育,5年,甚至7年、8年的大学教育,还需要3年的住院医师轮转,2年左右的专科训练,往往需要22年以上的学习、实践。这个过程中还要淘汰大量的不能胜任的人员。成本非常高昂。这样培养出来的临床医生,也还是难以胜任难度较大的操作、大中型手术的。
对于成本高企、工作负荷巨大、需求又极其强劲的医生,给予那么点工资、奖金显然是非常荒谬的,必然要有其他的方式来补偿。最早出来担此重任的是“红包”。医改初期,“红包”之风刮遍大江南北的医院。现在较发达地区的“红包”少多了,那只是因为新兴起的“回扣”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过去“红包”执行的功能。我在北京上大学的时候,一位主任告诉我们,药品“回扣”是在1995年前后兴起的。“红包”、“回扣”一经出现,即成燎原之势,说明它们是非常适合中国土壤的。
去年底,“两高”作出司法解释,将医生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的行为定性为“受贿罪”。将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纳入《刑法》,这一据说(忘了在哪里看过,未作详细考证)全世界难觅第二个的规定,是否能够起到遏制医药回扣的作用呢?我看难。对医疗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生收受“回扣”定罪,这样在全世界几乎独树一帜的法律规范,除了表明中国的医患矛盾极为尖锐,除了大大加剧医患矛盾、进一步毒害医疗行业之外,不会有什么正面的效果。我认为这两条司法解释都可归入“恶法”一类。
以违背市场规律的方式运作医疗市场,注定是要破坏医疗行业的。或者放弃对医疗服务收费的价格管制,废弃对医生收入的种种不合理限制,让医生光明正大地拿着较高的收入,这是上策;或者继续维持目前的混乱局面,让“红包”、“回扣”等所谓“灰色收入”成为很多医生收入的必要补充,这是下策;或者对医疗行业实行强有力的特别监管,在维持医生低收入的情况下扫除“红包”、“回扣”,让医生成为人见人厌、无人愿意从事的职业,让医院破产、医学院校关门,有钱人出国看病,没钱人病死,这是下下策。上上策以后有机会再谈。
偶然浏览到新语丝去年的文章,其中“正和”网友的《中国医疗问题的经济解释》(XYS20080326)一文精辟地阐述了中国医疗乱象的一大根源:“总之,供求失衡导致了上述光怪陆离的医药问题,但其根子只有一个:对医疗市场的行政垄断和价格管制。”我的观点与之不谋而合。
作为外行,感觉准非医生对123观点反驳的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