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五毛不懂叛国罪

在中国生活着一批外国人,他们以录制视频节目作为谋生的手段。他们有的会讲汉语,有的不会讲。但他们制作的视频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讲西方国家、特别美国的坏话,讲中国的好话,特别是支持中国政府。这样就会有很多中国人去追捧,给他们打赏。我们可以把这些人叫做“洋五毛”。

 

在这些洋五毛当中,有一个是美国人,网名叫做“火锅大王”。最近他制作了一期关于香港版国安法的视频节目,火了。香港版国安法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很受批评,但是此人以美国人的身份来为国安法辩护。他辩护的理由是这样的:国安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的行为,分裂国家在美国叫做叛国罪,是可以判死刑的,要比国安法的规定严重得多。这段视频在中国的网上到处传,包括一些官方的媒体也在传,把它当成是美国人的权威看法,让人以为连美国人都在维护国安法。

 

火锅大王的真名叫做内森·里奇(Nathan Rich)。他出生在美国一个邪教家庭,受的是邪教的教育。在17岁的时候,他离家出走,跟原来的家庭断绝了关系,变成了一个流浪汉。他在这个过程当中多次犯罪,曾经因为吸毒、贩毒还有其他的罪被抓过,被判过刑。在十多年前他到中国混去了。一开始是混娱乐圈,后来发现做视频节目可以赚钱,就开始做这种支持中国政府、骂美国的视频节目。

 

他说美国有叛国罪而且可以判死刑,有没有这回事呢?有的。这是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专门规定了叛国罪这个条款。但是,要在美国犯叛国罪可不容易,条件非常的苛刻。美国宪法规定了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一个美国人才有可能被判犯有叛国罪:第一种情况是发动了针对美国的战争,第二种情况是在美国跟另一个国家发生战争的时候,美国人去投靠敌对的那一个国家帮助他们。 

 

在美国历史上,有没有人犯有叛国罪呢?有的,而且非常多。在南北战争期间,那些南方邦联的官员、将士,发动了对美国的战争,这些人当然犯有叛国罪了。只不过南北战争结束以后,美国联邦政府很宽宏大量地赦免了这些叛军。南方邦联的总统戴维斯也只是被关了两年就把他放了,没有起诉他犯有叛国罪。在美国历史上,因为叛国罪被起诉、定罪的非常非常少,只有30多个案子被起诉叛国罪,被定罪的就更少了,没有一个因为被认定犯有叛国罪处死的。现代以来,被判犯有叛国罪的美国人只有十几个。他们都是因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投靠纳粹德国、日本,在战后被抓起来判刑。有的被判了死刑,但是被总统改判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没有人因此被处死。

 

美国最后一个被判犯有叛国罪是在1952年。一个日裔的美国人在二战期间去了日本,在美军战俘营里当翻译,而且有虐待美军战俘的战争罪行。战后他回到美国。有一天,他在商店里买东西的时候,被以前的战俘认出来,被抓了,认定犯有叛国罪,判死刑。但是被总统改成无期徒刑。到1963年,肯尼迪把他赦免,释放了赶回日本,禁止他以后再到美国来。

 

二战以后,美国跟苏联进入了冷战的阶段。在冷战期间有一些美国人投靠苏联,出卖情报给苏联。这些人被抓了以后,美国政府没有判他们犯有叛国罪,而是判他们犯有间谍罪,也有的被处死。为什么不是叛国罪呢?因为美国和苏联当时并不处于战争的状态,双方还有邦交,只不过是处于敌对的状态,是冷战,不是“热战”。所以去投靠苏联为其卖命,可以用别的法律来追究责任,但是不属于叛国罪。 

 

冷战以后要犯叛国罪就更难了。目前来说,一个美国人要犯叛国罪的话,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有可能。第一种是投靠朝鲜。因为严格来说,朝鲜和美国还处于交战的状态,所以美国人如果去投靠朝鲜为其卖命,是有可能被定为是叛国罪的。但是,没有美国人这么干,所以没有美国人因为投靠朝鲜被定为叛国罪。另外一种情况,是去投靠专门针对美国的恐怖主义组织,比如说基地组织。有过这样的案例。有一个叫亚当·皮尔曼的美国人,本来是犹太人,后来改信了伊斯兰教,跑到巴基斯坦去参加基地组织,为他们制作了很多宣传视频。在2006年美国司法部起诉他犯了叛国罪。但是,那个人躲在巴基斯坦,没法把他抓到美国审判。在2015年,这个人被美国用无人机炸死了。这是美国最后一个被起诉叛国罪,但是没有被定罪,因为没有进入审判的阶段。

 

我们再来看香港版的国安法。它并不是像美国的叛国罪一样是要针对发动战争的行为,或者是在战争期间去帮助敌对国。它针对的是那些主张分裂国家的行为,例如主张香港独立,以及跟外国勾结。按美国的标准这些都不算叛国罪。跟一个美国比较敌对的国家勾结,例如很多人都怀疑川普跟俄国勾结,严格来说也不算叛国罪,因为俄国跟美国现在并不处于战争状态,但可以用别的法律去追究。港版的国安法即使针对的是号称要出卖中国的利益给外国,按美国的标准也不算叛国罪。更何况,被抓的那些人都不是有实际的出卖中国的行动,而只是有香港独立的主张。比如说,喊一句“香港独立”的口号,打一个“香港独立”的标语,甚至喊一句“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这种不是很明确的要求香港独立的口号,香港政府也说违反了国安法,也会被抓。

 

如果在美国主张分裂国家,是不是也犯法?是不是犯有“叛国罪”呢?当然不是。美国宪法保护言论自由。主张要推翻美国政府、分裂美国、某一个州独立,这些都是言论自由,美国政府不能以言治罪。在美国有很多人主张加州、得克萨斯、夏威夷独立,但是没有人因此被抓。有一些人还付诸了行动。加州有很多人支持加州独立,要求把加州独立的提案诉诸公投。要公投需要签征集足够的签名,要征集签名需要州务卿同意。几年前加州就有组织去向州务卿申请要求征集加州独立提案的签名,州务卿也批准了,并没有把他们抓起来。所以,在美国有言论自由,跟国安法以言治罪,完全是两回事的。

 

这些洋五毛知不知道美国的叛国罪与中国的国安法的区别?有可能他们是真的不知道,因为无知。这些洋五毛往往没有受到很好的教育。“火锅大王”在美国连大学都没有上过。但是,只是因为在美国出生,在美国生活过,会讲英语,就被很多中国人当成是“美国问题专家”。如果一个在中国出生的中国人,在中国长大,会讲汉语,但是并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就被美国人当成是一个中国问题专家,这是不是很搞笑?

 

但还有一种可能,这些洋五毛实际上是知道二者的区别的,并不是那么无知。但是他们为了讨好中国人,为了让中国人打赏,就故意说假话骗中国人。我们不要因为有一个人长着一副洋面孔,会说洋话,曾经在国外生活,到中国来了,就把他当成是外国问题专家,就认为他说的关于美国的事情就一定是对的。对这些洋五毛一定要警惕。

 

2020.7.8.录制

2023.10.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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