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正”们是外星人?——也说医疗中的签字(旧文)
24 03 2009年我是“新语丝”网的很新的读者,真正关注“新语丝”也就两三个月时间,对于这里的人和规则并不是太熟悉。不过,最近,由于“激流一代”《医生缺德——推卸责任的恐吓签名》(XYS20080909)引发的热烈讨论,甚至是争论,我看着心里憋得慌,也就跑过来说两句。
“准非医”的网名也是临时起的,是“预备退出中国医生行列的医生”之意。我是个“老土”,也不想故作绅士状。
最初我并没有注意到“激流一代”的这篇文章,是后来看了热烈的讨论之后才返回去查看争论双方的文章的。我很佩服有这么多同行能够如此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方舟子说“有几篇语气更不堪的我没有登出”,所以我们也就没有见),欣赏他们面对挥舞自制的道德大棒乱敲乱打的“寻正们”所表现出来的大度和风度。由于他们已经作了非常详尽的论述,使得一个没有主观偏见的人都应该能够据此得出一个正确的判断。
喜欢拿着“道德”大棒四处敲打别人的人,往往在道德方面恰恰是比较低下的,从“寻正们”的文章里我们也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激流一代”在《签名》一文中所举的三个例子,医生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的做法在原则范围内都是非常正当、合理的,并无违背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情况。这样的告知、签字程序,在中国,属于医疗上的常规程序,属于医疗常识,在医疗界内部,基本上就不存在争议。这就好比达尔文的进化论在生物学界属于常识一般,圈内人根本就不必一本正经地去和个别死抓《圣经》不放而疯狂攻击进化论的生物学家摆大量的事实,讲很多的道理去辩论。
就如“激流一代”所举的第一个例子。使用血液制品治疗,必须进行风险告知,取得病患同意并签字,这是目前中国医疗界的常规,也是中国医生的常识,“激流一代”却将之诬为“恐吓”、“缺德”,除了无知之外,还有偏执。
更可笑的是,“激流一代”大“主任”还煞有介事地向中国医生介绍避免“缺德”的办法:“要求供应商签名保证本制剂已经过没有传染性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处理,输注后不会传染到这些病。”依我看,这一建议具有非常重大的“世界意义”,因为“激流一代”大“主任”的一句话,困扰当今地球医学界的“血液制品传染疾病”的问题迎刃而解了!
可惜,“激流一代”大“主任”这一看起来像是来自外星球的意见,在地球上的医生们看来就很愚蠢。迄今,在全世界范围内,恐怕除了随时准备卷铺盖走人的诈骗公司,似乎还没有哪一家医药企业敢保证其生产的血液制品“输注后不会传染到这些病”。因为这是目前科学做不到的事情。只有伪科学才会拍胸脯乱保证。不知“激流一代”大“主任”在这种地球状况下怎样不“本末倒置”?莫非他所在医院、科室给病人输注血液制品时从不签知情同意书,所以他也就从来不用干“缺德”的事?
“激流一代”很能“换位思考”,替病人着想,我(也包括不少反对他的医生)很欣赏这一点,但是他自己却走到了一个极端,做了一件“缺德”的事而不自知。
肆意(武断和不负责任)地贬损其他医生是医学界的大忌,当然,在其他很多领域也是如此。
现代医学是科学,它承认自己存在很大局限性,很多不足,虽然循证医学在20年来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当前的以“经验医学”为主的医学科学现状,已经被“循证”出来确认或推翻原有结论的内容,和原有的传统医学体系相比较,只是非常少、非常有限的一部分(这也许正是狂妄的“寻正”所不懂的,自以为看了点较新的英文资料就天下无敌,把<几乎?>所有中国医生都极度贬低)。
正因为现代医学迄今仍基本上是“经验医学”,医生的个人经验(既可以来自个人的临床实践获得的直接经验,也可以是掌握前人、他人总结的间接经验)仍在根本上决定着一个医生的水平高低,体现在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的选择及理解、诊断和治疗上,所以,同一个病人,由不同的医生诊治,从病史、查体、辅助检查到诊断、治疗,都可能有较大出入,特别是最核心的诊断和治疗,甚至是大相径庭的,即使是将最负责任的、最优秀的医生集中在一起,仍然不能避免这种情况普遍地发生,这是目前的医学模式所决定的。
即使是在学术层面上,对于很多疾病的病因、定义、检查、治疗方案等方面,都还存在非常多的争论和分歧,那么,在对某一具体病例的诊断和治疗上,分歧则更是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出几个像“寻正”这样狂妄自大,认为只有自己行、最行,而其他人都不行的人,大家将会吵成什么样子呢?如果这些狂妄的人,都竞相在病人或媒体上肆意批评、贬低其他医生,那么,这个社会的医疗次序岂不全乱了套?受害的不正是他们所提出来与医生对立并口口声声说要替他们着想的不知所措的病人吗?
现在的科学是有所不能的,医学科学更是有很多局限和不能,所有的人最终都免不了一死,而个人经验则更是非常有限。面对着成千上万种疾病,接待着各式各样的病人,处理着千变万化的病情,每一个有良好哲学素养的医生都应该知道自己的巨大的局限性,自己很可能犯错误。这就是为什么不少医学大家常常会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挂在嘴边。
我们的“激流一代”大“主任”显然不太懂这样一个医学上的基本道理,犯了医学界的大忌而不自知。从他文章中的描述看,在他举的那三个例子里,他都没有亲自诊查过病人,也没有亲眼看到整个就诊过程,完全是凭毫无专业知识的病人的一面之词(还是通过电话的简短交流!),就非常武断地将当事医生判定为“缺德”。这是相当不负责任的,也是挺“缺德”的。更糟糕的是,他还将“缺德”的帽子错安在非常合理、非常正常的医疗行为上。
如果我们的“激流一代”大“主任”私底下做这样的“缺德”事也就算了,可笑的是,他不自知,还要拿到“新语丝”网上来说,真是在内行面前把脸丢尽了。他的“缺德”行为引起广大医生的反感、愤怒,也就不难理解了。
“寻正”这个人,在“新语丝”网和方舟子的博客留言里曝光率非常高,不过,我之前并没怎么注意他,主要是看过他的几篇文章,常常有云里雾里、不知所云之感,所以也没太去关注他的文章。直到这次他进入了我所熟悉的领域,站在了医学常识的对立面上,以自制的道德大棒将中国医生(几乎?)尽数打倒,其狂妄与可笑让人难以置信。他举着道德大棒四处冲杀,逻辑又相当混乱,全以他臆想的理论为中心在自说自话,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即使是最简单、最基础的事实他也是避而不谈的。
中国的病情告知、知情同意和签字制度,明摆着是跟老美学的,可是,他在文章里却不提这个茬。自以为见识广博的他,也不提到底他所崇拜的美国医生有没有就血液制品治疗进行风险告知和签字,单见他绕了好几圈,说了一堆话,骂了一大帮人。当然,也可能因为我只看了他针对《签名》一文发的最初三篇文章,味同嚼蜡,不忍看第二遍,而造成疏漏,若是这样,我就这一点致个歉。
如果说,今天中国医疗界上刮得越来越猛烈,也让广大医生头疼、痛恨而又不得不执行的告知、签字制度,已经变得苛酷和畸形了的话,那只是现今中国恶劣的医患关系,以及中国所采用的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据说,全世界很少有国家实行这个法律制度),还有众多对医院和医生非常不公正的医疗法律判例,逼迫医院和临床医生不得不用越来越多的签字求得一点自保。
就举“激流一代”《签名》文中的第一个例子,用常识也可以知道,医生们不会治病不治病,没事吃饱了撑的,去“恐吓”病人家属。“激流一代”大“主任”也认为他们的治疗是合理的,他们根本不需要准备“推卸”什么责任。按照“寻正”们所惯用的经济动机推测论,也完全说不通。用他们的逻辑去想:用药能赚钱,他们却非要去“恐吓”病人说用药有危险,不是白痴吗?“寻正”们似乎很不了解这样的一个中国医疗现状:法律、行政法规三令五申,除了“激流一代”大“主任”,有哪个医生敢冒着赔巨款、进监牢的危险去违法地想当然地以为是替病人考虑,就不去签定血液制品输注知情同意书?
至于“少数派”这样的完全外行,虽然像很多中医顽固派,知之甚少也要将方舟子、何祚庥等的“批判中医”一派以高度的义愤和民族情感斥之以“数典忘祖”、“叛徒”一样,“少数派”们也同样高举道德大棒向他们认为不懂得“换位思考”的中国医生们大打出手,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永远不会当医生,有的甚至还天真地想象自己如果当了医生,就会成为医生群体里道德水平最高、最为病人考虑的那几个。其天真和幼稚或许可以一笑置之,在几乎是全世界(据我所知则就是,甚至还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尖锐的医患对立的现在的中国,他们由于对于体制、历史沿革和经济学的无知而将问题归结在败坏的“医德”上或许是情有可原的,因为连医学界内部的不少人都不能克服这样一种偏见。
最后再说两句“寻正”们和“少数派”们,以及中医顽固派,还有腐败官员经常挂在嘴边的而且当成大棒四处挥舞的“道德”。但是,道德它只限于特定人群、特定地域和环境。只有“寻正”(们)才会生吞活剥,要将美国医生的道德强迫中国医生接受,并对现在的中国医生大加责骂。据说,某些国家和民族,人们见面,不分男女,互相拥抱、亲脸,不这么做,在他们眼中显然是不道德的。假如“寻正”(们)着了道了,也将这种道德当成唯一正确的道德,要在中国推广,见了友人的靓妻,上去又拥抱又亲脸,挨两个巴掌,被骂“流氓”、“无耻之极”恐怕是难以避免的。在中国,这叫不“道德”,而且是“道德”败坏。
链接:
“激流一代”《医生缺德——推卸责任的恐吓签名》
http://xys2.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medicine/yiyuan170.txt
寻正《跟许多中国医生不必谈医德》:http://xys2.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medicine/yiyuan181.txt
CBA_MD《激流一代所说即是Informed consent和Informed refusal》http://xys2.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medicine/yiyuan190.txt
2008年10月1日
“准非医”先生,你这篇文章当时方先生没登出来吧?今天拿出来显摆的?说实话,我不想对你说什么,跟你说话是抬举你了。今天就抬举你一次了。
你前几天骂寻正的文章水平差得很,你能跟寻正比学问吗?笑话!方先生跟寻正有矛盾是观点的问题,而不是学识的问题,方先生和寻正都是知识顶尖人物,不像你这样的连跟寻正添脚后跟都不配!
多谢抬举,不过,我就实话告诉你吧:你对事实的认知能力低得可怜。将寻正这样的伪君子和方舟子这样光明磊落的大丈夫相提并论,等量齐观,会让人笑掉大牙。如果说方舟子是钻石、黄金的话,寻正最多只是一块等重的破铜烂铁,说不定还不济,只是一砣粪而已。
另外,贴篇旧文有啥可显摆的?有博友问起我网名的来历,我就把自己投向新语丝的第一篇稿发出来,有什么不对吗?
文中所说的医学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在科学方面有很多争议,这不错。但是从你患者角度考虑,他们不懂那些科学术语,他们只看得懂如果出了问题不是医生的责任,你说他们会怎么想?
我不知道现在临床上输血同意书是怎么说的,记得我1999年在医院时,当时写的是:(医院方面)保证对所用的血制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测试,但不能排除可能出现输血后的发热、肝炎等等。比如你我去买房,开发商的合同里如果写上,我们对房子进行了严格的测试和管理,但如果出现漏水,触电等问题,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会同意吗?
当然不能让医院方面保证不出问题,但这样的合同对患者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出了问题,责任是否应该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而不是单纯的推掉医院方面的责任,让患者独自承担呢?
每每听见舆论要求医生站在患者的角度换位思考,却极少能听见有人说患者也应该站在医生的角度换位思考。这是非常畸形的道德。
所谓承担责任,必需得有过错。输血传染肝炎、艾滋病,主要是医学科学本身的局限造成的,跟临床医生有什么关系?
如果有一条法律规定:汽车销售公司必须向购车者告知开车有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否则,必须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那么,你去买汽车的时候,一定也会签一张类似的知情同意书。
房屋建筑不一样,漏水、漏电问题是可控的,是违反建筑质量标准的。跟医疗签字是全然不同的性质,不能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