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或者方向,应该选择做“之父”,还是“之母”?
在论述观点之前,还是先把那个老故事讲一下,是我从IBM的郑妙勤女士那里听来的,她也是美国工程院的院士。
因为IBM开发的数据库管理系统DBII的9i版本要上市,召开了很多会议,其中一个会议就是把很久很久之前研发DBII甚至最初版本的人全部召回来追忆追忆当年。
于是,最初提出这个数据库管理系统架构的伙计们都回来了,很多人已经在Oracle(甲骨文)等等几个著名的数据库软件产品公司是头号技术骨干了,也有去后来拥有SQL Server的微软的开发人员,大家把酒言欢,谈及当年的辛苦和努力,都说“兄弟,咱不容易啊!”
每个人都感慨过之后,有个家伙说话了:“你们说,咱哥儿几个怎么也得算DBII之父了吧?”大家相互看看,都笑言道:是啊,是啊!
只有一个那批人中最后留在IBM的人没说话,等大家感慨完了,他说:“你们都算DBII之父,而我,则算DBII之母。”他顿了顿,接着说,“你们哥儿几个,当年是一起提出了DBII的核心架构,可是,一夜情之后,你们全走了啊,只有我留下了,含辛茹苦地怀胎十月,然后又一把屎一把尿地把DBII开发出来,我更不容易。”
说完,做老泪纵横状,大家齐声道:“是啊是啊,我们充其量只是算它爹,而你是不折不扣的它妈!兄弟,亏了你啊!”
当然,我对这个故事进行了陈氏夸张,不过大意是不差的。
这事情让我思想了很久,在科学上,或者在科学领域的很多学科上,提出想法并不是件困难的事,提出问题有时候则更容易。有些人说:有Idea才是最要紧的,有时候还引用爱因斯坦先生的“想象力比知识更丰富”这句名言为Idea优先来做辩解,但是,在更多的时候和更多的学科方向上,Idea并不重要,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很多Idea,而把这些Idea验证或者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
产生想法(Idea)或者提出问题(数学很多方向就是问题驱动的)就可以做“之父”,而实现、验证、证伪这个想法(Idea)或者解决所提出的问题才更重要,完成这个任务的人才有资格成为“之母”。
在数学界,就有很多问题的提出者很有名,对于中国人来说,哥德巴赫几乎是最有名的,他提出了让陈景润先生解决到1+2程度的哥德巴赫猜想,但是,他和另外一个也提出著名“费马大定理”问题的费马水平就不可同日而语。因为,费马不仅仅提出了问题,而且他还解决了不少数学问题,而哥德巴赫,对数学的贡献也就仅限于以他命名的那个猜想了。
我在报章上似乎读到过神经所的蒲慕明教授的一个论点,那就是他认为神经生物学中,实现的价值远胜于提出一个想法,我当时猜测,也许对于一个资深的研究人员来说,脑子里每天会徘徊很多很多的想法,这些想法哪些有意义哪些基本没有什么意义,自己都可能很难判断,对于一个饱读了该领域文献的研究生来说,也有类似的问题,想法每天象云一样飘来飘去,可是如何证实或证伪这些想法,却是非常艰难的,实验就可能需要做N多次,而且也不见得能做出结果。
科学家,尤其是大科学家的某些偶然说出的话很容易误导大众,象“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象“兴趣引领”之类,让人会把重点放在一个灵机上,而真正的科研,灵机闪现之后,刻苦实现才是更重要的,而后者正是“十月怀胎”的过程加上“一把屎一把尿”的培育,充满了痛苦和烦恼的不断重复。
我们有时候会说高斯这样的数学天才是多个学科之父,高斯定理比比皆是,包括数学或者物理中,连数论里的中国剩余定理也原来被称作高斯定理的,后来数学家们想着高斯反正定理已经很多了,不在乎少10个8个的,中国人又有过这个方面的思考,什么“除百得五便得知”之类的口诀。甚至,搞数学史的人还喜欢讲高斯的很多神奇之处,如:在高斯去世后发现了他的不少手稿,其中的一页他生前觉得意义不大,没好意思拿出去发表,可是那竟然是奠定复变函数论的一个最基础的东西,云云。
我倒是宁肯认为在这样的天才表现之后,是高斯的勤奋和对问题的全面把握,然后才能剥茧一般地把最核心的东西用了一页进行表示,也如法国天才数学家伽罗瓦和挪威天才阿贝尔一般,他们最初的想法确实不错,可是,实现它或者完善它的人是同时乃至更加值得尊重的——后者是把前者的一个梦想画出来摆到你面前的科学家。
如果你的智力和机会让你能够进行选择,那么,请问你愿意选择当“之母”还是“之父”?
这再次让我想起爱伦-坡和阿加莎-克里斯蒂这两位侦探小说家来,对于前者的天才,我非常佩服;而对于后者在侦探小说方面的集大成,我佩服之余还会由衷地从心里“爱”。
这种情感,也许可以对“之父”和“之母”看法的区别吧。
【此外,当“之母”或“之父”都相当困难,也所以,99.9%的科学家只能算作科学家伙,是永远不用企及做“之X”这种微小可能性的,不过,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不在本文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