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示威抗议的合法与非法

在“六四”之后,中国政府为了防止再发生类似的游行示威,想从法律上禁止游行示威,但又不能公开禁止,因为中国宪法毕竟还装模作样地规定了公民有游行、示威、集会的自由。怎么办呢?就在那一年颁发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必须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得批准,不然就是非法的。而向公安机关申请都不会被批准,所以在中国,只要是政治性的集会、游行、示威,就全都成了非法的。颁发这部新法的时候,中国政府发动宣传机器,说中国这样的规定符合国际惯例,所有国家游行示威都必须申请获得批准。这种宣传很深入人心,连“民运”人士也被共产党给洗脑,也都认为所有国家游行示威都必须申请获得批准。

 

美国大学校园最近爆发了声援巴勒斯坦的示威抗议,“海外民运人士”基本上都在反对,都支持美国警察区校园镇压学生运动,这些人都变成了学生运动的叛徒。虽然他们是搞学生运动出身的,吃了一辈子的“六四”人血馒头,现在却支持镇压学生运动。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在美国必须经过申请,获得批准才可以示威抗议;而这些学生的示威抗议没有获得许可,所以就应该被镇压。

 

这完全是对美国的无知。在美国,示威、抗议基本上都不用申请获得批准,只有个别很特定的情况才需要向警局申请获得许可。如果在大街上游行,会妨碍交通,需要警察维持交通秩序、拦截道路不让车辆通行,就需要申请。或者参与集会的人非常多,有可能带来治安隐患,需要警察维持秩序,也需要申请。这种申请在美国非常麻烦,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都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碰到突发事件要马上示威抗议则不受这个期限的限制。一般要交几百美元的申请费。另外,警察局有可能要求示威组织者承担执法成本,因为维持秩序要派出警力,这个成本可能很高。所以,只有这种很个别的游行、示威、抗议才需要申请,绝大部分在美国发生的游行、示威、抗议都是没有申请的。只要人数不是很多、遵守交通规则,比如在人行道上走着抗议,或者就站在那里抗议,都不需要申请。在公园集会、抗议只要人数不是很多,也不需要申请。

 

只要对什么事不爽,就可以去抗议,这在美国是司空见惯的。美国每天都有无数的人在示威抗议,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集会自由、抗议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这“五大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美国这个国家就建立在抗议基础上,宪法怎么规定,大家就怎么接受、遵循,而不像中国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而且美国不管是公民非公民,都有这些自由,因为美国宪法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境内的人。

 

自由当然不是无限的,政府对于示威抗议的时间、场所、方式可以做出一定的限制。如果是公共场所,那么一般可以随便去抗议;但如果是私人场所,就需要获得主人的许可。只有一种很特定的情况不需要主人的许可,那就是大型商场。大型商场属于私人,是某个开发公司拥有的,但美国法院有判例,在大型商场里可以进行示威抗议。公立大学也被视为公共场所,也可以示威抗议。

 

但政府也可以规定某些公共场所不能示威抗议,比如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国会里不能示威抗议。经常有人不管,就跑到国会抗议,然后被警察抓了。也有一些州并不禁止在州议会抗议,所以那些州开议会时如果涉及到社会热点问题,就经常有人进入州议会抗议。如果举办一个大型活动,比如开国际会议,或者共和党、民主党开全国大会,经常会招来抗议的人群。为了保证这些会议能够不受干扰地顺利进行,政府可以划定一个特殊区域“言论自由区”,供抗议用,周围其他地方就不能抗议。不过法院有判例,言论自由区不能划得太远,必须让抗议者能够看得见参加会议的人。

 

还有一个限制是对于抗议方式的限制。示威抗议可以打标语、举牌,但有些地方对打标语、举牌用的棍子也有限制。圣地亚哥规定举牌的棍子不能是金属的,即使是木头棍子,对于大小也有规定。这些都是出于治安的考虑,担心搞不好打起来,举牌的棍子就变成武器了。示威必须是和平的,不能出现暴力。出现暴力就不叫示威了,变成了骚乱。

 

示威抗议时发表什么言论基本上都允许,因为这属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就意味着不管发表的言论多么让人反感、多么让人恶心、让人听着多么不舒服,都是你的权利。美国政客最近纷纷出来指责美国校园支持巴勒斯坦的示威抗议,说这些示威抗议是“反犹主义”,让犹太学生感到不安全,因此是非法的,不受第一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这完全是错误的。且不说这些示威抗议并不是什么反犹主义的抗议,不能把反以色列等同于反犹主义,即使是反犹主义——因为示威的人很多,可能有个别人会喊反犹主义的口号,让犹太学生感到没有安全感,但这也是言论自由。即使发表了仇恨的言论,也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仇恨言论本身不是罪,只有犯了罪又有仇恨言论,才可以把仇恨罪当成一个附加罪,仅仅是仇恨言论不算有罪。在示威抗议的时候,基本上发表什么言论都受宪法保护,只有特殊情况不受宪法保护,比如煽动性言论。但煽动性言论也要看情况,泛泛的煽动性言论,比如煽动暴力推翻政府,也属于言论自由;但如果煽动性的言论能够带来即刻的危险,比如煽动人们马上去砸、抢、烧,去打人、杀人,就不受宪法保护,属于违法言论。骚扰性言论如果只是泛泛的言论也不算,如果是针对示威抗议时经过的路人,会被认为是非法的。不过,如果碰到反示威,双方互相骚扰很常见,这种情况算不算非法,属于灰色区域,一般会被容忍。双方都在互相攻击、互相骚扰,很难认定是哪一方的错。

 

警察如果认为某次集会、示威、抗议危害到治安了,就可以宣布它是非法集会,要求参与集会的人分散、离开。如果参与示威抗议的人不离开,警察就可以逮捕不愿意离开的人。有相当多参与示威抗议的人宁愿被警察逮捕,也不愿意离开,这叫做“公民抗命”。也就是说,我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甚至会被认为是犯罪,我也不听政府和警察的命令,就等着你来抓。就像这次美国大学校园的抗议运动,也有很多学生不愿意离开,就等着被警察抓。他们把被抓,甚至坐牢,也作为一种抗议的形式,也就是“公民抗命”,类似于非暴力不合作。他们被抓后一般会被指控两种罪名:非法集会,或不听警察的命令拒绝分散。如果跟警察发生了冲突,还可能被警察再加上别的罪名,比如拒捕或者袭警。警察来抓就乖乖地让他抓,就不会有这些罪名。

 

警察只能指控,不能起诉。抓人之后要交给检察官去起诉。非法集会或者拒绝分散属于轻罪。检察官一般不愿意起诉这种轻罪,因为轻罪也必须由陪审团定罪,诉讼很麻烦。而且公民抗命很容易获得同情,会被认为是“良心犯”,陪审团很有可能不给定罪,或者虽然定罪,法官也会判得很轻,判罚款、缓刑。检察官不愿意把司法资源浪费在这上面,尤其是大型集会抓了很多人,哪有那么多资源来办这些案子?所以对于示威抗议被抓的人,检察官一般采取两种做法。一种叫做“推迟起诉”,说是过半年再起诉,但往往过了半年就不了了之,仿佛大家都忘了这事,就不再起诉了。另外一种做法是跟被捕的人达成认罪协议,或者至少是不抗辩协议,就不用起诉了。达成协议后就由法官判一个很轻的处罚,罚一点钱或者做社区服务。

 

由于示威抗议、公民抗命被抓并不是什么很严重的事,所以有那么多人愿意被抓,就是知道没有什么后果。美国社会的进步也是由于有这么多敢于公民抗命、示威抗议的人在推动。虽然美国宪法也保障非公民的示威自由、抗议自由,但是一旦示威抗议被认定非法,最好还是不要采取公民抗命的方式,因为有可能对你在美国的身份带来麻烦。所以非公民参加示威抗议是可以的,但如果警察宣布是非法集会,要求分散,最好还是听警察的。

 

2024.05.03录制

 

2024.05.23整理

发表评论

CAPTCHA Im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