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博主田野最近在撰写’关于可证伪性原则的反思‘系列文章(http://xysblogs.org/tianye)。本文是围绕他文章的一些讨论,但只是关于我有不同意见的部分。我并不认为可证伪原则是完美的,但是对这一原则局限性的批评经常是轻率的、不严谨的,所以这些批评本身也要被批评。
田野提到有些人对‘可证伪性有误解或过分解读’,会因为不可证伪就去指证某些理论是伪科学。不可证伪的确不能作为判定伪科学的充要条件。因为可证伪性是用来划分科学和非科学的,而非科学包括了很多种。只有非科学理论试图冒充科学时才会成为伪科学。
但是我要说的是,真的有人犯这种简单的错误吗?我的留言:
也许我接触哲学界的人少,但是我还从没见过一个批判伪科学稍有知名度的、懂得什么叫做伪科学的人,会认为不可证伪就是伪科学。
以为不可证伪原则可以判定伪科学,向来都是为伪科学辩护的人自己树立起来当作靶子的观点。例如北大刘华杰田松之类的。在新语丝被揭露很多次了。
田野回复:
平常讨论问题的时候碰到很多,太多了。
1981–1982 (McLean v. Arkansas)智能创造论的案子,法官Overton援引的就是智能创造论不可证伪。当然,Overton判词比较缓和,用的不是“伪科学”,而是非 科学。但是所谓“伪科学”就是本身不是科学,却伪装成科学。神创论即是如此。
要问有知名度的,最著名的当然要数波普尔自己了。他就是根据不可证伪性判定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论为伪科学的。这个我后面也要谈到。
我再回复:
你误会了,我解释一下。
可证伪是否作为科学非科学分界标准的优点和缺点是很有趣的话题。关于其局限性我可能暂时不想谈,不想让人误读,关于其优点我接下来也会写。
我这里要说的是:我没见过什么批判伪科学的人弄不清非科学和伪科学的区别。
像你提到的波普尔和那个法官,这些批判伪科学人士都知道非科学和伪科学的不同,都知道非科学还要加上‘伪装成科学’才能是伪科学。正如你文章中提 到,波普尔当然知道不是所有的非科学都是伪科学。波普尔不仅仅是只根据不可证伪性判定马克思主义和弗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论为伪科学的,还含有它们硬要说自己 是科学的这个前提条件。如果他们没坚称自己是科学,波普尔绝对不可能说它们是伪科学,只会说它们是非科学。
我没见过’人们轻率用不可证伪性指斥一个理论学说为伪科学‘,向来都是一个两步走的判断:第一步判断是不是科学,不可证伪是很多人支持的做这种判断的原则。第二步,非科学的有没有硬说自己是科学,再判断是否是伪科学。
我没见过有人一步跳过去以不可证伪为由直接说某些东西是伪科学。
我所见到的只是挺伪科学人士,一次又一次地说批判伪科学的人认为’不可证伪的就是伪科学‘,我见到批伪科学人士一次又一次地解释说没这回事,我们知 道不可证伪的,还必须要冒充科学才是伪科学,小说诗歌也不可证伪,难道我们会傻到去批判过小说诗歌是伪科学?北大刘华杰田松以前自己树这种靶子自己批,在 新语丝被揭露过。
田野再回复:
非科学与伪科学的区别有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波普尔定义的集合大小的区别。许多人并不了解这个区别,讨论问题中直接把可证伪作为标准宣判一些他们不喜欢的形而上学的问题为伪科学。我自己在讨论问题时就经常碰到。
第二个层次涉及“科学”一词的含义。“科学”在这两个词里含义是不对称的。波普尔原始定义“非科学”中的“科学”指经验自然科学。“伪科学”中的 “科学”含义更广,指认识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的知识体系。我自己觉得这些知识体系只要逻辑上是自洽的,前后一致的,反映了客观现实的,也属于广义的科学 范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领域。因此,实际上有许多“非科学”(经验自然科学)的理论学说,也是属于“科学”范畴的(广义的),于是立刻 就有如何判定的问题。所有的社会、心理理论,不论真假,都想取得科学的身份,不存在一个判断有否这种动机的问题。只有判断谁是真,谁是伪的问题。对证伪原 则的误用同样也表现在这个层次。只要不可证伪便被宣判为伪科学。波普尔正是仅仅根据不可证伪判断一个社会、心理学说为“伪科学”的。难道我们能否认科学的 社会、心理学说的存在吗?
另外再给你一个何老的例子:
“记者:您多次说到伪科学这个词,到底什么是伪科学?
何祚庥:英国哲学家玻普有一个关于伪科学的定义,认为凡是不具有可证伪性的’’科学理论’’,即是伪科学。人们在认识客观真理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 不少错误,有错改错,这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但是一些人如果把错误的东西说成是正确的科学的,向社会公众推荐的话,就是宣传伪科学。”
我再回复:
何老说的有什么问题?他说了--凡是不具有可证伪性的’‘科学理论’,条件:冒充科学,所谓的‘科学理论’。你觉得他会认为所有不可证伪的理论都是伪科学吗?我都说了,小说诗歌不可证伪,谁会认为是伪科学?
‘波普尔正是仅仅根据不可证伪判断一个社会、心理学说为“伪科学”的’。我说了,他还根据了另外一个条件:这个社会、心理学说坚称自己是科学。柏拉图也有社会学理论也不可证伪,波普尔怎么不说那是伪科学?因为人家没有坚称自己是科学。
科学在不同人那里划界标准不同,很正常,标准高了可能会误伤好人,标准低了会良莠不齐,但都可以探讨。
但是大家都知道非科学和伪科学的区别,轻率乱用可能发生在区分科学与非科学那里。但是没有发生在区分非科学和伪科学那里。
我的观点是,指责有人滥用可证伪原则批判伪科学,是挺伪科学人士的障眼法,而批伪科学人士没有滥用过。不然应该找出这样的例子:难道有人曾以可证伪原则批判过一个从未声称自己是科学的理论是伪科学?
前面是有没有人把可证伪原则一步推广到判定伪科学那里去的问题,田野接下去的博文是探讨可证伪原则用来判定科学与非科学合不合适的问题。
田野给出的一些理由:
第一,可证伪性不够严格,作为科学分界标准或者太宽,或者太窄。太宽是说,伪科学的东西也可能被证伪,根据证伪原则伪科学有可能被放入科学殿堂。比如虎皮 鹦鹉预测地震的理论,说虎皮鹦鹉一跳某地就会发生地震。显然这个理论是能够证伪的,很容易设计实验来检验虎皮鹦鹉跳的时候,某地有没有发生地震。按照可证 伪性原则,“虎皮鹦鹉预测论”应该算作科学。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的科学家会把“虎皮鹦鹉论”当作科学。如果有人宣称信了某种大法功可以使人在水上行走如飞, 刀枪不入,按照可证伪性原则这种理论也可以归入科学之列的。
我认为这不成立。我的留言:
可证伪标准太宽的说法不成立.它是决定科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你应该知道成为科学还有其它条件,例如逻辑自洽,鹦鹉理论本身逻辑不自洽–为什么不是所有鹦鹉一起跳?
最关键的一点:成为科学,不仅要可证伪,还要经过检验未被证伪才行,怎么会仅仅因为可证伪就被视为科学?
应该说鹦鹉预测地震逻辑不自洽有更好的批驳:它们说5级很远都可以预报。我们知道世界各地发生5级地震很多,所以鸟会跳个不停,所以它们理论本身不自洽。
田野也介绍了哲学家奎因对可证伪原则的一些批判:
假设检验不是针对某一个孤零零的假设,而是针对构成一个理论体系的一组假设。不仅如此,假设检验的过程还牵涉对实验设备、实验条件等方面的许多附助假定, 这些也会影响检验的结果。当一个实验结果与理论预测的结果不符时,科学家知道检验过程涉及的许多假设中有一个或多个不成立,但是无法确切知道到底是哪一个。因此很难判断是仅仅是一个假设被证伪了呢,还是整个理论体系被证伪了。
我的留言:
例如否定的结果是理论的不对还是实验测量的问题.且不说这是糟糕的辩护(它可以用来否定所有的理论,你测不到上帝因为你仪器不好,从而走向不可知论),实际上将理论的正误先放下,转而对测量方法提出可证伪的说法/进行检验—这仍是科学理论发展的典型–实验统计学/实验设计对照就是这么来的,转回来严密的检验方法保证了证据的有效性.
田野也介绍了对可证伪原则的一些其它批判:
科学理论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科学家不能仅凭对一个部分的证伪就否定整个体系。
我的留言:
再说理论整体和局部的问题,一次证伪并不见得只能否定局部,要看证据是什么,否定的是什么.理论也有核心,否定理论核心的论据将一次颠覆整个理论有什么出奇?上帝要是现在露个脸让大家看看,我们所有无神论的理论全要颠覆.
反过来说,认为所有理论的整体到局部都可以被一次证伪所推翻,这从来不是波普的说法而是批评者强加给波普的观点.别忘了他曾被认为并且他也承认是证实主义者的朋友,对于对于证据的效力/理论的验证度,还有什么人比他们研究的更多更专业吗?波普传承综合出系统的方法并被他的学生进一步发展,哪有像指责者说的那么笨留有一堆缺陷?
田野回复我的留言:
从波普尔提出可证伪性原则之日起,就有对这个原则的批判,从亨普尔的批驳到拉卡托斯的对它的修正和调和,这期间有人们的误解,也有波普尔的思想变化,发展,还有不同人的不同理解,到底什么是真正的波普尔并不十分明了。否则怎么会有拉卡托斯所说的“三个波普尔”?
我的目的不是评价波普尔,或波普尔思想的发生发展,这个是哲学史家的工作。所以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问题。
我所关心的,是波普尔提出的可证伪性原则,如果作为科学分界的唯一标准会出现什么问题。也许波普尔的原意不是要把它变成分界的唯一标准,但是他的著 述中哪里有对此清楚明确地说明,哪怕是警示和提醒?相反,从他强调证伪性的大量论述中,科学界,哲学界得到的理解,实际生活中人们对这个原则的理解和运用 显示的,是证伪原则的排他性,只有证伪才是科学分界的标准。出现把证伪变成分界的唯一标准的现象有什么奇怪吗?
如果你认为,证伪原则并不是科学分界的唯一标准,甚至作为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那很好,这正是我要说明的。如果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看法,我这就是多余的废话一篇。
另外,可证伪对科学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你看到了它的不充分,忽略了它的不必要。文中不是给了例子吗?你怎么证伪“宇宙存在着黑洞”这个科学理论?
我没有用留言的方式继续回复,而是觉得记录下来这些对话也很有意义,转成自己的博文继续讨论。
为了防止混乱,我只选择一点做重点回复,即可证伪标准太窄导致‘宇宙存在黑洞’这个理论被排除在科学之外的问题。
这是一个如何进行陈述的问题,只要改变陈述的方式就可以变成可证伪的科学理论。例如‘宇宙中至少存在着x个黑洞’。
(本文发布后被指出这个例子不对。实际上应该用‘符合某种条件特征的天体一定是黑洞’或‘在某位置存在一个黑洞’这样的例子。我要说的重点是:科学理论可以转成一个或一组可证伪理论来表述,而非科学做不到这一点。)
这不是玩文字游戏。请比较‘宇宙存在黑洞’和‘宇宙存在上帝’这两个理论。前者可以转用可证伪的陈述来表述,而后者不可以。科学家可以指给你说那个地方有个黑洞,你要是测不出来,他们就会承认自己错了。但是教徒不会,不存在一种方式让他们承认自己错误。可证伪原则在这种场合用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就是这么好用。
可证伪的好处我是一定会介绍的,暂时不多说了。
(顺便回田野关于科学家抢哲学家饭碗的说法:我一方面是指科学哲学领域很多科学家捞过界;另一方面我认为现在来说不懂一些量子力学和数学的人谈不了哲学,所以应该让一些纯哲学家下岗。)
31 Responses
尤里卡
6月 12th, 2009 at 6:57 am
// php gravatar() ?>1另一方面我认为现在来说不懂一些量子力学和数学的人谈不了哲学,所以应该让一些纯哲学家下岗。
——————————————————————————————————
这点太对了。不先去了解世界具体是怎样,就去总结这个世界应该是怎样是虚妄的。
ronaldfree
6月 12th, 2009 at 8:35 am
// php gravatar() ?>2支持楼主!
我也觉得田野最后一篇文章有不少问题。
ronaldfree
6月 12th, 2009 at 8:43 am
// php gravatar() ?>3有个问题:数学按照可证伪性原则应该是非科学,但大多数人都认为数学应该归入科学。
我认为数学严格按可证伪性原则不是科学,但多数科学都要用到它,因此说它是科学的工具应该没什么问题。科学的工具是不是也可以归入科学?
还有个想法,数学是按照演绎法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当然没法证伪,但数学的成果应用于客观世界,就是经验事实,是可以证伪的。通过数学的应用间接对它进行证伪,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
田野
6月 12th, 2009 at 12:18 pm
// php gravatar() ?>4就从上次你那个关于何老的贴开始回吧,那个贴忘记回你了,但是对澄清问题很重要。
何老那句话,我拿它来只是说明,在讨论问题时,可证伪性实际上是被当作科学区别于伪科学的唯一有效标准,我说“仅仅”,意思是“唯一有效或充分的标准”。你反驳说,哪里是“仅仅”,首先要看是否可证伪,第二还要看是否自称科学。如果不自称科学,谁会把小说诗歌当作伪科学来批?
你这个转体,微妙地把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转换成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问题了。我此前的贴子不是说了?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在波普尔那里,是经验科学与所有不是经验科学的集合之间的区别。可证伪性是分界标准,这点标准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践中有人误解,按照不可证伪性把非经验科学的形而上学等打成伪科学。这是我原文所说的“根源之一”。
第二个层次,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区别,其中的“科学”含义更广,应该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这里分界标准仍然是可证伪性,而且按照可证伪性原则,只有可证伪性才能区别科学与伪科学,因此是唯一有效的标准,是充分的。这么说,一点没有曲解波普尔的可证伪性原则。两个理论,一真一伪,都宣称自己是科学,根据可证伪性原则,判断标准是什么?除了可证伪性之外,还有什么其他标准?(哪有你说的第二步,还要再看它是不是自称科学的问题?又不是检查它是不是非科学)。实际生活中,人们普遍也是这么理解,这么运用的。何老的说法只是一个例子。
但是拿可证伪性作为判断科学与伪科学的标准是有局限性的。这是我“根源之二”的目的。我想说明的,是可证伪性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既不充分,又不必要。你在回贴中反驳我所说的,有的恰恰是我要说明的东西。比如你说,
“可证伪标准太宽的说法不成立.它是决定科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你应该知道成为科学还有其它条件,例如逻辑自洽,鹦鹉理论本身逻辑不自洽–为什么不是所有鹦鹉一起跳?”
我文中明明说了可证伪性是不够的,“由此可见,仅仅依靠可证伪性原则是不够的,它本身往往不能给予清楚具体的分界,而是要借助常识、经验、逻辑和公认的理论去判别哪些东西是胡说八道,伪科学,哪些东西是有价值的科学假说,值得进一步去检验。”
不就是说它不充分吗?你也看到这点很好阿,是不是每个人都承认这点?包括波普尔本人在内?当波普尔判定马克思主义和精神分析为伪科学的时候,是不是只是根据不可证伪性下的判断?不要又混淆科学-伪科学与科学-非科学的分界问题,上面已经澄清了的。难道波普尔不是把可证伪性作为充分条件来区分他心目中的真正的社会科学与马克思主义这个伪科学的吗?你来说明一下,除此之外,他还用了什么其他标准?科学与伪科学都自称自己是科学,所以“自称科学”这点不可能是标准。
你又说,“最关键的一点:成为科学,不仅要可证伪,还要经过检验未被证伪才行,怎么会仅仅因为可证伪就被视为科学?”
你这句话,与波普尔自己的可证伪性标准不是一个东西。按波普尔说法,一个理论体系中只要“潜在证伪者”(potential falsiifiers)一类的陈述不是空集便可构成科学。他后期为了反驳对他的批评,又强调他自己的可证伪性,是逻辑上的可证伪。难道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在没有得到验证之前就不是科学,而是伪科学?
我说明可证伪性作为科学分界也不是必要的,因为一些科学理论是无法证伪的。比如“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的理论。
你说,“这是一个如何进行陈述的问题,只要改变陈述的方式就可以变成可证伪的科学理论。例如‘宇宙中至少存在着x个黑洞’。”
第一,你改变陈述,不要改变理论的性质,为了证明可以用证伪而削足适履。一般地认为宇宙间存在黑洞,与断定宇宙中存在着5个黑洞,是一个层次和性质的理论吗?如果我还没有这种技术条件去判定到底宇宙中存在着几个黑洞,但是根据某种理论,可以提出宇宙中一定存在黑洞。这算不算科学?你怎么证伪?
第二,再说,”宇宙中至少存在着x个黑洞”便可证伪了?你再好好想想怎么去证伪?比如说,”至少5个”。发现6个,显然与理论一致,不是证伪。发现3个,还是不能证伪,因为可以说再接着找啊。
你不会又来改变陈述,说不要”至少”吧?如果这样,见第一。为了适用可证伪性,不惜改变问题的性质,是十足的削足适履,强词夺理,就没有意思了。
可证伪性作为科学分界标准涉及许多问题。我不是说可证伪性没有它的意义,没有作用,而是说它的作用和意义是有局限的。因为实际生活中对这些局限性讨论的不够,才注重谈它的这个方面。
顺便说一句,哲学不都是科学哲学,为什么要所有哲学家懂量子力学和数学?这是很狭隘和霸道的说法。
墨笛
6月 12th, 2009 at 1:20 pm
// php gravatar() ?>5我想再重申一下,证实和证伪是对称的。证实一个句子就是证伪其否定句;反之,证伪一个句子就是证实其否定句。波普及其门徒过分夸大了他和逻辑经验主义者的区别。事实上,卡尔纳普的可检验性原则是将证实和证伪结合起来的。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有意义的句子的标准都是不妥的,因为存在陈述并不能被证伪,而是有可证实性, 全称陈述并不能被证实,而是有可证伪性。只有当一个句子既不具有可证实性,又不具有可证伪性时,才是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句子。
早期的可证实性原则(维特根斯坦和石里克)和可证伪性原则(波普)被卡尔纳普综合为可检验性原则,其要旨是有意义的命题或科学命题必须能与经验发生联系。卡尔纳普以后的重要发展来自奎因:他原则上与卡尔纳普是一致的,但他强调了可检验的单位在非观察层面上并不是某个单个的命题,而是某个充分大的命题集合。
ronaldfree
6月 12th, 2009 at 4:02 pm
// php gravatar() ?>6看了田野的最新的博文(有关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似乎还是把可证伪性与被证伪混在一起了,如果按照他的意思,任何可证伪又确实被证伪的命题都是科学的,这种逻辑不太好理解。我的意思和楼主的意思一样,只有可证伪而实际上被证实的命题才是科学的,被证伪了的命题就应该抛弃。下面是我在他博客的回复:
“可证伪性是指提出的命题有出错的可能,即可错性。如果一个命题被证伪了,不正好说明这个命题是错的吗?怎么还反而变成科学的呢?我的老师把可证伪和被证伪当做一回事,误导了我们。
我现在的理解是,可证伪性是指一种可能,而被证伪则是一种现实。其实可以这样说,被证伪的命题是被“证实”为错误的命题,本质上是一种证实。既然一个命题被证实是错的——被证伪了,怎么可能反而是科学的呢?!”
那两个存在性命题“世界上存在正电子”和“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是不可证伪的,楼主把它们改成“世界上存在X个正电子”和“宇宙空间存在X个着黑洞”确实不妥,田野已经指出。我是把它改成“世界上不存在正电子”和“宇宙空间不存在着黑洞”,改成否定句,但命题性质不变,这样就可以证伪了。
ronaldfree
6月 12th, 2009 at 4:06 pm
// php gravatar() ?>7墨笛
6月 12th, 2009 at 1:20 pm
5
我想再重申一下,证实和证伪是对称的。证实一个句子就是证伪其否定句;反之,证伪一个句子就是证实其否定句。波普及其门徒过分夸大了他和逻辑经验主义者的区别。事实上,卡尔纳普的可检验性原则是将证实和证伪结合起来的。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有意义的句子的标准都是不妥的,因为存在陈述并不能被证伪,而是有可证实性, 全称陈述并不能被证实,而是有可证伪性。只有当一个句子既不具有可证实性,又不具有可证伪性时,才是无意义的形而上学句子。
早期的可证实性原则(维特根斯坦和石里克)和可证伪性原则(波普)被卡尔纳普综合为可检验性原则,其要旨是有意义的命题或科学命题必须能与经验发生联系。卡尔纳普以后的重要发展来自奎因:他原则上与卡尔纳普是一致的,但他强调了可检验的单位在非观察层面上并不是某个单个的命题,而是某个充分大的命题集合。
==================================
十分赞同。
ronaldfree
6月 12th, 2009 at 4:17 pm
// php gravatar() ?>8可证伪性原则看起来比可证实性原则更有优势,是由于科学结论是一般结论,是全称陈述句而不是存在陈述句。正如墨笛所说“因为存在陈述并不能被证伪,而是有可证实性, 全称陈述并不能被证实,而是有可证伪性”。
其实像卡尔纳普把证实和证伪结合起来的可检验性原则对于评判科学更为合适。
oztiger
6月 12th, 2009 at 4:36 pm
// php gravatar() ?>9to ronaldfree
我们希望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本身也应是客观的,可以回到客观世界检验的。数学可以离开客观世界存在,所以科学标准会把数学排除在外。
单为数学开绿灯,没什么必要,把数学列为非科学丝毫不影响数学的光辉。事实上如果硬要对比的话,你可以说数学是‘高’于科学的,数学可以证明的。
一句可证伪的是可以转换成可证实,但是两者信息是不对称的意义也不同,归纳法的天然缺陷一直存在,使得证伪和证实不等价。
现在忙,迟些回复,
oztiger
6月 12th, 2009 at 4:44 pm
// php gravatar() ?>10没错,存在性命题我给出改变的例子是不对的,how about ‘符合某种条件的一定是黑洞‘?。
但是最初的例子不对,要表达的意思还是对的。
底线是:科学理论全部可以转化成一个或一组可证伪的命题,而非科学理论做不到。
oztiger
6月 12th, 2009 at 5:57 pm
// php gravatar() ?>11to 墨笛
‘证实和证伪是对称的。证实一个句子就是证伪其否定句;反之,证伪一个句子就是证实其否定句。’
的确证伪一个句子就是证实其否定句,但是不能因此就说‘证实和证伪是对称的’。
证伪否定的是全称陈述,而证实只能证实一个单称陈述。如果承认归纳法的缺陷--即不能由单称陈述推导出全称陈述,那么应该承认两者是不对称的。
卡尔纳普说过一句话,得到卡尔波普的同意:一个句子的判断力取决于它否定禁止了哪些情况。一个全称陈述禁止反例的出现,而单称陈述不禁止,所以前者更有用。通过对其的检验,对了增强其可信度,证伪了进行修正提出新的全称陈述,这些都是科学知识发展。
归根到底卡尔纳普和波普的区别取决于对归纳法的态度,放弃归纳法让人不爽,可是会更严谨,有什么不好?
大漠
6月 12th, 2009 at 7:48 pm
// php gravatar() ?>12::我说明可证伪性作为科学分界也不是必要的,
::因为一些科学理论是无法证伪的。
::比如“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的理论。
看来对于“可证伪性”不是区分“科学”和“非科学”充分条件这点,大家都没有争议。焦点在于田野认为“可证伪性”也不是区分“科学”和“非科学”的必要条件。并举出了“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这个例子来说明,并认为别人的解释没有说服力。
我认为这可能是大家对“可证伪性”具体含义的理解上产生分歧,并认为“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构不成否定“可证伪性”是必要条件的反例。
“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只是广义相对论的一个推论,这个推论是否成立是需要条件的,确切说来就是能量动量张量具体形式。只有在条件许可下,才能在广义相对论框架下推出存在“黑洞”这个结论。
因而,对于“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这个特许结论,可有2种检验方式:
1,对于不满足产生“黑洞”的能量动量张量条件,我们观察到了“黑洞”。
2,对于满足产生“黑洞”的能量动量张量条件,我们没有观察到“黑洞”。
这两种方式,按照我的理解都是“可证伪性”。
对于1,我们确切知道,至少在太阳系是不存在“黑洞”,因而广义相对论至少在太阳系内是成立的。
对于2还要细分,假如满足产生“黑洞”的能量动量张量条件,我们没有观察到“黑洞”。那还要考察我们现有的推导过程,是不是漏掉了足以影响推论的某个假设。假如能够想到的存在疏漏的可能性都被排除,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广义相对论被“证伪”了。
由于不懂哲学,这些表述可能不符合哲学上的术语规范。并且本帖重在说明““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构不成否定“可证伪性”是必要条件的反例。”,而不是想来“证明”“可证伪性”是区分“科学”和“非科学”的必要条件,尽管我本人确实是“相信”这个观点。
田野
6月 12th, 2009 at 9:01 pm
// php gravatar() ?>13To 大漠,
这种检验方式把可证伪性要求的经验直接检验抽象化为一种纯粹的逻辑依赖关系。从形式上看,“X是存在的”,不是由直接经验观察X存在与否检验,而是由一种逻辑关系取代,由“对于不满足产生X的条件,我们观察到了X”和“对于满足产生X的条件,我们没有观察到X”取而代之。
据此,任何一种伪科学也都是可以证伪的。比如说,“存在着天堂和地狱”是可证伪的,因为对于这个结论,可以有2种检验方式:
1,对于不满足产生“天堂和地狱”的条件(非人类社会),我们观察到了“天堂和地狱”。
2,对于满足产生“天堂和地狱”的条件(人类社会),我们没有观察到“天堂和地狱”。
田野
6月 12th, 2009 at 9:13 pm
// php gravatar() ?>14To ronaldfree,
你没有理解波普尔的可证伪性原则。在波普尔看来,只有可被证伪的(有可能发生错误,与事实不符)的东西才能够是科学,科学是可错的。不可能发生错误的东西不是科学。科学进步的过程就是不断抛弃错误的过程。一种理论被证伪说明了它的可证伪性,如果没有可证伪性哪来的被证伪?因此按可证伪性原则是属于科学的范畴。不是说科学不能有错,而被证伪的部分不是错误。
田野
6月 12th, 2009 at 9:18 pm
// php gravatar() ?>15To ronaldfree,
另外,你把原来的”世界上存在正电子”和“宇宙空间存在着黑洞”,改成“世界上不存在正电子”和“宇宙空间不存在着黑洞”,完全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理论,怎么还说命题性质不变?人家的理论要说的就是“存在着正电子和黑洞“,你非得让人说不存在。你这个变换比oztiger的性质还恶劣:-)
大漠
6月 12th, 2009 at 11:54 pm
// php gravatar() ?>16to 田野
::任何一种伪科学也都是可以证伪的。
基本认同。
我认为有一些伪科学是可以证伪的。因而还是{“可证伪性”是区分“科学”和“非科学”的必要条件},这种说法更严谨一些。
另外,我不认为“伪科学”是“非科学”的子集。因而oztiger一些说法很有讨论必要。
oztiger
6月 13th, 2009 at 6:38 am
// php gravatar() ?>17to 大漠:
引用
--------------------------------
to 田野
::任何一种伪科学也都是可以证伪的。
基本认同。
我认为有一些伪科学是可以证伪的。因而还是{“可证伪性”是区分“科学”和“非科学”的必要条件},这种说法更严谨一些。
另外,我不认为“伪科学”是“非科学”的子集。因而oztiger一些说法很有讨论必要。
-----------------------------------
’任何一种伪科学也都是可以证伪的‘???怎么可能?有些伪科学是专门设计逃避了证伪的,你怎么可能证伪神创论?他们的理论-超自然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可检验的!!能检验还能叫超自然吗?
你为什么不认为“伪科学”是“非科学”的子集?其实伪科学有那么复杂吗?不是科学又冒充科学,这两个条件从字面都能看出来,伪科学必然是非科学,不然怎么会是’伪‘?
田野
6月 13th, 2009 at 7:55 am
// php gravatar() ?>18To 大漠,
关于必要条件问题,
第一,是否所有科学命题都是可以证伪的?因为有争议,暂时存疑。
第二,即使所有科学命题都是可以证伪,拿可证伪性作为科学分界的必要条件仍然有问题。
必要条件有两个含义,通常容易混在一起。一个是对科学存在本身是否必要,一个是对作为科学分界标准来说是否必要?
即使可证伪对科学理论的存在本身是必要条件,可证伪对任何科学命题是必须的,也不等于它作为科学分界的标准是必要的。
作为科学分界标准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说,(1)必须通过它才能区别科学与伪科学,没有它不行(必要);(2)只要通过它就可以区别科学与伪科学(充分)。
如果一个标准本身无法区别科学与伪科学(因为科学与伪科学都可以证伪),它作为标准的资格都成了问题,那么它对于判断科学性的必要性又在哪里呢?
田野
6月 13th, 2009 at 8:04 am
// php gravatar() ?>19To oztiger,
“任何一种伪科学也都是可以证伪的”是一种归谬的结论,是假设按照大漠的设计检验的方式,那么任何一种伪科学都可以证伪了。他并不是认可这个结论。我想他的意思后面接着说了,“有一些伪科学是可以证伪的”。比如神创论宣称,人类社会只有6000年的历史。
至于伪科学是非科学的子集,这个没有问题。
oztiger
6月 13th, 2009 at 2:23 pm
// php gravatar() ?>20to 田野
看到那个归谬问题了,同意。
大漠
6月 14th, 2009 at 5:36 pm
// php gravatar() ?>21to 田野
::至于伪科学是非科学的子集,这个没有问题。
这恐怕还是理解上的歧义。
当我们说“科学”和“非科学”这些概念时,会有潜意识上的划分,我想了2个人们常用的方法。
首先假设所有的理论体系(这是广义的)构成一个集合A。
1,先定义“科学”这个子集B,然后它的补集构成一个子集C,在我们自然语言中,很多所谓的“科学”和“非科学”就是指的B和C集合。
2,用“可证伪性”来作为初步分界“科学”和“非科学”的标准。那么就构成了2个体系。凡是不具备“可证伪性”的,假设它为D子集。具备“可证伪性”,假设它为E子集。这里D+E=A。
问题在于,此时E子集是不是就是“科学”。按照我的理解不是。此时假设科学所构成的集合称为F,那么这个F集合还要满足几个条件,比如“逻辑自洽”等。因而,F集合应小于E集合。
按照这种思路,那么“可证伪性”是分界“科学”和“非科学”的必要条件,我认为在逻辑上是没有漏洞的。
to oztiger
你的大部分观点我是认同的,只是有一些具体细微结论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个人认为是把前面1,2两套定义方法混淆在一起导致的。
田野
6月 15th, 2009 at 5:46 am
// php gravatar() ?>22To 大漠,
说的很清楚。我能想到的逻辑漏洞可以这样表述,
假设所有科学(S)与伪科学(T)构成一个集合为B,在这个集合中,S与T均可证伪。现在需要一个标准判别S与T,问可证伪性是否构成这个判断标准的必要条件?
大漠
6月 15th, 2009 at 5:24 pm
// php gravatar() ?>23to 田野
::假设所有科学(S)与伪科学(T)构成一个集合为B,在这个集合中,
::S与T均可证伪。现在需要一个标准判别S与T,
::问可证伪性是否构成这个判断标准的必要条件?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证伪性不是区分S和T的必要条件,而要借助于逻辑自洽等额外假设。
不过,我对“伪科学”(用自然语言定义的)是否全部具备“可证伪性”有怀疑,只是我也想不出一个特例来否决。
E剑仙
6月 17th, 2009 at 3:24 am
// php gravatar() ?>24我汗,宇宙中存在黑洞这个怎么不能证伪?而且这不是理论,这只是基于相对论的一个结论,证伪了相对论即证伪了该结论。
oztiger
6月 17th, 2009 at 6:23 pm
// php gravatar() ?>25to大漠
为什么要那么复杂?说清伪科学、科学、非科学的关系不需要可证伪原则,你只要假定存在一个划分科学和非科学的规则就行了。
一个方框,假定存在一个规则将其分为上下,上面是科学下面是非科学。那伪科学一定落在下面的方框里。不需要详细探讨规则。
to E剑仙
同汗,你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但这个例子在我们这里的上下文不是那个意思,指的是在假定相对论是正确的背景知识的情况下该陈述不可证伪。
忘掉这个例子,改成‘世界上有白色的羊’这样的例子好了。
田野说这是一个事实陈述,不可证伪,因此是科学的却被波普尔排除在科学以外了。而我的反驳是,我们不需要把这种事实陈述归为科学。我完全可以提出一个把这种事实陈述包括在内的 可证伪的全称陈述,即科学理论。
例如我说‘世界上所有的羊都是白色的’,这可以证伪,而每一次发现一只白羊,可以视为对前面陈述的不成功的证伪尝试,同时也就不断证实‘世界上有白色的羊’这一事实,所以这样的陈述包括了事实陈述在内。
看到黑色的羊,我就扔掉被证伪的原陈述,另提出“世界上所有的羊要么是白色的,要么是黑色的‘,然后这样提出、证伪、重提出,直到得到一个符合现有事实的可证伪陈述。
大漠
6月 18th, 2009 at 8:30 pm
// php gravatar() ?>26to oztiger
::一个方框,假定存在一个规则将其分为上下,上面是科学下面是非科学。
::那伪科学一定落在下面的方框里。不需要详细探讨规则。
这就是我说的方案1:先定义了“科学”,然后“非科学”定义为“科学”的补集,因而“伪科学”才能定义为“非科学”的子集。
假如用方案2,“非科学”首先定义为“不具备可证伪性”的命题或体系,此时,“伪科学”能作为“非科学”的子集吗?
oztiger
6月 19th, 2009 at 7:22 pm
// php gravatar() ?>27to 大漠。可以用方案2 ,伪科学还是非科学的子集
举个例子,教徒们说世界只有几千年的历史,俺我们常人的思维,这是可证伪的,无数证据都显示地球有过亿年的历史。问题是,教徒一定不会同意我们的证据可以证伪他们地球只有几千年历史的假说,他们一定会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把他们的假说演变成任何证据都无法证伪的假说,就成了伪科学。
我们可以说,普通人理解的创世纪假说,是可被证伪的,已被证伪的,已被抛弃的假说,曾经的科学命题。
而教徒的创世纪理论是不可证伪的(试试问任何教徒怎样可以证伪),是属于伪科学的。
两个理论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当你问这个问题时:你在什么情况下承认该理论是错的?
前者会有可行的答案,后者没有答案,信徒不会给你答案。
大漠
6月 19th, 2009 at 10:23 pm
// php gravatar() ?>28to oztiger
我的理解是,在我们定义“科学”和“非科学”这些命题时,不要过多涉及人的因素,尽管是我们人类在下这些定义。
::问题是,教徒一定不会同意我们的证据可以证伪他们地球只有几千年历史的假说
他们不同意是他们的事,他们还不同意进化论是科学呢,难道进化论是科学需要他们同意了才成立?同样,神创论也并不会因为他们承认就变成科学。
:;他们一定会找这样那样的理由,把他们的假说演变成任何证据都无法证伪的假说
假如他们真的做到了这一点,那么只能说明他们的学说变成了“非科学”,这样以来就根本不必要再去判断对错了。正如你在“被证伪之后”(这篇文章确实很棒)所说:“可证伪原则不是用来区分正确与错误,而是考验理论有没有谈论对错的资格,不可证伪的理论没有谈论对错的资格。”
大漠
6月 19th, 2009 at 10:52 pm
// php gravatar() ?>29to oztiger
::可以用方案2 ,伪科学还是非科学的子集
1,用方案2,假如“非科学”里面的命题冒充“科学”,按照“伪科学”的自然语言定义(我认为这个定义比较模糊,不是很严谨),那么它确实就是伪科学。
2,问题在于,即便一个命题具备了“可证伪性”,也不能表明它就是一个“科学命题”,要不然“可证伪性”就不是“必要条件”而是“充分条件”了。
我认为当前的“神创论”就是一个具备“可证伪性”的命题(教徒承不承认改变不了这个事实),但却不是科学命题,因为它逻辑不自洽。
神创论是个大杂烩,根本就不满足一个科学体系最基本的要求,连错误理论都谈不上。假如它冒充科学,自然可以说它是伪科学。
综合以上2点,我不认为伪科学会是“非科学”的子集,尽管有的“伪科学”会是“非科学”里的元素。
films porno
9月 10th, 2013 at 11:01 pm
// php gravatar() ?>30films porno…
å ³äºå¯¹å¯è¯ä¼ªæ§ååçæ¹å¤ by oztigers blog…
флотореагент оксаль т92
9月 4th, 2023 at 3:06 am
// php gravatar() ?>31Гликоль 1,2-этандиол, C2H6O2 или C2H4(OH)2
- бесцветная отчаянно вязкая жидкость.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 TrackBack URI
发表评论
分类
存档页
链接
其它
Calendar
oztiger’s blog is proudly powered by WordPress - BloggingPro theme by: Design 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