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的独裁之路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从帝国变成了共和国,叫做魏玛共和国。国家元首是总统,但跟现在的德国总统不同,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并不是一个虚职,而是有相当大的权力。总统最重要的权力是,可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颁布总统法令来执政。总统法令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凌驾于宪法之上。此外,当时的政府首脑总理由总统任命,而谁当总理完全由总统决定。由于国会有权罢免总理,所以一般任命国会的多数派领袖当总理。不过并没有法律要求这么做,总统也可以任命别人当总理。特别是在国会没有哪个党派占多数的时候,总统更可以任意地任命一个小党的领袖当总理。这个总理得不到国会的支持,国会可以罢免他,在这种情况下,总统就可以解散国会,重新举行议员选举,组成新的国会。
在希特勒上台之前的那几年,1930年~1932年这段时间,德国的政局很动荡,主要靠总统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发布总统法令来执政。总统接连换了几个总理,而这些总理又得不到国会的支持,所以总统又不得不多次解散国会,重新举行国会议员选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希特勒上台了。
希特勒的党叫做纳粹,其前身是德意志工人党,并不是希特勒创建的。希特勒入党之后,由于很有演说才能,很快就成为党的领袖。他把党的名称改叫做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简称纳粹。纳粹一开始是一个很小众的党,是那种提出极端主义主张,没法赢得多数人支持的党,只能靠街头暴力、发动政变来获得存在感。最著名的是发动慕尼黑啤酒馆政变,希特勒因此坐了几个月的牢,在牢里写了《我的奋斗》。纳粹一开始支持它的选民不多,在1928年的议会选举只赢得了百分之二点几的选票。
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让希特勒、纳粹时来运转。当时德国依赖于美国的经济援助,美国自己的经济垮掉了,自顾不暇,没法援助德国,德国的经济也就跟着垮掉了。经济不好,极端主义就有了市场。所以正是这个时候,纳粹获得了德国选民的普遍支持。在1930年的国会选举,纳粹获得了18%的选票,变成了第二大党。第一大党是社会民主党,属于左派,所以纳粹就成了右派的第一大党。纳粹获得了保守派大佬们的支持,特别是工业家的支持。这很重要,因为他们有钱。
1932年,德国总统换届,希特勒觉得自己已经有了雄厚的民意基础,就去竞选总统。当时的德国总统兴登堡要连任,而连任有优势,希特勒在总统选举中没能获胜。进行了两轮选举之后,兴登堡勉勉强强地过了半数,连任总统。但希特勒也获得了37%的选票。而且在接下来的国会选举中,纳粹党也获得了百分之三十几的选票,变成了第一大党。第二大党是社会民主党,第三大党是共产党。
纳粹虽然是第一大党,但票数并没有过半,所以必须跟其他小党联合才能执政。然而,兴登堡看不惯希特勒,不愿意任命希特勒当总理,任命了一个小党的领袖。而这个人没法获得国会的支持,尤其是希特勒不支持他。兴登堡就宣布解散国会,在1932年11月又举行了一次国会选举。这一次纳粹党丢掉了一些席位,但还是获得了百分之三十几的选票,仍然是国会第一大党。兴登堡在儿子和其他保守派政客的劝说下,勉强同意由希特勒当总理并组阁。
1933年1月,希特勒被任命为总理。他一当上总理,就要求总统解散国会,重新选举议员,时间定在那一年的3月份。在2月份出了大事,一个荷兰共产党员出于对纳粹执政的不满,火烧国会大厦。希特勒利用这个机会,让兴登堡总统发布《国会纵火法令》,停止公民权,警察可以任意抓人。希特勒派出警察,大肆抓捕共产党,限制共产党的活动。所以,那年3月的选举已经不是自由、公正的选举了,最多算是有部分的自由、部分的公正。在那次的选举,希特勒的纳粹党又赢得了更多的席位,获得了百分之四十几的选票,但还是没有超过半数,他还是没法控制议会。
在这种情况下,希特勒要求议会授权总理和内阁立法。也就是说,要把立法权从国会转移到他本人身上。这相当于要修改宪法,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而那时的第二大党是社会民主党,第三大党是共产党(虽然共产党的活动受到了限制,但还没有禁止共产党的人竞选国会议员,所以他们还是获得了第三多的席位),要想获得这两党的支持,授权希特勒立法,是不可能的。于是希特勒派出警察把共产党议员全都抓了,又限制了部分社会民主党议员的活动。在投票那天,他派出纳粹的先锋队包围国会大厦。在威胁之下,除了社会民主党的议员还敢投反对票,其他党派的议员就全都投了赞成票。这样就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授权法案,授权总理和内阁立法。
希特勒把行政权和立法权都掌握在他一个人手上,实质上就是独裁了。希特勒马上颁布法律,禁止社会民主党活动,没收社会民主党的党产。那一年5月,他颁布法律禁止工会活动,把工会的领袖全都抓了,又建了集中营关共产党员。6月,其他政党全都解散了。到7月份,希特勒干脆立法宣布纳粹党是德国唯一合法政党,实行一党专政。兴登堡那时还活着,名义上还是国家元首。到第2年,1934年8月,兴登堡死了,希特勒就把总统的职位取消了,宣布由总理兼任国家元首,称号叫做元首兼帝国总理,一般只叫元首。又要求军队、公务员都向他本人效忠。这样,他在名义上也实现了独裁。
可见,希特勒是靠选举上台的,他第一次当总理的选举还是自由、公正的选举。在他当上总理之后,选举才被他搞得不自由、不公正。他变成独裁者也是走的合法程序,并不是发动政变、搞革命。他能够当上独裁者,除了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还利用了当时制度的漏洞。也就是说,当时的民主制度很不完善,能够被野心家利用当上独裁者。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的新宪法(也就是1949年的《基本法》)试图堵上这些漏洞。根据魏玛共和国的宪法,总统的权力非常大。总统居然可以动不动就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颁布总统法令,凌驾于法律甚至宪法之上,还可以停止公民权。新的宪法干脆剥夺了总统的所有权力,总统变成了虚职,行政权完全由总理掌握。并规定总理要由议会的多数派领袖担任,完全根据选举的结果。
而且还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是紧急状态下,基本的公民权利也不能被剥夺。这些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还有,在魏玛共和国时期,议会的席位完全是根据选举的结果分配的,没有门槛,即使只得了很少数的选票,也可能占有一席之地。这对于那些极端主义的小政党很有利,他们可以利用议会这个舞台来壮大自己,就像纳粹在1928年的选举只获得百分之二点几的选票,也能占有十几个议席。新的宪法规定了一个门槛:选票必须占5%以上,才能够在议会占有一席之地,这样就限制了那些极端主义小党的壮大。
所以,即使是民主国家,如果民主制度不完善,又没有自由的保障,没有法治,也可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独裁者。更何况在那些没有民主、没有自由、没有法治的专制国家,更容易出现独裁者。
2023.06.27录制
2023.09.13.整理