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严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前几日看了一个关于长沙湘雅医院保安以个人之力打击医托的节目。在采访一个相关人士的时候,这个相关人士说了这样一句话: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医托相关法律,所以我们也无能为力如何如何。
现在,“没有相关法律”已经成为一干人等推荐责任的口头禅了。事实如何呢?就我看的这个节目来说,即使我这个法盲都能找到将这些医托治罪的理由。节目说有人被医托骗到不法诊所后以2000元的高价买了不值200元的药品(大多数为保健品和三无产品)。那么,且不说这些药是否有效,即使有效是否已经构成欺诈?难道我国法律没有一条适合欺诈?还有,那些诊所是否合法?有无行医资格?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保健品卖给病人充当药品?这难道也没有一条法律适合?
曾经看到一个法律人士的博客说中国的法律条文比美国还要多。如果如此那么就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