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执法局特工杀人案的真相是什么

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特工罗斯在明尼安波利斯杀死37岁的蕾妮.古德。这个事件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周围很多人都在拍摄,有多个角度的多个视频,很容易还原事情的真相。会引起争议是因为从川普到川粉都试图将水搅浑。

 

第一个问题,罗斯为什么要杀古德?他是不是自卫?

 

事件发生之后,川普马上发了一条“真理”,说被杀的古德是一个职业的煽动者,用车碾压联邦特工;那个特工能够活下来真是侥幸,现在正在医院里康复呢。第二天,川普接受采访时继续说那个煽动者就是碾压特工,不是试图碾压,是真的碾压了。

 

这当然是弥天大谎。罗斯并没有被车压到,甚至连被撞到都没有,毫发无损,杀了人之后还大摇大摆地在街上走。有一些川粉坚持认为古德开车撞到联邦特工,晒了一个模糊的视频。其实那个视频是古德被杀之后,汽车失控,看上去好像撞上特工了,但是实际上没有,他闪开了。

 

事情很清楚,罗斯并没有被撞到,更不要说被碾压。川普的高官退了一步,改说是古德试图用车撞罗斯,让罗斯感到了生命受威胁,开枪自卫。国土安全部部长诺姆说,古德是一个国内恐怖分子,受过专门的训练,训练怎么开车去撞人。万斯副总统也说古德是一个左派网络的成员,意图要碾压联邦特工。著名华人川粉曹长青说得更夸张了,说古德率领车队要去撞联邦特工。

 

古德有一个六岁的儿子,当时古德刚送他上学回家。她的车里放了很多毛绒玩具。还有狗也在车里。这哪像一个恐怖分子?她的同性伴侣当时在车外,还没上车。车道是双向的,有两条车道,古德的车占了一条,但是另一条车道还空着,有一辆联邦特工的车经过,她挥手让它过去。罗斯走到古德的车前面的时候,古德还笑眯眯地对他说,“没关系,伙计,我不对你生气。”这是她留下的最后一句话。这像是要开车撞人吗?根本不可能。

 

那么有没有可能她临时起意,一怒之下开车撞人呢?从她开车的动作来看,也不存在这种情况。当时有两名特工下车走过去,试图打开古德的车的车门抓捕她。她想要离开,当时罗斯在车的左前方,如果往前或者往左开,就撞到罗斯了,所以她是往右开,为了能够右转还倒了一下车往右打方向盘。可见是要离开而不是要去撞那些特工的。她被打死之后车失控了也是往右滑行,撞到了路边的车才停下来。所以古德并没有试图开车去撞罗斯的意图。

 

有没有可能是罗斯判断失误,觉得生命受到了威胁,所以开枪自卫呢?也不存在这种情况。罗斯是从另外一辆停得比较远的车下来的,右手拿着手机拍摄。他先是走到了古德的车的后面,又到了车的右侧,然后又到了车的前方。走到了车的前方的左侧,就是驾驶员这一侧的时候,罗斯快速地将手机从右手交到左手,然后右手拔枪,到车的左侧,不慌不忙地对着古德的头部连续开了三枪。开完枪之后骂了一句”fucking bitch”,翻译成中文的话大致相当于“臭婊子”的意思。然后又不慌不忙地沿着路大摇大摆地走开了。

 

从整个经过来看就是蓄意谋杀,是冷血的谋杀。正是因为是谋杀才有必要对着脸部连开三枪,就是为了确保能把人打死。否则的话为什么要打第二枪和第三枪呢?

 

第二个问题,如果有人拒捕,试图开车逃跑,警察能不能对他开枪?

 

我看到有一个华人川粉说这是美国常识,警察要抓你,你千万不能开车逃跑,否则的话他就会朝着车开枪。美国没有这样的常识。这个川粉可能是狂野西部片看多了。美国的常识是,所有的警察都被禁止朝着移动的车辆开枪。国土安全部也明文规定不能对着移动的车辆开枪。这个原因很简单。对着移动的车辆开枪,车内的人大概率是要被撞死的。逃跑不等于死罪,不能说人家要逃跑就把人打死。而且对着移动的车辆开枪还存在在一个问题,人死了或者车中弹了之后车会失控的,会对周围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了威胁。

 

其实只要想一想就知道了。开车试图逃跑的事件多得是,除了在电影上,啥时候见过警察拔枪对着车辆开了?都是要开车或者出动直升机追的。如果可以开枪,最简单的不就是对着轮胎开枪,车就开不了了嘛。

 

只有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向移动的车辆开枪,那就是移动的车辆对警察或者别人造成生命威胁了,只能开枪阻止。为了避免有恶警故意制造这种危险情况,所以有规定,警察不能主动走到移动的车辆的轨迹上。车在开,却故意跑到它的前方,然后说生命受到威胁朝着司机开枪,这是被禁止的。罗斯走到了古德的车的前方,就有故意要制造危险为开枪提供借口的意图。

 

还有人说,如果古德乖乖听警察的话,让她下车她就下车,不要试图逃跑,不就没事了嘛。

 

在一般情况下,听警察的指令当然会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但是很多情况下,很多人是不会听警察的命令的,有的是因为惊慌失措,有的是因为的确有罪怕被警察抓到想要逃跑,还有的并没有罪,但是为了不服从,为了所谓的公民抗命,就不听警察的。

 

不管什么原因,不听警察的命令,的确有可能会带来法律后果,可能会被定罪、处罚。但是那不是死罪,不能说你不听警察的命令,警察就可以将你击毙,就可以对准你的头部连开三枪确保让你死透。如果是那样的话,以后警察可以大开杀戒了。不要说别的,当年川卫兵去攻打国会,也是不听警察的命令的,非要往里冲,跟警察打起来了,那么警察是不是就可以开枪把这些川卫兵都打死呢?为什么那么多的川卫兵只打死了一个?那是因为她对别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了,砸破了窗户,试图闯到禁区里,当时还有议员、彭斯副总统在里边。如果她带领暴徒全部都冲进去的话,就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了。在这种情况下将她打死是正当的。

 

我看到有人说,现在因为移民执法局大量扩充,钱多,招了很多新手,没有做恰当的训练。这种情况当然存在,但是罗斯不属于这种情况,他已经在移民执法局干了十年了。上面说的都是作为一个执法人员的常识,他怎么可能会不知道不能对移动的车辆开枪,不能因为你试图逮捕的人不听话,要逃就犯了死罪,就可以把他击毙?所以只能说明他就是故意要杀人。

 

现在联邦执法人员都流行将脸蒙上,蒙上了之后就没有羞耻了,也不怕被追究责任。后面有川普、万斯、诺姆都在支持他们,怎么胡作非为都不会被追究。在那之前,已经发生过无数起联邦特工肆意打人的事件,杀人的事件也发生过。国土安全部明文规定不能向移动的车辆开枪,但是至少已经发生过了十起这样的事件。之前也已经有人被杀死了,在芝加哥有一个人就被联邦特工杀死。但是都没有任何后果,那么就会把人性的恶激发出来,杀心顿起。

 

事件发生之后,联邦调查局说要调查,罗斯有没有可能被起诉呢?这是不可能的事。联邦调查局是要听局长的,现在的局长是川普的走狗。川普已经定性了,这个事情就是联邦特工自卫杀死了职业的煽动者,是没有罪的。联邦调查局怎么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调查结果也就是要为川普的定论提供依据。也不可能由联邦检察官起诉罗斯。即使起诉了,川普还可以将他赦免。川普不给罗斯颁奖表扬他就已经算不错了,别指望联邦政府会去追究罗斯的责任。说不定为了避免川普下台之后罗斯会被追究,川普就预先把罗斯赦免了。

 

正因为联邦特工再怎么胡作非为都会得到川普的支持、纵容,所以这些联邦特工也就变成了实际上的川普党卫军,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也就会越来越放肆,越来越大胆。

 

既然联邦政府不可能去追究罗斯的责任,州政府有没有可能呢?一般来说,对于联邦执法人员怎么样执法,州政府地方政府是管不了的。但是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州政府是管得了这些联邦的执法人员的,那就是联邦执法人员虽然是在执法,但是越权犯罪,而联邦政府又不愿意追究。那么这个时候,州政府是可以追究的。在2001年就有一个这样的案子,有一个联邦调查局的狙击手把一名嫌犯的妻子杀了。联邦政府不愿意去追究这个人的责任。事件发生在爱达荷,爱达荷的检察官起诉了这个联邦调查局的人犯有误杀罪。当时也打了官司,法院判可以受理。不过后来因为检察官换届,那个案子就不了了之。

 

但是不管怎么样,有以前的判例说明联邦执法人员如果犯罪,州政府是可以追究的。地方检察官如果起诉了联邦执法人员,一般来说被告会要求将案件移到联邦法庭去审。但是,即使是那样,这还是属于州的案子,川普没法赦免。

 

我们现在不知道明尼苏达的检察官会不会去起诉罗斯犯谋杀罪,如果真的起诉,罗斯会不会被定罪。即使罗斯被定罪、判刑了,这个案子也还会有争议。想去改变川粉的看法,是不可能的。之前同样发生在明尼阿波利斯的乔治·弗洛伊德的案件,将乔治·弗洛伊德杀死的那些警察都已经被定罪判刑,但是直到现在,川粉们仍然在为这些警察鸣冤叫屈。

 

川粉没人性是一贯的。别指望他们会改变,会从没人性变成有人性。正常人跟川粉的差别,不只是政治观点的差别,也不只是是有文化和没有文化,有脑子和没脑子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有人性和没人性的差别。

 

2026.1.11.录制

 

2026.1.2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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