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可依还是执法不严

前几日看了一个关于长沙湘雅医院保安以个人之力打击医托的节目。在采访一个相关人士的时候,这个相关人士说了这样一句话:由于目前没有关于医托相关法律,所以我们也无能为力如何如何。

现在,“没有相关法律”已经成为一干人等推荐责任的口头禅了。事实如何呢?就我看的这个节目来说,即使我这个法盲都能找到将这些医托治罪的理由。节目说有人被医托骗到不法诊所后以2000元的高价买了不值200元的药品(大多数为保健品和三无产品)。那么,且不说这些药是否有效,即使有效是否已经构成欺诈?难道我国法律没有一条适合欺诈?还有,那些诊所是否合法?有无行医资格?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保健品卖给病人充当药品?这难道也没有一条法律适合?

曾经看到一个法律人士的博客说中国的法律条文比美国还要多。如果如此那么就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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