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粗浅的博弈道理 我理解的群体免疫屏障
Mar 28

有时候有的人,他们在做某件不好的事情而受到指责时,往往会自辨称某某第三方也是这么干的。一般从道义上说,这样做是不对的。就好比别人家偷盗抢劫、杀人放火,不管这第三方是否受到了惩戒,都不构成被指责的这一方同样也可以偷盗抢劫,或杀人放火的理由。

有时候被指责的事情可能不见得就是那么显而易见的糟糕,比如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这件事情罢。有人拿 Bear Grylls 来举例,说他在野外求生的时候几乎什么野生动物都吃,而他们为什么就可以把吃野生动物交易都禁了云云。

以上就是很好的一例以个案定案的反面教材。假定一个人一次吃某种野生动物而获得该野生动物某种疾病的概率是一百万分之一。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概率。相比之下,[中国每年每十万乘客因车祸而死亡的人数是 18.8](https://zh.wikipedia.org/zh-cn/%E5%90%84%E5%9B%BD%E4%BA%A4%E9%80%9A%E4%BA%8B%E6%95%85%E6%AD%BB%E4%BA%A1%E7%8E%87%E5%88%97%E8%A1%A8)。合计到每天也差不多是这个级别,约为 $0.5\times 10^{-6}$ 的概率。但若一年有一百万人次吃这种野生动物,那么获得这个病的概率就是 $1-(1-10^{-6})^{10^6} >0.63$。这样年复一年,这种未知野生动物几乎肯定会把这种疾病传给人类,就像每年必然有车祸发生一样。

与车祸不同,这种病一旦有人感染,那么他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把这个疾病传染给别人,就像萨斯和新冠病毒一样。这样看来,禁止该野生动物的交易就显得完全有必要。

至于怎么实施恐怕也是一个专门的课程。如上,如果截断的是流通渠道,使每年接触这种野生动物的人数降哪怕只有两个数量级。那么每年因此患病的概率就会降到不足 1%。而如果完全禁止任何人吃野生动物,那么执法成本就会无限上升。综合这两方面,管理者总可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从另外一面看,像 Bear Grylls 这样的属于专业派。他们这样一些人的知识说不定哪天会派上用场。这样抓大头,放小头,既达到控制疾病的目的,同时也保留了对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变异分子。这才是现代管理的要素。同时,随着这种师出有名的法案的积累和执行,社会的运行会更加平稳。一个国家在这样的机制下不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才是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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