憧憬

25 10 2009年

可能人老了,变得罗嗦了,但是为了说明一件事,又不得不罗嗦。

近期华人社会最关心的一件案子莫过于陈水扁的弊案。其实案情很简单,扁在任总统期间,大肆贪污,数以十亿计,其家人和朋友帮忙把钱转到国外帐户,并千方百计掩饰。

国内尚没有最高领导人因贪污成阶下囚。按照我P的惯用手法,如果有的话,必然要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去打击(扁案是否政治打击尚未可知,但个人感觉可能性不大)。首先是要把兵权牢牢握在手中,“枪杆子出政权”嘛,千古不破的真理;其次就是双规,某日某网站头条:“某领导人被双规 党委未否认”;接着就是罗列大量罪证,原本可能是楷模、劳模、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某领导马上变成贪污多年、数额巨大、包养情人、买官卖官的十恶不赦的坏人;最后可能就是党内处分,运气好的可能是长期软禁,过得几年搞个“保外就医”就出来了;运气不好的挨枪有时在所难免。

但是无论如何,都绝对不可能象台那样,公开、公平地进行审讯,让媒体全方位、全天候地报道,因为根本不敢。

梁展文可能不被大陆人所认识,但最近肯定是被香港人熟悉得不得了。

梁几年前曾是香港房屋署的高官,管卖地的事。就在几年前,有一块公有旺地以25亿港元出售,但放了几年没人买,最后以8亿元“贱卖”给了新世界集团,当时已引起公众的不满。交易成了后2年,梁从政府退休,又过了2年就到了新世界集团任要职,这下就不得了。不论是出于公心,还是别有用心,香港的媒体和政客都抓住这件事不放,逼到梁与新世界签约仅半月就辞职,最后香港立法会还介入此事,展开聆讯,调查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他这件案如果放在大陆根本算不上什么事。房地产商与政府高官要人勾结这不是明摆的事?在大陆是司空见惯。但人家香港人就是较这点真。有趣的是,这房地产商也较真,认为立法会介入此事是违反基本法,高调状告立法会,虽然一审败诉,但还要继续上诉。

要是这件案真的在大陆审,媒体可能稿件刚写好,就会上头来打招呼,这篇稿子不能发;就算有个别牛报纸、牛网站敢发,可能不多久这报纸、网站就会停业整顿;政客?所有人都只是参政、议政,和谐得很,何况都收了钱,谁会质疑?梁自然用不着辞职,新世界也用不着花冤枉钱、赔时间去打这必胜的官司。

“利益输送”这词最近在港可真热门。这边厢,曾特首在施政报告中刚提到政府要发节能灯劵,那边厢媒体就起哄了。原因是特首的姻亲是某牌子节能灯的经销商。这让人想起几年前梁锦松就是因为在发表财政预算案前买了一辆进口车就丢了官。有人说,香港人怎么就喜欢计较这点鸡毛蒜皮的事?

是的,在大陆时间长了,这点鸡毛蒜皮的事真的不是什么鸟事,但在法治社会就是头等的大事。施政报告被质疑,特首就有责任出来释疑,就有立法会议员出来解释制度有无漏洞,涉嫌得益者也顶不住压力要出面解释,象梁锦松一样不能自圆其说的(可能只是无法圆满解释,并无实质证据)就只能下台。法治社会就有这种头等的好处。

 

闲来想想,什么时候我等蚁民也能享受这头等的好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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