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要怎么改革?

拜登总统提出了美国最高法院的三条改革方案。第一条,通过修宪,规定前总统不具有司法豁免权。这条其实跟最高法院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因为它针对的是最高法院最近关于川普作为前总统具有一定的司法豁免权的判决,所以也放进了美国最高法院的改革方案里。第二条,取消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制,改成任期18年。第三条,制定可执行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行为守则。最近有最高法院大法官被揭露出行为不端,但对他们没有办法,所以要制定行为守则。

 

拜登总统显然认为后面两条不需要修宪,只需要国会立法、总统签署法案就可以通过。但这样做存在着问题。第一,美国国会两党在这个问题上是对立的,共和党不愿意对最高法院作出改革,所以拜登总统的改革方案一公布,共和党大佬就纷纷表示不赞同。众议院议长说,我们根本就不会考虑他的法案。即使民主党控制了两院,同时也当了总统,也还面临着一个问题,参议院要通过一个法案至少必须60名参议员同意,那就意味着必须有部分共和党参议员同意。再退一步说,即使有少数共和党参议员同意,或者民主党在参议院选举中大获全胜,获得了60席以上的席位,改革方案得以通过,也会被最高法院判决违宪。因为触及到最高法院,特别是保守派大法官的利益,他们不愿意这样的法案成立并能执行。而且他们也有理由:美国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终身制,但它说联邦法官品行良好就可以一直担任。人们一般理解为只要品行良好就可以当到死,那就是终身制。如果由国会给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制定行为准则,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会说这是想让国会凌驾于最高法院之上,所以也不愿意。

 

那怎么办呢?只能修宪。但是,美国修宪极其困难。首先要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然后要有四分之三的州的议会通过。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可能通过修宪来改变最高法院。因此,拜登总统现在提出的最高法院改革方案没有实现的可能,只能引起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讨论,同时也可以用来拉票,为民主党的选民打气。

 

有没有可能不修宪就对美国最高法院作出改革呢?这是有可能的,可以通过增加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对最高法院做出改革。美国最高法院可能是全世界的最高法院中权力最大的,但在全世界最高法院中人数最少,只有9名大法官。这样的弊端导致每一名大法官的权力极大,特别是所谓的“摇摆法官”也即中间派的权力更大。关键的判决往往取决于某一个摇摆法官怎么投票,因为这种关键的判决往往就是5:4作出来的。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应该增加大法官人数,以稀释每个人的权力。而改变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不需要修宪,因为法官的人数不是由宪法规定的,而是由国会规定的,只要国会通过法律就可以。在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多次变来变去,最开始只有6名,后来缩小成5名,再后来又恢复到6名,后来又变成7名、9名,一度曾改为10名。最终固定下9名大法官,一直沿用到现在。其间富兰克林·罗斯福曾经提出一个改革方案,认为大法官的权力太大,要改成15名大法官,但国会没有同意。

 

但不管怎样,增加大法官人数不需要修宪,相对比较容易,只不过目前要扩充大法官的人数也不可能。现在是保守派大法官控制了最高法院,共和党的议员不愿意扩充,不愿意因此消弱保守派大法官的权力。只有等到哪一天民主党在大选中大获全胜,当了总统且控制两院,参议院里的民主党参议员人数达到60名甚至更多,才有可能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这种情况比较难,但也并不是没有实现的可能,只不过什么时候实现就不知道了,可能要用一代人的时间吧。

 

2024.07.30录制

 

2025.01.04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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