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可以贪污”和“不爱国犯法”

网上流传着一张照片,是某个人在人民大学商学院的演讲。从照片上可以看到,他演讲的PPT这样写着:“企业家精神首先是爱国精神!”“企业家首先是爱国者”“宁可天下覆亡,不做民族败类!”“欠钱也可原谅,不要拖欠国税!”“钱都可以捐赠,优先捐给军队!”“公益慈善信托,首先做在国内!”“财富传承子孙,子孙要在国内!”“贪污都可原谅,钱要留在国内!”

 

这里的每一条或多或少都有问题。例如,说捐款要优先捐给军队就很荒唐。军队是靠军费养着的,军费就是从纳税人的钱来的,所以要求纳税人给军队捐款,而且优先,这不就非常荒唐吗?当然,最荒唐的是最后一句,说连贪污也可以原谅,只要爱国就行。意思是说只要把贪污的钱留在国内,怎么贪污都没事。

 

有人认为照片是假的,是PS的,因为不可能有人说得出这么荒唐的话。还有人发现最后两句话的字体跟前面那些话不一样,也认为照片是PS的,是恶搞。但是我查过,这张照片是真的。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人力资源理论与实践联盟主席杨杜11月1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23(第16届)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年会暨第13届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学院奖颁奖典礼”做题为《新时代下的中国式企业家精神内涵》的演讲,人民大学商学院的网站做了报道,照片就是从网站的报道拿来的。这个报道现在已经被删掉了,但也没办法把证据都毁掉,因为当时的演讲是网上直播,有人把这段演讲的视频录了下来,视频还在。说照片是PS的,难道视频也是PS的吗?那难度可就太高了。所以这是真的,并不是PS的。只不过它内容太荒唐,荒唐得连小粉红都不相信会有人讲这样的话,所以一口咬定是有人恶搞。

 

该讲话虽然荒唐,毕竟只是某一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官方观点,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说过只要爱国贪污也可以。但是,这么荒唐的观点能由一个名牌大学的教授在大学里公然讲出来,也反映了一个问题:中国现在极端爱国主义思潮非常流行、泛滥。爱国是第一位的,只要爱国,什么事都好办,干坏事也无所谓。正因为有这么极端的爱国主义思潮,所以一个名牌大学的教授才敢公然在演讲中讲这么荒唐的话,不怕被听众耻笑,现场也没有人去笑他。

 

中国官方当然一直在提倡爱国主义,现在不仅提倡,还立法规定必须爱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刚刚制定了《爱国主义教育法》,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跟中国的很多法律一样,里面都是空话、套话,并不具有可执行性,说是法律,其实更像是政策。跟中国很多法律一样,推出来热闹一番,人们过一段时间可能就已经忘了还有这么一部法律了。这部法律也有它的亮点,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每个人、每个组织都必须爱国,如果有不爱国的言行,轻的要制止,重的要处罚,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爱国,有不爱国的言行,就是犯罪。所以,爱国等于没有罪,干什么都可以,但不爱国就等于犯罪了。

 

爱国也许是个好东西,但是,再好的东西也不能强迫人们接受,最多只能提倡。要允许人们不爱国,而不能强迫别人爱国,强迫别人爱国侵犯了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退一步说,即使要求人们都爱国,把爱国作为公民的义务,也不能往里面塞私货,把爱国等同于爱党。爱国和爱党是两回事,不爱党的人不等于不爱国,说不定比爱党的人更加爱国。但是《爱国主义教育法》把爱国等同于爱党,号称要做到爱国和爱党统一,这就是塞进了私货,把爱国主义教育变成了爱党教育。这部法律规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排在第一的就是爱党的教育,把公民都当成党员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第一条规定的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学习这些党的意识形态,不就是把人们都当成了党员吗?更荒唐的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马克思、列宁是外国人,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外国来的,爱国爱的是中国还是外国?

 

《爱国主义教育法》还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难道英雄烈士事迹是假的也不能否定吗?也被禁止了吗?我以前分析、揭露那些志愿军的“英雄”,杨根思、邱少云、黄继光的英雄事迹都是假的,难道也犯法了吗?难道也要对我跨国追捕吗?所以,禁止人们不爱国、强制人们爱国,就侵犯了学术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当然了,跟共产党讲什么学术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那是在对牛弹琴。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迫人们爱国、爱党,本来就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和言论控制。

 

2023.11.25录制

2023.1230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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