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要悍然通缉内塔尼亚胡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卡里姆·汗宣布:要起诉哈马斯的三个领导人和以色列的两个政府领导人,包括总理内塔尼亚胡、国防部长加兰特,他们都犯有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卡里姆·汗已经向法官申请通缉令。

 

起诉哈马斯领导人不会有什么争议,因为哈马斯被很多国家当成恐怖组织。即使没有把它当成恐怖组织,愿意跟它打交道、承认它的国家也很少,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出来为哈马斯说话。而且通缉对他们也没啥影响,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一帮亡命之徒,主要躲在加沙,出国也就到卡塔尔。而卡塔尔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不会听从国际刑事法院,把到卡塔尔的哈马斯的人抓了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

 

但是,要通缉以色列政府领导人内塔尼亚胡,争议就很大,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是世界上一个重要国家的领导人,而且号称是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将第一次被当作战犯通缉。以色列毕竟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邦交,还跟不少国家是盟国、友好国家,它的政府领导人要被通缉了,大部分国家不吭声,不支持也不反对。有些国家居然不顾以色列的脸面,出来支持国际刑事法院,这很难得,包括比利时、法国、挪威、斯洛文尼亚、澳大利亚。特别是挪威外交部长表示,如果国际刑事法院通缉内塔尼亚胡,内塔尼亚胡敢到挪威,就要捉拿他归案。欧盟的外交主管也表示尊重国际刑事法院,并提醒欧盟各国要跟国际刑事法院配合,因为所有欧盟国家都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有义务跟它配合。还有的国家想和稀泥,包括德国、加拿大、奥地利。它们一方面口口声声说尊重国际刑事法院,但又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要同时通缉以色列和哈马斯领导人表示不满,认为把他们等同了。只有个别国家反对通缉以色列政府领导人,包括美国、英国和捷克。这三个国家一贯在国际事务上坚决地支持以色列。英国的在野党工党支持国际刑事法院,还抨击现在执政的保守党不讲国际法治。英国人号称最讲法治,这不是丢英国人的脸吗?

 

反对最强烈的是美国政府和美国政客。从拜登总统、布林肯国务卿到共和党的众议院议长、参议院的共和党领袖,都纷纷出来谴责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而且用词特别激烈:“令人愤怒”“无耻”,就差破口大骂了。还说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袋鼠法院”(类似于中国说的“野鸡法院”),不承认它的权威性,并扬言要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官员。以前美国政府就制裁过国际刑事法院,那是2020年,川普还在当总统,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要调查美国在阿富汗犯下的战争罪行,川普就宣布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官员,冻结他们在美国的财产、禁止他们到美国。但拜登一上台,就取消了制裁。布林肯国务卿当时说,制裁国际刑事法院是不正当的,也没有效。现在布林肯国务卿也表示要制裁国际刑事法院,那就是认为制裁国际刑事法院是正当的、有效的,因为国际刑事法院居然敢通缉内塔尼亚胡。这不就意味着,在美国政府这些官员心目中,以色列比美国还重要吗?他们效忠的究竟是以色列还是美国?

 

这些政客批评国际刑事法院通缉内塔尼亚胡,主要有这么几条理由。一条理由是:同时通缉以色列政府官员和哈马斯领导人,不就是把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等同于恐怖组织了吗?这个理由完全不成立。虽然他们是同时被申请通缉、同时被指控的,但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一样,并不是针对同一件事同时起诉和通缉他们的。指控哈马斯的犯罪事实主要是谋杀、绑架人质、在拘押人质时有性暴力;而指控以色列的犯罪事实主要指的是谋杀、以饥饿作为战争手段、针对平民进行袭击。他们虽然同时被指控,但并不是针对的同一件事,不能说把他们等同了。就像警察抓捕嫌犯时也犯了罪,跟嫌犯同时被指控,不能说是把警察跟嫌犯等同了。

 

他们还有一条理由是:现在通缉内塔尼亚胡,对于促成加沙停火、解决加沙问题没有帮助,会破坏停火。也就是说,他们是在指责检察官不讲政治。但法治社会最讲究的是司法的独立性,司法应该超脱于政治,应该与政治无关,怎么能指责检察官和司法人员不讲政治呢?

 

这些政客抨击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还有一条理由:以色列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所以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没有管辖权。这是错的,国际刑事法院对于非成员国也有管辖权。比如俄国也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但是国际刑事法院的同一个检察官当初对普京发出通缉令时,这些西方国家领导人纷纷出来表扬国际刑事法院,支持通缉普京,没有一个说俄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对它没有管辖权。现在反过来批评、抨击国际刑事法院的同一个检察官,这不是表现得特别“双标”吗?

 

他们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只能管那些落后的、专制的国家,不能管民主国家,一直在强调以色列是民主国家、内塔尼亚胡是民主国家的领导人。民主国家、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同样有可能犯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犯了也同样应该被追究责任。

 

在这个问题上有双重标准的,当然不只是这些政客,华人中那些以色列宣传员和“海外民运”,在这个问题上同样是双重标准。他们以前支持国际刑事法院通缉普京,并为此叫好,现在却纷纷跳出来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破口大骂。反过来,有一拨另外一个立场的人,以前骂国际刑事法院,这次却支持国际刑事法院。比如司马南,因为反美,所以也反以色列,这次就为国际刑事法院要通缉内坦尼亚胡叫好,认为内塔尼亚胡这回很难办。但国际刑事法院以前通缉普京时,他骂国际刑事法院是“野鸡法院”,说他们对普京的通缉没有任何作用,只会沦为国际笑柄。这也是双重标准。

 

美国共和党的政客向来就不尊重法治,认为政治高于法治,要政治干预司法。他们对于美国国内的司法就是这么看的,更不要说对于国际的司法了。川普被美国自己的检察官起诉,由美国的法官来审案,但共和党政客纷纷出来力挺川普,抨击川普被起诉是政治迫害。川普因为给“风暴姐”封口费一事涉嫌商业欺诈,在曼哈顿法庭受审,这些共和党政客纷纷出来维护他;有些还出庭表示对川普的支持,给陪审团施加压力。这就是以政治干预司法,不尊重司法的独立性。

 

民主党的政客涉及到美国国内的司法时,至少还表现得尊重司法的独立性;但一涉及到国际事务,特别是涉及到以色列,他们也不要法治、司法独立了,公然以政治干预司法。他们以前口口声声宣扬人权、法治,现在遇到以色列,所有的宣扬都无效了,完全无视以色列在加沙制造种族灭绝的事实,千方百计、花样百出地为以色列的罪行狡辩。现在以色列高官要被通缉了,又出来抨击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完全无视国际法,不讲国际法治。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法律,特别是国际法,只是用来针对某些人、某些国家的,而其他人、其他国家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那么,他们以后还怎么好意思继续宣扬人权、法治、普世价值呢?

 

2024.05.21录制

 

2024.06.11整理

发表评论

CAPTCHA Im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